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宝典

12.3 农村工作(大学生村官及三支一扶)


    2000 年 3 月,广州市天河区公开招聘 52 名大学生“村官”,全国各地3000 多名大学生前往求职。2002 年河南省鹤壁市招聘205 名大学生“村官”,拉开了河南省大学生“村官”工程序幕。2004 年,河北省邢台市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决定每年选派 1000 名大学生到农村工作,5 年内实现全市 5200 个行政村都有大学生“村官”的目标。到2004 年底,全国启动大学 生“村官”计划的省市区发展到 10 个,主要分布在东、中部地区。大学生“村官”工作逐步进入到多省联动、以地区为单位的整体推进与探索阶段。
(2)全面试验阶段
    2005 年 7  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2006 年2 月,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等八部委下发通知,联合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此后,大学生“村官”工作进入大范围试验阶段。
    从 2005 年起,北京、四川、江西、福建、青海、辽宁、贵州、陕西、山西、安徽、上海、吉林、湖南、甘肃、宁夏、内蒙古、云南等省市区先后启动大学生  “村官”计划。截至2008 年 2  月底,全国共有28 个省市区启动大学生“村官”计划,其中 17 个省市区启动了村村有大学生“村官”计划。
    2008 年 3  月,中央组织部会同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座谈会,部署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村官”工作进入一个全面的发展时期。
1.2 大学生村官和公务员有何区别 
    大学生“村官”不是公务员,大学生“村官”是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大学生“村官”要进入公务员队伍,还必须经过公务员考试。当前社会上有些人以为当上大学生“村官”就进入了公务员队伍,这是一种误解。但是对于表现优秀、聘期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可以享受公务员报考的优惠政策。
1.3 大学生村官的报考条件是怎样的 
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不尽统一,我们列举部分省市如下,供大家参考:
北京 2008 年村官条件:
    2008 年普通高校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和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 的北京地区普通高校非北京生源
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毕业生。
上海 2009 年村官条件:
1、30 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应届毕业生须是本市高校毕业生或外省市高校上海生源毕业生,一般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须是校级以上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
3、往届毕业生须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且为 2007  年以后毕业,具备上海户籍或人才居住证。
4 、对于符合报名条件,自愿回原籍工作或家庭特别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重庆 2009 年村官条件:
    报考建制村岗位的:建制村属于重庆主城 9 区的,要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主城区以外的,要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 2009年应届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报考乡镇教师岗位的:要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 2009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 2009 年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或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报考乡镇农技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的:乡镇属主城区的,要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报考乡镇教师岗位的,要求是中文、数学等 13个专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乡镇农技服务机构岗位的,要求是畜牧等 54个专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的,要求是临床医学等 35 个专业的高校毕业生。
招考对考生的学历、年龄和身体健康状况也有要求。截至 2009 年 7 月 31  日,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的高校毕业生方可报考。其中,报考教师岗位的往届本科毕业生,年龄要求在 30 周岁以下。
    山西: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江苏: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
    湖北:2008 年要求学历资格是大专及以上,其他条件就是应届毕业或毕业不超过三年。

具体要求:
一是及时关注学校就业部门的相关公告,
二是查阅各地组织部人事局网站各地村官公告;

1.4 大学生村官考什么内容 
大学生村官考试内容每个地方都不一样,大体为:新农村建设、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时事政治、申论。而公务员考试一般考行测,申论及部分公基。两者的复习用书都可以参考国家教材,像2010 国家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
1.5 大学生村官待遇政策 

北京市已初步为今年将“卸任”的第一批大学生“村官”谋划七条“出路”:
第一,每个乡镇增加专项事业编制,用于选拔优秀“村官”。
第二,从合同期满的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优秀“村官”续聘,条件成熟时,进入村“两委”班子。
第三,在鼓励“村官”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北京市面向应届毕业生录用公务员考试的基础上,再拿出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岗位,面向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定向招录。
第四,选拔符合条件的“村官”直接进社区工作。
第五,鼓励企业招用合同期满“村官”。
第六,支持“村官” 自主创业。
第七,各区县和各企事业单位积极挖掘就业资源,努力为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提供工作岗位。同时,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总分可以增加 10 分。

辽宁大学生村官待遇政策解读
1、比照任职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按月发放。
2、在村任职期间,按照事业单位办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承担,个人缴纳部分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所需费用由财政部门承担。
3、对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服务期满并经考核称职的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落实助学贷款财政代偿政策。毕业于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的,其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中央财政代偿,具体代偿程序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 〕133 号)规定执行。毕业于省市所属高校的,其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本金由省财政和服务地所在市、县财政按4 ∶4 ∶2 的比例代为偿还。
4、全省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生报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 分,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并列条件下优先录用。
5、选聘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报考研究生的,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为其保留学籍2 年。
6、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
7、逐年提高各级党政机关从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招录公务员的比例。在全省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乡镇机关要拿出一定比例的公务员职位,专门招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省委组织部每年定向从具备条件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一定数量的选调生。
8、服务期满后,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服务期间表现,有计划地把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招聘到编制空缺的县乡事业单位工作。
9、对服务期满后选择自主创业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要给予鼓励和支持,并在税费减免、小额贷款、资金扶持、创业培训、技术支持等方面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10、享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
 (辽委办发〔2006〕10 号)中有关优惠政策。

12.3.2  三支一扶

2.1 三支一扶概述 
    “三支一扶”,是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
    计划的政策依据是国家人事部2006年颁布的第 16 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其目的在于为高校毕业生向基层单位落实就业问题提供具体的指导和保障。

2.2 组织招募 

    从2006 年开始连续 5 年,每年通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招募 2000 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工作。服务期限为2 年。招募计划侧重于经济欠发达地区。

2.2.1 组织领导

    省人事厅联合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卫生厅、团省委成立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这项工作的总体规划、协调和指导工作。有招募计划的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落实本地区基层服务岗位、组织招募、考核和指导检查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请将名单和联系方式于6 月 16 日前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
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能,主动参与,密切合作。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编制招募计划,协调计划组织实施及落实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有关经费的保障和监督管理;教育、卫生、农业、扶贫开发、共青团等部门负责本系统相关的政策落实,并做好业务指导、培训和跟踪服务等工作。

2.2.2 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是省内普通高校和本省生源外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生和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其基本条件是: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2.2.3 招募原则和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专业上以农村基层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教育、经济类为重点,同时优先招募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优先安排高学历毕业生,优先安排已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优先安排回生源地的毕业生。招募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计划
    每年 4 月20  日前,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要收集、汇总当地乡镇一级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并上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办公室根据统一规划和有关要求,综合确定各市招募岗位和数量,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形成全省年度“三支一扶”招募计划,于每年 5 月份面向社会发布。
2、组织招募
    各级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和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有关政策,积极动员高校毕业生踊跃报名。报名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6 月上旬完成。高校毕业生自行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按照报名程序要求填写“ 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经学校审核后,向有关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发送。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按照招募要求,对报名学生资格条件进行审核,通过考核或考试方式确定服务人员初选名单,于6 月中旬报送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定。
3、确定人选
    6 月下旬,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对各市确定的人选审核后,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对入选学生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执行人事部《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见附件 5)。经审核、体检合格的大学生,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其填写《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见附件 6),同时与服务单位签署《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见附件 7)。6  月底前,将确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名单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
4、培训上岗
    “三支一扶”大学生上岗前,要集中进行培训。培训主要内容为党和国家关于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农民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等,同时也应对服务地的生活、民情、风俗等予以介绍,帮助他们更快地适应工作和生活环境。
     培训工作按照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由省教育厅、农业厅、卫生厅、扶贫办等部门按不同服务项目人员分别组织。培训时间一般为 5 天。
     被招募高校毕业生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出具招募通知。毕业生接到招募通知后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直接到服务县的政府人事部门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招募。
高校毕业生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可列入学校当年就业率统计。

2.3 服务管理 

    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由服务单位和服务县“三支一扶” 办公室具体管理,省和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指导和协调。

2.3.1  日常管理

    县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要负责生活补贴、交通补贴的发放,交纳保险费用,指导、协调服务单位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岗位、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帮助解决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服务单位要负责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起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培训机会;  县(市、区)团委要在每个接收“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乡镇择优选拔 1 名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并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任职手续。“三支一扶”大学生应遵纪守法,服从安排,虚心学习,联系群众,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

  2.3.2 户档管理

    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户口保留在原学校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县政府人事部门,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2.3.3 考核管理
    县“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服务单位负责平时考核。其中对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大学生考核工作由县(市、区)团委会同乡镇党委进行。考核主要内容是“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工作表现、服务业绩等。年度考核、服务期满考核材料存入本人档案,并将考核结果报省、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服务期满
    考核合格的,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享受相关就业政策的依据。
    “三支一扶”大学生应按规定完成服务工作,服务期间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 。
2.4 经费保障 
生活、交通补贴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和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1000 元。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为毕业生按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指定的农业银行办理银行卡并负责按月发放。
保险
    服务县“三支一扶”办公室按照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要求,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
体检费用
    “三支一扶”大学生体检费用标准为300 元/人。
经费来源
    “三支一扶”计划所需各项经费,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解决。其中,到 30 个经济欠发达县服务的生活、交通补贴和保险费用,由省、市、县(市、区)财政按5:3:2 的比例负担;到其他县(市、区)服务的生活、交通补贴和保险费用,由所在市、县(市、区)财政负担,省财政将通过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财政困难县予以支持。“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体检和培训费用由省财政承担,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承担。
2.5 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级人事部门在“三支一扶”计划领导和工作机构中要发挥牵头作用,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领导支持。要加强
    调研与指导,制定好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要及时了解计划实施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映沟通。
    “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精心组织,抓好落实,扎实推进这项工作。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三支一扶”工作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三支一扶”计划的重大意义和积极作用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让更多的人了解、更多的单位支持、更多的大学生向往农村基层,真正唱响“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的主旋律。同时,充分利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宣传优势,加强对大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以及就业观、创业观和艰苦奋斗理念的教育,号召广大同学积极参加“三支一扶”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青春和才智。
坚持标准,严肃纪律
    各市、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机构要根据服务单位的实际需求情况确定服务岗位,并按岗位条件和工作程序招募人员。招募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切实选拔品学兼优、专业对口,具有较强奉献精神的大学生参加这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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