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管理制度

时间:2023-10-14 07:19:43 制度 我要投稿

节能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节能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节能管理制度

节能管理制度1

  (一)基础管理。

  1、制度建设:应建立物业管理节能环保管理和激励制度,建立各项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保养得的工作记录,并做到及时、完善,有据可查。有条件的宜按gb/t24001执行。

  2、公众服务措施与要求。

  2.1装饰装修管理:办理物业装饰装修管理登记服务工作中,应根据国家节能材料相关标准,积极宣传使用节能环保材料和器具,并与装修单位签订节能环保相关协议;正常营业时间内应采取措施防止装饰装修活动产生环境噪声、异味污染。

  2.2垃圾回收处理。在物业内宜设置不可再生和可再生垃圾回收箱,引导业户将一般生活垃圾和可再生垃圾分类投放,实现回收可再生资源的目的。在装饰装修管理活动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行为。应督促装修人员或业户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正确处置。

  3、用能监测:应定期抄录商业物业用能计量表读数并汇总分析用能状况;定期检测用能计量表,防止耗能误差;每年应对基础用能作出分析评估并公示。

  4、屋顶管理: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实施屋顶绿化隔热改造,加强屋顶管理。

  5、宣传引导: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节能环保宣传,公共设施设备宜设置环保标识和宣传标语。

  6、热线电话服务:应设置热线服务电话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标示,为商业物业业户提供大件物品回收、建筑余泥清运服务信息。

  (二)设施设备节能环保管理。

  1、空调设施设备。

  (1)空调机房应保持通风良好,并设置定时开启风机装置。

  (2)机房照明应分多回路开关,分为正常运行时基本照明和维修保养时的局部照明回路。更换灯具时宜使用适用的节能灯具,或安装智能开关,自动检测照明区域内人员活动情况,人员离开后,经过延时自动关灯。

  (3)中央空调机组蒸发器和冷冻水温差不能大于4度,否则应清洗蒸发器或检查冷媒量;冷凝器和冷却水温差不能大于5度,否则应清洗冷凝器。

  (4)每月检查1次机组及冷冻管道保温,发现损坏而导致渗漏冷凝水应及时维修。

  (5)中央空调(含水源热泵组合空调)冷冻、冷却水系统应采用物理或化学方式定期进行水质处理。

  (6)供冷期间应不少于每月清洗一次冷却塔,不少于每月清洗一次新风机(风柜)尘网,不少于每年清洗一次新风机、风柜,每年检查一次盘管风机翅片,视情况安排清洗。每季度应对回风口过滤网进行清洗、消毒。

  (7)每月检查水泵出入水压差,发现异常应清洗管道上的过滤器(网)。

  (8)冷却塔和冷冻水补水管道宜安装水表,每日记录补水量,发现补水量异常增大应追查原因。

  (9)冷却塔噪音排放应符合地方环保标准。

  (10)在供冷期间分体空调(含组合式分体空调)风冷式室外机应不少于每年一次清洗冷凝器翅片。

  (11)在供冷期间分体空调(含组合式分体空调)应不少于每季度一次清洗室内机过滤网及蒸发器翅片、风机叶片。

  (12)每年停机期间应对中央空调主机进行一次年度保养,并做好废弃冷冻机油的`环保处理工作。

  (13)每天巡查公共区域空调温度,不得低于26℃。

  2、供水设施设备。

  (1)水泵房应保持通风,宜对泵房合理间隔。地面宜铺地砖或涂地板漆。

  (2)每日应检查水泵控制箱;每日应记录用水量,发现用水量异常增大应追查原因;每季度应检查、调整水位开关。宜用浮球阀作缺水停泵的电气控制;采用变频控制器的,宜增设缺水停泵装置。

  (3)每日应检查生活水泵(含电动机)进出口阀门、泵内充水与水泵转动情况、轴承润滑或油位情况、水泵有无漏水、水泵进出口压力、水泵与电机运行状况;每季度应至少清洗一次管道滤网(器)。

  (4)每日应检查阀门开关位置、管路接头、压力表;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管道,清洗滤网,清洁减压阀;每半年应至少检修一次水龙头,更换水龙头时,宜采用适用的节水器具;每半年应清洁管井、管道与支架。每年应至少检查一次止回阀。

  (5)每周应检查水池箱体、人孔盖及盖锁、防蚊网、密封条、管道、进水阀。每季度应配合水池清洗工作,检查低水位限制浮球、进水闸阀、排水阀、溢流口、进水液压阀、水位控制浮球。

  (6)水池清洗应控制好排空水量和消毒药物使用量;排水时应注意保持排水管道畅通。在多层楼宇,应同时安排冲洗楼梯工作,以节约用水;应及时恢复供水,同时要检查管道、阀门、浮球等设备零件。

  (7)供水系统出现管道爆裂等紧急事件,接报后应立即报告供水部门,并于10分钟内到场协助处理。

  3、排污设施设备。

  (1)应建立设施设备运行保养管理制度,排污设施设备资料档案应完整,并绘制设施设备平面图;设施设备标识应规范齐全,井、池盖编号应清晰。

  (2)每周应至少检查一次集水井,检查潜水泵控制箱面仪表、指示灯、开关、电源电压、电机工作电流、接触器,试运行潜水泵排污功能;每半年应至少检查一次继电器、接线、水位控制浮球。

  (3)每周应至少检查一次排污管道,防止生活污水与卫生间粪水及厨房污水、医院污水混排。

  (4)每周应至少检查一次化粪池和隔油池,按物业所在地环境检测部门要求定期抽取污水水样送检,水质应达到规定等级标准。

  (5)配备污水处理设备的物业应每天记录污水排放的数据,定期维护保养污水处理设备。

  4、供电设施设备。

  (1)应建立供电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保养管理规定、应急处理预案等规章制度。

  (2)供电电房应保持通风,环境温度合理。地面宜铺地砖或涂地板漆。

  (3)每日应检查一次高压配电柜屏、母排温升、各项运行参数、表针指示;每半年应至少检查二次接线紧固状况;每年应检查柜内电缆联接状况。1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宜为额定电压的±7%。高压进线柜输出端到用户输入端的损耗率不应超过10%。

  (4)变压器机房应保持通风,并根据电网运行电压的变化及时调整变压器的分接开关。多台变压器应合理分配负荷,每台变压器应在其最佳负荷率附近运行。

  (5)每日应检查一次低压母排。220v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宜为额定电压的+7%与—10%,功率因素应提高到0。95,变压器的出口处不平衡度应不大于10%;干线与主分支线首端的不平衡度应不大于20%。

  (6)更换灯具宜采用适用的节能灯具,内走道、梯灯宜采用声控或红外线自动感应式开关。

  5、备用发电机设施设备。

  (1)应建立发电机设施设备管理规定、维护保养办法、运行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2)发电机房隔音设施应完整无缺,启动发电机组时应关闭隔音门。

  (3)每两周应至少检查一次应急发电机配电屏各开关、指示灯、仪表;每年应至少检查一次所有接线、触头、螺丝紧固状况。

  (4)应按照发电机蓄电池使用要求定期检查保养,蓄电池废弃时应交由相应的部门回收处理。

  (5)应按照发电机操作说明书的要求定期检查、清理和更换发电机空气滤清器、机油油过滤器。

  (6)启动发电机时应同时启动废气处理设施,应做好剩余柴油、废弃机油、冷却水的环保处理工作。

  6、电梯设施设备。应建立电梯设施设备管理规定、维护保养办法、运行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电梯机房应保持合理温度,宜对机房进行合理间隔;地面宜铺地砖或涂地板漆;电梯应设置群控运行,非高峰期宜调整电梯运行的台次和时间;应监管电梯公司的维保质量,检查曳引机齿轮箱、导轨的润滑情况;应根据电梯设备的状况,提出节能改造建议。

  7、停车场设施设备:应建立停车场设施设备管理规定、维护保养办法、运行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室内停车场应保持通风;应设置限速、禁鸣喇叭、禁烟等标志,及设置减速带,宜在停车场内设置标志,提倡减少怠速停车时间;室内停车场照明应分多回路开关,分为正常运行时基本照明和夜间局部照明回路;更换灯具或技术改造时宜采用节能灯具,夜间局部照明宜采用时控装置定时开关。

  8、园林绿化设施:应建立园林绿化设施管理规定、维护保养办法等规章制度;施肥、用药宜采用环保型用品;绿化浇水有条件的应尽量使用喷灌、滴灌设施。

  9、排风设备。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仪表、指示灯、开关,检查继电器、接触器、所有线路;每年应检查电机风机轴承润滑情况。更换时宜采用高效率、低噪声排风机,噪声排放应符合相应的地方标准。

节能管理制度2

  物业管理手册:节能降耗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节约能源、资源、降低消耗,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环境管理体系所覆盖部门节能降耗的控制。

  3、职责

  3.1管理部负责公司各项节能降耗指标的确定。

  3.2管理者代表负责节能降耗指标的审核。

  3.3总经理负责对节能降耗指标的批准。

  3.4各物业服务中心负责本部门用水、用电等能耗、物耗指标的控制、统计、分析。

  3.5管理部负责办公用品、车用燃料油等能耗、物耗指标的控制、统计、分析,品质部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6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4、程序

  4.1节能降耗指标的制定与考核

  4.1.1节能降耗指标是指公司内水、电、保洁材料、车用燃料油、办公用品的.耗用量,应体现节能降耗的要求。

  4.1.2每年年初由管理部根据上年度的实际消耗情况,确定出本年度的水、电、保洁材料、车用燃料油、办公用品的消耗指标,编制公司《年度节能降耗计划》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管理部统一下达。

  4.1.3各部门每月26日前统计节能降耗指标完成情况,填写《月管理目标、指标完成情况统计分析》报品质部。

  4.1.4品质部每季度对各部门节能降耗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填写《品质部抽检单》,并对各部门进行考核。具体执行《节能降耗管理办法》。

  4.2实施管理

  4.2.1公司实行集中领导,分工负责,按责任制要求将指标层层分解。

  a)品质部负责制定《节能降耗管理办法》职责,定期进行统计、抽查;

  b)工程部和各物业服务中心按《基础设施设备和工作环境控制程序》做好设备的维修和记录; c)管理部负责制定《办公用品管理制度》、《节能降耗管理办法》,对办公用品和汽车燃料油消耗的统计和控制;

  d)管理部每月依据车用燃料油消耗情况填写《车用燃料油月消耗记录》。

  4.2.2各部门对能源、资源的使用实行科学管理、合理利用,严格执行上述各项管理规定,努力降低各种能源、资源的消耗,杜绝各种浪费和消除不应发生的损失。

  4.3各部门按照《各部门环境因素管理办法》要求落实。

  4.4本程序产生的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规定执行。

  5、相关文件

  5.1《节能降耗管理办法》

  5.2《基础设施设备和工作环境控制程序》

  5.3《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5.4《能源使用管理办法》

  6、相关记录

  6.1《年度节能降耗计划》jw/jl-7.5.1-11-001

  6.2《车用燃料油月消耗记录》jw/jl-7.5.1-11-002

  6.3《月管理目标、指标完成情况统计分析》jw/jl-8.2.1-001

节能管理制度3

  ㈠用电规定

  1、杜绝长明灯、白昼灯、长转扇、无人扇。

  2、办公室、实验室、阅览室、教室和各功能室要选配“节能员”或“节能值日生”,做到人离灯关,人离扇停。

  3、晴天光照度足够时不开灯,人少时少开灯,人走时随手关灯。

  4、学生去专用教室或操场上上课时,要关闭本班教室里的所有灯具和电风扇。

  5、办公桌要尽量靠窗户,采用自然光,少开照明灯;做到公共场所有专人负责在必要时开灯。

  6、走廊、过道、厕所等公共场所的照明灯全部使用节能灯具。办公室、教室等室内使用日光灯或节能灯具。

  7、下班时必须关闭电源;减少办公设备电耗和待机能耗,打印机、教室投影仪、电脑不用时及时关闭;关闭电脑主机时要一并关闭显示器、打印机电源开关;下班时必须拔掉饮水机电源插座。

  8、禁止在教室、办公室、各功能室等处使用电炉子、电暖气、电饭锅、热得快等电器(正常教学除外)。

  9、空调机使用规定:夏季37摄氏度以上、冬季5摄氏度以下才可使用空调。夏季空调温度设置在26摄氏度以上,冬季空调温度设置在20摄氏度以下,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人走时关闭空调。

  ㈡用水规定

  1、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严禁跑冒滴漏,坚决避免长流水现象的发生,发现水龙头滴水现象,应及时报修;用时控制水量,用毕随手关闭。

  2、自觉养成节水习惯,倡导用容器盛水涮洗拖布等,尽量避免使用自来水龙头直接冲洗;搞完卫生的.水能用于浇花的要用于浇花。

  3、校园绿化用水采用专人控制,人工喷灌的节水方式。

  4、厕所用水采用感应装置,将水量调到合适位置;用水龙头使用节水龙头。

  ㈢使用办公设施、耗材规定

  1、珍惜纸张。充分发挥校园网络优势,推行无纸化办公和校园网教学。减少文件、资料的打印;纸张尽量双面使用,做到物尽其用;修改文稿尽量在电子文稿上进行,减少纸张消耗。废纸应投入废纸篓,便于回收利用。

  2、节约公共通讯费用。接打电话做到言简意赅,减少通话时间。不用办公电话聊天或拨打信息台。

  3、减少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量;公务接待使用陶瓷、玻璃茶杯,逐步淘汰一次性茶杯的使用,大力提倡低碳生活。

  4、及时改造、淘汰耗能大、效率低的设备;妥善处理报损与报废器材,可修可用的决不报废。

节能管理制度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节能减排工作长期、有效、规范地开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确保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所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第三条 本规定中所指“能源”包括但不限于:水资源,电、煤、石油、天然气等常规能源,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新能源。

  第四条 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公司《节能工作暂行办法》、《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规定》、《节水管理办法》、《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等管理规定及办法;

  (三)公司目前能源使用和管理现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成立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负责节能减排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指导、考核等领导工作。

  (一)人员设置

  组 长:总裁

  副组长:公司节能减排主管领导

  成 员: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二)职责

  1. 全面领导公司节能减排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指导、考核等相关工作;

  2. 全面部署公司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

  第六条 公司成立节能减排办公室,设立在规划与资产部,负责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实施、跟踪和监督等。

  (一)人员设置

  主 任:公司节能减排主管领导

  副主任:节能减排主管部门总经理

  成 员:公司能源管理人员、各所属单位及机关各部室总经理及专/兼职节能减排管理人员。

  (二)职责与分工

  1.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节能减排政策制定、宣传、培训、检查、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跟踪和监督等。

  2. 相关职能部门及所属单位主要分工如下:

  (1)规划与资产部为公司节能减排主管部门,重点负责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以及公司各投资项目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并全面负责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的牵头组织和协调等;

  (2)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减排方面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等;

  (3)人力资源部负责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考核;

  (4)财务部负责研究国家在节能减排方面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5)科技发展部负责节能减排科研、节能新技术推广、应用;

  (6)经营管理部负责节能减排定额的制订;

  (7)生产管理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节能减排管理;

  (8)技术中心负责节能减排新技术的研究、储备;

  (9)服务公司负责公司食堂、宿舍(所辖范围内)等公共设施的节能减排管理。

  第七条 公司及各所属单位设定节能减排专职岗位,机关各部室设置节能减排兼职岗位,履行如下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总公司及公司下发的所有节能减排政策、法规、相关规定和工作方针;

  2.负责组织制订和落实本单位的节能减排管理制度、节能减排指标、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节能减排措施及标准体系;

  3.负责组织制订和落实本单位节能减排报告、考核、奖惩等相关制度;

  4.负责建设本单位能源计量网络,并检查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检定情况;

  5.负责本单位所有节能减排情况及数据的采集、分析以及本单位节能减排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编制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上报相关部门;

  6.负责建立本单位的主要能耗设备性能档案;

  7.负责对本单位日常节能减排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工作;

  8.组织本单位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应用推广和节能改造方案的编制、审查和实施;

  9.负责本单位投资建设项目的能耗量、节能措施等内容的审查工作;

  10.负责本单位节能减排相关的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各项节能宣传活动;

  11.完成上级部门及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节能减排方面任务。

  第三章 基础管理

  第八条 公司对节能减排工作实行两级管理。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负责对各所属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管理;各所属单位总经理为节能减排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节能减排工作。

  第九条 各所属单位应设置节能减排管理机构,制定计量、统计、考核、奖惩等各项节能减排管理制度,建立节能减排管理体系。

  第十条 公司与各所属单位签订《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把各所属单位的节能减排指标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体系之中。

  第十一条 根据公司下发的节能指标,各所属单位要确定本单位的关键控制环节及测量方法,定期组织能源消耗的预测、跟踪、监测,如实书面上报公司能源消耗、节能指标完成情况,并及时对未完成的节能指标进行原因分析。

  第四章 计量管理

  第十二条 各所属单位应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xx)配备各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完善各级能源计量器具台帐和关键计量设备运行状况档案,努力提高能源计量管理工作水平。

  第十三条 各所属单位应按照相应规定、标准的要求,对各级能源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校准,确保在用的能源计量器具性能符合要求。

  第五章 统计管理

  第十四条 各所属单位要按照《节能减排统计管理办法》制定统计细则,开展各项节能减排统计工作。

  第十五条 各所属单位应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和档案等管理制度,保证统计数据的可追溯性。

  第十六条 各所属单位应定期开展能源消费统计、分析、核查工作;监督本单位节能减排措施和项目的落实情况。

  第十七条 各所属单位应按时按要求上报节能减排统计数据,按月对本单位节能减排状况进行分析和总结,编制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报告,提出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改进措施建议。

  第六章 生产管理

  第十八条 各所属单位要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节能减排管理办法》开展生产管理过程中施工方案的优化,以减少项目的能源消耗、降低成本。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项目组要对相应的所属单位负责的船舶、吊车等大型、关键耗能生产设备调度工作进行跟踪监控,生产管理部要综合考虑工期、进度、近邻项目资源配置等状况,做好项目组与所属单位的协调工作。

  第二十条 各设计项目组要将优化设计理念贯穿到整个工程项目运行过程中,做到选材合理、流程优化、库存材料合理利用,尽可能降低项目成本并做到环保节能。

  第二十一条 各工程建设项目组应对取得良好效果或具有借鉴、推广意义的节能减排措施及产生的效果进行记录、总结、汇报。

  第七章 固定资产投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阶段,应编制项目节能篇(章),并报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审核。

  第二十三条 节能篇(章)的'编写、评估和审查都要本着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原则,依据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

  第二十四条 投资项目的节能篇(章)应包括投资项目应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设备(工艺)的能耗水平及其用能产品的效率、能耗指标、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等内容,具体参照总公司企业标准《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节能篇(章)编写通则》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工艺和设备用能指标、公用工程、装置能耗指标、单位产品能耗指标等,要以国际先进能耗水平作为设计依据。

  第二十六条 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应采用先进、成熟、合理用能的工艺和设备,应有完整的设计能耗数据,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及不符合节能降耗要求的生产工艺和耗能设备。

  第二十七条 投资项目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即节能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企业要做到用能计划到位、节能目标到位、节能措施到位、节能管理制度到位。

  第八章 办公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所属单位应从细节入手,全面开展办公节能节水工作。

  第二十九条 节约用水。各使用单位应协助办公楼宇管理单位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安装或更换节水型水龙头,张贴节水标志;减少和避免自来水跑、冒、滴、漏现象,杜绝“长流水”现象。

  第三十条 节约用电。培养员工良好的节约用电习惯,做到人走灯灭。上班时间,要尽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通风,需使用空调时,温度调节至适宜温度即可(夏季≥26℃,冬季≤20℃);加班时,要自觉关闭无人员办公区域的照明灯;公用设备(包括打印机、水龙头等)应指定管理责任人,制定使用管理措施,确保不使用的设备下班后关闭,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第三十一条 节约办公耗材。控制打印、复印数量,杜绝打印、复印与工作无关的材料,提倡双面打印和单面打印用纸再利用,提高纸张使用率。

  第九章 耗能设备管理

  第三十二条 各所属单位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淘汰能耗高、污染大的落后设备,不断实现工艺创新。

  第三十三条 在购置或建造设备时,应对设备的节能减排性能进行要求和限制;采购过程中应优先选择节能减排性能好的设备,禁止购买国家及各级政府命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和用水器具。

  第三十四条 适时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持和改善设备良好的运行状态,以降低设备的能耗水平;应加强对重点耗能设备及老旧设备能耗状况的监控,建立专门的耗能台帐,定期对能耗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第十章 油品管理

  第三十五条 各用油单位应根据生产计划,编制供油计划,及时购进生产所需的成品油。

  第三十六条 各用油单位应统一管理成品油的供应、输送和仓储工作,监督其合理使用,减少耗损。

  第三十七条 成品油购进时,接收单位要对油品质量、数量进行检测、核对;外部单位供油的,接收单位应要求对方出具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明,并对计量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十八条 油类出库应准确计量,并建立用油台帐。

  第三十九条 各用油单位应及时对废油进行回收处理。

  第十一章 宣传、培训

  第四十条 各所属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网络、报纸、板报和其他宣传工具,积极宣传节能减排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节能减排科学知识,弘扬节能减排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行为,教育广大员工转变观念,提高节能减排意识。

  第四十一条 各所属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培训,使节能减排管理人员和用能设备操作人员熟悉国家的节能减排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节能减排专业知识,推广节能减排的好经验、好做法,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技术水平及实际操作能力。

  第十二章 技术节能

  第四十二条 各所属单位应积极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努力推行节能减排技术进步。

  第四十三条 各所属单位应积极组织实施重大节能减排科研项目、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对行业内外节能减排新技术进行评价,引进、消化、吸收行业先进节能技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发布节能减排推广技术目录,组织节能减排技术交流,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第四十四条 各所属单位要加强节能减排项目管理。由各所属单位节能减排主管部门负责汇总、优选和上报拟建节能减排项目,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审查,并对重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检查,组织评价、验收项目竣工后的节能减排效果。

  第四十五条 各所属单位每年要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有计划、分重点地组织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更新改造,逐年淘汰高耗能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

  第十三章 考核、奖惩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年设节能减排专项奖励资金100万元,依据《节能减排考核奖惩办法》定期对各所属单位进行考核,对节能减排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项目和个人进行奖励。

  第四十七条 各所属单位应定期检查用能情况、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减排评估和审查情况、行业设计规范执行情况等,及时制止和处理浪费能源的违规、违法等行为。

  第四十八条 公司节能减排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评价考核结果未达标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参加公司各项评奖评优活动资格。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由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节能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防范投资风险,促进公司及投资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运用公司所管理的资产对外进行的股权投资及其他类型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投资管理制度体系是指公司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在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本制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中有关投资管理的内容及公司关于投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参与投资管理业务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第五条公司投资管理业务采用集中领导、科学决策、分级管理、及时反馈的投资管理模式。

  第2章投资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第六条投资管理制度的总体目标:

  (一)保证公司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七条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健全性原则。投资管理须覆盖公司投资相关的各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投资业务的全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二)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投资决策流程,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投资决策的有效执行。

  (三)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投资管理成本实现最大的投资产出。

  第三章投资范围

  第八条投资主要分为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两部分,对内、对外投资合称“投资项目”。“对内投资”主要是指公司为扩大现有的生产规模或调整产业结构、进行技改扩建、研发投入、固定资产投资或新建项目投资,利用自有资金、借款或追加流动资金等投资活动。“对外投资”主要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作、联营、兼并或购买股权债券,包括收购、出售资产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为获取长期效益的投资活动。对外投资按投资期限可分为金融类投资和非金融类投资。金融类投资又称为证券投资,包括购买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期货、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及特种债券等。对外非金融类投资主要指股权投资、房地产性投资、项目合作投资,包括资产抵押、借款、担保等。

  综上所述投资项目主要分为以下七类:

  1.证券投资

  2.股权投资

  3.新建项目投资

  4.兼并收购

  5.房地产性投资

  6.固定资产投资

  7.研发投资

  第四章投资管理机构及职责权限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拥有最终投资决策审批权限。在《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投资活动的决策,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十条董事会就以下事项行使职权:

  1.决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年度投资项目计划》。

  2.决定公司投资管理机构的设置。

  3.审批公司的投资决策授权额度。

  4.有权任免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所有成员。

  5.决定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报酬和奖惩事项。

  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对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评审与决策的常设机构,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投资业务的决策,以及投资策略、投资政策的确定等。

  第十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决定,应当包含法律、财务方面的专业人士,可以聘请公司外人士参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可以根据项目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应当选举一名成员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会议的召集和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是本公司员工。

  第十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就以下事项行使职权:

  1.决定报请董事会审议的投资项目。

  2.制定投资方案。

  3.决定项目投资经理的人选。

  4.对公司的重要投资项目进行评审。

  5.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会议表决方式进行决策,因故未能参加现场会议的委员,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议在全体委员出席(有书面全权委托人代为出席亦为出席)的情况下方为有效,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应取得半数以上成员通过。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会对于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可以行使否决权,但否决权的行使应当取得董事会四分之三以上成员的同意。

  第五章投资计划管理

  第十七条公司的各项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活动应提前编制年度投资建议计划,按照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建设和经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投资计划的落实和完成。

  第十八条投资建议计划的编制应坚持依据规划、围绕中心、统筹兼顾、科学安排、重点突出、实事求是、注重效益的原则。

  第十九条投资建议计划的编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的勘测、设计、科研、咨询、管理等费用。

  第二十条建设期项目的建议计划应按照国家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签订的承包合同、施工进度总体安排,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编报。

  第二十一条运行期项目的建议计划应按照公司批准的项目任务书编报。申报项目任务书的材料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基建)和可行性研究深度(科研及咨询服务项目)。

  第二十二条编制的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经公司班子会研究批准后,纳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各相关部门根据批准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按职责分工确定的业务范围,细化本部门业务相应投资计划,编制季度、月度投资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投资计划下达后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报公司领导班子批准。投资调整计划一经批准,应严格按照投资调整计划执行。涉及合同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第六章投资项目管理

  第二十五条投资项目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立项后,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采用项目经理制,成立项目公司,及时制定项目开发和经营计划书。

  第二十六条各项目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及办理完相关法定手续成为独立法人进入正常运作后,属公司全资项目或控股项目,纳入公司全资及控股企业的统一管理;属二级企业投资的项目,由二级企业进行管理。同时接受公司各职能部门的统一协调和指导性管理。协调及指导性管理的内容包括:合并会计报表,财务监督控制;年度经济责任目标的落实、检查和考核;企业管理考评;经营班子的任免;例行或专项审计等。

  第二十七条凡公司持股及合作开发项目未列入会计报表合并的,应通过委派业务人员以投资者或股东身份积极参与合作和开展工作,并通过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及股东会贯彻公司意图,掌握了解被投资企业经营情况,维护公司权益;委派的业务人员应于每季度(最长不超过半年)向公司递交被投资企业资产及经营情况的书面报告,年度应随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资料。因故无委派人员的,由公司投资部代表公司按上述要求进行必要的跟踪管理。

  第二十八条项目开发经营采用公司独资、公司控股及参股合作等经营方式,组织形式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基础设施领域为有限责任的项目公司,并由其承担经营责任。编制开发经营计划书时应就具体开发项目的经营方式和组织性质,提出相应的经营管理方案。

  第七章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

  第二十九条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是指在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和项目审计完成后,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总结项目的经验和教训,为投资考核提供依据。

  第三十条投资后评价主要内容:

  1.投资目标达成评价。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收集并提供投资项目相关数据,投资管理部门通过对项目投资目标、投资规划、投资回收期、投资回报率、预期投资效果等数据进行测算,与项目投资目标对比,以分析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的投资目标和战略目标,找出与投资目标的差距和原因。

  2.投资效益评价。对投资项目实际取得的投资效益进行评价和总结。

  3.投资过程管理评价。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管理、控制、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4.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汇总项目相关资料,编写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并将报告存档备查。

  第八章投资考核及损失责任追究

  第三十一条公司实行投资考核及投资损失责任追究制,在投资项目完成验收后和评价后,根据投资评价结果及审计意见由公司各归口管理部门对投资项目效果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意见,上报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第三十二条项目后评价报告、项目责任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审计报告是考核和界定项目相关责任人及其责任的依据,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项目实施效果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三条对完全达到或超过预定目标的投资项目,根据项目责任书相关内容,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并上报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扬。

  第三十四条对未达到预期目标或因各种原因造成投资损失的.,根据相关验收和评价结果由公司相应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处罚措施和方案,对其追究责任。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处罚方案进行批准,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处罚方案和措施的落实。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所称的投资损失是指投资在项目尚未实施或在项目尚未竣工时即已流失,项目竣工验收后无法实现达纲或达纲后营运效果差、与批复文件、可研等投资目标差距大,以及投资回报无望、投资完全失败等。

  第三十六条由于下列行为之一造成投资损失的也视为投资损失:

  1.在投资项目建议书中提供情况严重失真或违规立项。

  2.在投资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中弄虚作假、隐瞒、篡改相关部门或专家评估意见。

  3.投资项目未经审批程序违规报批。

  4.投资项目违背集团规定越权批准或擅自启动项目实施。

  5.项目实施时严重背离进度计划和资金预算越权操作。

  6.项目实施时不执行监控规定或监督失控。

  7.项目竣工后不执行验收规定的。

  8.项目营运后不执行评估规定或在评估时隐瞒、谎报、虚报营运效果的。

  9.其他造成投资损失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投资损失责任人是指因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或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造成投资损失的行为人或以合法手段达到以非法目的的行为人,以及因严重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投资项目损失的人。

  第三十八条凡由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或董事会决策造成重大投资损失的,在决策中起作用的每一位成员均应按照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对于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触犯法律的,按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投资项目工作流程及实施细则

  一、项目的初选与分析

  第四十条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以本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产业的主导方向及产业间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

  第四十一条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均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并提供准确、详细资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项目分析内容包括:1.市场状况分析;2.投资回报率;3.投资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4.投资流动性;5.投资占用时间;6.投资管理难度;7.税收优惠条件;8.对实际资产和经营控制的能力;9.投资的预期成本;10.投资项目的筹资能力;11.投资的外部环境及社会法律约束。

  凡合作投资项目在人事、资金、技术、管理、生产、销售、原料等方面无控制权的,原则上不予考虑。

  二、项目的审批与立项

  第四十二条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副总经理提出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总经理审批,报董事会备案;500万元以上项目,由董事会审批。

  第四十三条凡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列为重大投资项目,应由公司投资部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提出初审意见,报公司副总经理审核后按项目审批权限呈送总经理或董事会,进行复审或全面论证。

  第四十四条总经理对重大项目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内容的完整性,基础数据的准确性,财务预算的可行性及项目规模、时机等因素均应进行全面审核。必要时,可指派专人对项目再次进行实地考察,或聘请专家论证小组对项目进行专业性的科学论证,以加强对项目的深入认识和了解,确保项目投资的可靠和可行。

  经充分论证后,凡达到立项要求的重大投资项目,由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予以确立。

  第四十五条投资项目确立后,凡确定为公司直接实施的项目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对外签署经济合同书及办理相关手续;凡确定为二级单位实施的项目,由该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对外签署经济合同书及办理相关手续。其他任何人未经授权所签定之合同,均视无效。

  第四十六条

  各投资项目负责人由实施单位的总经理委派,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四十七条各投资项目的业务班子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阁,项目负责人还应与本公司或二级单位签定经济责任合同书,明确责、权、利的划分,并按本公司资金有偿占有制度确定完整的经济指标和合理的利润基数与比例。

  三、项目的论证与评审

  第四十八条项目论证是指对获准立项的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编可行性研究报告(下称可研报告)。可研报告主要内容有: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概况、项目内容、技术分析、市场分析、资金分析(含筹资和还资)、效益分析、风险分析、专家评估、研究结论等基本内容。

  第四十九条项目论证及可研报告的编写工作由公司的项目部门组织,由公司的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制;重大项目及境外项目原则上应当以招标方式选择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产权(股权)收购及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由项目单位组织编制投资分析报告。重大项目可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投资分析报告。

  第五十条全面开展项目尽职调查,涉及收购类项目应组织有关人员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等工作,必要时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并提交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

  第五十一条组织开展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投资项目涉及定价的,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工作,资产评估结果及定价由公司董事会审核确认,并填写交易价格确认书。

  第五十二条组织专家科学论证,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投资项目论证工作,必要时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或专业中介机构组织论证。项目论证组织单位与可研报告编制单位不得为同一机构。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组织专家论证,参加论证的外部专家(不含关联方)应占三分之二以上。经论证的投资项目,应形成专家论证意见,并附专家发言记录。

  第五十三条在投资项目论证完成后,提交公司投资管理部门,由受理的投资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完成项目评审。

  第五十四条论证评审主要依据:

  1.投资项目是否与公司战略发展相符。

  2.投资项目是否与国家政策、产业政策、地方政策矛盾。

  3.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估是否合理。

  4.投资项目的经济测算是否科学。

  5.经营期限是否与公司发展定位及市场周期相符。

  6.投资总规模是否能保证规划的经营规模、投资收益回收的设定是否与公司现有的投资总体规划相符。

  第五十五条项目论证评审结束后,由受理部门综合各部门意见后形成最终评审意见。项目评审通过的,由受理部门将评审意见附上可研报告提交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项目,经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后,由受理部门直接回复并说明评审未通过理由。

  四、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第五十六条各投资项目应根据形式的不同,具体落实组织实施工作:

  1.属于公司全资项目,由公司领导层委派项目负责人及组织业务班子,进行项目的实施工作,设立项目公司,制定员工责任制、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发展战略以及具体的运作措施等。同时认真执行本公司有关投资管理、资金有偿占有以及合同管理等规定,建立和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主管由公司总部委派,对本公司负责,并接受本公司的财务检查,同时每月应以报表形式将本月经营运作情况上报公司。

  2.属于投资项目控股的,按全资投资项目进行组织实施;非控股的,则本着加快资金回收的原则,委派业务人员积极参与合作,展开工作,并通过董事会施加公司意图和监控其经营管理,确保利益如期回收。

  五、项目的变更与结束

  第五十七条投资项目的变更,包括发展延伸、投资的增减或滚动使用、规模扩大或缩小、后续或转产、中止或合同修订等,均应报公司审批核准。

  第五十八条投资项目变更,由项目负责人书面报告变更理由,按报批程序及权限报送总部有关领导审定,重大的变更应参照立项程序予以确认。

  第五十九条项目负责人在实施项目运作期内因工作变动,应主动做好善后工作,如属公司内部调动,则须向继任人交接清楚方能离岗。属个人卸任或离职,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违者,所造成之后果,应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六十条投资项目的中止或结束,项目负责人及相应机构应及时总结清理,并以书面报告公司。属全资及控股项目,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经公司统一审定后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清理手续;属持股或合作项目由战略投资部负责汇总整理经公司统一审定后,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清理手续。如有待解决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必须负责彻底解决,不得久拖推诿。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于颁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项按本公司有关制度执行和办理。

  第六十二条本暂行规定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节能管理制度6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民用建筑工程符合建筑节能标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及对民用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第三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并依法对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负责。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建筑节能质量监督管理。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

  1、组织设计方案评选时,应当将建筑节能要求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2、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当建筑设计修改涉及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时,必须将修改后的设计文件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3、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4、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性能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有关建筑材料和设备,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符合建筑节能指标。

  5、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

  6、在组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注明建筑节能的实施内容。

  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对采暖空调、通风、电气等系统,应当进行调试。

  第五条 设计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

  l、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2、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要按功能要求合理组合空间造型,充分考虑建筑体形、围护结构对建筑节能的影响,合理确定冷源、热源的形式和设备性能,选用成熟、可靠、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材料和产品。

  3、初步设计文件应设建筑节能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须包括建筑节能热工计算书,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方案设计须同时报送有关建筑节能专题报告,明确建筑节能措施及目标等内容。

  第六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

  1、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送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

  2、向建设主管部门报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材料中应包括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3、审查机构应将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单位和注册人员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

  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

  1、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

  2、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等进行检验。对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符合建筑节能要求。

  3、应当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并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4、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特别应当加强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等重要部位的质量控制,保证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节能标准规定。

  5、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采暖空调、通风、电气等系统的调试,应当符合设计等要求。

  6、保温工程等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

  1、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实施监理,针对工程的特点制定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2、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审查并签字认可。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工程使用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以及涉及建筑节能功能的'重要部位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并签字认可。

  3、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部位的施工,以及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的施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采取旁站形式实施监理。

  4、应当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明确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情况。

  第九条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十条 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和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应当责令改正。

  第十一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违反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达不到节能要求的工程项目,不得参加各类评奖活动。

节能管理制度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推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是指通过科学管理、技术改造、合理利用、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等途径,以最小的能源消耗取得最大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 深圳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是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的决策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区要设立相应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本区节能工作的决策、统筹、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 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的指导下,负责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市、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的指导下,负责区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二章 公共机构职责

  第六条 各级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负责,实行目标责任制和综合考核评价制度。

  各公共机构应建立详细的能源消费统计制度,联络员负责将本单位的年能源消费数据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七条 各级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和能源消费计量报告制度,实行能源消耗成本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至少每年报送一次本年度能源消费统计表,同时报送能源消费统计分析报告。

  第八条 公共机构应当采取以下具体措施,加强日常节电管理:

  (一)减少空调用电。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下班前半小时提前关闭空调。

  (二)减少照明用电。办公建筑应当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的设计,采用限时开启、间隔开灯等方式改进电路控制,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除重大节日或有关部门通知外,夜间不允许开灯亮化办公区域的景观照明。

  (三)减少办公设备电耗和待机能耗。电脑等办公设备应设置为不使用时自动进入低能耗休眠状态。复印机背面排气孔与墙面最少保持10公分距离,以利散热。停用办公设备1小时以上的,应关闭设备电源。每天下班时,应关闭办公用电设备的电源插线板总开关或拨下电源插头。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等部位的用电情况应进行重点监测,实行科学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四)减少电梯用电。电梯系统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的数量、楼层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

  第九条 公共机构应当采取以下具体措施,加强日常节水管理:

  (一)节约用水。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更换老化供水管线,安装或更换节水型龙头和卫生洁具,杜绝水龙头跑冒滴漏造成的“长流水”现象。严禁使用高压自来

  水冲洗地面、设备、器具和车辆。各单位内部绿地养护应根据季节和天气变化情况,科学适时灌溉,提倡微灌、滴灌等方式。

  (二)提倡中水回收。鼓励建立再生水回收利用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将雨水和城市污水、废水作净化处理后,成为达到国家标准的“中水”,并进行回用,减少用水量。

  第十条 公共机构应当采取以下具体措施,加强公务车辆节油管理:

  (一)实行编制管理。严格控制公务车辆保有数量,按规定标准配备用车,新购公务用车优先选购节能环保型和清洁能源型汽车。严格控制高油耗公务车辆的购置。

  (二)推行一车一卡制度。公务车辆统一实行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和定点加油,推行一车一卡、专卡专用的智能IC卡加油制度。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百公里耗油分类控制标准,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定期核定行驶里程、用油额度、运行费用支出。

  (三)规范驾驶。坚持科学、规范驾驶,按时保养,减少公务车辆部件非正常损耗,降低公务车辆维修费用支出。合理安排公务车辆出行线路和用车人员搭配,尽量减少公务车辆空驶里程。禁止非公用途使用车辆,严格执行公务车节假日封存停驶制度。

  (四)推进公务车服务社会化。加快机关班车、接待用车和公务车使用制度改革,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第十一条 公共机构应当定期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和岗位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 市政府采购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以国家节能清单所列节能产品、设备为主的政府集中采购名录库,优先采购以再生材料生产的产品和通过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

  第十三条 为公共机构服务的物业公司,每年应当明确提出具体节能管理目标、要求和措施,并由业主单位进行监督。

  第三章 监管部门职责

  第十四条 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能源消耗定额;市、区财政部门应当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

  第十五条 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能源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制定相应的节能改造措施和计划。建筑能源审计数据可从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中采集。

  能源审计内容包括公共机构节能负责人和节能岗位落实情况,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情况,能耗定额完成情况,节能改造情况,公车配备和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 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市住房建设部门应当共同承担全市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能耗监测任务,明确投资收益分析和节能指标,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在适当范围内,逐步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工作,鼓励公共机构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进行节能改造,鼓励专业节能服务机构和企业参与政府机关的合同能源管理。第十八条 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考核的具体办法,组织、协调公共机构节能的各项监督、检查、考评和公示工作,并纳入全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

  第十九条 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建设、水务、交通等相关部门对公共机构节电、节水及公务用车节油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不合格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第二十条 公共机构年终节能考核采取单位自查、现场核查、专项检查、跟踪检查、书面调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进行。

  具体程序是:

  (一)自查申报:各单位先行年终自查,根据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出书面说明。

  (二)考核评议:由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小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调查、查阅相关资料、分项打分等方法,对年度节能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形成初步考核意见。

  (三)汇总上报:由考核小组汇总初步考核意见,并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报告。

  (四)奖励处罚: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根据考核情况,核定各单位考核结果,并提出奖惩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条 节能考评结果经报请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同意后,应当予以公示或通报。

  对涉及重要工作机密或不宜公示结果的单位,可由本单位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申报予以免除公示或通报。

  第二十二条 公共机构对考核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受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公示信息出现错误的,经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核证后,在公示或通报媒体上进行更正。

  第二十三条 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设立节能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对浪费能源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在接到举报和投诉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处理,将处理情况及时向举报人和投诉人反馈。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自愿实施节能改造的公共机构,改造项目可按有关规定予以资助。第二十五条 公共机构完成节能改造项目且正常运行一年后,项目年节约经费(财政资金安排部分)可作为奖励资金按每年20%的比例、连续3年返还给被改造单位,用于该单位节能减排相关支出。奖励资金由各单位在申请下一年度预算时一同申报,并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作为该单位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出。

  第二十六条 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改造的公共机构,可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二十七条 对阻碍节能检查、未按时报送能耗数据、提供虚假数据的公共机构,按《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三十七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节能不合格的单位,由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予以通报批评,并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改正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并由市财政部门按当年全市节能规划目标相应减少该单位下一年度的能耗核拨财政资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

节能管理制度8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需要实施的紧急采购,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五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政府采购工程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招标限额,在采用招标方式时,适用《招标投标法》。但采购预算编制、信息发布和招投标过程的监督、采购合同的订立、采购资金的拨付等适用《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招标限额的政府采购工程的采购,适用《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

  第八条 本市的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苏州市人民政府确定,报省财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 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及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政府采购信息,应在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十条 市、镇两级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直属市人民政府领导。集中采购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采购人委托,制定集中采购的具体操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组织采购活动;

  (三)根据采购人委托的权限签订或组织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

  (四)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的采购;

  (五)依法办理其他政府采购事宜。

  第十二条 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向采购人行贿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

  第十三条 采购人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和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根据确定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月度政府采购计划,由主管预算单位汇总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经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一般不得调整。采购人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报送采购计划的程序进行。不编制月度采购计划的项目,不予列入政府集中采购。

  第十四条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分散采购可以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实施分散采购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程序进行,并依法接受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 采购人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从事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与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代理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法定的资格条件。供应商资格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审核,集中采购机构据此建立相应的供应商库。

  第十七条 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要求采购人或采购工作人员向其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十八条 政府采购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主,以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为辅。

  第十九条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服务,数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由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报意见,市财政部门审核并报苏州市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二十条 政府采购专家库由财政部门按财政部、监察部的有关规定设立。政府采购专家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需要使用专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下,本着专业对口的原则,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抽取结果当场记录备案。政府采购专家名单在评审结束前应当保密。对行业或产品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本地政府采购专家库不能提供所需专家的,财政部门应当从上级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如仍不能满足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自行确定,并报财政部门备案,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第二十二条 政府采购专家应当客观、诚实和公正地参加政府采购的评审工作,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所提意见承担个人责任。政府采购专家应当主动回避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

  第二十三条 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书面合同方式约定。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委托代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二十四条 政府采购合同一经订立,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并将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备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国家和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质疑供应商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同级财政部门书面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二)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三)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和验收情况;

  (四)政府采购专家的使用情况;

  (五)分散采购的组织实施情况;

  (六)集中采购机构的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九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实行采购项目负责人制度、人员轮岗制度、职能分离制度和回避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其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采购人员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任职。

  第三十条 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等有关情况在指定的媒体上如实公布。

  第三十一条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各单位政府采购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要求,制订相应的政府采购制度,并予以实施。

  第三十三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财政、监察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实施现场监督。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有关部门、机关应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第三十五条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停止向其支付预算资金,并相应扣减预算指标。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财政部门应提请其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政府采购合同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

  (二)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损害或继续履行将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没有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

  (三)擅自委托未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的;

  (四)应进行集中采购而擅自进行自行采购的。

  第三十六条 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工作而未邀请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或在中标后不能按投标承诺履约的,给予其取消中标资格、限期整改、一到三年内禁止参加本地区的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

  第三十八条 验收方成员在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损害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并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对构成犯罪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常政发[1999]15号《常熟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节能管理制度9

  1、ab座写字楼地下层的生活水池检查孔应加装防虫网与水池口盖板,溢水管出水口加装不锈钢丝网防蚊虫,屋顶水箱和生活水池的溢水管处,应设计安装溢水报警器,防止自动补水控制器失控,造成跑水和淹水损失。

  2、小区的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喷淋系统的阀门,应每个月手动开关一次,防止阀芯结水垢,丝杆腐蚀关闭不严。

  3、小区的变频供水装置与热水装置同机房、变频柜环境温度超标,夏季时期应配置落地风扇对变频柜降温。

  4、ab座写字楼地下层生活泵房结露严重,应对启动柜加装隔离装置,如塑钢窗,防止湿空气入侵柜体结露,变频器受潮,对水泵电机端加镀锌板挡水,防止露水入电机,每天轮换工作两台泵。

  5、a座27楼层屋顶水箱的出水管产生的.露水积在封闭段的地面上,穿墙的消防水管受淹水腐蚀,应尽快用水泥包住地面段水管形成水泥钢管防腐。

  6、电梯底坑的抽水泵应定期巡检,防止抽水装置失控淹缓冲器和轿箱。

  7、abc座的各层水管井内没有设计安装排水管设施,当管井发生跑水时溢水流入通道进入房间和电梯轿箱,应在各层水管井内安装2寸pvc排水管和地漏。

  8、中央空调的冷冻水和冷却水管路已经注水,水质未做水处理,管路浸水后生锈,应尽快对空调水系统做水处理或湿保,防止管内生锈堵塞风机盘管的热交换器。

  9、为确保滚动轴承设备可靠运转,对重要设备应提高润滑油脂等级,对生活水泵,空调冷冻冷却泵,空调柜机,冷却塔的轴承加注二流化钼高温油脂,防止轴承失油磨损。

  10、对溴化锂蒸汽空调机安全管理规范和真空管理规程应上墙做公示,空调运行值班人员应严格按规范规程操作,空调运行人员需培训结业持证上岗。

  11、对空调新风机、空调柜机的过滤网应定期清洗,风机的传动带定期调整张力和检查振动,发现超标,立即调整维修。

  12、冷却塔安装在四楼屋顶,a、b座高楼抛异物会掉入冷却塔布水槽流水孔,影响冷却塔降温效果,应在布水槽上加装防护网,防止异物掉入后堵塞布水孔流水。

  13、对写字楼卫生间风机,电梯机房空调机,公共通道灯具,应加装微电脑时控开关,按季节调整设备自动起停时间节能增效,延长设备寿命。

  14、中央空调制冷制热能耗大,应因地制宜,科学管理,就能节能,当空调制冷制热满负荷运行两小时后,室温达标,可降低制冷制热负荷,当回水温度增大一至二度时,增大工况负荷,让室温缓慢变化,动态循环操作,不断持续创新节能降耗运行。

节能管理制度10

  1.总则

  为实现公司“最低成本”的管理理念,合理利用能源,降低能源消耗,节约成本,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各种能源消耗控制。

  公司节能考核种类:

  2.1电力(生产用电,办公用电,施工用电)

  2.2冷/热、循环水(生产用水,生活用水)

  2.3蒸汽(生产用汽,取暖用汽)

  2.4压缩空气

  2.5煤气

  2.6生产过程中的跑料、冒料

  3.节能检查的目标

  无泄漏、无长明灯、无人空调、电扇 、无空载设备、长流水、无跑料、冒料。

  4.机构及职责

  4.1技术部为公司能源管理考核执行部门。

  4.2负责组织对公司能源利用状况(水、电、汽、气)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4.3各单位职责

  4.3.1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节能管理第一责任人。各单位下设节能员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能源使用状况。对能源浪费及违反能源管理制度的现象及时进行纠正整改处理。

  4.3.2各单位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能源管理技术措施”,上报技术部备案。

  4.3.3各单位节能员负责本单位能源消耗统计,并按旬度对本单位色能源消耗情况进行分析,对超常情况要拿出详细整改处理方案。

  5.节能管理要求

  5.1各单位在制定“能源管理技术措施”时应结合实际认真编写,便于操作。

  5.2 加强岗位操作,杜绝跑冒滴漏。

  5.3加强节能培训,提高员工的节能意识。

  5.4各单位建立系统详尽的激励机制,通过组织节能活动、节能意识培训和能源绩效考核等形式,纠正员工不规范的操作行为,提高员工的节能意识,将节能工作落实到生产管理和日常操作中。

  5.5提高员工意识在能源控制中的意义:

  空调( 制热/ 制冷, 通风)

  照明(公共设施办公室及车间,电力照明的管理应由责任单位安排责任到人。杜绝长明灯。)

  合理用水(热水/ 冷水/循环水)

  合理使用公用工程(除盐水,低温水,压缩空气,蒸汽等)

  坚持按工艺指导操作,消除流程中的'跑料、冒料现象。

  5.5各单位节能员应不定时对跑、冒、滴、漏现象进行检查,并拿出处罚整改防范措施。

  5.6开展节约能源合理化建议活动。

  6.节能检查的要求

  6.1合理用电:

  6.1.1 电力是生产的主要能源,各单位要做到合理用电、节约用电。

  6.1.2凡使用电炉的地方要经安环部同意,否则一律没收。

  6.1.3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拉电闸,做到“四不点”即光线好不点,大灯泡不点,无人灯不点,长明灯不点。

  6.1.4禁止无故空开设备。

  6.1.4厂区照明按国家照明标准,尽量采用新光源。办公室单灯照明60w以下,车间严禁使用500w以上的白炽灯泡。

  6.1.5电气值班员要控制用电负荷,在允许范围内使用,遇有超负荷情况有权采取措施,保证变压器安全,并及时向总调报告。

  6.1.6施工单位用电要申报机动部,加装电度表。

  6.1.7不得未经电气车间许可,私拉电源使用。

  6.2合理用水

  6.2.1对施工用水要装水表考核,发现浪费行为立即制止。

  6.2.2车间要勤查漏水地点,杜绝长流水现象。

  6.2.3防止机封水等循环用水漏水,禁止非生产用水进流程。

  6.2.4未经总调许可,不得在生产管道、消防水管道上私自开口接管。

  6.2.5禁止向地面、路面及非生产区域地坪上直接排水。

  6.3合理用蒸汽

  6.3.1杜绝漏气现象。

  6.3.2施工单位未办理相关手续,不得用气。

  6.3.3未经总调许可不得私自用气。

  6.3.4蒸汽的疏放水不得直接排入地面。

  6.4合理使用压缩空气

  6.4.1无漏风现象。

  6.4.2未经许可不得私用风。

  6.4.3压缩空气气包排水,不得直接排入地面。

  6.4.4仪表风不得用于非仪表专业。

  6.4.5用气须向总调申请,同时上报将用气时间及用气量。

  6.5合理使用煤气

  煤气要按要求进行疏水,疏水不得排入地面。

  6.6杜绝流程中的跑料冒料现象

  7.奖励与处罚

  7.1技术部和相关部门实行月检查对综合能耗节约的单位以及工作突出的个人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在200元-500元。

  7.2对在节能方面开展小改小革合理化建议取得成效的个人,公司按合理化建议规定给予奖励。

  7.3节能检查的处罚按节能检查扣发暂行规定执行。

  8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9本办法解释权归技术部。

节能管理制度11

  为了使车间节能降耗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根据废钢处领导关于进一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深入开展的指示精神,我车间充分认识到节能降耗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要求全车间职工,从实际出发,进一步细化各项管理制度,无论在工作或生活中都要注意节能降耗,从点滴做起,培养职工的节约意识,增强自觉节能的责任感,按照废钢处对节能降耗工作的要求,结合我车间实际,为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的开展,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1、各班组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处领导对节能降耗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发动职工的主观能动性,把节能降耗工作落到实处。

  2、标牌印刷工在印刷时要注意马口铁翘起的边角,以减少印刷漏板的.破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标牌剪板工下料时,精力要集中,不能出现斜剪、压线剪切等现象,废料不能超过规定比例。

  4、车间范围内要做到人走灯灭,机器停、电要停,节约每一度电,如发现停工不停电或无故亮照明灯现象时,扣罚当事人50元。

  5、标牌冲床工及冲眼工在操作时要对正眼孔,方可进行操作,以避免出现标牌歪斜造成废料现象。

  6、挂钩组下料工操作时,长短要达到规定要求,减少短尺料现象,缠扰挂钩时应一丝不苟、精力集中,按照规定动作要求进行操作。

  7、热电偶组组装工操作时,要对正矩眼,保持滑道清洁,热电偶的结合点要紧固牢靠、不易脱落,防止出现废料。

  8、热电偶组灌浆工拌料加料时要适量,应放正吕帽,不能因工作失误出现任何废品废料。

  9、车间内严禁使用电热得快,发现一次扣罚责任人50元。

  10、工作时间不准洗除工作服外的任何衣物,如有发现按件扣罚50元。

  11、严禁出现长流水现象,发现一次扣罚责任班组100元。

  12、发现故意损坏或浪费丢弃原材物料、备品备件的扣罚当事人200元。

  13、以上违规处罚,班组长应负连带责任。

  金属车间节能降耗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不定期检查,如发现不符合节能原则的现象要及时进行处罚和整改,以便推动我车间节能降耗工作的深入开展,为企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金属车间

  20xx年11月30日

节能管理制度12

  为进一步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有效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结合我校节能减排工作特点,充分挖掘潜能,完善五项制度建设,建立节能减排工作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降低能源消耗。

  一、用电管理

  1、微机室、舞蹈室、会议室等室内的空调,要严格控制使用,夏季环境温度低于26℃时不得开启空调;冬季环境(因已集中供暖)不得使用空调。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要关闭门窗。

  2、减少照明设备电耗,办公场所内自然光度足够时不得开灯。按需求开启照明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降低瓦数。

  3、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班班通、电子白板等设备设置为不使用时自动进入低能耗休眠状态,长时间不使用时要及时关闭,以减少待机消耗。下班前关闭电源开关(包括饮水机)。

  4、优先采用环保型、节能型电器和设备,逐步淘汰高能耗、低能效设备。积极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型新产品、新技术。

  5、禁止使用移动式采暖设备。

  二、用水管理

  1、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管理,严禁跑冒滴漏,杜绝长流水现象。做到随手关闭水水龙头。

  2、禁止用桶装矿泉水洗茶具洗手,禁止用桶装矿泉水浇灌花木。

  三、办公用品管理

  1、加强办公经费和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严格依据需要配备办公用品,严格配备标准,尽量选择能耗小、环保、质优、价廉的办公设备,不购买高档办公用品。

  2、文件、材料的起草、修改和传阅尽量在电子媒介上进行,减少纸质文件印发的频率,加快推进无纸化办公。

  3、文件和材料的发放,严格核定印发的份数,尽量避免多印。

  4、提倡使用钢笔书写,减少圆珠笔或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数量;一次性签字笔尽量做到换芯不换壳。

  5、尽量减少电话的通话时间,尽量长话短说,禁止电话聊天。

  四、公务用车管理

  1、公务用车严格按照公车的出车制度使用车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

  2、在集体公务活动中合乘公务用车,非紧急情况下外出尽量乘坐公交车,距离较近时一般不使用车辆,办公室要严格把握。

  3、车辆实行统一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和定期保养,科学核定单车油耗定额,努力降低油耗,减少车辆维修费用支出。

  4、科学、规范驾驶,减少车辆部件非正常损耗。

  5、禁止私用公车和无正当理由出借公车。

  五、接待费管理

  1、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实行分档定标。

  2、公务接待原则上不陪餐,确需陪餐的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提倡吃工作餐、按需订餐,坚决杜绝接待中各种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节能管理制度13

  一、图书、阅览室由学校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并安排管理人员参加有关专业知识培训。管理员要为师生提供新书信息,有效地提高书刊的使用效率,热情地为师生服务。

  二、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图书添置、新书登账和借出登记工作,图书要分类在书柜摆放整齐;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蛀和保洁工作,室内不得堆放公、私杂物。

  三、到图书室借书和到阅览室读书的班级要组织学生有秩序的进入室内,要遵守两室的开放时间和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四、两室内要保持清洁、安静,不准喧哗、打闹,不准乱丢纸屑、杂物;不准在书台、墙壁上乱刻乱画;不准吸烟嚼槟榔或吃零食。

  五、管理员要教育学生爱护图书,不准书刊上乱写乱画或撕毁书页。管理员要严格执行《图书、阅览室书刊借阅制度》和《图书、阅览室书刊赔偿制度》。

  六、师生阅览完书刊后要放回原处,离室时,不得私自带出去,违者批评教育,有意夹带书籍外出者严肃处理。

  七、师生还来的书刊要及时上架,不要积压。书刊借用时间最长以学期为限,期末所有外借书刊必须催收入库。当月期刊、工具书和孤本书原则上不外借,图书室书刊不对校外人员借用。

  八、两室开放时间到后,管理员要检查,整理书刊,关好窗、锁好门,如失职造成损失,追究管理员责任。

节能管理制度14

  公司管理手册:节能降耗管理程序

  1、目的

  为最大程度的保护环境、降低消耗,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办公生活经营的全过程活动

  3、职责

  3.1办公室负责宣传贯彻节能降耗意识,制定奖惩办法;

  3.2生产部负责车间用电、原材料指标的制定和考核。

  3.3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4、程序

  4.1办公用纸张必须本着节约节省的原则,非正式文件尽量使用纸的背面。纸张严禁私用。

  4.2办公人员用电要求随走随关闭电灯、空调、电脑等电器,禁止长明灯或白天亮灯。控制空调的'使用时间,夏季空调调整在26℃以上,冬季空调调整在15度以下,夏季调整室内温度的方法依次为通风换气、风扇降温、空调调整。

  4.3节约用水,提高效率,坚决杜绝跑水、冒水、滴水、漏水现象;探讨洗衣水冲厕所、擦拭地面;采用太阳能加热水洗澡、取暖等节能措施。

  4.4产品包装要采用简洁有效材料,以有效防护为原则,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包装桶尽量回收重复使用。

  4.5、车间应按操作要求操作,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原料的消耗,减少不合格品的产生,操作者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生产设备严禁空运转。

  4.6、公司车辆及时维护保养,降低油耗,执行《车辆管理制度》

  4.7、车间负责用电、原料的控制,做到设备不得空运转,设备正常检修,不得带病运转。

  4.8、生产部负责对单位产品材料消耗指标进行考核监控,统计单位产品材料消耗。

  5、相关文件

  5.1《车辆管理制度》

  5.2《清洁生产法》

  6、相关记录

  6.1《办公用品领用记录》

  6.2《领料单》

节能管理制度15

  一、实验室由专管教师负责管理。

  二、实验台凳应编号,学生上课要排队进入室内按编号就座,保持室内肃静、整洁,不准打闹、喧哗,不准在台上、墙上乱刻乱画。

  三、上实验课前,教师必须预习实验内容,明确目的要求,熟悉方法步骤,掌握基本原理。

  四、学生认真听教师讲解实验目的`、步骤、仪器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五、学生要自己动手,亲自操作,仔细观察实验现象,认真记录,实事求是填写报告,不允许抄袭别人的实验结果。

  六、实验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如发现迹象应立刻报告教师处理。

  七、仪器、药品和试剂不得滥用和损坏,因违章操作损坏仪器、设备,照价赔偿。

  八、室内物品一律不得私自带出室外,违者批评教育。

  九、实验完毕,必须清点仪器,在原处摆放整齐,做好清洁工作,有秩序离室。教师要关好窗,锁好门,失职造成损失,按损失程度,追究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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