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指南

时间:2021-02-25 16:46:50 档案 我要投稿

杭州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指南

  档案是直接形成的历史记录。“直接形成”说明档案继承了文件的原始性,“历史记录”说明档案在继承文件原始性的同时,也继承了文件的记录性,是再现历史真实面貌的原始文献。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杭州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指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杭州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指南

  申请条件

  人事档案在本市、各区、县(市)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办理流程

  提交档案转出申请材料→审核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正确的,予以受理并开具《人事档案转出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正确的,告知补正后再次提交申请→人事档案经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后,通过机要交通转递人事档案

  办理材料

  1、人事档案当事人有效身份证;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

  3、具有档案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入函件(以下简称《调档函》)。

  注意事项

  1、经办人为人事档案当事人的,上述申请材料项中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即为人事档案当事人有效身份证;

  2、人事档案当事人委托他人经办的,人事档案当事人身份证可以提交复印件,但复印件空白处须由人事档案当事人签署“委托办理人事档案转出”意见并签名;

  3、《调档函》出具单位(具有档案管理权限单位)派专人转递的,人事档案当事人身份证可以提交复印件,但复印件空白处须由人事档案当事人签署“办理人事档案转出”意见并签名;同时须另提交单位介绍信(列明人事档案转递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单位任职身份、联系电话等),若介绍信所列内容已在《调档函》中列明的,则可以不提交;

  4、人事档案转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或转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办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原则上由原用人单位派专人转递,可以不提交档案接收单位《调档函》,但须明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正确名称,人事档案当事人身份证可以提交复印件,但复印件空白处须由人事档案当事人签署“办理人事档案转出”意见并签名,同时须另提交单位介绍信(列明人事档案转递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单位任职身份、联系电话等);

  5、档案接收单位如有提交其他材料审核要求的,请在转递人事档案时按照档案接收单位的要求备妥其他相关材料。特别是人事档案转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的,应按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要求备妥人事档案当事人身份证和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和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

  6、在办理档案转出申请时,请将应归入当事人人事档案的归档材料一并移交归档(归档材料内容详见“档案材料收集”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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