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学说

时间:2020-10-15 09:00:11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简论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学说

  论文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二重性;劳动价值论;政治经济学

  论文摘要:劳动二重性学说是马克思首先发现并论证的。以劳动二重性为依据,马克思在扬弃古典政治经济学劳动价值观点的基础上,创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从而为剩余价值理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劳动二重性学说是理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和全部政治经济学的起点和枢纽,是坚持和发展整个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一环。

一、劳动二重性学说克服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局限性

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威廉.配第从1蒲式耳谷物=1盎司白银公式中找到了商品价值是由等量劳动计量的规律,指出商品价值量同劳动时间成正比、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他说:“如果发现了新的更丰富的银矿,因而获得2盎司白银和以前获得1盎司白银同样容易,那么,在其他条件相等的情况下,现在的谷物1蒲式耳售价10先令,和以前1蒲式耳售价5先令,同样低廉。但他又说“土地为财富之母,而劳动为财富之父和能动的要素。尽管“配第已经意识到他的发现的重要性及其在具体应用上的困难。因此,为了达到某些具体的目的,他也试走另一条道路”,即“必须找出土地和劳动之间的自然的等同关系,以便价值可以随意‘在二者之一,或者更好是在这二者之中’表现出来”。 结果,配第认为,“一个成年人平均一天的食物,而不是一天的劳动,乃是衡量价值的共同尺度”,这样,配第在价值探讨中就走人了迷途。其根本原因是配第混同了创造价值的劳动和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他把生产金银的劳动看做是直接生产交换价值的,把其他劳动看做是生产使用价值的。

亚当·斯密为了回答“什么是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换言之,构成一切商品真实价值的,究竟是什么?”他从劳动分工出发,认为“一个人是贫是富,就看他能在什么程度上享受人生的必需品、便利品或娱乐品。但自分工完全确立以来,各人所需要的物品,仅有极小部分仰给于自己劳动,最大部分却得须给予他人劳动,所以,他是贫是富,要看他能够支配多少劳动,换言之,要看他能够购买多少劳动。一个人占有某货物,但不愿意自己消费,而愿用以交换他物,对他来说,这货物的价值,等于使他能购买或能支配的劳动量。因此,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但他在说明劳动价值论时又提出了两个自相矛盾的价值规定。“任何一个物品的真实价格,即要取得这物品实际上所付出的代价,乃是获得它的辛苦和麻烦。”“在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尚未发生以前的初期野蛮社会,获取各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量之间比例,似乎是各种物品相互交换的惟一标准。”“在这种社会状况下,劳动的全部生产物都属于劳动者自己。”在“进步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的“真实价格”不再单由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构成,而由工资、利润、地租三者构成。“这三个组成部分各自的真实价值,由各自所能购买或所能支配的劳动量来衡量。劳动不仅衡量价格中分解成为劳动的那一部分价值,而且衡量价格中分解成为地租和利润的那些部分的价值。”无论什么社会,这三者都或多或少地成为绝大部分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一切收人和一切可交换价值的三个根本源泉。这就树立了又一种价值规定尺度,脱离了劳动价值论,得出“斯密教条”那样的错误结论。虽然斯密曾试图依靠劳动的两面性作为自己的方法论,描述经济过程的外部形式,反映了具体劳动的不同体现;接近于用抽象劳动的观点去考察经济过程内部联系,但没有成功,其症结在于他不能区分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不明白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于是不懂得资本主义经济过程的外部形式与内在本质的对应关系。马克思指出:“斯密自己后来也抛弃了自己的理论,但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矛盾。而这些矛盾的来源,恰好要到他的科学的起点上去寻找”。

李嘉图始终坚持劳动价值论,说“我的价值尺度是劳动量。”“耗费在一件商品上的劳动……是商品实在价值的尺度。……交换价值是由实在价值来调节的,因而是由耗费的劳动量来调节的。并指出,决定商品价值的是必要劳动,“一切商品,不论是工业制造品、矿产品还是土地产品,规定其交换价值的永远不是在极为有利、并为具有特种生产设施的人所独有的条件下进行生产时已感够用的最小量劳动,而是不享有这种便利的人进行生产时所必须投人的较大量劳动;也就是由那些要继续在最不利的条件下进行生产的人所必须投人的较大量劳动。这里所说的最不利条件,是指所需的产量使人们不得不在其下进行生产的最不利条件。’,困印他是“用劳动时间确定价值的学派领袖”。但李嘉图价值理论也存在缺陷和矛盾。“第一个困难是,资本与劳动的交换如何同价值规律相符合。第二个困难是,等量资本,无论它们的有机构成如何,都提供相等的利润,或者说,提供一般利润率。实际上这是一个没有被意识到的问题:价值如何转化为费用价格。这主要是因为,李嘉图从没有研究过生产商品的劳动的性质,忽略了价值是一种社会关系。马克思曾批评李嘉图只是从“价值”概念出发……只是注意价值量的规定,没有对作为使用价值和价值统一物的商品本身进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