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辞职年终奖问题

时间:2021-03-28 10:11:28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年前辞职年终奖问题

  农历新年的脚步也越来越近。每年此时,一些想要跳槽的员工就开始纠结:留下,觉得发展受限;不留,可惜了年终奖。那么年前辞职还会有年终奖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年前辞职年终奖问题,欢迎大家参考!

年前辞职年终奖问题

  案例

  张先生,湖州经济开发区一家科技公司的老员工,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因为公司升职空间有限,考虑再三,他于2014年1月16日辞职。

  之后张先生和老同事聚会,听他们说起,单位在他离职后没多久就发了年终奖。他觉得自己也应该拿到,就去找了原公司的领导,对方以其在发放年终奖之前已经离职,不同意支付。于是张先生把自己的情况反映给了劳动仲裁委员会,得到了仲裁委的支持。

  分析

  是否发放年终奖,属于用人单位的工资自主权。但是,如果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里有员工年终奖数额或者计算方式,且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得到相应的年终奖金。

  本事例中,张先生和公司对年终奖的发放其实是有明确约定的。

  首先,双方合同中明确约定以基本工资四倍支付2013年度年终奖。其次,张先生离职前工作已经满一年,符合考核周期一个自然年度的规定。再者,该公司2013年度的年终奖已经发放是事实,与张先生是否离职无关。那么,根据《浙江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五条,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

  也就是说,该公司应当在张先生离职5日内一次性付清年终奖,否则就有拖欠或者克扣工资的嫌疑。

  公会提示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另外,《〈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2条规定,有关奖金范围有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由此可见,年终奖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当根据同工同酬原则进行发放。

  年终奖的设立和发放形式法律没有规定,属于单位自主分配范畴。对于已设立年终奖的单位的员工能否拿到年终奖,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约定或单位规章制度有规定的,就可以要求发放。即使员工在年内离职,也有权领取年终奖。如产生纠纷,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拓展阅读:年终奖扣税计算方法】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调整了工薪所得税率、级距结构,税率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而年终奖的计税方法仍然采用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而费用减除标准、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发[2011]46号)规定按照新《个人所得税法》的执行。

  国税发[2005]9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