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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办理指南
我国古代的档案,在各个朝代有着不同的称谓。商代称为“册”,周代叫作“中”,秦汉称作“典籍”,汉魏以后谓之“文书”、“文案”、“案牍”、“案卷”、“簿书”,清代以后多用“档案”,下面是小编分享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办理指南,文章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办理流程及标准
1、申请:凡有沈阳户口或在沈阳办理正式用工手续的流动人员均可提出服务申请。
2、受理:符合申请条件的流动人员,提供相应的服务材料,可享受开具调函、档案转出、档案查阅、材料补充等服务。
3、审核:经审核服务材料,并依据档案记载提供服务。
4、完成服务:通过审核后,完成相应服务。
办理要件
1、开具调档函需提供户口本或沈阳有效期内劳动合同、招工备案表。如原工作单位具有党委建制需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
2、档案转出,需提供该单位的调档函或调入地政府所属的公共人才机构出具的调档函。
3、档案查阅,需两名以上(含两名)中共党员持工作证、组织部门介绍信。
4、材料补充需提供身份证或存档手册及归档材料,其中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材料须提供证件原件。
以上所有事宜如需代办,另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按手印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收费标准
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如有特殊机要转递的需要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及责任人
地点: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48号一楼4—8号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
责任人:王秋红
电话:024-22531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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