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资管理_加班基数和天数如何定

时间:2020-11-14 16:30:08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薪资管理_加班基数和天数如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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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资管理_加班基数和天数如何定

  计算加班工资时,加班基数和天数如何定?

  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费:按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

  休息日加班费: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采取集中上班、集中休息的方式安排工作: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企业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其工资,延长工作时间按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15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300%支付。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加班计算基数若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无约定的,以当地标准折算〔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工时折算〔以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计算〕:每月实际工作时间-法定166.7小时=实际加班小时数。实际加班小时数-36小时=法定休息时间加班小时数〔含法定节假日,若当月有法定节日可剔除另折算〕总折算工时:法定166.7+36×1.5+休息时间加班小时数×2=总折算工时〔每月正常加班超过36小时的折算方法。但是若周六日有加班可视其具体情况加减。主要用于超时加班。〕此方法折算工时后,小时工资不再折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是指非休息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包含休息日安排工作)

  一、“新算法”最大的亮点是提出了“计薪天数”这个概念。“计薪天数”承担起新酬计算基准天数的重任,从此结束了20.92天既是月均工作天数又是计薪天数的历史。

  二、月均工作日根据11天法定节假日调整为20.83天,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日”的概念,清楚的划分出假日、休息日加班的.界限,多于工作日的出勤要按照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此概念与考勤制度联系紧密。

  三、明确了11天法定节假日为带薪假日,以日计薪的员工在法定假日没有工资的现象将得到缓解。当然21.75天的计薪基数使加班工资略有下降。“计薪天数”明确了日工资的计算标准,为薪酬计算提供了有力的依据。此概念与薪酬计算规则联系紧密。

  四、综上,HR的薪酬和考勤制度在数据上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工作日”的基础上根据“计薪天数”确定的日工资标准来计算薪酬,使HR的工作进一步得到规范。“新算法”的实用性由此得到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