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入南京高校学生集体户落户南京浦口分局受理点
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户口迁入南京高校学生集体户落户南京浦口分局受理点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户口迁入南京高校学生集体户落户南京浦口分局受理点
珠江派出所
地址:浦口区江浦街道珠江路10号
电话:025—58140049
拓展内容
2018年3月1日起,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制定了《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试行)》(宁公规〔2018〕1号),全面实施了南京市人才落户新政。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为人才落户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不断提高落户便民化水平,现通知如下:
增设受理窗口,下放审批权限
1、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由合法稳定住所地的分局受理,户口登记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址处。
2、本人在我市有工作单位,且单位有集体户的,由单位所在地的分局受理,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地址处。
3、本人在我市有工作单位,但单位无集体户的,由单位所在地的分局受理,户口登记在社区集体户。
4、本人、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本人在本市无工作的,由市公安局、江北新区、江宁分局受理,户口登记在指定的地址。
5、在宁高校毕业生(含应届、往届),属第1、2、3种情形的,由所属地分局受理。属于第4种情形的,由高校所在地的分局受理,户口登记在指定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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