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制度

时间:2021-04-26 12:26:50 绩效考核 我要投稿

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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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制度

  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制度1

  根据县教育局的安排,我校绩效考核同年终考核一并进行。统一定于8月18日——8月23日进行考核。

  绩效考核领导组:

  组长:赵立新(石匣学校校长)

  副组长:程玉明(石匣学校党支部书记)

  巨秀明(石匣学校副校长)

  组员:赵海平(石匣学校总务主任)

  秦俊如(石匣学校政教主任)

  绩效考核说明:

  1、为实现公平合理的原则,本学年绩效考核分三块进行:

  (一)中层领导。

  (二)中学教师。

  (三)小学教师(含保育教师)。

  2、因特岗教师教师绩效工资不进财政专户,无法同其他教师一起进个人专户,故本学年中学教师绩效考核分二块进行:

  (一)特岗教师。

  (二)在编教师。

  3、马厩主教在小学教师组考核,不再享受领导补贴,可相当于一个教研组长,享受教研组长补贴。

  4、中学教导员在中学在编教师组考核,以教学成绩同教师排队,不再享受教导员补贴。

  5、寒暑假期、星期日,学校临时安排值班护校补贴不再纳入绩效考核,所需补贴由学校预算外资金发放。

  6、因本学年特岗教师、新入编教师年终无奖金,故本学年年终奖金各归本人。

  7、因本学年上班时间为9个月,故本学年考核绩效以9个月计算,本年2、7、8月按职称归入本人。

  8、其余绩效考核严格按照学年初制定的《石匣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修改稿)》执行。

  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制度2

  一、总则

  第一条绩效考核遵循“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二条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顺利实施,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根据《x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浙教人〔20xx〕132号)和《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衢市人劳薪〔20xx〕18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意见适用于我区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借调到本局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绩效考评内容与标准

  第四条绩效考评的内容主要是:教师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的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教育教学和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第五条绩效考核要将教师的师德放在首位。师德主要考评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在师德考核中,要把教师是否有损害学生利益、不符合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行为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六条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育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的情况。

  1、德育工作是每个教师应尽的责任,要结合所教学科特点,考核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

  2、教学工作重点考核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积极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对教学效果的考核,重点是考核教师实施轻负高质以及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要引导教师关爱每一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行为上有偏差的学生。

  3、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重点考核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情况。

  4、教师专业发展重点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

  第七条班主任是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岗位。班主任的工作任务应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鼓励教师尤其是优秀骨干教师积极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要强化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重点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

  第八条各校在制定教职工绩效考核标准时,要因校制宜、因岗制宜。对学校规模、质量及学校领导、专任教师、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要区别对待。

  三、组织机构

  第九条在区教育体育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区级考核小组,负责对学校校长(党支部书记)的考核工作,检查、指导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各校要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的绩效考核小组,制定本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考评小组的成员包括校长、书记,负责学校德育、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校工会主席及一定比例的教职工代表,其中班主任和一线教师人数不得低于考核小组人数的1/3,教职工代表必须经全体教职工公开选举产生,选举结果要向全体师生公示,并经教育体育局考核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四、考评形式

  第十条绩效考核工作一般由学校按规定的程序与年度考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教师自评与学科组评议、年级组评议、考核组评议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等方法,同时适当听取学生、家长意见,充分发挥校校长、教师和学校在绩效考核中的作用。

  第十一条绩效考核形式包括指标要素测评、建立教师发展档案、开展争先创优等反映教师业绩和贡献的考评载体。

  第十二条考核主体通过查阅被考核对象相关材料、听取被考核对象述职报告,参考相关人员评价进行综合评分。

  1、学校校长、书记由区考核小组考核,教职工评价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

  2、专任教师教育教学绩效由学校考核小组考核,年级组、学科组、学生评价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

  3、一般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重点考核其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情况,包括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技能水平及服务育人情况等。

  第十三条绩效考核等次。

  (一)学校校长、书记绩效考核等次及比例:由区考核领导小组确定相应等次和比例。(优秀25%)。

  (二)教职工绩效考评等次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对合格的人员进一步评定为优秀(12%)、良好、一般三个或更多等次。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评为不合格:

  1、职业道德考核达不到基本要求的。如:参与赌博、迷信和邪教活动、向学生推销资料或商品、索要财物等有损教师形象的。

  2、不能完成学校规定教育教学任务的。

  3、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4、连续旷课超过5节或者一年内累计旷课超过15节的。

  5、歧视后进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学生、家长反映强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6、进行有偿家教,经教育无效的。

  7、年度内受党内警告处分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8、其他违反师德规范行为的。

  第十四条对考核结果有疑议的人员,可在2周内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考核小组和学校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五、考评结果的使用

  第十五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聘任、聘用、晋升、绩效工资分配和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考核确定为合格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并根据考核评选出的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或更多等次,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等次,坚持向骨干教师和成绩显著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对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予以重点倾斜。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并可根据《x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实施细则》(浙政办发〔20xx〕117号)的规定给予转岗或解聘。

  六、纪律和监督

  第十六条绩效考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学校绩效考核小组和区考核小组成员的亲属为评议对象时,均要实行回避制度。考评中如发现考核小组成员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收受贿赂、泄露评议情况者,应给予批评教育或撤销其资格。情节严重的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责任追究。

  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制度3

  一、指导思想

  1、实事求是对教师工作作出科学、客观的评价。

  2、奖勤罚懒,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3、考评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晋升、评优选先和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

  4、促进学校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考核对象、时间和权限

  1、全校所有教师。

  2、考核以月为周期,按照考核细则,每月末核算每位教师的考核成绩。

  3、确因有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上班,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及量化标准

  (一)、考勤(20分)

  病假一场扣0.5分,事假一场扣0.5分,迟到一场扣0.5,早退一场扣0.5分,旷工一场扣2分,一天两场。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考核以学校考勤记载和教师请假条为依据。

  (二)、工作量(30分)

  1、教学工作量;本校教师任课节数基本持平,教学工作量各为30分。

  2、管理工作量:教导主任记6个工作量,安全校长记4个工作量,后勤会计计4个工作量。收发报刊管理人员计1个工作量。

  (三)、教育教学过程(30分)

  1、备课(6分),要求教师对所任学科备写相应的教案,具体要求按照《郑郭镇小学教学常规制度实施细则》关于对备课的规定进行,学校采取每月一次业务大检查方式进行,检查每缺一课时扣0.5分,备写简单,教学环节不全,字迹潦草,封面名目不全等不按学校要求备写教案者每项扣0.5分,无教案和使用旧教案者本项不得分。(以学校各科教案检查量化考评表量办法为依据)

  2、课堂教学(6分),对教师的课堂关于课堂教学的要求进行量化评定,并不定期抽查教师的上课情况,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课堂迟到早退1次扣0.5分,旷课一节本项扣完,无教案上课或备写教案与上课教学过程不符者,发现一次扣0.5分,扣分累计在课堂教学量化评定总分中扣。

  3、作业批改及辅导(8分)

  关于对作业的要求进行检查,采取平时抽查和月查结合进行,检查或抽查中作业量达不到学校要求的标准,每少一次作业扣0.5分,作业批改不及时,每落一次扣0.5分,作业批改粗糙,发现明显错误遗漏的,发现一处扣0.5分,无作业批改纪录者扣5分,作业批改不按学校要求,作业普遍书写潦草,封面不整洁,有家长反映,经学校调查核实,有明显问题者扣0.5分。(以作业检查情况反馈表为依据)

  教师必须将培优补差纳入到教育教学过程之中并做好过程性资料的积累,要求每学期要有完整的培优补差计划、细致的记录、效果的分析及总结,计划、总结每项各占0.5分,每月组织检查,量化分数。

  4、教研活动(6分)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各种教研活动,完成学校安排的听课任务。学科教学计划、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笔记、培训笔记、月考试卷分析、总结,每项质量不高、数量不足扣0.5,每缺一次听课活动扣0.25分,按照学校的要求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8节,领导组成员30节,每缺一次听课记录扣0.25分。周一例会每缺一次扣1分。

  5、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4分)

  教师要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做好学校安排的各种工作任务并积极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在当月28号前把所负责安全区安全隐患排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安全副校长,安全副校长进行汇总再上报中心校。在教师的管理职责和时间区限内不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者该项得满分,如出现安全问题,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本项不得分。安全日志每缺一次扣0.25分。学校路队护送每缺一次扣0.5分,门岗值班每缺一次扣0.5分。

  (四)、师德规范(10分)

  1、政治思想:不按教育方针办事,在学生和社会中散布反动言论或歪理邪说,造成恶劣影响,有损学校形象和政府或国家利益经查证属实的扣3-10分/次。

  2、职业道德:经学校调查落实教师对学生变相体罚扣0.5分/次,体罚扣1分/人次,严重体罚扣5分/人次;搞有偿家教,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扣2分/人次;乱收费、乱办班、乱订资料等“三乱”行为的扣5分/次。

  3、为人师表:在公开场合(或网络上)语言不文明,拨弄是非,语言有损学校或他人形象,影响团结,查证属实的每次扣2分;穿戴、举止不端庄,乱吐乱扔等行为,扣1分/次。

  4、敬业精神:不服从安排,工作推诿,敷衍塞责等扣2分/次。因非客观原因推迟完成的扣1分/次。如课题研究,参加各级教研活动,论文撰写、计划总结、质量分析、辅导学生参赛等。

  5、凡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不予考核。上级另有规定的,按上级的规定执行。

  (四)、教育教学业绩(20分)

  按照学校每次月考、教学质量评估的名次为依据,全镇前3名20分,倒数2、3、4、5名10分,中间15分,全镇倒数第1名5分。每上升一个名次加1分。

  (五)、加分项目

  1、教师辅导学生参加镇级以上各种比赛,按获奖名次予以奖励,镇级加2分,市级加5分,省级加8分,国家级加10分。

  2、教师发文(含新闻报道)一篇,加2分,可累加。

  3、教师在教育部门主管杂志发文一篇加2分。

  4、教师参加校镇级以上组织的教学比武、优质课竞赛、个人才艺比赛、论文和教学设计评选等活动中获奖,校级加1分,镇级加2分,市级加3分,区级加4分,省级加5分。

  5、学校安排临时性工作应公开召集,个人报名。每次加1分,谁主管谁考核。

  6、班主任工作加分按学生会各项检查结果为依据,月总分在前2名者加6分,后2名者加4分,中间加5分。

  四、考核结果及复议

  1、期末学校组织考核组成员对教师的学期工作依据考核细则进行客观公正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在全校教师会上公布,由教师本人签字确认。

  2、教师个人对本人考核结果有异议,应按照正当渠道提交考核组进行复议,如对复议不满意,学校或教师个人提交中心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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