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时间:2025-11-13 09:57:27 制度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校档案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1

  为不断加强学校档案的保管、保密和利用工作,根据依法治档的原则,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其它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

  二、凡已入档的各类档案,须经统一分类登记、编目、科学管理,妥善存放,并制订案卷目录等索引查询工具。

  三、设立档案库,配置专业存档箱柜,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等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保管情况,确保档案安全,做到无丢失、无霉变、无虫蛀、无差错。

  四、对已过保管期限,需销毁的档案材料,要清理造册,报校领导批准。

  五、档案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

  六、属保密范畴内的档案,利用者须报经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查阅档案时与利用目的无关的章节,请勿翻阅或摘录。

  七、凡有需查阅档案者,查阅时不得把案卷拆散、涂改、损毁或转让他人。

  八、利用者如须摘录、复印有关档案,一般的.经档案员同意,重要的机密档案须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摘录。

  九、外来人员需利用本单位档案的,需持单位介绍信,并注明利用目的,经校领导同意,方能查阅。

  十、做好档案利用记录工作,档案员有权向利用者收集利用效果;利用者有义务向档案室反馈利用效果。

  十一、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材料要定期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改进。

  北兴农场中学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2

  1、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安全档案,并设专人治理,由李媛媛教师负责。

  2、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学校安全工作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状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必需归档备查。

  3、学校制定的安全治理规划各种安全治理制度,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领导机构等材料都要装订归档。

  4、学校自查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状况等材料必需准时归档。

  5、对于突发安全事故,应同步介入收集相关材料归档备查。

  6、学校和各部门及每一个教职员工层层签订的责任书,学校和家长签订的安全责任书都要装订归档治理。

  7、学校每周的.安全值班记录要装订好后归档治理。

  8、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实行借还登记制度,按档案治理条例进展治理。

  9、治理人员随时搞好安全档案的保管,留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湿、防遗火。

  10、治理人员随时留意收集整理安全治理材料并准时归档。若发生遗漏和失误要追究治理者的责任。

  11、治理人员有权向安全事故处理小组供应有关方面的材料依据和被认可的证明材料。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3

  1、综合档案室现存档案,可为单位内部各部门及有关人员提供利用。外单位利用档案需持有合法证件。

  2、综合档案室所存档案,普通应在档案室查阅。特殊情况需借出档案,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并限时归还,机密档案不外借。

  3 、综合档案室应积极地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做到及时、主动、热情地为社会各界各项工作服务。

  4、各部门或者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均可查阅本部门工作中形成的档案。查阅涉密档案,需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

  5、查阅档案,需由查阅人履行登记手续,登记项目需填写清晰、齐全。

  6 、查阅档案、必须遵守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7、查阅档案、须小心轻翻,不患上圈划、折叠、污损或者涂改,不许拆卷或者抽取卷内文件。

  8 、摘录、复制、翻拍档案,需经档案工作人员允许。

  9 、综合档案室可根据利用者的.需要,出具档案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档案借出普通不患上过周,特殊需长期借出不患上超过一个月。如需延长借出时间,需办理续借手续。档案不向外单位借出。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4

  为实现学员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学员管理制度。

  一、学员管理的指导思想

  学员管理紧紧围绕实现职业培训目标来进行,从加强职业道德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培养和实践能力培养入手,使学员掌握一门专业技术的同时,也拥有良好的职业规划认识。

  二、学员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1、学员管理工作包括学习管理、考勤管理、考试管理、就业管理等。重点是学习管理;

  2、学员管理工作要从各班次学员的实际和特点出发,引导学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3、在校区的统一领导下,教学处作为学员管理机构履行管理职能;

  4、各专业班次均设班主任,具体负责班级的学习和其他各项活动的管理工作,班主任要严格履行班主任职责;

  5、各主体班次均设立班长,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各班次由授课老师划分若干学习小组。各小组长负责组织本小组认真完成教学中的课程任务。

  三、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学员培训质量,切实跟踪培训期间每位学员情况,从而进行教学监督与管控,校区将为学员设立学员培训档案,其档案内容包括:《学员档案表》、《学员考勤表》、《学员请假报告单》、《学员成绩单》、《学员就业情况》等。

  1、学员无正当理由逾期3天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学员报到时,须按校区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真实填写《学员档案表》(附件:身份证复印件、2寸照片),及时进行登记入档;

  3、学员在校区培训期间所填写相关培训档案表格中,学员必须保证填写信息真实有效。如填写虚假信息,公司可立即解除与学员的培训关系,并不承担学员的经济损失;

  3、正式开课后一周内由班主任指定班长。在校区学习期间,班长需积极配合班主任进行教学管理工作;

  四、学习管理

  1、学员到校区学习,要明确入学目的,端正学习态度;

  2、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针,坚持以理论学习为主,注重实践操作,认真搞好自学,认真完成课下练习;

  3、课堂纪律

  (1)学员上课保持安静,关闭通讯工具,不得随意出入教室或做出其他任何有碍课堂秩序的行为;

  (2)在教室上课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保持良好的课堂环境;

  (3)班主任随机跟班听课,了解学员的听课情况,维持课堂秩序;

  (4)教室卫生由学员负责维护,由班长指定每日打扫小组,小组应按照校区要求认真执行班级值日制度,完成清扫任务。

  4、学员要认真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学习讨论和项目开发课程;

  5、学员按教学进度参加月度考核,考核成绩将记入《学员档案表》,校区将根据成绩进行课业调整。

  五、考勤制度

  1、学员在校期间,应集中精力学习,合理安排生活或家务,保证集中培训时间,不得请假。但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申请:

  (1)因病经医院证明,需作短期休息的.治疗者;

  (2)个人或家庭有特殊事情者。

  考勤管理由班主任负责,班主任要详细记载学员的出勤情况,班长配合班主任认真执行班级每日点名记录以及请假报备工作。考勤要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学员请假需提前一天上报,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的由班长报批后报备班主任并记录,一天以上需本人向班主任申请。学员请假必须填写《学员请假报告单》并由班主任存入学员档案,学员在校培训时间不得低于总培训时间的90%,到课率达不到90%者,校区将按照学员管理制度对学员采取退班或不予推荐就业等处罚措施;

  2、校区培训课程安排共计17周,85个工作日,680课时。校区实行全日制教学,周一至周五培训(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周六日休息(法定节假日正常休假或调休)。正常培训期间学员无故旷课者或月度迟到累计5次以上者,校区将取消其培训资格或不予推荐就业的处罚决定;

  3、学员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的缺勤,均按旷课处理;

  4、学员参加考试、就业面试等集体活动,均实行以上考勤制度。

  六、考试制度

  1、学员培训期间,校区将以月为单位进行阶段性考试,考试内容及形式由授课老师指定,考试时间由班主任指定;

  2、学员必须参加考试,非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没有参加考试的,将由班主任安排进行补考。如学员无理由拒绝参加考试的,将给予退级或不予推荐就业的处罚;

  3、班主任将对考试成绩不合格学员跟踪并进行一对一座谈,帮助学员解决学习问题。如发现其在培训期间学习态度消极、不求进取、不服从校区教学管理等不良表现的情况,校区将不予推荐就业;

  4.累计两次无故不参加考试的将取消考试资格,视为自动放弃培训,校区将直接收回安置就业协议,日后将根据其表现考虑是否给予推荐工作;

  5、月考成绩优秀学员,校区将颁发“优秀学员”证书和教学奖品,以兹鼓励。

  七、退级、休学制度

  1、如学员在培训期间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校区进度完成课程的,学员可根据学习程度向授课老师提出退级学习的申请。由校区教学部综合学员培训情况以及现有其他班级培训课程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调整;

  2、学员在培训期间月考成绩2次以上(含两次)不及格者,校区教学部将考虑其退级学习;

  3、学员如因个人原因在培训期间需要连续休假即不能长期正常参加培训的,可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最长期限一年,逾期作废并不予推荐就业;

  4、以上退级或休学后,学员助学贷款个人还款部分应按照原班级还款计划执行。非校区授课问题,校区将不承担调班后学员产生的延期费用。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5

  一、档案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所有工作部门均应按照上级教育部门和的规定进行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二、凡本学期的档案,原则上由行政、德育、教学、总务、安全办分块建档,每学期末,统一汇总交学校档案室归档管理。学校档案室工作目前由办公室分管。

  三、行政办公室、教务处和政教处必须明确专人分管本部门工作。如有人员调动,必须做好移交工作,档案管理员和各处、室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应熟悉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的业务,及时、认真、规范地做好档案工作,并做好归档记录。

  四、学校档案室的档案材料原则上不得外借,查阅档案必须在档案室内进行。特殊情况须经校长同意才能借出档案室外,并于当天归还。

  五、借阅档案要履行借阅登记手续。档案必须整本借阅,不得散借,摘录档案内容需征得管理员同意。

  学校印章管理办法

  一、印章是学校各项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学校各项管理活动的开展,为规范和加强对各类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凡冠有“深圳市龙岗区xxxx初级中学”字样的各部门印章和各种业务专用章,以及校领导的签名章,均适用本办法。

  三、印章的刻制统一由学校办公室审核、办理、备案、保留印模、发文启用并监督使用。

  四、学校印章是学校职权的合法代表,主要使用在学校对外出示的`证明、证书、合同、公文(函)等文书上。

  五、印章是行使组织权力的外在表现形式,学校任何部门必须严格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使用印章,不得越权用印。

  六、学校各部门印章使用,应经本部门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用印。

  七、经学校研究决定撤销的部门,应将原有印章交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归档。

  八、“深圳市龙岗区xxxx初级中学”印章和校领导签名章统一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管理,学校各部门的印章由本部门负责管理。

  九、各部门领导对印章的管理负责,并指定政治上可靠,有高度组织性、纪律性的人作为部门的监印人,负责管理本部门印章。

  十、监印人必须亲自用印,用印前必须按各级用印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审查用印文件的内容、格式,确认无误后方可用印。盖印时要求图章清晰、端正,位置适当(一般应盖在文件的落款与日期之间,跨年压月处),盖印后要保存好用印依据材料,并做好详细登记,以备查考。

  十一、监印人对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不准随便将印章放在桌子上,监印人不在时必须把印章锁好,以防丢失,如有丢失要立即报失。

  十二、各部门越权用印,监印人不按规定用印及因监印人管理不善造成印章丢失的,属工作失职行为并追究当事人责任;严重越权用印行为或造成学校重大损失的,按严重失职和重大责任事故处理,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对于未经、公章的,学校将追究部门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因此造成损失的,学校还将追究其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6

  1、档案室应有专人专管,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入内、开启。

  2、档案室内严禁吸烟,工作人员分开档案室时,要关闭门窗,切断电源。

  3、档案室内要经常进展通风,清扫,保持清洁枯燥,按时更换防虫药品。

  4、档案箱排列整齐,分类存放,每年清库查对档案一次,确保档案平安。

  5、调查档案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做到调卷登记,还卷注销。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7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等学校的档案,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等学校档案(以下简称高校档案),是指高等学校从教学、科研、党政管理以及其他各项直接形成的对学校和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记录。

  第三条高校档案工作是办好学校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各高等学校必须把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加强对档案工作的和管理。

  第四条高校档案工作由各级管理和业务部门领导,同时接受国家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与检查。

  第五条各高等学校应在校(院)长统一领导下做好档案工作,确定一名校(院)长分管,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建立档案室或档案馆。

  综合档案室的建制应按学校规模确定。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三千人以上为副处级,三千人以下为正科级,由校(院)长领导。

  档案馆为系处级建制,由校(院)长直接领导。

  (一)建校历史悠久,一般应在五十年以上;

  (二)学校规模大,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为五千人以上;

  (三)已集中保管的档案、资料在三万卷(长度三百米)以上;

  (四)具备符合要求的档案库房和管理设备。

  第六条高等学校档案馆属事业档案馆。它既是学校档案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又是永久保存和提供利用本校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

  第七条高校档案部门的基本任务如下:

  (四)档案的开放或利用工作;

  (五)负责编辑档案参考资料,编制检索工具,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七)负责对全校档案工作的业务;

  (八)开展档案工作和利用者教育活动;

  (九)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第八条对于某些需特殊条件保管或利用频繁且具有一定独立性的档案,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分室管理。分室是档案部门的分支机构,受档案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双重领导。

  高校附属单位(如附属、校办等)的档案工作受学校档案部门和附属单位双重领导。其档案机构的设立和档案管理、移交等,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

  第九条高等学校各部、处、院、系、所等部门,必须有一名负责人分工主管该部门的档案工作,并视情况配备一至二名专(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第十条高校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档案业务和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

  第条高等学校档案馆设馆长一名,并视需要设副馆长一至二名。综合档案室设一名(可由办公室副主任兼任),副主任一名。

  馆长、副馆长、综合档案室主任人选由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热档案事业、有馆员(或相当馆员)以上职务,有组织管理能力,身体的人员担任。

  第条高校档案工作人员列入学校事业编制,其编制人数由学校根据本校规模及馆藏档案数量等实际情况确定。

  第条高校档案工作人员(包括档案部门和各部门中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以及以做档案工作为主的兼职人员)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按《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39号),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第条高校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应单独立项,列入学校预算,统筹解决。学校各职能部门应对用于保存本部门归档文件所需的档案装具等设备,在其经费中给予支持。

  第条高等学校必须为档案部门提供专用的、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档案库房。存放声像等特殊载体档案,应设有专门库房并配置恒温、恒湿设施。

  凡设置档案馆的高校,应充分考虑学校的发展规模,馆藏档案的增加数量,适应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合理安排档案馆库房。有条件的学校可单独建设馆库,档案库房建设要符合《档案馆规范》的要求。

  第条高等学校应有地为档案部门配置复印、录音、照相、录像等设备,逐步实现电子计算机管理与档案缩微化。

  第条高等学校应建立和完善归档制度,并纳入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内,做到每项重要的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等工作,都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保存。

  第条高等学校应做到各项工作与档案工作实行"四同步"管理,即布置、检查、、验收各项工作时,要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第条高等学校对科研成果、产品规划与试制、基建等进行鉴定、验收时必须有档案部门的人员参加。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会同档案部门对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加以审查,签署意见。没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的,不予验收,不予上报成果。

  第条高等学校实行文件材料形成部门、课题组立卷的制度。一般由立卷人按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加以系统整理组卷,编排页号或件号,填写卷内目录,交本部门档案工作人员检查、装订后向学校档案部门移交。档案部门应派人指导立卷工作。

  第二十一条高等学校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一)党政管理类

  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党委、行政、工会、团委、民主党派等组织的各种文件、会议记录;各党政部门的、总结;上级机关与本校人事管理、行政管理、党务管理的文件材料。

  (二)教学类

  主要包括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和教学研究等活动的文件材料。按国家教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高等学校教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87)教办字016号)执行。

  (三)科研类

  按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7]6号)执行。

  (四)基本建设类

  按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发布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执行。

  (五)仪器设备类

  主要包括各种国产和国外引进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价值在五万元以上)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以及在接收、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产文件材料。

  (六)产品类

  主要包括学校自行研制、试制产品的文件材料及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样品或样品照片、录像等。

  (七)出版物类

  主要包括学校自行编辑出版的`学报、其他学术刊物及本校出版社出版物的审稿单、原稿、样书及出版发行记录等。

  (八)外事类

  主要包括学校有关人员出席国际学术会议(含在国内举办的)、出国考察、讲学、研究、进修及学校聘请的外籍、港澳专家与在教学、科研及其他有关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授予中、外学者、著名社会活动家名誉职务的有关材料等。

  (九)财会类

  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档案管理办法》(财预字(84)第85号)执行。

  以上各类系指归档范围。归档的文件材料包括纸质、照(胶)片、录像(录音)带等各种载体形式。

  第二十二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应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归档应按以下要求:

  (一)学校各党政部门和能按归档的部门,应在次年六月底前归档;

  (二)各教学部门和能按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次学年度前归档;

  (三)科研、基建等部门,应在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归档。

  第二十四条凡由本校与其他单位分工协作完成的项目,由主办单位保存一整套档案,协作单位除保存与自己承担任务有关的档案正本以外,应将复制件送交主办单位保存。

  第二十五条高校档案原则上由各校档案部门永久保管。在国家需要时,或学校所存部分档案列入有关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时,应向有关国家档案馆提供所需部分档案原件或复制件。

  对因学校分立或合并,其分设或合并前的档案,应本着集中保管、方便利用的原则,经由一校或合并后的学校档案部门统一保存。有关学校在利用这部分档案时,应予优先照顾,并提供方便。

  第二十六条高等学校中的在其从事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等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向本校档案部门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对于个人在其非职务活动中形式的重要文件材料,高校档案部门可通过征集、代管等多种形式进行管理。对个人向本校档案部门捐赠档案的,学校应予以奖励。

  第二十七条高校档案部门要注意向国内外征集与本校有关的各种档案和资料。

  第二十八条高校档案部门要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和排列。

  第二十九条高校档案部门应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在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造册报经校领导批准后,予以销毁。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第三十条高校档案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进行下列统计工作:

  (二)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第三十一条档案库房技术管理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建立和健全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十二条高校档案部门应研究和改进档案技术。对已破损和字迹褪色的档案,应及时修复或复制。

  第三十三条高校档案部门应对所存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定期进行检查,遇有特殊情况,应立即向校领导,及时处理。

  第三十四条高校档案馆应按照规定向全校和社会开放档案。

  高校档案馆开放档案,应遵循下列规定:

  (二)利用者要求复制档案,一般由档案馆负责办理,并按规定合理收费;

  (三)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华侨要求利用档案,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介绍;

  (四)外国机关或个人要求利用档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五)未经学校授权或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公布档案。

  第三十五条高校档案馆应设立专门的阅览室,并提供档案目录(属开放范围的)、全宗指南、档案馆指南等。

  第三十六条馆藏档案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开放;

  (一)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专利或技术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第三十七条对于要求查阅、摘录、复制属尚未开放的档案,须经档案馆长同意;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须经科研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必要时要报请校领导审查批准。

  第三十八条高校综合档案室所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校利用。如其他单位或个人需查阅时,应持介绍信,经综合档案室主任或校(院)长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查阅。如需利用的档案涉及重大问题或党和国家秘密,须经校领导批准。

  第三十九条高校档案部门必须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著录标准按国家标准3792。5~85《档案著录规则》执行。

  第四十条高校档案部门应积极开展档案的编研工作。出版和公布档案,须经档案形成部门同意,并报请校领导批准。

  第四十一条对于重要的、珍贵的档案和资料,一般不得提供原件使用。如特殊需要,须经档案部门领导批准。

  第四十二条高校档案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如举办档案展览、陈列等,积极开展档案宣传工作。有条件的高校,应在高开设有关档案管理的选修课。

  第四十三条高校档案部门应建立检查、和评估制度,明确职责。对优秀的工作人员和突出的成果、研究成果给予奖励。

  第四十四条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行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处理方法予以处罚,并按有关规定建立备案制度。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其他高等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四十六条高等学校根据本办法可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部所发的《高等学校科学技术档案工作办法》[(82)教办字254号]、《关于高等学校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84)教办字210号]同时废止。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8

  一、档案建立

  (一)建立健全学校各类档案,目的主要在于为学校各级领导,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分析、总结、部署、调度学校工作和对学校工作作出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校领导对此应高度重视,并确定一名副职校领导具体负责和指导资料的收集、分析、筛选、立卷、归档等建档工作。

  (二)学校建立档案资料室,由专职(或兼职)管理,按《小学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建立档案。

  (三)全面系统地建立健全学校档案、教师档案和学生档案,学校档案按类以时间为序建立,教师的一般人事档案,一般职务档案和业务档案按人头建立,学生学籍档案按届,按班分类建立。

  二、档案立卷

  (一)档案人员应按资料收集范围及时收集各种档案资料,并将筛选后的资料分类装订、编制目录,进袋入档。档案袋,档案卷的规格要符合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要求。

  (二)卷宗必须注明保存的期限。凡注明“暂存”的资料一般以一年为期限;注明“短期”的一般以五年为期限;注明“长期”的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决定保存期限。

  (三)凡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中未编入,但确有使用、保存价值的其它资料,学校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保留。

  三、档案补充

  (一)教职工任免、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调资、入党、入团、奖惩等材料要及时收入个人档案。

  (二)外来文件、函件由收文员(或人事秘书)统一分类编号登记,交校有关领导阅后,即立卷归档。

  (三)校内印发的文件是档案补充的重点,平时校长室、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团支部、少先队大队部应将此类文件分类保存,每学期结束时,集中交档案人员立卷归档。

  四、档案转递

  教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转递档案,必须安上级有关部门通知的转递项目逐项登记,严密包封,并加盖密封章,通过机要转递,不得公开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五、档案查阅

  (一)校外人员来校查阅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到档案资料室查阅档案;查阅者不得查阅本人或亲属的人事档案、职务档案;未经同意不得摘抄档案材料,经同意摘抄的材料须经档案资料室人员仔细核对并签署意见;查阅者不得将档案材料拿出资料室。

  (二)校内人员借阅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借阅,并要办理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完好无损地归还。

  六、档案安全保密

  (一)档案资料室门窗要加固,要备有消防器材,保持整洁、干燥,自然通风,严禁吸烟和放置易燃、易爆、易引鼠入室的物品。

  (二)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将无关人员带进档案资料室,不得外泄档案中的机密,档案资料室人员在工作中所用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仍乱抛,应将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为加强学校档案工作,全面提高学校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档案资料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校长分管、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教务处、有关人员协助工作。

  2.健全文书档案,坚持专人收拆,及时登记、签批、承办,保证文件资料齐全完整,及时办理。

  3.学校行政人秘档案包括行政会议记录,文书档案、人事档案、各种计划与安排,各种会议学习记录。群团教代会材料等分别由职能部门收集,交行政和校党政办公室整理,交档案资料员,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4.学校德育活动档案包括班主任档案,各项学生活动的`方案、实施及班主任、学生奖惩记录档案,由政教处有关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5.学校教学档案包括教务会议记录、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教育教学档案、体育卫生档案、教师培训档案等由教务处、教科室有关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6.学校总务处档案包括总务处会议记录、校舍、校产档案、财务档案、校园建设档案、人员考核档案、基建档案等。由总务处有关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7.学校的常规管理资料和财会档案注重平时收集,一般每学期或每学年整理归档。由职能部门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负责归档立卷。

  8.积极做好档案资料的“四平时”(收集、整理、鉴定、立卷)工作,按照档案立卷的原则和要求做好分类、组卷、编目、装订工作。

  9.档案资料室坚持做到“五防”:防火、防潮、防虫、防光、防盗,确保档案安全。

  10.积极提供利用,严格执行借阅制度。借阅档案要办理登记手续,外单位查阅档案须凭介绍信和本单位领导同意,并在本室查阅。查阅档案不得随意借出,不得涂改、抽换和拆散,不得损坏。

  11.按照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保密工作,严格注意保密,不得泄密。

  12.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努力创建合格档案资料室和先进档案资料室。有关档案在存电脑的同时应及时刻录成光盘,注意保存,防止丢失。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9

  第一章 总则

  一、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 学校会计档案由校档案室和财务处共同管理。档案室负责对会计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移交档案室的会计档案的存放、查阅和保管以及期满会计档案的销毁等工作。财务处负责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移交档案馆前)、查阅等项工作。

  三、 财务处内部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的日常管理,明确会计档案管理岗位的职责,建立健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二章 会计档案的内容

  一、 会计档案是指财务计划、单位预算、经济合同,以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

  1、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其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凭证。原始凭证是填制记帐凭证或登记帐簿的原始依据,是重要的会计核算资料。原始凭证包括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两种。

  2、记帐凭证是对经济业务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帐簿的凭证。学校根据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设置统一、通用的记帐凭证。

  3、 会计账簿是指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地记录一个单位的`经济业务,对量分散的数据或资料进行分类归集整理,逐步加工成有用的会计信息的工具。会计帐簿由具有一定格式的帐页组成。会计帐簿包括:

  (一) 总分类帐

  (二) 收入明细帐(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三) 支出明细帐(事业支出、经营支出)

  (四) 往来明细帐(应收及暂付款、应付及暂存款、应付票据、应缴税金、代管款项)

  (五) 现金日记帐

  (六) 银行存款日记帐

  (七) 固定资产明细帐

  (八) 材料明细帐

  (九) 事业基金明细帐

  (十) 专用基金明细帐

  (十一) 固定基金明细帐

  (十二) 事业结余明细帐

  (十三) 其他对外投资明细帐

  4、 财务报告指用来映会计实体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会计报表、附表以及财务情况文字说明等。

  5、 其他类会计档案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财务会计软件使用说明,会计科目和项目编码及使用说明,会计电算化处理授权登记或使用权限备案表,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6、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指与会计核算有关的重要资料,包括:

  (一)学生名册;

  (二)学生缴费及欠费情况;

  (三)工资薪金发放清册;

  (四)住房公积金备查簿;

  (五)其他会计核算资料。

  7、 学校财务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应同时将光盘、磁盘、磁带等作为会计档案保存。

  8、 以下与财务会计核算相关的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

  (一)学校年度财务预算;

  (二)学校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三)学校对外投资的文件及相关投资证明;

  (四)学校年度收入分配的相关文件及资料;

  (五)各类审计决定、报告及意见;

  (六)国家及学校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第三章 日常管理

  1、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归档的要求,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在下一年度一个月之内交到财务处档案室自行保管,以便随时查阅,保管时间一般一至二年,期满后,编造清册上缴学院档案室保管。会计档案要设专人负责保管,保管人员工作变动时应按规定要求办理移交手续,并由单位负责人监交。

  2、建立健计档案的查阅、复印登记制度,既要方便查阅会计档案,又要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设立会计档案查阅登记簿,记载查阅的时间、目的、查阅的内容及查阅人。外单位查阅财务处的会计档案时须经财务处领导批准方可查阅。调阅查账时,档案原件一般不予借出,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时须经单位领导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应按期归还。需保密的原始材料,按规定不得泄密。财务处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原始凭证,查后须将资料放回原处。

  3、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根据国家档案局、财政部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各种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保管期限为十五年,总账十五年,明细账及登记簿十五年,月、季报表保管五年,年终决算报表永久性保管。

  4、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院档案室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处及有关单位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院领导批准后进行销毁。对于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室保管至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

  5、学校财务处、档案室应提供合适的会计档案保管条件,做好防火、防盗、防霉、防潮、防鼠、防蛀等工作,对电算化档案的磁盘、光盘,还要防磁、防折。

  第四章 移交和移动

  1、学校财会人员之间交接会计档案,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2、移交会计档案的部门,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的期限、已保管的期限等内容。

  3、财务处和档案室之间移交会计档案由财务处和档案室指派人员处理;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的内容逐项交接。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五章 责任

  1、 学校财务处、档案室应当建立健全校内各级会计档案管理责任制,明确各单位负责人、专兼职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对会计档案的管理责任。

  2、 会计档案的立卷人要对会计档案的完整性、立卷的及时性负责。

  3、会计档案保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好会计档案,要做好防盗、防霉、防潮、防鼠、防蛀等工作,对电算化档案的磁盘、光盘,还要防磁、防折,对由于以上原因而造成会计档案毁损的,要追究保管人员的责任。

  4、 各会计档案使用人和查阅人应遵守档案查阅登记制度。不得擅自涂改、拆封、抽换会计档案 。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10

  1.学校建立学校校本研训档案(总档案)和个人专门档案(分档案)。学校档案反映学校校本研训的规划,研训活动的材料等;个人档案反映个人考勤、成果、笔记、学时学分等认定材料。

  2.每次研训活动要收集活动的原始资料,研训活动的'过程记录(包括研训时间、研训地点、主讲人、活动负责人、研训内容、研训效果等),及相关照片等。并按时完成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类工作,尽力做到痕迹管理,保证资料不遗失或缺漏。

  1.学校校本研训档案(总档案)

  (1)校本研训制度和计划。

  (2)校本研训课程资源(年度校本研训使用的教材或校本研训自编讲义)。

  (3)校本研训实施情况记载。(校本研训的具体设计;每次研训活动的情况记载;每次考试考核试卷及成绩汇总;研训活动案例)

  (4)教育科研成果(分学年度的教师教育论文)。

  4.校本研训教师个人档案(教师专业成长档案袋)

  (1)教师个人的自修计划或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的专业发展计划;

  (2)参训的过程记录(包括教师参加研训的内容、教研组研训活动记录、读书笔记、执教研究课等)

  (3)参训成效(包括发表论文、承担课题、教学课件、典型案例等)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11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建立

  (三)全面系统地建立健全学校档案、教师档案和学生档案。学校档案按类以时间为序建立,教师的一般人事档案、一般职务档案和业务档案按人头建立,学生学籍档案按届、按班分类建立。

  二、档案立卷

  三、档案补充

  (一)教职工任免、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获得学位、学衔,调资,入党入团,奖惩等材料要及时收入个人档案。

  (三)校内印发的文件是档案补充的重点,平时校长室、教导处、总务处、勤工俭学办公室、团委、少先队大队部、学生会应将此类文件分类保存,每学期结束时,集中交档案人员立卷归档。

  四、档案转递

  (一)教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转递档案,必须按上级有关部门通知的转递项目逐项登记,严密包封,并加盖密封章,通过机要转递,不得公开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五、档案查阅

  (二)校内人员借阅业务性档案、学生学籍档案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并要办理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完好无损地归还。

  六、档案安全保密

  天镇县第六小学

  档案管理制度汇编

  天镇县第六小学编

  序言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规、政策和规定,规范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保管和利用,特制定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本制度共分为《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归档制度》、《档案保管制度》、《档案借阅制度》、《档案统计、鉴定和销毁制度》、《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和《分管领导职责》七项内容,希望学校各职能科室有关人员认真执行。

  天镇县第六小学

  目录

  1. 档案管理实施细则―――――――――――――1

  2. 归档制度―――――――――――――――――4

  3. 档案保管制度―――――――――――――――6

  4. 档案库房管理制度―――――――――――――7

  5. 档案借阅制度―――――――――――――――8

  6. 档案统计、鉴定和销毁制度――――――—――9

  7. 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度―――――――――――11

  8. 档案员职责――――――――――――――――12

  9.分管领导职责———————————————13

  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为了加强学校档案工作业务建设,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档案部门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1.2档案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校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维护学校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1.3学校在重要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均由学校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2. 档案管理体制

  2.1学校必须建立档案工作,成立综合档案室,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学校档案工作,配备专职档案人员,负责综合档案室的日常工作和各项具体的档案工作事项。

  2.2档案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档案专业知识。

  2.3档案室由学校领导分管,并纳入主管领导的目标和岗位职责。

  2.4各科室应确定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本科室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并按时向档案室移交。

  3. 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

  3.1学校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党、政、工、团以及人事、财会、设备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都必须向档案室移交。归档的具体范围、时间和要求按归档制度的规定执行。

  3.2根据学校档案的种类、数量,制定归档制度,明确归档范围、时间和要求。

  3.3文件材料的.形成和移交必须纳入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4. 档案的管理

  4.1档案的分类。学校档案分为党群工作类、行政管理类、教育教学类、设备仪器类、基本建设类、校办企业类、会计档案类、声像实物类、教师业务档案九种门类。

  4.2档案编目。学校档案室应编制室藏全部档案的案卷目录、卷内文件目录。

  4.3档案鉴定。根据上级档案部门的有关规定,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永久和定期两种。

  档案鉴定工作分两次进行:归档前对文件材料价值进行鉴定;归档后对保管期满的档案进行鉴定,及时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

  4.4档案统计。建立档案统计工作,编制档案基本情况统计表,对档案数量、档案借阅人次、档案利用效果、档案编研情况进行统计。统计数据以原始记录为依据,做到准确无误。

  4.5档案库房管理。配备专门库房,做好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防有害气体、防尘、防虫等防护工作。

  4.5.1档案存放应有铁制箱柜,排列有序,并编制档案存放示意图。

  4.5.2对照片、胶片、磁带等特殊载体的档案必须配备特制的设备进行管理。

  4.5.3定期对档案保管状况进行检查、清理、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对破损档案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

  4.6建立全宗卷,以积累存储学校的立卷说明,分类方案,交接凭证,检查记录和全宗指南等。

  4.7档案管理现代化应纳入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同步发展,以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

  5、开发档案信息

  5.1在学校内部可实行档案开架阅览。

  5.3在档案信息开发与提供利用中,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6、附则

  6.1本细则根据工作需要可另行补充。

  6.2本细则由天镇县第六小学档案室负责解释。

  6.3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归档制度

  为了完整系统地保存学校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提高归档文件的质量,更好地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1.1凡是反映学校工作活动、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声像材料均属归档范围(具体归档范围按学校制定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执行)。

  1.2代管和学校有关的撤销学校的全部档案。

  2、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

  2.1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

  2.2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字迹清楚,工整,纸张及文件格式符合国家要求。严禁使用圆珠笔,铅笔,纯蓝及红墨水等书写材料。

  2.3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是原件。

  2.5案卷题名应确切反映卷内文件内容。

  2.6文件材料归档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3、文件材料的归档时间

  3.1档案在第二年三月底前归档。

  3.2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会部门整理立卷,保管一年后移交档案部门。

  4、文件材料的归档份数

  4.1各类文件材料一般归档一式一份。

  4.2重要的和利用频繁的文件材料可一式两份或适当增加其归档份数。

  档案保管制度

  为了保护好学校的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保管和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1. 接收档案必须认真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 存放档案必须有专用柜架。在排列上架时,应按照类别和保管单位的次序,从左至右,自上而下,以便于管理、查找和利用。

  4. 定期清理核对库藏档案,检查保管质量,做到帐物相符,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进行修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档案库房是集中保管档案的基地,必须有铁门铁窗铁柜等防护设施。

  6. 档案库房应配置调控温、湿度的设施和设备,使库房温湿度基本保持在温度14-24摄氏度,相对湿度45-60%之间。

  7. 档案库房不应靠近易燃易爆物体和散发有污染腐蚀气体的场所。

  8. 档案库房要防止阳光直射,库房照明光源应用白炽灯。

  9. 库房内要配备消防灭火器材,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10. 应保持档案库房整齐干净,档案入库前必须严格检查、消毒,档案柜内应放置防霉、防虫药物。

  11. 档案对接收、移出、外借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借出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1.档案库房是机要重地,为确保安全,防止泄密,非档案人员不得入内。

  3.库房内必须清洁卫生,要有防光、防盗、防潮、防高温、防火、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及时更换驱虫药物,定期检查电器设备、消防器材等设施,保证安全可靠实用。

  5. 档案人员每天对库房温湿度进行检查、记录并采取措施,使库房温湿度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档案借阅制度

  为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服务于学校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所有工作人员都有保护档案、借阅档案的权利和义务。

  2、学校人员查阅档案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3、在借阅档案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按规定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定期归还;

  (2)应该爱护档案,不得遗失;

  (3)所借档案不得随意折叠和拆散,严禁随意更改和涂写;

  4、借阅和归还档案时,应办理清点手续,由档案人员与借阅者当面核对清楚。

  5、档案如丢失、损坏或泄密,要立即追究当事者责任。

  6、借阅者在归还档案时必须填写档案利用效果记录。

  7、调离学校的工作人员必须清理移交档案文件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8、外单位人员借阅学校档案,须持所在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并办理有关手续。

  档案统计、鉴定和销毁制度

  为了对库藏档案的收进、移出能够做到心中有数和保证档案质量,保护好有价值的档案,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 档案统计

  1.1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和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并按照规定向档案业务管理学校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1.2统计工作应认真、求实、准确、及时。

  2. 档案鉴定

  2.1档案鉴定工作由鉴定小组负责进行,鉴定小组由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档案员和有关业务管理人员组成。

  2.2鉴定小组的任务:负责制定学校档案档案保管期限表,对到期档案提出存、毁意见。

  3. 确定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

  3.1对学校有长远利用价值并能反映学校职能活动和历史面貌的档案应永久保存。

  3.2凡是在一定时期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分别为长期或短期保存。

  3.3凡是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

  4. 鉴定工作应定期进行。

  5. 档案通过鉴定,要求达到划定保管期限准确,保管单位质量达到标准规定,鉴定中发现档案不准确、不完整,应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修改补充。

  6. 销毁档案程序

  6.1鉴定小组应列出销毁档案的清册和撰写销毁档案并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销毁清册及报告的档案应保存。

  6.2销毁档案时,由单位派二人以上进行监销,在销毁过程中主观失密或对学校造成损失的,将根据国家和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档案员岗位责任制度

  1. 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守纪律,钻研业务。

  2. 及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档案部门制定的关于档案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业务规范。

  3. 制订学校档案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

  4. 制定各项档案管理制度。

  5. 负责学校文件材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编制档案检索工具。

  6. 参与学校设备开箱验收工作,确保归档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

  7. 做好档案统计工作,对档案收进、移出进行登记。

  9. 做好档案的统计鉴定工作。

  10. 加强对档案库房的管理,定期对库房档案进行检查。

  11. 对学校内部科室、所属单位档案工作进行培训、监督和指导。

  12. 加强档案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档案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并对学校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二、努力学习档案理论,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主动向领导请示汇报,争取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支持。

  三、归档材料要做到准确、完整齐全,分类组卷合理,保证案卷质量符合要求。

  四、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认真编制、完善检索工具,做到查阅迅速准确。

  五、做好档案统计工作,对库存案卷心中有数,出入有据。

  六、定期进行档案鉴定工作,严格遵守档案销毁制度,对超过保管期限和重复文件要销毁的应造清册,经学校领导批准后,签字见证,方可销毁。

  七、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不擅自扩大档案的利用范围。

  八、坚持做好库房的“八防”工作,措施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档案工作分管领导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档案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档案工作的

  规定、要求。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长期和短期目标、任务,并加以贯彻落实。

  三、组织召开本单位档案工作会议,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并提出建议。

  四、组织档案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学习,提高本单位档案管理水平。

  五、组织开展对本系统和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的监督和

  指导。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12

  一、档案建立

  (一)建立健全学校各类档案,为学校各级领导,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分析、总结、部署、调度学校工作和对学校工作作出决策供应精确、牢靠的依据。并确定一名副职校领导详细负责和指导资料的收集、分析、筛选、立卷、归档等建档工作。

  (二)学校建立档案资料室,由人事秘书专职治理,按《中学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附后)建立档案。教育处、总务处等行政职能部门和团委设档案柜分别治理。

  (三)全面系统地建立健全学校档案、教师档案和学生档案,学校档案按类以时间为序建立,教师的一般人事档案,一般职务档案和业务档案按人头建立,学生学籍档案按届,按班分类建立。

  二、档案立卷

  (一)档案人员应按资料收集范围准时收集各种档案资料,并将筛选后的资料分类装订、编制名目,进袋入档。档案袋,档案卷的规格要符合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要求。

  (二)卷宗必需注明保存的期限。凡注明“暂存”的资料一般以一年为期限;注明“短期”的一般以五年为期限;注明“长期”的由学校依据实际需要打算保存期限。

  (三)凡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中未编入,照片档案盒,但确有使用、保存价值的其它资料,学校可依据需要自行打算是否保存。

  三、档案补充

  (一)教职工任免、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调资、入党、入团、奖惩等材料要准时收入个人档案。

  (二)外来文件、函件由收文员(或人事秘书)统一分类编号登记,()交校有关领导阅后,即立卷归档。

  (三)校内印发的文件是档案补充的重点,平常校长室、教育处、教科室、总务处、团支部、少先队部应将此类文件分类保存,每学期完毕时,集中交档案人员立卷归档。

  四、档案转递

  教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转递档案,必需按上级有关部门通知的转递工程逐项登记,文书档案盒,严密包封,并加盖密封章,通过机要转递,不得公开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五、档案查阅

  (一)校外人员来校查阅档案,必需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前方可到档案资料室查阅档案;查阅者不得查阅本人或亲属的人事档案、职务档案;未经同意不得摘抄档案材料,经同意摘抄的材料须经档案资料室人员认真核对并签署意见;查阅者不得将档案材料拿出资料室。

  (二)校内人员借阅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必需经有关领导同意前方可借阅,并要办理登记手续,会计档案盒,在规定期限内完好无损地归还。

  六、档案安全保密

  (一)档案资料室门窗要加固,要备有消防器材,保持干净、枯燥,自然通风,严禁吸烟和放置易燃、易爆、易引鼠入室的物品。

  (二)档案治理人员不得将无关人员带进档案资料室,不得外泄档案中的机密,档案资料室人员在工作中所用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仍乱抛,应将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13

  为了加强对我校校本研训过程管理,使校本研训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轨道,对校本研训实施考核评估制度。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副校长、教科室主任和骨干教师参加的校本研训考核小组。小组成员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考核,考核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考核评价参考内容: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校本研训活动,态度端正,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落实。

  (1)严格教师校本研训的各种考勤。教师必须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校本方面的'学习与研训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如有以上情况,学校将按教师日常考勤办法规定进行处理;

  (2)严格教师校本研训学习情况的检查。学校将不定期检查教师的校本研训学习目标计划、学习笔记、学习作业、学习心得、学习阶段性总结等。

  2、每个教师根据自身实际制定自修计划,确立自我成才目标,有明确的发展方向,自我修养,自我提高。自觉学习教育教学理论,能保质保量做好业务笔记,写好学习心得,丰富成长档案袋内容,通过自学、互学、交流等形式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3、积极参加各教研组的组内研训活动,学习新理论、接受新信息、探索新模式、实践新方法、创造新成果,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在活动中能够发挥一定的作用;

  4、参加研训学习后,教师能及时总结自己的认识和体会,将学到的新思想加以内化,形成自己的思想。及时撰写心得体会、教学论文、案例分析等。

  5、对教师个人研训考核评价的结果,以学分方式计入教师继续教育档案,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与教师的职务、职称晋升和年终履职考核挂钩。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14

  一、总则

  为了规范学校医疗档案的管理,保护学生的身体健康,并提高医疗救护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医疗档案的定义与分类

  1. 医疗档案的定义

  医疗档案是指学生的身体健康情况、病历、治疗记录、健康检查结果、医学证明、医生意见等相关信息的归档记录。

  2. 医疗档案的分类

  根据档案内容的不同,医疗档案可分为常规档案和特殊情况档案两类。

  常规档案主要包括学生的健康检查结果、疫苗接种记录、体质测评数据、身高体重发育报告等。

  特殊情况档案主要包括学生的病历、治疗记录、既往病史、家庭病史、过敏史等。

  三、医疗档案的采集与存储

  1. 医疗档案的采集

  学校医务室负责对学生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学生的医疗档案中。学校医务室还负责收集学生的疫苗接种记录、体质测评数据等。

  除了学校医务室的采集外,学生在外就诊的医疗档案应及时提供给学校医务室,由专人负责归档。

  2. 医疗档案的存储

  学校医务室应建立医疗档案专用的.存储空间,采用防潮、防火、防虫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存放。

  档案应按照学生的个人信息建立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保证信息的完整性与可靠性。

  四、医疗档案的查阅与调用

  1. 医疗档案的查阅

  学校医务室是学生医疗档案的管理和归档部门,负责学生医疗档案的查阅工作。

  学生本人可以向医务室提出申请查阅自己的医疗档案,但必须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学校教职员工可向学校医务室提出申请查阅与自己相关的学生医疗档案,但需经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同意。

  2. 医疗档案的调用

  在学生生病或受伤时,医疗档案会被调用用于诊断、治疗以及相关报告的撰写。

  学校医务室有义务将学生的医疗档案分享给相关的医务人员,并确保保密原则。

  五、医疗档案的保密与安全

  学校医务室应严格遵守医疗档案的保密原则,未经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向第三方透露或使用医疗档案中的信息。

  学校医务室应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档案的安全性,防止信息泄露和篡改。

  医疗档案的配备、辅助资料的归档、信息的备份等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六、医疗档案的保管与销毁

  1. 医疗档案的保管

  学校医务室应对医疗档案进行定期巡检和保养,确保档案的保存环境良好。医务室还应定期审核档案中的信息,及时更新。

  定期保养包括:除尘、防虫、防潮、整理等。

  2. 医疗档案的销毁

  医疗档案的销毁必须经过学校医务室和学校相关部门的审核与批准,确保销毁程序合规。

  医疗档案的销毁应有记录,包括销毁时间、销毁方式等信息。

  七、医疗档案与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的结合

  学校医务室可依据医疗档案的信息,制定学生健康促进计划。同时,学校医务室还可以针对某些学生的特殊情况制定个别的健康管理方案。

  学校医务室与教育部门、父母和学生本人之间应保持密切的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制定相应的保健措施。

  八、医疗档案的迁移与转交

  学生从一所学校转到另一所学校时,医务室应将学生的医疗档案迁移到新学校,并定期将学生的最新医疗档案交予学生监护人。

  医疗档案的迁移和转交必须经过双方学校的书面同意。

  九、医疗档案的更新与维护

  学校医务室应定期审核医疗档案,并将学生的最新信息及时更新至医疗档案中。

  医疗档案的维护包括:整理归档、备份、修补等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与可靠性。

  十、附则

  本管理制度在执行中如遇特殊情况,需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本管理制度由学校医务室负责实施,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15

  档案员岗位职责

  一、档案室工作人员归口办公室管理,须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二、档案室内严禁吸烟或燃烧废纸。

  三、严禁在档案室内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经常检查档案室的照明等用电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五、经常检查门、窗和门锁,以确保档案室安全。

  六、保持档案室的清洁卫生,装具案卷等排列整齐。

  七、档案室内必须做到:防火、防盗、防鼠、防虫、防潮、防尘、防强光、防高温、防有害气体。

  八、对防火设备要经常检查,做到有备无患。

  九、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好档案安全保密工作。

  十、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借阅制度

  一、档案室管理的'档案,主要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局相关人员使用,科、室、校、人员借阅档案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方可借阅。

  二、机密档案借阅,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就地查阅,不得带出档案室。

  三、借阅档案资料人员负责保管、保密、爱护所借档案,不得拆卷涂改、叠页和勾画、污损档案整洁,发现遗失及时报告,并追查处理。

  四、未经批准的档案,不得随意抄录,拍照原文。

  五、所借阅的档案,不得任意转借他人,如需要转时,必须到档案室办理手续。

  六、借阅人员所还回的档案,档案管理员必须检查是否齐全。

  七、档案资料借阅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如要延长,可按规定办理手续。

  八、负责借阅人员如有调动工作时,在离职前必须将所有案卷归还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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