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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行政法》考点精粹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我们最离不开的就是考试题了,考试题是参考者回顾所学知识和技能的重要参考资料。什么样的考试题才是科学规范的考试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司法考试《行政法》考点精粹,欢迎阅读与收藏。

司法考试《行政法》考点精粹
1、行政立法:由有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制定并颁布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2、职权立法:指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组织法赋予的立法权,并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3、授权立法:指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组织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规授权或者依据国家权力机关的专门授权决议而进行的立法活动。
4、执行性立法:指行政主体为了执行或实现特定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进行的立法。
5、创制性立法: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的授权,就法律未规定的事项进行立法,创制新的权利义务规范的活动。
6、行政立法的程序(行政法规和规章):行政立法的程序是指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在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时所必须遵循的步骤和方式。
7、行政法规的立法权限(国务院立法权限):① 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② 根据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职权的事项(a、行政机关内部管理,b、社会事务管理,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事项);③ 国务院对下列事项不能制定行政法规(a、国家主权的事项,b、各级人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c、民族区域自治、特别行政区自治、基层群众自治,d、犯罪和刑罚,e、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f、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g、民事基本制度,h、诉讼和仲裁制度,i、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定j、必须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指定的其他事项。)
8、行政立法的效力等级:行政立法的效力等级是指行政法规和规章在国家的法律规范体系中所处的地位。
①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③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④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⑤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⑥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⑦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9、行政立法的适用原则:①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②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③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④ 有权机关裁决原则。
行政法基础知识点:
核心结论:行政法核心围绕 “行政权规范与相对人权利保障”,核心考点集中在主体、行为、救济三大模块。
一、行政法基本概念与原则
调整对象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监督主体间的行政关系与监督行政关系。
基本原则包括合法行政(职权法定、依据合法)、合理行政(公平公正、比例原则)、程序正当(公开、参与、回避)、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二、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
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法律授权组织(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行政相对人是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救济权等。
三、核心行政行为类型
抽象行政行为:针对不特定对象的普遍约束力行为(如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可直接诉讼。
具体行政行为:针对特定对象的单方职权行为,包括行政处罚(罚款、拘留等)、行政许可(许可证发放)、行政强制(查封、强制执行)等,可直接救济。
四、行政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60 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与合理性审查。
行政诉讼:6 个月起诉期限,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复议后起诉期限为 15 日。
国家赔偿: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申请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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