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中的责任承担问题有哪些

时间:2021-05-20 08:05:36 公司注册 我要投稿

公司设立中的责任承担问题有哪些

  司发起人以自己名义为公司设立必要行为时,作为相对一方债权人,无论公司是否成立,均可以直接以该发起人为被告起诉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公司设立中的责任承担问题有哪些,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设立中的责任承担问题有哪些

  公司设立中的责任承担问题有哪些:

  1、公司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从事公司设立必要行为时,其行为法律后果应当由成立后的公司直接承担。债权人可以公司为被告而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2、公司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为设立公司非必要的民事行为时,该行为的法律后果并不能直接归属于成立后的公司承担。但对于公司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所进行的民事行为,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成立后的公司可以对该行为予以承认,对该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予以承担,此时,债权人可以以成立后的公司为被告起诉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但公司发起人对外所为民事行为,属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债权人可以对成立后的公司进行催告,要求其对是否追认予以明确。公司不追认的,则债权人只能以公司发起人为被告起诉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设立中的民事责任的承担:

  1、公司设立中产生的民事责任,是指公司正在设立之中,尚未设立登记,但又不能确定公司是否必然能够成立或不能成立的状态。参照公司设立失败的有关原理,此时,公司发起人之间仍然属于合伙法律关系,公司发起人之间应当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债权人以发起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公司明确不能成立的,由发起人按设立失败承担民事责任。在审理过程中,公司仍然未能明确是否能够成立的,也按设立失败承担民事责任。

  3、公司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设立成功的,发起人的民事责任按公司设立成功来承担;需要公司承担责任的,可以直接变更设立后的公司为当事人并判令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公司设立失败时设立行为的民事责任承担:

  1、由于公司未能成功设立,其设立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自然无法由设立后的公司来承担。

  2、当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失败时,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失败时,设立行为的民事责任问题公司法未作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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