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管理制度

时间:2025-10-03 12:45:09 制度 我要投稿

(集合)节能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节能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集合)节能管理制度

节能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

  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七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第八条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的行为,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条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县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所辖乡(镇)公共机构节能的内容。

  第十一条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指导思想和原则、用能现状和问题、节能目标和指标、节能重点环节、实施主体、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二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将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本级公共机构。

  第十三条公共机构应当结合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节能管理或者节能改造措施,保证节能目标的完成。

  公共机构应当将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

  第十五条公共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

  公共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

  第十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

  第十七条公共机构应当在能源消耗定额范围内使用能源,加强能源消耗支出管理;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作出说明。

  第十八条公共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第十九条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完善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优先将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设备列入政府采购名录。

  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第二十条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维修改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情况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统筹兼顾节能投资和效益,对建设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

  第二十一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能源审计的内容包括:

  (三)检查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状况,审查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四)检查前一次能源审计合理使用能源建议的落实情况;

  (五)查找存在节能潜力的用能环节或者部位,提出合理使用能源的建议;

  (七)审查能源计量器具的运行情况,检查能耗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二十四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加强用能系统和设备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措施。

  第二十五条公共机构应当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六条公共机构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公共机构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考虑其节能管理能力。公共机构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应当载明节能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第二十八条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应当进行能源审计和投资收益分析,明确节能指标,并在节能改造后采用计量方式对节能指标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

  第二十九条公共机构应当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

  第三十条公共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改进空调运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公共机构电梯系统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

  第三十二条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应当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

  第三十三条公共机构应当对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房等部位的用能情况实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

  第三十四条公共机构的公务用车应当按照标准配备,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并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

  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制定节能驾驶规范,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

  公共机构应当积极推进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第三十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二)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情况;

  (三)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

  (五)能源管理岗位设置以及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用能系统、设备节能运行情况;

  (七)开展能源审计情况;

  (八)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

  对于节能规章制度不健全、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情况严重的公共机构,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公共机构应当配合节能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不得拒绝、阻碍。

  第三十七条公共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并由有关机关对公共机构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四)未按照要求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的;

  (六)未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或者未在重点用能系统、设备操作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

  (七)未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或者未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的;

  (八)拒绝、阻碍节能监督检查的。

  第三十八条公共机构不执行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或者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第三十九条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部门对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公共机构建设项目予以批准或者核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公共机构开工建设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建设项目的,由有关机关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条公共机构违反规定超标准、超编制购置公务用车或者拒不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对车辆采取收回、拍卖、责令退还等方式处理。

  第四十一条公共机构违反规定用能造成能源浪费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公共机构应当及时予以落实。

  第四十二条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节能管理制度2

  目的适用范围职责

  1.1为了做好节能降耗工作,降低物业经营成本,提供经济效益。

  2.1适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节能降耗工作

  3.1项目经理负责整个项目的能源管理工作。

  3.2工程维保部负责整个项目的能源使用控制工作和节能措施实施工作。

  3.3项目其他员工积极响应和参与各项能源节约工作。

  4.0制度内容

  4.1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领导重视,全员参加,管理从严,措施扎实,重在实效,以节电、节水为基础、合理使用为重点,做好节能工作。

  4.2项目经理负责编制项目的节能计划,检查督促用能部门各项节能措施的落实情况。

  4.3工程维保部负责日常节能管理,实施各项节能措施,严格执行《二级计量管理制度》按时把项目各项能耗数据统计出来,随时掌握项目的能源消耗情况。

  4.3节能包括:总能耗,会所、园林水景、园林灌溉、喷泉、景观射灯、泛光照明、电梯、生活水泵、小区路灯、单元大堂照明、消防楼梯灯、地下车库照明、排风机、集水井等能耗,节能量、节能措施等。

  4.4电力管理:

  4.4.1实行用电部门和重要用电设备分表能耗统计管理,及时掌握部门和设施设备的用电情况。

  4.4.2提高用电设备的.功率因数,合理操作无功补偿设备,功率因数应达0.9以上。

  4.4.3照明系统在保证合理照度的情况下,优先选用光效高的节能新光源和高效节能灯具,光源分多路控制和光声控开关,合理安装时间控制器做到人机结合管理。

  4.4.4大能耗的水景、喷泉,一般在节假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定时开放,并严格执行开关时间,不得随意变更。

  4.4.5临时用电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工程维保部审批后,方能按排安装使用(外来单位申请使用水电要收取费用),用毕应立即拆除。

  4.5用水管理:

  4.5.1主要用水部门实行分类管理,各级人员树立节约用水观念,时刻注意节约用水。

  4.5.2建立用水计划制度,严格控制用水量,防止超计划用水。

  4.5.3用水人员发现有跑、冒、滴、漏现象应及时报修。

  4.5.4绿化浇灌用水及共公卫生间用水,应加强巡查管理,严防跑、冒、滴、漏现象。

  4.5.5严禁私接、私拆用水设施。

  4.6定期组织节能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能源法规教育、用能现状、节能任务,能源计量管理及统计;节能途径及技术改造措施等。

  4.7项目经理需定期召开节能会议,及时贯彻国家有关节能法规、政策和条例,研究和部署节能计划和实施方案。

  5.0相关文件

  5.1《二级计量管理制度》

  6.0相关记录

节能管理制度3

  建筑工程节能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1)建立安全责任制,进入现场前,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工作。对施工机械操作进行培训,安全员作好安全检查工作。

  2)严格遵守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3)阳台周边、无防护的屋面周边设置1.2m 高的两道护身栏杆,并设置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档脚板。

  4)当临边的外侧为通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密目安全网或其它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5)分层施工的楼梯口、梯段边及休息平台处必须安装临时护栏。

  6)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7)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8)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9)因作业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10)坚持电气专业人员持证上岗,非电气专业人员不准进行任何电气部件的更换或维修。

  11)应保持配电线路及配电箱和开关箱内电缆、导线对地绝缘良好,不得有破损、硬伤、带电体裸露、电线受挤压、腐蚀、漏电等隐患,以防突然出事。

  12)工地所有配电箱都要标明箱的名称、所控制的各线路称谓、编号、用途等。

  13)配电箱要做到'六有',在现场施工,当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14)检查和操作人员必需按规定穿、戴绝缘鞋、绝缘手套;必需使用电工专用绝缘工具。

  15)进入施工现场并在施工时,要带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酒后施工。

节能管理制度4

  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节能管理制度是一项至关重要的环节,它涉及到能源的合理利用、成本控制以及环境保护等多个层面。然而,当前我们的节能管理制度存在一些不足,需要我们深入探讨并提出改进措施。

  内容概述:

  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制度的完备性。这包括是否制定了详尽的节能目标、标准和程序,以及这些规定是否覆盖了各个部门和生产环节。执行力度是关键,制度的落实情况如何,是否有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奖惩措施。员工的节能意识和知识也是不容忽视的一环,是否进行了必要的'培训和教育。技术更新和设备改造也是节能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需要审视现有设备的能效水平和升级可能性。

节能管理制度5

  物业工程部节能降耗管理制度

  一.节能降耗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领导重视、全员参加、管理从严、措施扎实、重在实效,以节能和合理用能为重点。

  二.工程部门经理主要负责节能降耗管理,各分管主管负责制定本年度的节能计划与实施方案。

  三.每月搞好能源统计工作,保存好能源消耗原始记录和统计资料。

  四.加强设备设施的维保工作,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及时处理。

  五.定期召开节能工作会议,贯彻国家有关节能法规、政策和条例,研究和部署节能计划和实施方案。

  六.定期组织节能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能源、法规教育、用能现状、节能任务、能源计量管理及统计、节能途径及技术改造措施等。

节能管理制度6

  公司管理手册:节能降耗管理程序

  1、目的

  为最大程度的保护环境、降低消耗,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办公生活经营的全过程活动

  3、职责

  3.1办公室负责宣传贯彻节能降耗意识,制定奖惩办法;

  3.2生产部负责车间用电、原材料指标的制定和考核。

  3.3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4、程序

  4.1办公用纸张必须本着节约节省的原则,非正式文件尽量使用纸的背面。纸张严禁私用。

  4.2办公人员用电要求随走随关闭电灯、空调、电脑等电器,禁止长明灯或白天亮灯。控制空调的使用时间,夏季空调调整在26℃以上,冬季空调调整在15度以下,夏季调整室内温度的方法依次为通风换气、风扇降温、空调调整。

  4.3节约用水,提高效率,坚决杜绝跑水、冒水、滴水、漏水现象;探讨洗衣水冲厕所、擦拭地面;采用太阳能加热水洗澡、取暖等节能措施。

  4.4产品包装要采用简洁有效材料,以有效防护为原则,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包装桶尽量回收重复使用。

  4.5、车间应按操作要求操作,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原料的消耗,减少不合格品的产生,操作者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生产设备严禁空运转。

  4.6、公司车辆及时维护保养,降低油耗,执行《车辆管理制度》

  4.7、车间负责用电、原料的控制,做到设备不得空运转,设备正常检修,不得带病运转。

  4.8、生产部负责对单位产品材料消耗指标进行考核监控,统计单位产品材料消耗。

  5、相关文件

  5.1《车辆管理制度》

  5.2《清洁生产法》

  6、相关记录

  6.1《办公用品领用记录》

  6.2《领料单》

节能管理制度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分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工作,强化节能管理,努力降低能耗,提机组经济运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电力工业节能技术监督规定》、《电力节能检测中心管理办法》,原能源部《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厂节能管理规定(试行)》及《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节能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分公司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监督细则。

  第二条 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原则,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以及先进、成熟、适用的节能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降低发电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 加强企业计量工作,以适应节能管理的需要。火电厂的能源计量配备应符合原能源部《电力工业发电企业计量器具配备规范》的要求,各计量表计划分责任单位、责任人。

  第四条 节能技术监督是电力工业节能工作的组成部分,应贯穿于电力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并实行节能监督责任制。节能技术监督,即对影响发电、供电设备经济运行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和评价。

  第五条 节能技术监督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管理工作,各级领导要把它作为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与协调,各部门要团结协作,紧密配合,各负其责,共同搞好节能技术监督工作。

  第六条 通过对发电能耗设备及系统的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阶段的节能技术监督,使其电、煤、油、汽、水消耗达到最佳水平。

  第七条 节能技术监督指标实行考核制度。

  第八条 加强节能工作的宣传,提高全分公司员工的节能意识。

  第二章 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分公司成立由总工程师领导的节能技术监督领导组,并在发电运行部设立厂节能技术监督办公室和节能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负责日常的节能技术监督工作。

  (一)分公司节能领导组的职责

  1.领导分公司的节能工作,实施分公司能源管理的基本任务,统筹、协调、管理分公司的各项节能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地方、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组织制定管理细则、节能目标和管理标准制度,并组织实施。

  3.运用行政、技术、经济手段,实现本企业合理使用能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率。

  4.组织制定并实施分公司节能规划、节能技术改造,以及年度节能措施计划。

  5.建立系统化的节能综合管理体系,广泛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技术。

  6.审定各部门能耗指标定额。

  7.审定分公司节能评比和重大奖罚规定。

  8.检查、监督、指导和考核本分公司节能管理工作。

  (二)节能专职工程师的职责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公司节能日常工作。

  2.编制分公司节能规划、年度节能措施计划及各级能耗指标定额,定期检查节能规划的执行情况。

  3.开展分公司的能源利用普查,能量平衡测试。

  4.参与审查分公司改建、扩建和新建工程设计,确保工程设计内容中有明确的.节能指导思想,正确选用节能设备、材料、工艺,协助工程管理部门抓好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和效果鉴定工作。

  5.组织开发、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总结交流节能技术和经验,组织广大职工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

  6.负责对分公司各部门的用能进行计量监督、统计监督、标准监督和节约能源的巡回检查。

  7.按月、季、年做好能耗分析,编写节能工作总结和各种节能报表,建立节能管理技术档案。

  8.制定节能奖罚制度、审核分公司内各部门的节能奖惩报告,表彰和奖励对节能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提出节能奖金分配方案。有权对各部门中出现的不利于节能降耗现象提出考核意见,监督节能奖惩办法的执行。

  9.协助分公司宣传、培教部门组织节能技术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节能意识和技术素质。

  10.组织建立能耗基础资料及能源统计资料管理台帐,建立历年煤耗率、厂用电率、煤耗量及各项小指标完成值台帐。

  11.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节能技术监督分析例会,总结交流监督经验,分析节能效果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12.对严重影响锅炉、汽机节能指标的重大缺陷和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解决,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司总部,并抄送上级电力行业归口技术监督部门。

  13.负责对分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14.完成分公司及上级下达的其它任务。

  第十条 节能技术监督实行由分公司、各部门、班组三级管理体系。各部门设立兼职节能技术监督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节能技术监督工作,并建立本部门的节能技术监督网,班组设立兼职的节能技术监督员。

  第十一条 部门节能技术监督员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及分公司的节能技术监督规定,并监督、检查在本部门的执行情况。

  (二)对本部门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及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效果的测算、评定和效益评估,进行节能技术监督,并将监督报告报分公司及总部节能技术监督办公室。

  (三)对影响发电机组节能指标完成的缺陷和问题督促解决,并上报分公司、总部节能技术监督办公室。

  (四)每月召开一次本部门的节能技术监督分析会,总结交流经验,分析节能效果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会后写出报告报厂节能技术监督办公室。

  (五)将分公司下达的节能技术监督项目及具体工作、监督指标分解落实到班组和岗位,负责监督、实施和完成。

  (六) 建立健全节能技术监督有关的记录、技术改进等方面的技术资料档案,做好节能台帐记录。

  (七)对本部门所辖范围内的所有计量装置进行定期检查、校验,对其准确性负责。

  (八)制定本部门节能技术监督的检查和考核制度,并与经济利益挂钩。

  (九)负责向分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办公室报送本部门节能技术监督工作规划、计划、总结及报表。

  (十)完成分公司下达的其它任务。

  (十一)燃料管理部除执行上述条例外,还应执行以下两条

  1.加强燃料管理,力争按锅炉设计煤质订货进货,入厂煤尽可能按煤种堆放,上煤时搀配均匀,及时进行入厂煤的工业分析和监督。

  2.对入厂煤的轨道衡,汽车衡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校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班组节能技术监督员职责

  (一)对本班组的节能技术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写出报告报本部门节能技术监督员。

  (二)每月召开本班组的节能技术监督分析会,总结经验,分析节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写出报告报部门节能技术监督员。

  (三)建立健全节能技术监督方面的有关运行记录、技术改进资料,做好节能台帐记录。

  (四)完成上级下达给本班组的节能技术监督项目及指标。

  (五)做好本班组所管辖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做到严格管理、精心操作、文明生产,降低消耗,使各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六)完成本部门及分公司下达的其它任务。

节能管理制度8

  我们的工厂节能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生产运营的高效性和可持续性,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应用,降低能源消耗,提升经济效益。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能源审计与规划

  2. 设备能效管理

  3. 生产过程优化

  4. 员工培训与参与

  5. 监测与考核机制

  内容概述:

  1. 能源审计与规划:定期进行能源审计,评估工厂的能源使用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目标和策略。

  2. 设备能效管理:关注生产设备的能效指标,优先选用高效率设备,并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在最佳状态。

  3. 生产过程优化:通过工艺改进、流程再造等方式,减少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浪费。

  4. 员工培训与参与:提高员工节能意识,鼓励员工提出节能建议,形成全员参与的节能文化。

  5. 监测与考核机制:设立明确的节能指标,定期监测和评估节能效果,对节能成果进行奖励。

节能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节能减排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降本增效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建立节约型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能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交通行业节能管理实施条例》、《交通部发布港口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作业区、子公司、下属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能源,是指原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第四条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加强管理、强化全员节能意识,加快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完善节能考核评价机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集团公司中长期和年度节能目标,确保企业持续高效发展。

  第五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原则,以效率为本,突出节能减排工作的战略地位。

  (二)坚持优化结构、多能互补的原则,依靠加强管理、结构调整、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实现节能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

  (三)坚持节能减排与降本增效相结合,源头控制与潜能挖掘相结合,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前面推进相结合。

  (四)坚持节能减排与发展相互促进的原则,实现节能减排和发展双赢目标。

  第六条主要任务:遵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能源生产和消费进行科学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优化能源结构和配置,减少能源消耗全过程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更加科学、合理、高效地利用能源。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按照《节能法》等相关法律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形成节能管理体系.

  第八条集团公司节能管理实行统一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将节能减排工作作为重要事项纳入日常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督考核到位。

  第九条成立集团公司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集团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负责集团公司节能减排日常工作。集团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设在设备技术部,设立两个专职(或兼职)节能减排管理岗位。

  集团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主要职责:在集团公司党委领导下,贯彻国家有关节能减排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集团公司节能减排管理的工作方针、政策和目标;负责集团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的日常管理、综合协调;负责节能减排综合目标测定、分解,编制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年终考核评比,负责各单位的年度节能减排综合指标考核工作;制定和完善集团公司节能减排管理办法和评价考核办法;负责提出节能减排管理和节能减排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

  第十条集团公司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管理机构或岗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并指派一名领导主管节能减排管理工作,明确节能减排管理岗位职责。设立两个专职(或兼职)节能减排岗位,其他相关部门应选派具有节能减排专业知识的人员兼职开展节能减排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职责

  (一)设备技术部负责汇总、编制集团公司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和节能指标的分解落实;负责能源消耗的汇总统计、上报和分析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设备技术部负责编制集团公司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

  (三)公司办公室负责集团公司节能减排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办公设备的节能减排工作,应重点加强对高耗能、高污染办公设备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

  (四)设备技术部门负责组织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技术攻关;组织开展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交流活动;编写集团公司节能减排推广技术及节能减排设备目录;负责制定节能减排基础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完善节能减排标准体系;负责节能减排成果的鉴定和评选。

  (五)设备技术部门会同节能减排办公室共同做好节能减排培训工作。

  (六)各生产部门设立节能减排专职(或兼职)管理岗位,贯彻落实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目标,全面履行节能减排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节能减排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所在单位节能减排管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

  2、负责制定所在单位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分解节能减排指标。

  3、负责制定和完善所在单位节能减排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

  4、负责所在单位节能减排年度考核工作。

  5、负责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6、根据公司节能减排工作计划、新技术推广计划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协助公司做好节能减排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各单位节能减排岗位职责

  (一)贯彻上级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有关节能减排管理的实施细则。

  (二)负责编制本单位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或审查节能项目方案,经主管领导审定后上报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和经验

  交流等。

  (四)负责本单位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推广,组织或参与节能技术开发工作。

  (五)测定本单位的能源消耗定额.

  (六)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能源审计、能耗监督、节能监测工作。

  (七)负责能源消耗的统计工作,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管理档案和台账;按月对本单位节能减排状况进行分析和总结,编制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报告,提出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改进措施建议,监督本单位节能减排措施的实施。

  (八)参与节能减排项目竣工验收、监督工作。

  (九)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岗位培训,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水平,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工作,增强员工节能减排意识。

  第三章节能管理

  第十三条节能减排分析例会制度。集团公司建立节能减排例会制度,按季度召开节能减排分析会,对照年度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计划,小结季度节能减排工作的进展情况,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度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节能减排计划管理。集团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各部门、各生产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及分工范围,根据总公司总体节能减排目标,结合集团公司具体情况提出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建议,编制年度节能减排计划,制定主要节能减排措施。

  规划、计划建议的上报时间:各单位在规划期前1年的4月底前,将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建议报节能减排办公室;节能减排办公室在规划期前1年的6月底前,将各单位的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和建议汇总后,提交公司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并将正式规划报总公司。

  各单位在每年11月底前,将下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和建议报节能减排办公室。

  规划、计划的编制、审批和下达:节能减排办公室审核各单位的'节能工作计划和建议,汇总、编制集团公司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并于每年12月前,报总公司批准后下发执行。

  各单位根据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下达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节能减排计划,分解节能减排指标,结合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计划和措施,上报节能减排办公室备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能源计量管理。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和仪表,建立健全节能减排计量管理体系,完善各级节能减排计量台账和节能减排关键计量设备运行状况档案,努力提高能源计量管理工作水平。

  第十六条能源统计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集团公司有关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公司及所属单位建立节能减排统计台账,定期开展能源消费统计、分析、核查工作,并将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按隶属关系按月上报。

  第十七条各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企业实际工作需要开展能量平衡和能源审计等工作,摸清并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挖掘潜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减排措施。

  第十八条各单位要加强能源消耗成本管理,制定主要装置和设备能耗定额或指标,实行生产经营全过程能源消耗成本管理。第十九条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贯彻和执行国家、行业以及企业的相关节能减排标准,编制、完善节能减排设计标准和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标准,加快节能标准化进程,完善节能标准化体系。

  第二十条各级单位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节能减排意识,从自身做起、厉行节约,抓好采暖、空调、照明系统及办公室设备节能减排,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办公区域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减少电脑、复印机、打印机、饮水机等耗能设备的待机能耗;优先使用绿色节能照明灯具,办公区域尽量使用自然光,走廊、通道等照明要求较低的场所,安装自动控制开关。随手关闭水龙头,减少水流排放。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员工转变观念,提高节能减排意识。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培训,使节能减排管理人员和用能设备操作人员熟悉国家的节能减排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节能减排专业知识,推广节能减排的好经验、好做法,提高节能减排管理和技术水平及实际操作能力。

  用能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节能减排知识,重点耗能设备操作岗位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未经节能减排教育、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不得上岗操作。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加强多层次节能减排人才的开发和培训,有计划地培训节能减排方面的专业人才。

  第四章合理利用能源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按照合理用能原则,加强节能减排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节能减排技术措施,在生产全过程中努力降低能源消耗,防止和减少能源损失和浪费,提高能源应用效率;努力节约非生产用能。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合理化建议活动,对现有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进,优化操作,提高用能效率。第五章节能技术进步

  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积极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努力推行节能减排技术进步。

  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应对行业节能减排新技术进行评价,引进、消化、吸收行业先进节能技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发布节能减排推广技术目录,组织节能减排技术交流,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要加强节能减排技改项目管理,由节能减排管理人员负责汇总、优选和提出节能减排技改项目建议计划,报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会同生产部门、财务部门、物资部门审查节能减排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重点节能减排技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检查,组织评价、考核、验收项目竣工后的节能减排效果。

  第二十九条财务部每年要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保障每年要有计划、分重点地组织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更新改造,逐年淘汰高耗能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

  第六章投资项目节能减排管理

  第三十条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必须包括节能减排篇章,凡无节能减排篇章的投资项目,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不予受理。

  第三十一条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投资项目的节能减排篇章进行评估审查,并出具评估报告;对未进行节能减排评估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减排评估审查的投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第三十二条节能减排篇章的编写、评估和审查都要本着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原则,依据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

  第三十三条投资项目的节能减排篇章应包括投资项目应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减排设计规范;投资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投资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投资项目设备、工艺的能耗水平及其用能产品的效率、能耗指标;节能减排措施和效果分析等内容。工艺和设备用能指标、公用工程、装置能耗,单位产品能耗、单位能耗指标要以国际先进能耗水平作为设计依据。第三十四条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必须采用先进、成熟、合理用能的工艺是设备,必须有完整的设计能耗数据,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能耗设备。

  第三十五条投资项目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即节能减排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企业要做到用能计划到位、节能目标到位、节能措施到位、节能管理制度到位。

  第七章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六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定期检查用能情况、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减排评估和审查情况、行业设计规范执行情况等,及时制止和处理浪费能源的违规、违法行为。

  第三十七条加强对节能减排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节能减排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落实、岗位责任不清、工作开展不力、节能减排指标不达标、能耗超过定额、浪费能源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要求其限期整改,对逾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单位提交公司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第三十八条集团公司建立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将能耗指标作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并与经济责任制考核直接挂钩,同时实行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第三十九条节能减排办公室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的节能减排综合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评价考核结果未达标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参与公司年终评先活动。评价考核结果达标的单位,有权参加公司节能减排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

  第四十条集团公司对具有下列情形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一)在节能减排管理方面措施落实到位,节能减排指标居于集团公司先进水平的单位.

  (二)在节能减排降耗、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三)积极参与节能减排的各项工作,献计献策,为节能减排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第四十一条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节能减排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广大员工节能减排工作的积极性。要将节能减排的目标和责任落实班组和个人,提高全员节能减排意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各部门、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度本部门、本单位节能减排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设备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节能管理制度10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局工作人员共同努力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节能减排工作的政策要求,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宗旨,以节电、节水、节材等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教育,突出重点环节,狠抓任务落实,全力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稳步健康发展,现将制度落实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强责任

  高度重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定期召开节能工作会议,认真研究部署,坚持把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与厉行节约、节能减排相结合。对重点用能单位要严格依法管理,明确目标措施,公布能耗状况,强化监督检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以点带面推进全局公共机构节能。

  二、完善制度强管理

  为确保节能工作取得实效,建立完善了节水、节电等一系列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

  一是节电,为了加强对办公场所照明设备管理,每日派专人管理,杜绝白昼灯、长明灯现象;今年电耗与去年同期相比明显下降7.92%。

  二是节水。主要是加强了用水部位管理,对水龙头及时进行维修更新,防止了“长流水”和“滴漏”现象。

  三是节约办公耗材,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领取、使用和管理。办公用品采购贯彻“按需采购”的原则,由办公室负责统一采购并专人管理,强化文印耗材管理工作,杜绝浪费。

  三、严查重管抓落实

  为落实各项制度,完成节能计划,加强了日常检查督促工作。一是节能巡查。由专人负责节能管理日常工作,并负责检查和督促,一经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今年以来,均未发现异常情况。二是建立统计台账。由能耗统计员负责记录能源资源消耗计量原始数据,按照上级要求按时上报数据、并进行收集、整理。根据消耗量与节能计划进行比较,及时督促耗能较高的部门控制能耗。另外,对落实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办公室将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能源浪费的予以通报批评。

  总之,从工作实际情况来看,节约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我们也看到一些不足,例如各项节能措施仍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完善,节能的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干部职工节约能源、提高工作效率的习惯仍需进一步强化和养成,为全面建设节约型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节能管理制度11

  节能减管理制度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旨在通过科学的`管理和技术措施,有效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而促进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重提升。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企业响应国家环保政策,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同时也能降低运营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

  内容概述:

  节能减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1. 能源审计与管理:定期进行能源审计,了解企业能源使用状况,制定合理的能源计划和目标。

  2. 设备升级与维护:推广使用高效节能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效率。

  3. 生产流程优化:改进生产工艺,减少能源浪费,提高生产效率。

  4. 员工培训:加强员工节能意识教育,提升员工节能技能。

  5. 环保法规遵守: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规,确保企业行为合法合规。

  6. 节能指标考核:设定节能目标,将节能效果纳入绩效考核,激励员工积极参与节能活动。

节能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推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是指通过科学管理、技术改造、合理利用、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等途径,以最小的能源消耗取得最大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 深圳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是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的决策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区要设立相应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本区节能工作的决策、统筹、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 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的指导下,负责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市、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的指导下,负责区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二章 公共机构职责

  第六条 各级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负责,实行目标责任制和综合考核评价制度。

  各公共机构应建立详细的能源消费统计制度,联络员负责将本单位的年能源消费数据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七条 各级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和能源消费计量报告制度,实行能源消耗成本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至少每年报送一次本年度能源消费统计表,同时报送能源消费统计分析报告。

  第八条 公共机构应当采取以下具体措施,加强日常节电管理:

  (一)减少空调用电。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下班前半小时提前关闭空调。

  (二)减少照明用电。办公建筑应当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的设计,采用限时开启、间隔开灯等方式改进电路控制,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除重大节日或有关部门通知外,夜间不允许开灯亮化办公区域的景观照明。

  (三)减少办公设备电耗和待机能耗。电脑等办公设备应设置为不使用时自动进入低能耗休眠状态。复印机背面排气孔与墙面最少保持10公分距离,以利散热。停用办公设备1小时以上的,应关闭设备电源。每天下班时,应关闭办公用电设备的电源插线板总开关或拨下电源插头。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等部位的用电情况应进行重点监测,实行科学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四)减少电梯用电。电梯系统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的数量、楼层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

  第九条 公共机构应当采取以下具体措施,加强日常节水管理:

  (一)节约用水。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更换老化供水管线,安装或更换节水型龙头和卫生洁具,杜绝水龙头跑冒滴漏造成的“长流水”现象。严禁使用高压自来

  水冲洗地面、设备、器具和车辆。各单位内部绿地养护应根据季节和天气变化情况,科学适时灌溉,提倡微灌、滴灌等方式。

  (二)提倡中水回收。鼓励建立再生水回收利用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将雨水和城市污水、废水作净化处理后,成为达到国家标准的“中水”,并进行回用,减少用水量。

  第十条 公共机构应当采取以下具体措施,加强公务车辆节油管理:

  (一)实行编制管理。严格控制公务车辆保有数量,按规定标准配备用车,新购公务用车优先选购节能环保型和清洁能源型汽车。严格控制高油耗公务车辆的购置。

  (二)推行一车一卡制度。公务车辆统一实行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和定点加油,推行一车一卡、专卡专用的智能IC卡加油制度。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百公里耗油分类控制标准,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定期核定行驶里程、用油额度、运行费用支出。

  (三)规范驾驶。坚持科学、规范驾驶,按时保养,减少公务车辆部件非正常损耗,降低公务车辆维修费用支出。合理安排公务车辆出行线路和用车人员搭配,尽量减少公务车辆空驶里程。禁止非公用途使用车辆,严格执行公务车节假日封存停驶制度。

  (四)推进公务车服务社会化。加快机关班车、接待用车和公务车使用制度改革,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第十一条 公共机构应当定期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和岗位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 市政府采购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以国家节能清单所列节能产品、设备为主的政府集中采购名录库,优先采购以再生材料生产的产品和通过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

  第十三条 为公共机构服务的物业公司,每年应当明确提出具体节能管理目标、要求和措施,并由业主单位进行监督。

  第三章 监管部门职责

  第十四条 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能源消耗定额;市、区财政部门应当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

  第十五条 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能源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制定相应的节能改造措施和计划。建筑能源审计数据可从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中采集。

  能源审计内容包括公共机构节能负责人和节能岗位落实情况,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情况,能耗定额完成情况,节能改造情况,公车配备和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 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市住房建设部门应当共同承担全市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能耗监测任务,明确投资收益分析和节能指标,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在适当范围内,逐步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工作,鼓励公共机构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进行节能改造,鼓励专业节能服务机构和企业参与政府机关的合同能源管理。第十八条 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考核的具体办法,组织、协调公共机构节能的各项监督、检查、考评和公示工作,并纳入全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

  第十九条 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建设、水务、交通等相关部门对公共机构节电、节水及公务用车节油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不合格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第二十条 公共机构年终节能考核采取单位自查、现场核查、专项检查、跟踪检查、书面调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进行。

  具体程序是:

  (一)自查申报:各单位先行年终自查,根据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出书面说明。

  (二)考核评议:由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小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调查、查阅相关资料、分项打分等方法,对年度节能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形成初步考核意见。

  (三)汇总上报:由考核小组汇总初步考核意见,并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报告。

  (四)奖励处罚: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根据考核情况,核定各单位考核结果,并提出奖惩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条 节能考评结果经报请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同意后,应当予以公示或通报。

  对涉及重要工作机密或不宜公示结果的单位,可由本单位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申报予以免除公示或通报。

  第二十二条 公共机构对考核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受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公示信息出现错误的,经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核证后,在公示或通报媒体上进行更正。

  第二十三条 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设立节能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对浪费能源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在接到举报和投诉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处理,将处理情况及时向举报人和投诉人反馈。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自愿实施节能改造的公共机构,改造项目可按有关规定予以资助。第二十五条 公共机构完成节能改造项目且正常运行一年后,项目年节约经费(财政资金安排部分)可作为奖励资金按每年20%的比例、连续3年返还给被改造单位,用于该单位节能减排相关支出。奖励资金由各单位在申请下一年度预算时一同申报,并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作为该单位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出。

  第二十六条 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改造的公共机构,可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二十七条 对阻碍节能检查、未按时报送能耗数据、提供虚假数据的公共机构,按《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三十七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节能不合格的单位,由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予以通报批评,并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改正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并由市财政部门按当年全市节能规划目标相应减少该单位下一年度的能耗核拨财政资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

节能管理制度13

  为加强对气库特种设备的安全、节能管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国家法规、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 库区各级负责人,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节能管理工作。

  2、 库区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

  3、 库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上岗前,需经本公司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节能知识考核,合格后上岗。

  4、 在特种设备使用地点、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凡进入危险场所外来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应由气库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的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5、 特种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

  6、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向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报告。

  7、 生产部应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等,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月、周、日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计划项目。

  8、 生产部应根据设备运行周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对易磨损、老化部位实施重点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变形部件,保证设备的安全等级和质量标准。

  9、 在不影响维修保养质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增强设备维修人员节能降耗意识,减少或降低维修保养的物料消耗。

节能管理制度14

  为了做好医院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增强医院工作人员节能意识,增强能源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电等各种资源,降低成本,提升经济效益,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请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本医院水、电等资源能源消耗的管理。

  二、职责分工

  1、医院总务科领导负责节能减排工作指导,检查和督导工作,为节能减排工作第一责任人。

  2、办公室负责制定节能减排,控制措施,组织内部检 查与考核工作。

  3、财务科负责水、电等能源资金消耗统计报表工作。

  三、具体措施

  (一)用电管理

  1、优先购买国家认证的节能产品,优先采用环保节能 型电器和设备,逐步淘汰高能耗、低能效率产品。

  2、减小照明设备电耗,办公场所内自然光度充足时不再开灯,按需求开启照明灯,做到人走灯灭,楼梯、走廊、 卫生间等场所的照明采用环保节能型产品,降低瓦数。

  3、提倡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门诊下班时统一关闭空调,严格执行空调运行规定,夏季温度低于28℃,冬季温度高于15℃停止使用空调,夏季空调温度设置25-26℃,冬季 不高于20℃。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关好门窗。

  (二)用水管理

  1、增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管理,严禁跑冒滴漏,杜绝长流水现象。做到随手关闭水龙头。

  2、医院内卫生间的`抽水马桶内的水位调节到适合的位 置。尽量调节到最低。

  3、办公室根据需要装灌适量开水,一般不提供饮水机 和装瓶矿泉水。

  4、使有水尽量实行循环利用。

节能管理制度15

  重要性1

  1. 环境责任:在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企业需承担起环境保护的责任,节能减耗是履行这一责任的具体体现。

  2. 经济效益:节能可以显著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利润空间,增强市场竞争力。

  3. 法规要求:符合国家对节能减排的法规要求,避免因违法而产生的经济处罚。

  4. 社会声誉:良好的节能形象能提升企业品牌形象,赢得消费者和社会的认可。

  重要性2

  节能减排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一方面,它可以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另一方面,遵守环保法规,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社会公信力。节能减排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推动绿色经济的重要举措。

  重要性3

  节能减排不仅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也是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在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背景下,实施节能减排管理制度,有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赢得消费者和市场的认可。通过节能减排,企业可以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重要性4

  节能减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有助于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盈利能力。节能措施可以减少碳排放,符合全球环保趋势,提升企业社会责任形象。此外,良好的节能管理能够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吸引绿色投资,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重要性5

  节能减排管理制度对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可以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另一方面,它有助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升品牌形象。良好的节能减排表现也可能为企业带来政策优惠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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