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范本(精选17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范本(精选1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XXXX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规范资金运作,根据XX集团货币资金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XXXX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货币资金的各项管理。
1、3引用标准
1)国家颁布的有关财务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XX集团货币资金管理规定
2职责与权限
2、1管理要求
合理调配资金,保证公司运作需求。公司职工的薪资发放工作。同政府相关部门财政业务上的联系与沟通。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保障公司合法经营。依据国家相关税收法规,准确、及时地申报、缴纳各项税。公司同其他单位的往来业务结算。负责公司各项费用的报支工作。
2、2管理原则
1)坚持全面预算管理的原则;
2)坚持制度化、程序化规范运作的原则;
3)坚持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
4)坚持安全、高效、统一的原则。
3管理内容与方法
对公司拥有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收支进行管理。
3、1岗位设置
公司设置出纳一名,出纳是库存现金的唯一合法保管人,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对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实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每两年轮换一次。
3、2现金管理
3、2、1原则上公司不允许现金(即库存现金)开支,所有支付均通过银行转账完成;必须现金开支的须经总会计师同意后方可支付。
3、2、2库存现金余额原则上不能超过5000元,超过限额部分必须当日下午四点以前缴存银行;法定节假日和月底库存现金必须清零,超过限额部分应当及时缴存银行。
3、2、3现金收入,原则上应于当日送存银行,不得账外保存现金。不准将公司收入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3、2、4现金收入都应开具收款收据,办妥收款手续后,应在收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开具收据流程为:出纳收款签名开收据→记账人员签字→财务主管签字审核加盖财务专用章,并撕扯下二三联,其中第二联交记账会计,第三联交缴款人→财务主管退还收据本给出纳。
3、2、5现金收入必须经过验钞机检测,防止假币收入。
3、2、6不准从现金收入坐支现金,禁止白条抵库、挪用现金。
3、2、7每天工作结束后,出纳要对现金进行盘点,登记《现金收支及日盘点记录表》,做到日清月结。发现账面余额与库存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3、2、8库存现金必须放入保险柜内,保险柜内只能存放公司现金及银行票据等,不得放入个人物品。
3、2、9出纳于每月末最后一天进行现金盘点,由财务部主任进行监盘,并留存相关盘点记录备查。财务部主任至少两个月对库存现金抽盘一次,同时留存相关盘点记录备查。
3、2、10任何部门一律不准私设小金库,现金收入必须交回财务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截留,自行处理。
3、3银行账户管理
3、3、1公司为办理结算业务、资金信贷和现金收付等业务可在相应金融机构开设基本账户、一般存款账户、零时验资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3、3、2公司开立银行账户时,必须向上级单位提出书面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经上级单位财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开户手续,并登记银行账户信息管理表。
3、3、3禁止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3、3、4对于6个月以上未使用且无特定用途的银行账户应进行销户清理。撤销银行账户需经财务负责人审核、总会计师审批;撤销银行账户前,出纳应与开户银行核实账户余额,并向银行交回各种重要空白凭证及各类票据,方可办理销户手续。
3、4银行存款管理
3、4、1各部门经济往来的所有款项收付,原则上均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3、4、2出纳根据审核人员转来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验收,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应立即办理收、付款手续。
3、4、3出纳办理收款后,应立即在收款凭证上加盖“银行收讫”章,复核会计审核银行付款票据无误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章之法人名章后,应立即在付款凭证上加盖“银行付讫”章。
3、4、4每月五日前,主管会计索取银行对账单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3、4、5财务部主任按月检查银行账户的使用情况,核对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是否相符,保证银行存款安全、完整,每季末向总会计师报送账户余额及使用情况。
3、5银行票据管理
3、5、1出纳负责银行票据的管理,并负责建立支票、汇票等银行票据收、支、领登记簿。
3、5、2业务经办人员在领取银行支票时,必须按要求在“支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签字,并同时在支票存根上签字。
3、5、3采用银行汇票结算的,办理汇票时,由出纳亲自去银行办理。银行汇票办妥后要进行登记,并由收票人携带授权委托书、介绍信、身份证及收据领取票据。
3、5、4需要办理汇兑、银行汇票结算业务的,业务经办人员要将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账号等事项在“费用报销单”备注栏中填写清楚。
3、5、5出纳在签发支票时,要按规定将各项目填列齐全,包括:日期、收款单位、金额(大小写)、用途等项目。不得签发空白支票或逾期支票。收款单位必须同发票注明收款单位相同。
3、5、6支票作废时,需要换取支票的,将作废支票交回,由原业务经办人确认,经出纳核实后,财务部主任签字后,再签发支票。
3、5、7加强银行承兑汇票的统一管理,严禁商业汇票结算,违反规定一律以违纪处理。
3、6网上银行管理
3、6、1开通网银电子支付业务,应当与承签订网上银行操作协议,明确双方在资金安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交易范围等。
3、6、2网银电子密钥应按职责权限,分别由出纳、复核会计、财务负责人单独妥善保存,每次付款后必须立即拔下,并对电脑系统进行清理。
3、6、3网银电子支付应遵循严格的电子审批流程,即:会计制单→复核会计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批→出纳填写提交→主管会计复核→财务负责人审批→结束。
3、6、4网上银行电脑和网银电子密钥应每4个月必须更改一次密码;网银电子密钥每次移交后,应对密码进行重新设定。
3、7银行预留印鉴管理
3、7、1银行预留印鉴实行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主任保管,法人名章由主管会计分开管理。
3、7、2使用银行预留印鉴必须办理用印登记审批手续,经办人填写《财务部用印登记薄》交由会计人员审核,最后由财务主管审批签字后,方可盖章。
3、7、3印鉴保管人工作调动或零时请假,应办理印鉴交接手续,登记《印鉴交接登记簿》后方可离职或离开。
3、8主要风险与关键控制
3、8、1主要风险
随意开立账户,坐支资金,发生资金保管安全风险,超权限对外担保、对外借出款。
3、8、2关键控制
1)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不得由一人办理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3)财务印鉴章应由会计和财务主管分开管理。
4)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的所有全部印章。
5)未经审批,严禁使用加盖财务专用章和印鉴名章。
6)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各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对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管理,并专设登记账薄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7)余额调节表必须由会计人员进行编制,相关联的对账单也必须由会计人员亲自索取,严禁出纳进行上述业务操作。
8)网银电子密匙个人操作密码应不定期进行更换,防止被盗,造成资金损失和信息外漏。
9)财务管理软件个人操作密码应不定期进行更换,以防财务数据外漏。
4附则
4、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4、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附件:
1、现金盘点记录表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现金收支及日盘点记录表
4、有价证券盘点表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货币资金是学校的重要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为了加强货币资金管理,保证学校货币资产安全,维护结算纪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结算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现金管理
第二条现金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个人津贴
2、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3、根据国家和学校的规定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按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其他必须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三条使用现金要在限定的范围内,严格审批程序。
1、日常报销过程中,如差旅费、零星办公用品购置、电话费等需要支付现金的`仍通过现金结算。
2、向机关、团体、部队、企业采购商品、劳务结算、缴纳税费在结算起点以上的应采取转帐结算。
3、在本地购买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必须通过银行转帐不得支付现金。
4、去外地采购,在同一单位采购商品支付现金限额为2000元。因采购地点不能确定的现金借款一般不大于10000元,确有特殊原因超过10000元小于50000元的,须预先经财务处领导审批,超过50000元的,须预先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5、职工因公出差携带现金数额应根据出差地点和任务确定,一般不大于10000元,确有特殊原因超过10000元小于50000元的,须财务处领导审批,超过50000元的,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6、现金的收付、结算、审核、登记等工作,不得由出纳一人担任,会计和出纳要分开,出纳管钱不管帐。
第四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出纳人员应于当日业务终了后对库存现金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各科科长应组织人员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认真如实填制库存现金盘点表报财务处综合科备案。
第五条现金当日库存量应控制在核定的库存限额内,超过限额部分应于当日送存银行。由于特殊原因,当日无法送存的,必须报告财务处领导,采取安全措施。
第六条未经财务处同意或授权,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以学校或个人名义收取现金。所收现金应及时送交财务处入账,不准自收自支,私设“小金库”。
第七条学校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不得将现金借给与本校无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严禁坐支现金,严禁白条抵库。
第九条商业汇票及银行存兑汇票视同现金管理,由财务部门出纳负责保管。
第十条严禁将公款以私人名义在银行办理存储。
第三章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业务需要和有关开户规定在银行开设银行帐户,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结算。
1、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管理银行帐号,其他部门一律不得擅自开设银行帐号。
2、二级核算单位需开设银行帐户的,必须报学校财务处审批并备案。
3、学校的业务结算除必须通过现金结算的业务外鼓励通过银行结算,减少现金流通量。
4、重要的银行票据(如支票、汇票、本票等)的领购、签发使用要严格办理领用签发手续,并登记造册。
5、银行印鉴和结算票据应两人分工保管,不得将结算票据与全部印鉴存放同一处同一人保管,签发结算票据应分别由二位印鉴保管人审核无误后加盖印鉴。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银行帐目,逐笔记载银行存款收付,及时结出存款余额。出纳人员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存款情况,不得开具空头支票。当存款余额可能不能满足日常支付需要时,应及时报告,提议调度资金。调度资金的手续按《江苏科技大学资金调度管理办法》办理。
第十三条学校的银行帐号只能用于学校的对外业务结算,严禁出租出借银行帐号。未经财务部门同意,不得将单位银行帐号告知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空白现金支票,严格控制签发空白转帐支票。签发转帐支票应事先填写签发时间、收款单位、用途和金额。对确因暂时无法确定金额的,应注明最高限额,确定金额后,领用人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支票领用人对支票的安全负责。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应由按排非出纳人员定期与银行对帐单对帐,每月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查明未达帐项原因。确保银行存款的安全完整。每月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按规定须经财务处领导和审计处领导签字。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凡以前有货币资金管理规定的,从公布之日起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学校财务处。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3
1、目的:为规范公司货币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分子公司应在本规定权限内制定本单位货币资金管理权限的实施细则,并同时将实施细则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3、货币资金日常管理
货币资金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停留于货币形态的那部分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一切收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对货币资金必须有效控制,各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资金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外单位垫付资金和货款。
3、1财务部的管理权限
3、1、1公司财务部内部银行是本公司货币资金集中管理的机构。对外办理融资业务,对内集中管理销货回款、按计划及工作进度向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拨付生产经营资金、办理公司总部其他资金收、付业务。分子公司未经公司批准无权自行对外融资;
3、1、2公司财务部对货币资金实行计划管理,对其收支进行综合平衡,严格控制,确保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及时筹措和合理使用。货币资金的支付,必须根据公司的审批权限经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批,并在财务部内部银行办理相应手续后才能支付;
3、1、3财务部(含分、子公司财务部,下同)根据各职能部门提供的货币收支计划,进行综合平衡,按年、季、月编制公司资金平衡计划,经领导批准后,严格按计划执行,并认真做好货币资金收支的日常管理工作;
3、1、4财务部有权拒绝支付计划外资金。特殊情况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办理追加计划手续,财务部视其当时资金状况,予以安排支付。
3、2各职能部门的管理权限
3、2、1总工办负责执行材料物资采购支出计划和多余材料物资销售处理,并有效控制存货(储备资金)、应付帐款(含预付帐款)的资金占用水平:负责备品备件采购支出及购进固定资产指标,并有效控制库存设备、备品备件、应付帐款(含预付帐款)的资金占用水平;负责并有效控制药政、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费用支出计划;
3、2、2商务部负责产品销售收入和营销费用指标,有效控制存货(发出产品)、应收帐款的资金占用水平;按公司年度销售政策有效控制营销费用指标;
3、2、3负责生产的分公司、子公司除负责水、电、气和制造费用指标,有效控制在产品、自制半成品的资金占用水平,还需有效控制原材料采购、成品存货资金占用水平;
3、2、4广告部负责广告费用支出指标,按公司批准的计划有效控制广告支出总额并按工作进度使用资金;
3、2、5总经办负责业务接待费、小车费用及其他办公费用支出指标,在保证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励行节约,减少支出;
3、2、6信息部负责公司信息及网站建设维护支出指标,按公司计划有效控制支出总额;
3、2、7市场部负责市场研发支出指标,按公司计划有效控制市场研发支出总额;
3、2、8证券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费用支出指标,按公司计划有效控制支出总额;
3、2、9、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工资及工资性补贴支出指标,及员工基本保险、员工贺仪与奠仪以及员工生日等福利支出指标,按公司计划有效控制。
3、3货币资金收支信息反馈
3、3、1财务部是货币资金收支信息集中、反馈的职能部门。其它职能部门凡涉及货币资金的收支信息,必须及时反馈到财务部。对外签署的涉及款项收付的合同或协议,应向财务部提交一份原件,以便根据有关合同、协议办理手续。无合同、协议的(或无有效合同、协议),财务部有权拒绝办理;
3、3、2公司财务部内部银行应按日向销售公司提交销货回款清单,定期与分公司、子公司财务部核对资金往来帐务;
3、3、3财务部应于当日下午下班前向有关领导报送货币资金收支日报表,按月报送货币资金收支情况表,并提出相应建议;
3、3、4财务部应及时掌握货币资金收支信息,有权参加产品销售会议,物资订货会议以及重大合同协议的签署,随时掌握货币资金收支动态。
4、现金管理
4、1现金使用范围包括:
4、1、1支付职工工资、津贴、奖金;
4、1、2支付个人劳务报酬,包括讲课费、稿费、咨询费及其他各项劳务报酬;
4、1、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1、4支付各种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出;
4、1、5向不用银行结算的`个人或单位收购农副产品和其它物资的价款;
4、1、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4、1、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4、1、8人民银行规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4、2现金库存限额。根据的远近和交通便利与否等具体情况,依据三至五天的正常开支的需要量,由银行核定库存限额。现金库存限额一经核定,必须严格遵守。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必须立即送存开户银行。需大额支付现金时,提前与开户行联系,取款当日将现金支付完毕。
4、3财务部设立订本式“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按日登记;同时由其他专职人员将有关业务录入电脑记帐。月末“现金日记帐”余额应与电脑记录的“现金总帐”余额和库存现金数额相符,做到帐帐、帐实相符。
4、4出纳人员工作职责
4、4、1出纳人员必须根据会计人员填制的内容完整、手续齐全的现金收付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
4、4、2现金收付款凭证必须大小写金额相符,原始单据齐备,且审签手续齐全,收款人在收支凭证上签字后,出纳人员才能收付款项,并当面点清;
4、4、3收付款项办理完毕,出纳人员在收付款凭证上加盖“收讫”、“付讫”及出纳员名章戳记,对报销的附件加盖“附件”戳记;
4、4、4对内容不完整、手续不完善、原始单据不齐备的现金收付业务,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4、4、5每日终了,出纳人员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支出合计数和结存数,并同库存现金实存额核对,做到帐实相符,日清月结;
4、4、6在实现电算化条件下,现金日记帐与总帐的核对,收支凭证与帐簿的核对,帐存与实存的核对,仍由出纳人员负责。
4、5现金内部控制
4、5、1出纳人员无权进行现金帐务的处理,不得先收或付款后,才将单据交会计人员制单;
4、5、2收付款事项,必须有人经手、有人验收、有人批准,做到凭证规范、手续齐全。原始凭证不得涂改;不得超过国家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库存限额留存现金;不得坐支现金;不得以“白条”充抵库存现金;不得保留帐外现金(公款);
4、5、3审核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核实,确保现金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5、银行存款管理
5、1严格执行《银行帐户管理办法》和《银行结算制度》,保证银行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工作需要,在银行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但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不得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必须凭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办理。其余存款帐户的开立,也必须按照银行帐户管理办法规定进行。
5、2子公司的基本账户一般交公司财务部内部银行管理,经公司财务部同意,可以在工作就近地开设一个一般存款账户,以办理资金支付业务。特殊情况需使用基本账户的,需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5、3在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只能办理本身的业务活动,不得出租和转让帐户。
5、4按照《银行结算制度》规定,正确运用银行结算方式。目前采用的结算方式一般有: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结算、汇兑结算等。
5、5银行存款内部控制
5、5、1财务部内部银行设置“银行存款”科目进行银行存款总分类核算。并设立订本式“银行存款日记帐”,对银行存款的收付结存进行序时登记。出纳人员根据银行存款收付凭证,按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入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的月末余额必须与“银行存款”总帐的月末余额相符;
5、5、2月份终了,“银行存款日记帐”应与“银行存款对帐单”核对。如有未达帐项需将已经入帐而银行未入帐的项目和银行已入帐而未入帐的项目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经过调整后,银行存款帐面余额应与银行对帐单余额相符;
5、5、3各公司需要支付的款项,超过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限额以上的,应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各单位在请款时,必须提供对方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帐号、税务登记号以及请款的用途、金额,按程序履行各级审签手续后,财务部方得付款;
5、5、4财务部内部银行一般不得签发空白支票,不准签发远期或空头支票;
5、5、5空白支票由出纳人员保管。签发支票必须凭审签手续齐全、审核无误的原始单据或请款单作为依据。签发支票,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办理;支票有效图章,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管;签发时,分管图章的人员要同时盖章,才能作为银行付款有效凭证(支票)。严禁在空白支票上预先盖上印鉴。填写错误的作废支票,要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并保存。发生支票遗失,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在挂失前已造成损失的,应由丢失支票人负责;
5、5、6财务部负责人及审计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存款”、“银行存款日记帐”、“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审查、核实,对支票和印鉴的保管进行检查,以确保银行存款的安全完整;
5、5、7银行存款日记帐、银行对帐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凭证及帐目要妥善保管,按时归档,不得丢失或毁损。
6、其他货币资金管理
6、1其他货币资金是指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货币资金。其种类有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和保函押金等。
6、2其他货币资金必须分类建立明细帐,以反映其他货币资金的增加、减少、结存情况。其使用情况应经常进行清理。
6、3信用卡的开设,实行主要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制度。持卡人要正确使用信用卡,不得违约和透支。如有违反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持卡人负责。财务部对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的情况严格进行监控。
7、外币业务管理
7、1外汇资金收支,必须逐笔登记,妥善保管,并注意手续必须齐备。要坚持货币计量原则,合理确定记帐本位币;要正确设置外币项目,实行双重计价制。凡是发生了外币业务,除按记帐本位币统一记录外,还应按实际收付的外币在相应的外币项目中进行记录。
7、2外汇资金应合理选用折合汇率。外币业务发生时,为增加核算的准确性,可选用外币业务发生当日国家公布的汇率作为折合汇率。
7、3汇兑损益
7、3、1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与帐面记帐本位币金额的差额,即为汇兑损益。凡是由于汇率变化造成记帐本位币与帐面记帐本位币的差额,或者期末编制会计报表而出现的折合差额,均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7、3、2筹建期间的汇兑损益,计入开办费;
7、3、3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财务费用;
7、3、4清算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清算损益;
7、3、5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汇兑损益,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8.附则:
8、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8、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8、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4
第一条为加强货币资金管理,确保学校货币资金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财务部门为学校一级财务机构,负责全校的货币资金管理。学校二级独立核算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货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条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分工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度。
(一)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应当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二)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三)货币资金业务岗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四)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应当加强管理与控制。
(五)设置专人负责保管定期存款单据,建立定期存款备查簿。财务部门负责制定专门的定期存款内部规程。
(六)财务部门货币资金业务岗位设立为现金出纳、银行出纳、银行交换、银行对账、银行管理。现金出纳岗不得兼任银行交换、银行对账、银行管理岗位;银行出纳岗不得兼任银行对账、银行管理岗位;银行交换岗不得兼任银行对账岗。
(七)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财务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担任出纳工作。
第五条现金的管理。
(一)财务部门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校内各单位单笔现金的开支限额,超出结算起点的业务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二)应当严格执行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限额的,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收坐支现金。
(三)现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套取现金。
(四)出纳人员须按照经会计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记录的现金数额准确收付,并在收付款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每日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确保资金安全。
(五)财务负责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现金收支情况和库存现金进行稽核检查。
第六条银行存款的管理。
(一)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与年检,应当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银行账户的管理办法。
(二)财务部门负责办理学校及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年检等业务,校内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开立账户。
(三)严格遵守人民银行的结算制度和结算纪律,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不准出租、出借和套用银行账号,严禁利用银行账户或支票搞非法活动。
(四)加强支票管理,严禁签发空头支票或远期支票,签发支票必须填写日期、收款人、用途、金额,不得签发空白支票。
(五)设置专人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对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明原因,具体分析后按照程序进行处理。
(六)银行对账单实行“双签”制度。财务部门负责人对每月对账单审核签字后,报经主管财务的校级领导审签后与当月的会计凭证一同保存。
第七条银行票据和印章管理。
(一)银行票据包括转账支票、现金支票、现金交款单、进账单、电汇单、银行汇票、零余额账户支付令等。
(二)负责银行交换的人员办理购买银行票据业务,应当逐一清点检查,特别是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要检查编号是否连续、有无缺页、破损等情况,若有缺页、破损或编号不连续,应于购买时当场更换,领用银行票据时,要记录登记,避免空白支票丢失。
(三)银行出纳负责保管空白支票,必须设立支票登记簿,及时登记支票的购入、使用和注销情况。
(四)预留银行的财务印鉴必须由专人分别管理,非上班时间应分别存放在保险柜内。
(五)除规定的使用范围外,财务专用章不得用于公文性质的证明、通知等。
第八条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审批。
凡从学校财务部门支取(含报销与借款等)的现金、支票及汇款,均应按照《华北电力大学经济责任制》以及《关于大额资金使用审批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办理审批手续。涉及重大的货币资金支取业务,还需要按照学校“三重一大”制度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
第九条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
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检查的重点内容是:
(一)货币资金业务流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二)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与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三)贷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四)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五)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加强货币资金会计控制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
第五条公司办理有关货币资金的收入、支付、保管事宜时,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原则与依据
第六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实施资金预算制度,资金预算的编制和审批严格遵循资金预算流程的规定。
(一)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资金预算,对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起指导性作用。
(二)公司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和月度工作计划,编制月度资金预算,是公司月度资金管理的指令性标准。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设资金管理岗,负责收集和各部门的月度资金收支计划,编制公司的月度资金预算,提交公司月度工作会议讨论批准。
第八条批准后的月度资金预算是公司下月资金使用的准则,必须严格遵守。预算外资金的使用由使用部门申请,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共同批准后,财务部方可办理。
第九条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品质,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册。
第三章现金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与本制度的规定。
第十二条财务部是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职能管理部门,公司的现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均由财务部统一办理。
第十三条会计、出纳人员应严格职责分工,出纳人员的资格由财务部和企管部审查认可,现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只限于出纳人员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第十四条现金收入要当天入账,当天联系存入银行,禁止坐支。邮寄、邮汇的收、付款应有专门登记簿登记,记录汇款来源及汇款去向,经济业务事项、金额、转交和签收的事项。
第十五条现金收入须由会计人员开出收据或发票,及时编制收款凭证,出纳清点现金后,在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后方可入账。
第十六条现金付款业务必须有原始凭证,有经办人签字和公司制度规定的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并经会计复核、填制付款凭证后,出纳才能付款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后入账。现金付款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凭证,付款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不得涂改。
第十七条现金的使用范围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它专门工作的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它支付;
(五)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六)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七)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6
1、强化企业资金预算管理,企业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企业应依据市场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企业的经营发展需要和企业资金资金的实际状况来科学合理的编制企业资金预算。企业要严格按照资金预算来筹集、使用和管理企业资金,不可随意的筹集使用资金,确保企业的资金预算更好的服务于企业的资金管理,对企业资金的有效管理发挥作用。资金预算管理有切实有效的贯彻执行,规范货币资金的管理程序,确定货币资金执行的审批权限和制度,超限额或重大事项资金支付要实行集体审批,严格控制无预算或超审批权限的资金支出。严格企业内部资金收入和支出审批程序以先进的计算机技术为手段,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减少人为因素,实现高效率的信息化管理。加强对货币资金、会计凭证、原始的管理,要依法建账,及时核对银行账目,认真履行定期对账、报账的制度,建立定期进行检查的制约机制。不符合审核程序不能支付资金,按规定实事求是报账,不作假账。 但如果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确实发现了预算的不合理,可以对于企业的资金预算进行全面的考察并结合企业决策者的意见了合理的修订企业的资金预算,以确保企业的资金预算更符合企业的需要。
2、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强化日常资金管理。
(1)企业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编制企业资金制度,企业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包含资金预算制度、资金审批制度、资金筹集制度、资金日常使用制度、资金投资制度、资金核算制度等。企业应将企业资金管理制度体系运用于企业资金管理的全过程,做到任何资金环节都有有章可循且必须按章办事,保证资金收支的高度集中,确保有限资金用到重点上,使计划外开支、无效益支出得到严格控制,不该花的'钱决不乱花,该花的钱每一分都用到刀刃上,管理制度《企业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2)强化企业资金的日常管理。企业应严格控制资金开支范围,杜绝一切无计划的、不合理的资金开支,减少资金浪费,促进企业资金合理有效地使用。在企业内部划分责任中心,对各职能部门进行明确的职责分工,使其树立资金有偿使用的观念,使各部门自觉的加强其资金使用的管理并控制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尽可能的减少和避免资金的浪费和无效使用.同时.企业应建立各部门的资金考核制度,定期对各部门的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进行有效的奖惩处理,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与职工的切身利益相结合,使企业的所用员工都树立资金管理意识,确立资金成本的观念并调动其资金管理的积极性,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以保证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3、完善资金管理监督制度,确保企业资金的安全、完整。
企业应建立健全资金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实行资金管理人员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制度,合理设置会计、出纳及相关的工作岗位,确保各岗位职责分明、相互制约。会计、出纳岗位应相互分离,不允许一个人办理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积极开展内部审计,健全内部审计监督控制制度,强调内部审计与监督对于企业资金管理的有效控制,把监督关口前移,将更多的精力放到资金管理审计中去,强化资金事前计划和事中控制,保证企业资金在严格的程序下进行。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7
一、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概念
(一)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定义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是企业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行为,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提高资金效益,防范货币资金管理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总体作用(建立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应遵循的目标)
1.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性
保证企业货币资金的安全性,预防被盗窃、诈骗或挪用。
2.保证货币资金的完整性
保证企业收到的货币资金全部入账,预防私设“小金库”等侵占企业收入的违法行为出现。
3.保证货币资金的合法、合规性
保证货币资金的取得、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要求,手续齐备。
4.保证货币资金的效益性
保证合理调度货币资金,发挥货币资金的最大效益。
(三)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地位
1.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基础制度
货币资金业务是企业最常见、最基本的业务,也是风险最高、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任何一个企业必须建立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2.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根本制度
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货币资金管理又是财务管理的核心。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是其他财务管理制度的根本,它统驭着其他财务管理制度。
二、货币资金涉及的主要业务流程
这是建立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根基
(一)资金收付业务基本流程
1.资金收付需要以业务发生为基础
资金收付,应该有根有据,不能凭空付款或收款。所有收款或者付款需求,都有特定的业务引起。因此,有真实的业务发生,是资金收付的基础。
2.授权部门审批
资金支付涉及企业经济利益流出,应严格履行授权分级审批制度。不同责任人应该在自己授权范围内,审核业务的真实性,金额的准确性,以及申请人提交票据或者证明的合法性,严格监督资金支付。
3.财务部门复核
财务部门收到经过企业授权部门审批签字的相关凭证或证明后,应再次复核业务的真实性,金额的准确性,以及相关票据的齐备性,相关手续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并签字认可。
4.收取资金或支付资金
收款方应该向对方提交相关业务发生的票据或者证明,收取资金;出纳或资金管理部门在收款人签字后,根据相关凭证支付资金。
(二)收款流程(以现金为例)
1.业务部门填制内部现金收款单;
2.会计部门根据审核无误的内部现金收款单填制对外收款收据或发票;
3.会计部门根据审核无误的收款收据或发票填制收款记账凭证;
4.现金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收款记账凭证收取现金,与交款人核对、确认无误后,由交款人在收款记账凭证上签字,并将盖章的收款收据或发票交给交款人,同时在收款记账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
(三)付款流程(以现金为例)
1.业务部门(人员)填制现金支出审批单并提交收据或发票;
2.会计部门根据审核无误的现金支出审批单和收据、发票填制现金付款记账凭证;
3.现金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现金付款凭证及所附的现金支出审批单、收据或发票等原始凭证向业务人员支付现金,由领款人在现金付款凭证上签字。
(四)现金出纳员工作流程
1.提取现金以备用;
2.收取现金或支付现金;
3.将收取的现金和未使用完的现金送交银行出纳员;
4.登记库存现金日记账;
5.盘点库存现金;
6.与会计对账;
7.制现金日报、现金周报、现金旬报、现金月报等。
(五)银行出纳员主要工作流程
1.提取现金以交银行出纳;
2.收取支票等银行存款或支付支票等银行存款;
3.将现金出纳员将来的收取的现金和未使用完的现金送存银行;
4.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5.与银行对账单对账,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这一点是实际工作中常见做法,但与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不符);
6.与会计对账;
7.编制银行存款日报、银行存款周报、银行存款旬报、银行存款月报等。
三、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授权审批制度
明确资金收、付的条件、权限和程序,实行资金预算管理,做到统一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资金。
(二)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制度
1.支付申请岗位与批准支付岗位
2.收付款岗位与记账岗位
3.采购岗位与付款岗位
4.销售岗位与收款岗位
5.银行印鉴管理、票据管理等岗位与出纳岗位
(三)现金的使用、保管与盘点制度
加强现金的使用范围、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并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四)银行存款定期核对制度
安排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并编制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一致。
(五)印鉴保管和使用制度
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实行印鉴分离,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六)票据保管和使用制度
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七)文件记录管理制度
对货币资金的收支活动形成完整的文件记录,并应做好保管工作。主要是各种授权审批文件、货币资金收支记录、现金盘点记录、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
(八)内部审计监督制度
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货币资金业务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监督内容主要包括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支付印鉴的保管情况、票据的保管情况等。
四、货币资金管理各环节存在的的主要风险
制定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应关注的主要问题
能够控制住这些风险,是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切实发挥作用的关键
(一)审批环节
付款业务未经审批或审批不严,可能导致资金或物资等损失(不应该支付的款项付出去了)。
(二)复核环节
付款业务未经复核或复核不严,可能导致资金的支付不合规(如会计、税法等规定)或不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如不符合当期资金收支计划等)。
(三)收支点
资金的收付没有相应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会计凭证等,出纳直接收付款,造成未经授权的款项的支付(即不该付的付出去了),收款未及时入账,导致资金成本增加或资金体外循环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四)记账环节
出纳、会计不记账或记账不及时、不完整,账实不符,导致资金损失。
(五)对账环节
出纳与会计不对账,现金出纳不将现金日记账现金余额与库存实有现金核对,银行出纳不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对账核对,未达账项不及时处理。
(六)资金保管环节
现金出纳不按规定盘点库存现金;银行出纳不与银行对账。
(七)银行账户管理环节
缺乏对银行账户数量、种类、余额的监控,导致资金的利用率不充分的损失及银行账户设立不合规。
(八)票据与印章管理环节
缺乏对空白支票的管控,签发空头支票、金额空白支票,造成资产损失;支票、汇票等丢失;财务印章管理不严,可能导致印章丢失或未经审批的付款发生。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8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银行存款包括存入商业银行的存款、存入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和存入本企业内部结算中心的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等除上述货币资金以外的其他货币资金。
单位的货币资金应当由单位财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各类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应当由财务部门统一办理,其他部门未经财务部门授权或委托,不得办理任何收付款业务或出具收付款单据。
选配出纳人员时,必须对其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进行全面考察,曾因经济问题受过处分或调离会计、出纳岗位的人员,均不得担任出纳工作。
财务部门负责人要随时掌握出纳人员和其他经管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的思想动态。对思想不健康、有赌博恶习、缺乏社会和家庭责任感、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交往过密以及法纪观念淡薄的人员,要及时调离出纳或经管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禁止会计(指出纳岗位以外的其他会计岗位,下同)出纳一人兼。出纳岗位业务量较少时,在不影响办理出纳业务的前提下,出纳人员可以兼任除上述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
开设银行账户必须由本单位出纳或指定的会计人员亲自到银行柜台办理。严禁委托他人(包括银行工作人员,下同)代办,严禁将款项存入未办理开户手续的银行账户。
办理银行存款必须由本单位出纳或指定的会计人员亲自到银行柜台办理,支票、汇票、进账单等存款时提交给银行的凭证必须填齐收款单位、金额、用途、日期等内容,必须当场取得银行出具的存款证实书或进账单,并检查其真实性和正确性。严禁委托他人代办存款。
定期存款到期支取、转存以及存款(包括定期和活期)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的转存,必须由本单位出纳或指定的会计人员亲自到银行柜台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公司应当加强对银行结算票据的管理,按规定取得和使用票据。银行支票及其他有固定编号的结算票据应建立领用登记制度,按顺序号签发使用,定期盘点核对,作废时要在大小写金额处和印鉴处加盖“作废”戳记(或用碳素墨水写上“作废”字样),并妥善保管。
签发现金支票必须将各项内容填写齐全。签发转账支票一般也应将各项内容填写齐全,特殊情况收款人不确定或金额不确定的转账支票时。必须经董事长及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必须填写当日日期和真实用途,必须在支票用途栏注明限额并在金额小写栏应当填写货币符号的位置填写货币符号,必须在专门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批准人、领用人在登记薄上签字。支票使用后,应在支票存根上补填收款人和确切的金额,并在登记簿上作注销登记。转存款的支票各项内容必须填写齐全。
严禁将空白支票交于他人作信用抵押。
填写支票必须用碳素墨水,或用支票打印机打印。
通过银行对外付款时,其收款人全称、开户银行和账号必须以合同或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如发票)为依据。需变更合同中的收款人全称、开户银行和账号时,必须由对方出具书面文件,并加盖原合同所盖的公章,由原合同签字人签字。使用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付款时,还应确认收取票据人员的身份并由本人签收。
出纳人员应及时向银行索取银行对账单,并及时对账,至少每月一次。每月终了,出纳人员应根据对账结果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草稿,连同对账单、银行存款日记账一并交会计人员审核。会计人员应当对所有收支业务逐笔进行核对,不得只核对余额。当余额相符而收支业务不符时,要及时查明原因。要特别注意上月的未达账项本月是否都已入账,如发现有较长时间的未达账项要查明原因。会计人员审核无误后,编制正式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出纳人员、会计人员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与银行存款对账单一并保存,列入会计档案管理。
定期存款也应取得对账单进行核对,至少每季度二次。银行不出具对账单时,应自行编制对账单由银行签认。
现金收入一般应在当天送存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应按开户银行规定的时间送存,并要有相应的确保安全的措施。
使用现金必须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不得超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
外出采购或进行经营活动需要大额款项时,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不得携带大额现金。
不准用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为个人或外单位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公款以私人名义存入银行。
要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库存现金限额根据本单位的日常业务开支量和库存现金保管条件。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为单位三至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量。
存放现金应当配备保险柜,存放保险柜的房间应当安装防盗门、窗,并要有一定的安全措施。存、取现金款额较大或离银行较远时,必须有机动车辆接送,并派人陪同保护;应尽可能配备取送款专用车。取送款专用车严禁搭载无关人员。存取现金途中不得办理其他事项或逗留。
出纳人员必须按规定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所有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必须于当日逐笔登记入账,并在记完当日最后一笔时结出余额。不允许将收支相抵而不记账或以收支相抵后的金额记账。
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每日下班前,出纳人员必须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并与现金日记账余额核对相符。每月月末最后一笔现金收支业务办理完毕盾,会计人员要与出纳人员一道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并编制盘点表。发现账款不待时,应及时查明原因。
每日终了,会计人员与出纳人员必须将分类账上的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与日记账(出纳账)的余额相核对,发现差错要及时纠正,核对不符时不能结账。
财务部门负责人和稽核人员要经常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进好抽查。每月不得少于2次,抽查情况要有记录。
会计人员和财务部门负责人要经常检查银行存款利息和其他各项收入是否及时入账,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
更换出纳人员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既要与分类账核对一致,也要与库存现金和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银行未出对贩单时要派专人去银行核对),并由原出纳人员在日记账余额处盖章。支票等有固定编号的银行结算凭证要清点张数和核对号码。现金、银行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印鉴、各种有价证券、支票等有固定编号的银行结算凭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物品的移交情况应编入移交清册。移交清册一式四份,由移交、接交双方及监交会计人员、监交的财务部门负责人分别签字并各执一份。出纳人员临时外出,其工作由其他指定会计人员代理的,也应就所移交的事项(如现金、印鉴、账簿等)办理交接手续。
外埠存款按银行存款的办法进行管理,有关业务完成后要及时清理撤户。
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必须经常进行清理核对,至少每月要由会计人员清理核对一次,特别要注意检查多余款和因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的款项是否及时入贩。对于在途货币资金,财务部门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应当及时检查其在途时间是否正常。
出纳人员、会计人员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如发现现金、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浮多、短少,或有被盗、被挪用、被贪污嫌疑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向上级报告。需向公安部门报案时,应及时报案。
发生货币资金被盗、被挪用、贪污,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有犯罪嫌疑的,应向有关司法机关报告。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9
1 总则
1.1货币资金包括人民币和外币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1.2公司取得的各项收入均应纳入公司账内核算,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公款私存。
1.3公司的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的全过程不能仅由一人办理。业务审批原则上遵循“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经办会计——财务部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的审批程序规定。业务涉及一个以上主管单位的需要进行相应的审批,所有业务必须经过“经办会计”审核后才能进行后续审批。
1.4资金支付业务的经办人和复核人不能为同一人。
2 资金的管理原则
2.1公司的货币资金由财务部归口管理,统一调配,有效使用,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严格实行职责分工、实施内部稽核、实施定期轮岗制度的原则。
2.2公司应按照国家《票据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等有关现金使用规定和结算纪律办理公司货币资金收支的各项业务。
2.3公司对货币资金收支业务实行多级授权审批制度。审批人只能在授权范围内审批货币资金收支业务,不得超越权限。
2.4经办人员只能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审批人超审批权限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财会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2.5公司资金审批权限按《资金审批权限管理制度》办理和执行。
3 现金的管理
3.1公司收支的各种款项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
3.1.1现金只能用于支付职工的工资、奖金、劳务费、保健、降温费、烤火费、医疗费、差旅费、福利补贴、转账金额在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以及其他可以使用现金支付的款项。
3.1.2公司大额现金支出、特殊情况下的现金支付,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支付。
3.2库存现金应控制在银行核定的限额内。
3.3现金必须日清月结,每日清点库存,做到账账、账实相符。若有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并处理。
3.4现金由财务机构的出纳人员专管,出纳人员不准挪用现金,不能以白条抵库。
3.5必须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现金盘库制度,以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
3.5.1财务部每月不少于一次的不定期现金盘点,并做好记录。
3.5.2财务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
3.6库存现金限额规定为2000元(含2000元),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公司核定库存现金限额,超过时必须立即送存银行。
3.7不能坐支现金,每日在上午和下午下班时核对准确后存放。
3.8到银行提取现金,不准一个人去提取,提取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必须由公司派保卫人员参加护送。
3.9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需要现金支付的款项于每周礼拜三前告知财务部,每周礼拜四为员工办理现金报销日,无特殊情况除礼拜四外均不办理。
4银行存款的管理
4.1按照国家《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公司应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等结算。
4.2严格遵守银行的结算纪律,不出租、出借账户,不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无理拒付款项、占用他人资金,不套取银行信用,不多头开结算户。
4.2.1公司只能在一家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根据业务的需要公司可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或临时存款账户。为加强专项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和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可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4.2.2公司如因采购等需在外地办理临时结算时,可以开立临时存款账户,但须报财务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4.2.3不准以个人名义开立公司的任何存款、结算账户。
4.2.4公司银行账户只能用于结算和办理公司的业务,公司的银行账户不得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4.2.5非本公司资金不得从公司账户上经过。
4.3支付规定
4.3.1从公司账户上支付资金,出纳人员必须根据会计人员填制的记账凭证支付款项,未填制记账凭证一律不准办理付款业务。需由网上银行支付的,必须严格按下列权限办理支付事宜。
4.3.2网上银行支付权限规定
4.3.1从公司账户上支付资金,出纳人员必须根据相关的支付审批程序和记账凭证支付。
4.3.2公司由网上银行支付资金,必须设定支付权限,严格按权限办理支付事宜。妥善保管网银授权卡及密码,录入人员与授权人员用卡须分别保管,不得遗失和泄露。
4.3.3银行付款票据按规定进行管理:
4.3.3.1空白银行付款票据由出纳人员妥善保管。
4.3.3.2空白银行付款票据在签发或填制使用前不得预盖印鉴。
4.3.3.3因公申请借用转账支票的,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能借出,并作好登记,内容包括:支票号码、用途、预计金额、借用人姓名(签字)、借用日期等。所借支票应于借用之日起5日内报销清账,不得转借他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账的,应书面向财务部说明原因,否则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4.3.3.4支票借用者必须按申请的用途和预计金额范围使用支票,并对借用支票的安全负全部责任,若遗失所借支票应及时向开户银行挂失,同时报告财务部。若因遗失支票而造成经济损失,应由支票借用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4.4账务核对规定
4.4.1银行日记账应按时逐笔登记,序时核算,做到账账相符。
4.4.2月末必须与银行核对,按规定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4.5财务机构在银行的预留印鉴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印章,预留印鉴的印章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别保管。
5附则
5.1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为准。
5.2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记载、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资料,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政府财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财务法规、制度制定。
第三条 本规定目标: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科学的内部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单位资金和财产的安全、完整。
3、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可靠、完整。
4、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货币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五条 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1、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及财务专用章。
2、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 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对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法的业务,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七条 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设账外账。
第三章 现金管理
第八条 财务应当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的管理,核定的库存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交存银行。
第九条 必须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现金的使用范围包括: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等各类奖金、对职工个人发放的劳保、福利支出、出差人员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 应当加强现金的管理,明确收付款等各个环节中出纳人员与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不得坐支现金。
第十二条 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出纳人员要认真记载现金日记账,并与会计核对总分类账,保证账账、账款相符,不得白条抵库和挪用现金。
第四章 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
第十四条 单位除了按规定留存的库存现金以外,所有货币资金都必须存入银行,单位一切收付款项,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部分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十五条 出纳人员应当及时核对银行账户,确保单位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符,并于每月底记完账后编制当月“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出纳报告单”,一并装订在当月会计凭证中。对核对过程中发生的未达账项,应查明原因。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单位需要配置的固定资产应由需要部室编制计划,做出预算,呈报领导审核、批准。
第十七条 购置一般设备和专用设备数额较小的,由办公室按照部门填制的经领导审批的《购置物品申请单》,统一负责采购。数额较大,应由三人以上采购小组或向社会公开招标,签订合同,择优购置,增加透明度,建立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
第十九条 会计和保管都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台账。对于固定资产的购进、发放要严格出入库手续,必须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第二十条 各部室对领取或使用的固定资产或财产应以部室为单位造册登记,要妥善保管使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发生丢失要查明原因。
第二十一条 各部室需要维修、更换的固定资产,应由各部室负责人确认后,报领导审核同意后,再进行维修、更换。对确实不能使用和修复的固定资产,由各部室负责人及时提出意见,经领导审批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坚持每年对公司财产全面清查一次,并将清查结果及时报告领导。如发现财产丢失、损坏,要查明原因,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必要的处罚。对在清查中盘盈盘亏的财产,查明原因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章 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二十三条 低值易耗品的购入
1、购入低值易耗品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办理。购入本着节约、实用、分批的原则,防止浪费和积压。
2、所需的各种低值易耗品均由各部门做出计划,须填写《购置物品申请单》,由部门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统一负责采购。
3、一次性购入金额、数量较大的'物品,要签订购入合同,合同的签订要通过总经理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四条 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和管理
1、办公室购入低值易耗品后应办理入库手续。保管人员根据发票清点实物,填写“实物入库单”一式两份,一份自留登记入账,一份随发票报销交财务。
2、部门领用耗品时,应填写出库单,经批准后,保管根据出库单交付实物。
3、保管人员应建立实物明细账,并根据实物入库单、出库单登记账薄。
第七章 应收款项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应收款项包括单位因场地租赁而发生的向场地租赁单位收取的场租收入和宣传费收入、职工个人往来欠款。
第二十六条 财务人员应于每月底对应收款项进行清理核对,并向总经理及主管副总经理、经营部经理上报《应收账款明细表》。协助、督促经营部门按照《应收账款明细表》内容对各应收款项予以催收、核查。经营部门收回的现金、支票要及时上交财务,由财务人员办理银行结算手续。
第二十七条 职工出差、办公事需借现金周转的,本人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办理。长期欠款不还或挂账不清,不予办理新借款。业务往来单位的业务人员特殊需要借款时,必须经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本单位有关人员代办,并负责收回借款。
第二十八条 职工个人欠款应于出差回来、办完公事后五日内办理报销手续,没有用完的现金应退交财务。特殊情况,不得超过半月,超过半月在考绩工资中扣除本人20分。差旅费的报销由经办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报销单据,交财务人员审核后,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九条 关于经营部、公司营业款结账工作程序
1、经营部、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交财务室备案。
2、经营部、公司各自指派专人负责,依合同内容、金额登记备查簿,根据结款情况及时登记备查簿。
3、月末由财务向总经理、主管经营的副总经理、经营部、公司提供本月及以前月份《应收账款明细表》。
4、每周一经营部、公司将本周经营收入情况报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
5、两个月未收回的款项由财务分别报各经营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由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指派专人限期催收,并相应扣罚相关部门的考绩分数。
第八章 合同管理
第三十条 经济合同是制约和规范甲乙双方经济行为的契约,凡公司与外单位发生的租赁、广告、演出等业务必须签订经济合同或协议。签订各类合同或协议必须遵守《合同法》,所列条款要科学严密。
第三十一条各部室签订的经济合同,必须报总经理审批后加盖行政章生效;经营部、公司签订的会议或演出租赁协议,由经营部、公司负责人签注意见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审批后的合同或协议原件必须二日内交财务备案。
第三十二条合同价款的支付和结算
1、施工合同签订后,工程款按所签合同执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由施工方向公司该项目负责人报送经工程项目监理签字认可的工程量和预算定额核算的工程价款结算表,按结算程序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办理结算手续。待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留足审定值的3%—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期限不少于一年),其余款项进行支付。
2、设备等采购合同的支付和结算。合同签订有预付款的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根据验收凭据,按合同规定办理结算手续,并留合同价款的3%—5%,期限不少于一年的质量保证金。
第九章 税务发票和内部票据管理
第三十三条 票据及有关印章的保管
1、财务要加强货币资金票据(发票、门票和电影票等)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印制、保管、领用、注销,并设登记簿进行登记,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盗用。
2、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银行预留印鉴章(财务专用章和个人名章)应由会计保管。严禁一人同时保管印章和票据。
3、应确保各种票据的完整无缺。
第三十四条 发票的管理
1、发票领用、保管
①由出纳领购、保管、整理、缴销;会计设登记簿进行登记;
②发票由出纳人员专人保管、专柜存放;
③发票的开据原则上应在结账同时开据并由经办人签字。公司经营部门人员外出结款需提供发票的,由经营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办理开票手续,并于15日内完成款项结算工作;
2、发票开据、作废
①发票要序时、序号开具,不得虚开、代开、跳号、开大头小尾发票;
②发票作废时必须一式三联加盖“作废”戳记章;
第三十五条 支票管理
1、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凡领用支票必须履行手续,出纳员登记、经办人签字。
2、领用空白支票,需先填写领用申请单,领导批准后方可领取支票。支票结算完毕后,由经办人将票头和经领导审批后的发票交出纳注销支票,未经出纳注销的支票由领用人负责。
3、签发空白支票必须填写日期和用途。作废支票必须加盖作废章,妥善保管。
4、接收业务单位转账及现金支票,出纳人员应及时办理转账业务,不得由他人代办。
第十章 财务开支管理
第三十五条 财务开支审批原则和管理办法
财务各项开支必须坚持先审批,后支付的原则。实行大额财务开支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审定,总经理批准;小额财务开支由部门经理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总经理审批或审批的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费用报销手续
1、各项费用开支必须有合法的票据,票据背面由经办人签名并列明事由,大额或内含多项费用支出应附相关发票附表,由财务人员审核,第十八条 购入的财产必须由经手人、验收人、主管负责人、审批人四者在原始凭单上签字后,财务方可给予报销
第十一章 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第三十六条 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会计法》。
2、负责各种业务核算及账务处理。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总账、明细分类账,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会计账薄要按月结账。
3、按时编制会计报表,按规定要求提供有关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定期与出纳及相关人员核对有关账目,协助、督促经营部门按照《应收账款明细表》内容对各类应收款项予以核查、催收。
5、按月计提各项税金,确保税金及时足额缴纳。办理税务有关事宜,提供税务部门所需各类纳税资料。
6、做好年度财务预决算的编制、汇总和上报工作,及时办理财政的资金拨付工作。
7、对指定保管的印章应加强管理,不得作为他用。
8、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及安全工作。
9、配合好各部门工作。
10、完成领导布置的临时工作。
第三十七条 出纳员岗位职责
1、负责现金、银行存款工作,登记现金、银行账,并于每月底记完账后编制当月“银行存款调节表”和“出纳报告单”。
2、出纳要随时掌握银行余额,及时向领导反映,保证资金的支付。
3、支付款项时必须复核票据数额的准确性和手续是否完备,对不符合要求的票据拒绝办理。
4、管理好空白发票、支票及有价票据,负责票据的领购、保管、整理、缴销。
5、根据办公室下发的人事通知,按时编制和发放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登记个人住房公积金台账。
6、办理税务和银行有关事宜。
7、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第三十八条 保管岗位职责
1、办理物品入库验收、登记和领用出库手续;
2、按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和耗材明细账,确保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3、按照常备物品的用量情况,向部门申购人提供需求建议。
4、对交还的物品,分门别类,分别上账入库。
5、负责库房物品的存放安全,严防物品霉烂变质及发生火灾、失盗、爆炸等事故,定期对库房进行清理,保证库存物品堆放有序,领用科学。
6、对库存物品要做到心中有数,必要时提供使用建议。
7、对各部门、各岗位设备专人管理清单做备份管理,并就相应的资产调整事宜对清单做增补、删减。
8、每年根据固定资产账及设备专人管理清单对公司资产进行盘点、清理,并就设备、资产的报损维修事宜提出建议。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1
为加强xx物业公司各项货币资金的管理,避免因收支不清、出纳手续不全、管理不严而造成的损失和浪费,同时加大资金监管力度,保证各项资金的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凡本公司及所属各管理处现金、银行收支及视同有价证券进行管理的票据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2、凡收入款项存入银行的,收款员应将缴款单存根联附于收款收据之后,以便会计核查;
3、收款员收到的转帐支票,经银行交换入户后,方可视为收讫并出具收款凭证;
4、所有现金收入当日必须全部存入银行,当日来不及丰入银行的须放入保险柜,于收款次日缴存银行。不得直接用当日现金收入补充备用金和支付各项支出。
二、现金收入的处理
1、收款员应根据公司统一制定的各项有关收费标准执行收款、不得擅自变通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2、凡收入款项存入银行的,收款员应将缴款单存根联附于收款收据之后,以便会计核查;
3、收款员收到的转帐支票,经银行交换入户后,方可视为收讫并出具收款凭证;
4、所有现金收入当日必须全部存入银行,当日来不及存入银行的须放入保险柜,于收款次日缴存银行。不得直接用当日现金收入补充备用金和支付各项支出。
三、现金支出的处理
1、出纳人员在收到经审核批准的合法支出凭证、票据时,应立即通知经办人或收款人前来领取;
2、凡对外付款一经批准后,不得无故拖延支付。对由于经办人员拖延支付时间而造成的罚款、滞纳金支出,由经办人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3、对达到结算起点以上的支付业务,除必须支付现金外,一律以转帐形式支付。签发支票时,应写明收款单位、用途和金额。
4、每张付款凭证的制单、复核、审批、付款都应有经办人员签章,付讫后应由领款人在"领款人"栏或支票存根联签收,并及时加盖"收讫"和"付讫"章,作废的票据或收付款凭证应加盖"作废"戳记,并连同存根一并保存。
四、备用金使用管理规定
为避免因报销程序问题而影响各管理处工作的正常进行,便于零星支付及应急支付,特制定本规定:
(一)备用金限额:各管理处备用金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管理处主任批准支付权限为一次性支出在1000元以下的开支。
(二)备用金使用范围:
1、备用材料缺货时零星购买材料用款;
2、一日内难以批复的紧急支付用款;
3、符合专项费用报销制度规定和报销标准的.正常开支;
4、临时性紧急业务接待(在公司规定标准范围内)开支;
5、对超出上述使用范围的各项支付,需由各管理处单独向公司填报用款申请,报物业公司有关归口部门审批后,由财务部填写请款单或支票领用审批单清款支付,各管理处不得从备用金中直接支付。
(三)备用金支付程序:
1、经办人填写报销单;
2、部门主管审核签字;
3、购入材料物资需办理入库手续,对于直接领用的同时需办理出库手续,并须有第三人证明签字;
4、管理处主任审批,对特殊支付或紧急支付应特别注明,并签署同意支付字样;
5、收款室审核付款,对超出本规定之批准权限及使用范围的支出(除特殊情况口头经公司经理同意外,但事后需立即补办批准手续),各收款室有权拒绝支付。
6、各收款室应根据备用金的使用情况,及时集中报销费用支出交易所报物业公司财务部统一办理报销补充备用金手续。
(四)备用金经管:
1、各管理处的定额备用金由各收款室负责保管、支付和补充,各收款室应严格按备用金使用范围和用途进行支付,不得擅自挪用备用金;
2、发生短款必须按数赔偿;
3、经管人员调动、辞工必须与接任人交接清楚,否则不予办理调动或结算工资等手续。
(五)倾向资金经管人员:
1、必须由会计专业人员来担任;
2、具备深圳户口,或在xx集团从事财务工作多年、有深圳户口担保人作经济担保的人员担任;
3、不得兼任财务部其他会计岗位工作。
4、从事现金、银行出纳、收款人员,应尽职尽责,如因疏忽职守而导致公司蒙受损失,应负责赔偿责任(其经济担保人负有连带责任);如有挪用库存、侵占公款等违法行为,除责令赔偿外,应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2
第一条 学校资金管理的原则是:合理使用,减少占压,降低风险,加速周转,提高效益。
第二条 学校的财务实行预算管理。预算管理就是对有关财务计划的制订、审批、实施、检查和分析进行全面的管理,从而使财务管理工作有序、稳定地进行。
第三条 为保证库存的现金安全合理,学校各部应按规定限额提取备用金。支取现金先填写借款单,并注明用途、金额、期限等,按规定批准方可支取。预支现金一般不超过2000元,超过支票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转帐支票结算。任何人不得从营业收入中坐支现金。库存现金必须日清月结,不准白条抵现。
第四条 支票的领取及管理
1、支票领取:
(1)凡领取支票,先填制支票申领单,写明用途、金额、使用人等项,经由有权审批人批准方可领取。
(2)签发支票的金额超过10000元,在填写申领单时,须提交符合审批程序的用款报告及附件(合同、采购单、计划书等)。
(3)领取人应办理登记手续,于使用后三日内报帐。
(4)未及时报帐者财务人员及时督促,并有权不予签发新支票。
(5)持票人应对支票妥善保管,如丢失将由个人承担经济责任。
2、支票管理:
(1)所签发支票应填写日期、金额(限额)、用途,不准签发空白支票。
(2)准确掌握帐户余额,不准发生空头、透支。
(3)出纳人员应每日编制库存现金与银行存款变动表。
(4)出纳人员应于月末填制“银行帐户余额表”,送交财务部部长。
(5)按时于月末填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交财务经理审核,对未达帐项要认真查对,及时入帐。
(6)支票和学校印鉴分人妥善保管。
第八条 预付货款和定金,必须根据合同办理,经由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附 则
第九条 本修订稿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有关会计政策、制度、法规发生变更时,以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制度由校长授权,财务部制定及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控制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公司管理的要求并参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涉及的货币资金是指现金、银行存款、银行承兑汇票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货币资金管理的主要责任人为公司财务经理,财务经理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管理、约束全体财务人员,并对他们的工作负全面的责任,同时财务经理应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四条:出纳人员应时刻保证帐面货币资金金额与实际存有的货币资金金额相互一致,如有差异,在查清差异原因后属于出纳人员的责任的则追究其经济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二章:现金管理
第五条:公司专门设立出纳人员1名,负责货币资金的日常业务的管理、核算,出纳人员应严格按照《会计法》和公司各项规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财务经理负责。
第六条: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的要求,出纳人员严格禁止办理会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涉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七条:公司经营过程中,所有涉及现金的收入,出纳人员应当面清点,并注意辨别现金的真伪,在确定现金金额与应收金额一致的情况下,应填开公司统一印制的“现金收款收据”给交款方。
第八条:出纳人员应按照公司内部票据的管理规定申请领用“现金收款收据”,“现金收款收据”连续编号,出纳人员在使用过程中,不得任意撕毁,如因某种原因需作废时应在“现金收款收据”上加盖“作废章”并保留全部联次,待每本“现金收款收据”用完后到财务经理处定期缴销时备查。
第九条:为了保证现金资产的安全,防止出现被盗损失,出纳人员应严格控制每日现金的库存量,每天下班前应保证现金库存量不超过元,超过部分应及时解交到公司银行帐户上。且库存现金必需全部保存在公司的“保险箱”内
第十条:对于涉及到现金支付的采购、工资发放、借款暂支等业务时,出纳人员应严格遵照公司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核报销的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是否合法、有无白条现象,审核数据的计算是否正确、审核报销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各级审批人员的签字是否齐备,在确认上述事项无误的情况方可以付款,并应取得收款方的收款收据(报销业务除外)。
第十一条:出纳人员应及时将所有现金的收支业务登记“现金日记帐”,每日应结算当天现金的收、支、存金额,编制“现金日报表”,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及时查找、纠正差异,以确保帐、实相符。
第十二条:每月会计结帐日后,出纳人员应及时与负责帐务处理的其他会计人员就“现金日记帐”和“现金明细帐”进行相互核对一致,并编制“现金核对记录表”由财务经理和出纳人员以及会计人员三方签字,以确保帐、帐相符。
第十三条:出纳人员有义务配合财务经理或其他稽查人员随时、不定期地抽查“现金盘点”工作,并确保抽查现金没有差异。
第三章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应严格控制“开户银行”和“开户帐户”的管理,凡是涉及到新增银行帐户或注销银行帐户的,均需要由出纳人员填写书面的“申请书”,交公司财务经理审核签字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待取得总经理批准后方能执行。
第十五条:出纳人员应及时将所有银行存款的收、支业务按照“银行帐号”进行分类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并每日应结算当天“分帐号”的各银行存款的收、支、存金额,编制“银行存款日报表”。
第十六条:出纳人员在接受“转帐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银行票据时,首先应审核收取上述银行结算凭证是否得到公司内部的审批,并应初步审核上述票据是否真实有效、填写是否齐全,且应将收到的上述银行票据及时背书后解交到开户银行,以便及时入帐,保证资金的安全。
第十七条:对于涉及到银行存款支付的采购、预付货款、业务往来款等业务时,出纳人员应严格遵照公司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核“付款申请单”所附的单据是否齐全、是否合法,审核数据的计算是否正确、审核付款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各级审批人员的签字是否齐备,在确认上述事项无误的情况方可按照“支票管理制度”规定办理银行付款手续,并应取得收款方的收款收据(报销业务除外)。
第十八条:出纳人员不得私自从开户银行索取“银行对帐单”,公司应安排其他会计人员定期到各开户银行领取“银行对帐单”,并由其与出纳人员登记的“银行存款日记帐”进行核对,查找差异并找出原因后,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并签署姓名和出纳人员签名后交财务经理备案,上述核对工作原则上一月不得少于一次。
第十九条:每月会计结帐日后,出纳人员应及时与负责帐务处理的其他会计人员就“银行存款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明细帐”进行相互核对一致,并编制“银行存款核对记录表”由财务经理和出纳人员以及会计人员三方签字交财务经理备案,以确保帐、帐相符。
第四章:银行票据管理
第二十条:银行票据是指现金支票、银行转帐支票、银行电汇凭证、银行汇票申请书等银行统一印制的票据。公司需要使用上述票据时,由财务经理指定专门人员向开户银行购买,并登记“票据领用单”。由出纳人员办理领用手续后,全部移交给出纳人员,并保存于公司的“保险箱”中。
第二十一条: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好领用的银行印制票据,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在使用过程中出纳人员应保存好所有银行票据的留底联(包括因某种原因报废的银行票据全部联次),以备银行票据使用完毕缴销时登记到“票据领用单”上。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加强“银行印件章”的控制和管理,在开设“银行帐户”时,一般在开户银行预留三件“印件章”,包括:公司财务专用章、总经理私人印章、财务经理私人印章,并且此三枚印章分别交由二人或三人分别保管,其中:公司财务专用章由保管;总经理私章由保管;财务经理私人印章由其自己保管。
第二十三条:出纳人员需要使用“现金支票”提取现金时,应填写《现金领用单》,注明用途和金额,交财务经理审批后方能使用“现金支票”提现,如一次提取现金金额超过 万元以上的,尚需要公司总经理的审批批准。
第二十四条:出纳人员需要使用“银行转帐支票、银行电汇凭证、银行汇票申请书”等银行票据付款时,应严格遵照公司内部关于采购、预付款、费用报销等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核付款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相关单据是否完整合法、金额计算是否正确,经过审核无误后方能对外付款。具体原始凭证审核要素如下:
A、采购付款:检查合法的.发票、公司仓库部门签署的“验收入库单”、采购合同、及相关的内部审批程序;
B、预付、暂付款:审核“付款申请单”签字审批、合同或协议;
C、一般费用:审核发票、合法票据或内部自制凭证(工资单等)。
第二十五条:出纳人员在办理银行票据付款时,除能当时取得合法的、齐全的发票外,一律需要收款对方提供“收款收据”,以备日后结算、对帐使用,并要求收款对方当事人在“银行票据”的公司留底联次上签署名字。
第二十六条:出纳人员应将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及时登记到“银行承兑汇票收入备查薄”,将所有银行承兑汇票的要素在“银行承兑汇票收入备查薄”上列示清楚,并特别关注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日,以便将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及时解交到银行兑换资金。同时将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兑换、背书转让等情况一并在“银行承兑汇票备查薄”上登记清楚。
第二十七条: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好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并时刻保证银行承兑汇票的安全,必要时可以委托银行代保管“银行承兑汇票”。出纳人员应保证“银行承兑汇票收入备查薄”上登记的数额与实际保存的银行承兑汇票数额相互一致。
第二十八条:出纳人员应将公司对外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及时登记到“银行承兑汇票支出备查薄”,将所有开出银行承兑汇票的要素在“银行承兑汇票支出备查薄”上列示清楚,并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付款的记录登记到“银行承兑汇票支出备查薄”上。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4
1.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2.公司经理对本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3.财务中心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4.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5.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6.办理货币资金业务,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7.财务中心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8.审批人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9.财务中心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1)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拒绝批准。
(3)支付复核。复核人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恰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4)办理支付。出纳人员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10.公司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集体讨论和总经理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11.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12.财务中心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及时存入银行。
13.财务中心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公司现金的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14.现金收入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公司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事先报经公司总经理审查批准。
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15.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1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财务中心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17.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18.财务中心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19.财务中心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20.财务中心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21.财务中心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22.财务中心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23.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2)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3)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4)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24.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局《资金管理办法》及《预算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以收定支、加快周转、开源节流、提高效益。
第三条
项目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即项目工程款回收后全额转入公司(本办法均指公司或分公司)帐户,项目各项支出由公司按计划统一支付,零星支出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对远离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则由公司根据审定的资金需用计划划拨给项目,由项目按计划支付。
第二章项目资金管理职责
第四条
各级财务部门是本单位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项目资金回收及使用的日常工作,向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是项目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工程款回收与项目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
(一)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款回收第一责任人,领导和管理项目资金工作,对项目资金回收、合理使用负责。
(二)项目内业技术员(或预算员、统计员)负责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业主报量及工程进度款的申报,并催促业主在规定时间内审定,为项目回收工程款提供可靠依据。
(三)项目预算员负责编制和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及签证等工作,协助项目内业技术员办理每月工程进度款和向业主报量的核对工作。
(四)项目成本员负责按月编制资金收支计划,并办理收取工程款相关手续。
第六条
公司预算部门应及时解决涉及工程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协助项目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签证、工程进度款申报工作。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收集了解业主资金动态信息,提供业主欠款有关数据,协助项目收取工程款,并平衡审定项目资金收支计划。
第三章银行帐户管理
第八条
为实现项目资金集中管理,各单位应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异地零距离资金管理,减少银行开户个数,避免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九条
银行帐户实行集中管理。项目原则上不得开设银行帐户,远离公司所在地300公里以上或因特殊原因确需单独开户的项目,应报公司批准,并定期向公司报告帐户使用情况。
第十条
对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其帐户由公司统一管理,并委托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严禁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项目银行帐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一条
银行帐户预留印鉴实行分开保管制。单位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人名章由本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二条
项目单独开设的银行帐户,工程竣工后必须及时予以注销,预留银行印鉴章交公司财务部门统一保管。
第四章工程款回收管理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投标及合同评审程序,慎重承接垫资工程。确需垫资的.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建三财字[2002]123号《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工程款回收的原则:全面深入了解合同条款,加强与业主的联络,及时取得业主资金信息,采取合法手段,及时回收各种款项。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成立回收工程款及清欠小组,负责工程款及清欠日常工作,明确目标、方法,并落实到人。
第十六条
在施工程项目,如业主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超过一个月(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原则上应报公司经理批准停止施工,并办理相关索赔签证手续。
第十七条
项目月度奖金(或管理人员岗薪)发放应与工程款回收情况挂钩。原则上,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累计工程款回收率=累计实收工程款/按合同计算可收工程款×100%)高于90%时,项目月度奖金可如数发放;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在70%-90%之间时,按同等比例发放当月奖金,回收率达到要求标准时,再行补发;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低于70%时,项目月度奖金暂停发放,待达到要求标准时补发。如确因承诺垫资等原因,而非项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回收工程款,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奖金可适当予以发放。
第十八条
原则上项目兑现前必须收齐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否则不予兑现。如确因承诺垫资及业主因素(如业主安排的付款时间较长)等原因,而非项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回收工程款,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可予部分兑现,但总体上应从严掌握。
第五章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资金使用原则:计划管理、以收定支、控制使用。
第二十条
项目应于月底前填报下月《项目资金收支计划》报公司财务部门,由公司审核汇总后编制公司总的资金收支计划,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项目各项开支由公司统一支付。远离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由公司根据审定的《资金收支计划》将款项划拨项目,由项目按计划支付。
第二十一条
项目各项开支由公司统一支付,项目日常零星开支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远离分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除外)。定额备用金标准:大型及特大型项目30000元,中小型项目10000元。定额备用金由项目成本员于项目开工前向分公司借取,主要用于项目零星、急用的日常支出,项目成本员应汇总整理有关票据及时向分公司财务科报销。项目完工后,项目成本员应及时交回所借备用金。
第二十二条
项目应加强物资采购计划管理,限量采购,避免存货积压、浪费。
第二十三条
项目应建立健全分包工程结算台帐,核实计算分包单位完成工作量及质量安全等情况,协助公司办理有关分包工程付款审批程序。
第六章项目资金检查与分析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定期检查项目资金收支管理情况,特别是对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应加强检查、监督,发现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应严肃处理,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项目资金分析是项目经济活动分析的重要内容。项目应于每月经济活动分析会时进行分析,通过对收支情况分析,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自2002年11月12日起开始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局财务部负责解释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后勤集团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后勤集团及下属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章 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第四条 货币资金业务设置会计核算岗、现金出纳岗、银行出纳岗,所有货币资金业务必须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先由会计核算岗人员办理复核并填制记账凭证及货币资金收付凭证,再由现金出纳岗或银行出纳岗办理货币资金收付手续。各类收入现金、支票及银行汇款凭证由出纳岗送交银行。
第五条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务处理工作。
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七条 经办人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八条 货币资金的支付严格按《北京z大学后勤集团财务支出审批制度(暂行)》执行,各单位负责人应在制度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第九条 单位一般不得签发限额支票。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开具限额支票,财务人员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必须填写支票的收款单位,经集团财务部领导审批。银行出纳岗在开出限额支票时,必须在用途处注明限额数,并在小写金额前标注“¥”。
第十条 单位一般不得签发空台头支票。若因特殊情况需开具空台头支票,支票金额必须确定,同时报集团财务部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办理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程序:
1、申请:单位或个人用款时,应当向审批人提交借款或报销手续凭证,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必要的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3、复核:财务人员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收付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收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据、凭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收付方式、收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填制记账凭证及货币资金收付凭证。
4、收付:出纳人员根据货币资金收付凭证,按相关财务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收付手续,通过转账支票或汇款结算的需要进一步核对收款单位的名称、金额及用途。
第十二条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第三章 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十三条 单位应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库存限额由银行和集团财务部核定,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上缴集团财务部,由现金或银行出纳岗办理存入银行的手续。
第十四条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确定现金的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及支付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十五条 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
第十六条 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第十七条 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第十八条 银行出纳岗负责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证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 现金出纳岗每天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按规定程序做出处理。
第四章 银行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第二十条 严格各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银行出纳岗负责各种银行票据的购买、登记、保管和注销。
第二十一条 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
1、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实行票据与印章分管的原则。
2、银行出纳岗负责管理银行预留印鉴中的人名章、银行收讫章、银行付讫章。
3、现金出纳岗负责管理银行预留印鉴中的财务专用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
4、出纳人员去银行办理业务需要携带全部银行预留印鉴时,需办理登记手续,由财务负责人与出纳人员分别携带银行预留印鉴办理业务。
第五章 现金出纳岗、银行出纳岗替岗手续
第二十二条 临时接替现金出纳岗、银行出纳岗的手续
交出方应做到:
(一)将现金收支业务中的收、付现金处理完毕后,并盘点现金与账面余额账实相符,然后在收、支凭单上加盖名章,及在计算机财务总账系统中进行出纳签字。
(二)将银行收支业务中的收付处理完毕后,整理好要送交银行的所有票据,在收、支凭单上加盖名章,并在计算机财务总帐系统中进行出纳签字。
(三) 填写交接登记本,内容包括:
1、交给临时替岗人员的现金额:交接现金额应等于账面余额减库存保留未交接现金部分金额;
2、转账支票及张数;
3、由交出方负责保管的专用印鉴;
4、限额支票辅助登记本;
5、日期和签名。
临时替岗人员应做到:
(一) 根据交接登记本核对内容及清点接收现金是否相符,将现金放入专用保险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业务。
(二) 根据交接登记本核对内容及清点、接收支票是否相符,将支票、印鉴等放入专用保险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业务。
(三) 每天办理完业务后,进行出纳签字。
第二十三条 替岗结束后按照上述手续办理交接,并在交接登记本上签名。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集团财务部应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第二十五条 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出现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支付款项票据和印鉴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票据和印鉴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四)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五)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 监督检查情况须写成书面材料并备案,同时作为各岗位考核的依据;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由集团财务部负责。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7
一、货币资金管理中内部控制制度应用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货币资金管理中应用内部控制制度还处于初级阶段,在应用内部控制制度的时候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本文作者根据自身的分析将货币资金管理中应用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分为了以下几点:
(一)没有全面的重视内部控制的作用与意义
很多企业都没有意识到内部控制对于企业货币资金管理的作用,大多数的企业还没有成立完善的货币资金管理内部控制系统,更不要说进行科学的内部控制管理了。现阶段企业没有重视内部控制管理主要表现在没有做好银行业务的内部控制管理、缺少正确的资金授权批准规定、忽视了员工职责的划分等等工作中,这样最终导致的就是缺少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货币资金管理的效率也就可想而知了。
(二)没有对于现金收支进行良好的管理控制
现金收支管理工作看似简单,其实并非如此。我们需要弄清每一笔费用的用途;对于每一笔收入应该及时的进账;不能设立小金库等等。但是很多的企业没有切实的做好这一工作,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财务风险与资金风险。比如,财务管理部门的出纳人员没有做好资金支出收入的记录工作;审核人员没有切实的审查资金支出的手续是否齐全等。由于没有做好这类基本工作可能产生不合理的资金流失现象。例如郑州亚细亚集团的失败就是由于没有对于现金进行管理而引起的,郑州的亚细亚商场是非常有名的,每年的营业额也非常巨大,可是企业没有对于营业额进行良好的管理,最终导致了企业的破产。
(三)没有做好对于银行业务的控制管理工作
每个企业对于资金的需求不同,选择的银行业务也不相同,同时也应该制定出许多相关的规定来规范企业的行为。例如,严格禁止公款私自存放的行为等。虽然大部分的企业制定了这些规定,可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还是会出现许多问题。比如,企业对于票据、印章的管理松散等等现象,著名的国有企业华源集团的失败就是没有做好相应的控制工作而造成的,在发展的过程中华源集团接受了大量的银行贷款,到最后破产的时候银行负债为三百亿左右,公司几乎被掏空了,这就是没有做好银行业务的控制工作的后果。以上提到的几点都是现阶段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才能切实的做好内部控制制度的应用工作,企业应该重视这些问题,积极的给予解决。
二、如何做好内部控制制度在货币资金管理中的应用
工作笔者根据应用过程中实际存在的问题以及自身的经验,提出了以下几点做好内部控制管理的措施:
(一)实施有效地财务控制系统
企业必须对于货币资金的管理进行责任制,将责任具体的划分到每一位工作人员的身上,一旦哪个环节出现问题立即可以找到相关负责人,使得工作人员全面的重视内部控制,最终才能建立全面的财务控制系统。除此之外,财务控制系统中还应该包括资金的预算制度、支付制度、资金支出的审批制度、内部控制全面实施规则等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关于资金流出的审查制度,必须严格规定资金支出需要哪些手续、哪些负责人签字等等。从实际情况上来看,这项措施也算是事前准备,能够为接下来的控制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实现更加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
(二)实施全程、全方位的控制这项措施是指利用内部控制制度,对于企业资金进行及时、全面的管理,具体的分为以下几点:
1.严格做好确保资金安全的工作。财务部门以及内部控制管理部门应该严格的对于资金的安全性进行管理控制,比如对于现金、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资金等等资金必须做到每日盘点、季度或年度进行询证,降低资金的风险,确保资金的安全性。
2.增加内部控制管理的力度。运用科学合理的手段分步骤的增加对于资金的管理,做到实时的'、全面的监督。业务量较大的企业应该适当的增加财务工作人员的数量,由原来的一人审核财务报表增加到两人或者是三人完成这一项工作;还可以设立专门的货币内部控制管理部门,这个部门可以直接的进行日常资金管理工作;运用会计的手段严格的对于每一笔资金进行监督等等。
3.增加对于收益性资金的管理力度。任何企业都是在追求发展的,它的目标都是获得利益,资金内部控制管理应该明白这一目的,帮助企业实现这一目标。货币资金的内部管理控制应该运用各种手段来提高资金的使用率,实现货币增值。比如,加大对于生产资金、投资资金的管理。财务管理部门可以分析资金的利用率、制定最有效的资金结构、适当的减少资金周转的时间、减少资金的浪费、制定赊销策略等等,通过这一系列的努力切实的增加对于收益性资金的管理,提高企业的利润,体现在货币资金管理中应用内部控制的真正意义。
(三)做好事后监督工作,适当的制定新的资金管理制度
在进行内部控制管理时,不仅仅要注重资金使用前的管理控制,还应该做好事后的管理控制。其实每次在进行经济活动之后内部控制管理部门都会进行相对应的分析工作,分析之前内部管理工作中的失误,并且进行相应的总结工作,为下一次的内部控制提供经验以及指导等。一旦发现资金使用的情况出现问题,内部控制部门会相应的做出调整,如果有必要的话还会制定新的资金管理制度。这种做法能够及时的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不足,可以及时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还做到了将实际情况与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管理相结合,制定出的货币资金管理方案将更加适合企业的发展。
三、总结
我国社会正在经历着巨大的改变,许多制度也应该随之发生变化,企业要想跟上社会的发展就必须做好内部控制与管理工作,尤其是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我国目前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与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还需要学者们不断的研究新的措施来优化货币资金的内部管理工作。本文作者认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管理工作不是短期内就能做好的,需要长期的研究与具体的计划。总的来说,只要避免以上提到的内部控制制度应用中的问题,切实的做到了以上提到的几点措施并且长期的执行下去,最终才能做好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管理工作,企业未来的发展才会更加的健康、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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