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行政法》复习题

时间:2020-08-20 15:29:39 司法考试 我要投稿

2016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复习题

  行政法也是司法考试中的一个难点,需要多加复习与练习。小编整理了部分关于行政法方面的试题,希望对大家有用。

2016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复习题

  一、下列哪一行为属于行政处罚?( )

  A、公安交管局暂扣违章驾车张某的驾驶执照6个月

  B、工商局对一企业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营业执照予以注销

  C、卫生局对流行性传染病患者强制隔离

  D、食品药品监督局责令某食品生产者召回其已上市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据此可知,暂扣驾驶执照属于行政处罚。

  选项B错误。行政许可的注销,是消灭行政许可法律关系的一种宣告,不具有惩罚性,不属于行政处罚。

  选项C错误。卫生局对流行性传染病患者强制隔离,是行政强制措施,而非行政处罚。

  选项D错误。药监局责令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是为了防止危害的发生而采取的一种特殊程序,不是对食品生产者的惩罚,也不属于行政处罚。

  二、下列哪一行为属于行政处罚?( )

  A、公安交管局暂扣违章驾车张某的驾驶执照6个月

  B、工商局对一企业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营业执照予以注销

  C、卫生局对流行性传染病患者强制隔离

  D、食品药品监督局责令某食品生产者召回其已上市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据此可知,暂扣驾驶执照属于行政处罚。

  选项B错误。行政许可的注销,是消灭行政许可法律关系的一种宣告,不具有惩罚性,不属于行政处罚。

  选项C错误。卫生局对流行性传染病患者强制隔离,是行政强制措施,而非行政处罚。

  选项D错误。药监局责令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是为了防止危害的发生而采取的一种特殊程序,不是对食品生产者的惩罚,也不属于行政处罚。

  三、文件和210号文件处分了该企业的资产,遂向乡政府递交申请,要求公开两份文件。乡政府不予公开,理由是5号文件涉及第三方,且已口头征询其意见,其答复是该文件涉及商业秘密,不同意公开,而210号文件不存在。方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方某申请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或者证明文件

  B、对所申请的政府信息,方某不具有申请人资格

  C、乡政府不公开5号文件合法

  D、方某能够提供210号文件由乡政府制作的相关线索的,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据此可知,方某所申请的信息不属于与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不需要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或者证明文件。

  选项B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据此可知,由于乡属企业多年未归还方某借给的资金,双方发生纠纷,方某有资格申请乡政府公开相关信息。

  选项C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据此可知,乡政府口头征询第三方的意见,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其不公开5号文件的行为违法。

  选项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五款规定,被告主张政府信息不存在,原告能够提供该政府信息系由被告制作或者保存的相关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四、有关规章的决定和公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审议规章草案时须由起草单位作说明

  B、地方政府规章须经政府全体会议决定

  C、部门联合规章须由联合制定的部门首长共同署名公布,使用主办机关的命令序号

  D、规章公布后须及时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有关报纸上刊登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审议规章草案时,由法制机构作说明,也可以由起草单位作说明。

  选项B错误。《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选项C正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部门联合规章由联合制定的部门首长共同署名公布,使用主办机关的命令序号。

  选项D错误。《立法法》第八十六条规定,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五、关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做法或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张某受记过处分期间,因表现突出被晋升一档工资

  B、孙某撤职处分被解除后,虽不能恢复原职但应恢复原级别

  C、童某受到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间为24个月

  D、田某主动交代违纪行为,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应减轻处分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选项B错误。《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选项C错误。《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七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记大过处分的,处分期间是十八个月。

  选项D正确。《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

【2016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复习题】相关文章:

司法考试《行政法》考点精粹05-25

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模拟试题09-16

2017司法考试行政法记忆口诀08-25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真题09-16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真题09-16

2017司法考试重要考点:行政法基本概念10-23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考前冲刺题09-16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模拟题09-16

司法考试《刑事法律》复习题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