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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没有合法稳定住所且未就业落户南京浦口分局受理点
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南京没有合法稳定住所且未就业落户南京浦口分局受理点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南京没有合法稳定住所且未就业落户南京浦口分局受理点
可以办理的地点有: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人才落户窗口(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分局办证服务中心(江北新区大厂太子山路209号)
东山派出所(江宁区淳化街道天泰路2号)
开发区派出所(江宁区秣陵街道通淮街98号)
岔路派出所(江宁区双龙大道606号)
百家湖派出所(江宁区秣陵街道金龙路10号)
高新园派出所(江宁区天印大道2009号)
上坊派出所(江宁区东山街道润发路5号)
拓展内容
户口迁移证证件介绍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
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
温馨提示:
户口迁移证则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因此公民在户口迁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不得遗失、涂改及转借,若因不慎遗失的,应立即报告当地户口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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