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权行使中债权人问题的探析
摘要:我国《合同法》规定了撤销权制度,但是对于行使撤销权的主体即债权人的问题则缺乏具体规定,在理论和实务中都引起了很多争议,其中比较集中的问题在于债权人是否包括全部种类债权的债权人,是否包括有担保的债权人,以及债权是否要求已到期且已确定,以及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如何行使撤销权等等。本文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和理论,同时结合实践经验,对债权人的资格进行分析,提出以举证责任的分配来解决债权的争议,同时建议对《合同法》第74条第2款进行修改,以解决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诉讼程序处理难的问题。
关键词:撤销权;债权人;债权;多个债权人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于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法律行为害及债权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撤销权作为债的保全措施之一,其制度设计的目的主要在于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是行使撤销权的主体,但在实践中,关于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仍有一些问题需要明确。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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