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时间:2024-02-19 07:10:35 制度 我要投稿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合集】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合集】

  第一章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公司货币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分子公司应在本规定权限内制定本单位货币资金管理权限的实施细则,并同时将实施细则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3.货币资金日常管理

  货币资金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停留于货币形态的那部分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一切收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对货币资金必须有效控制,各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资金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外单位垫付资金和货款。

  3.1财务部的管理权限

  3.1.1公司财务部内部银行是本公司货币资金集中管理的机构。对外办理融资业务,对内集中管理销货回款、按计划及工作进度向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拨付生产经营资金、办理公司总部其他资金收、付业务。分子公司未经公司批准无权自行对外融资;

  3.1.2公司财务部对货币资金实行计划管理,对其收支进行综合平衡,严格控制,确保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及时筹措和合理使用。货币资金的支付,必须根据公司的审批权限经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批,并在财务部内部银行办理相应手续后才能支付;

  3.1.3财务部(含分、子公司财务部,下同)根据各职能部门提供的货币收支计划,进行综合平衡,按年、季、月编制公司资金平衡计划,经领导批准后,严格按计划执行,并认真做好货币资金收支的日常管理工作;

  3.1.4财务部有权拒绝支付计划外资金。特殊情况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办理追加计划手续,财务部视其当时资金状况,予以安排支付。

  3.2各职能部门的管理权限

  3.2.1总工办负责执行材料物资采购支出计划和多余材料物资销售处理,并有效控制存货(储备资金)、应付帐款(含预付帐款)的资金占用水平:负责备品备件采购支出及购进固定资产指标,并有效控制库存设备、备品备件、应付帐款(含预付帐款)的资金占用水平;负责并有效控制药政、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费用支出计划;

  3.2.2商务部负责产品销售收入和营销费用指标,有效控制存货(发出产品)、应收帐款的资金占用水平;按公司年度销售政策有效控制营销费用指标;

  3.2.3负责生产的分公司、子公司除负责水、电、气和制造费用指标,有效控制在产品、自制半成品的资金占用水平,还需有效控制原材料采购、成品存货资金占用水平;

  3.2.4广告部负责广告费用支出指标,按公司批准的计划有效控制广告支出总额并按工作进度使用资金;

  3.2.5总经办负责业务接待费、小车费用及其他办公费用支出指标,在保证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励行节约,减少支出;

  3.2.6信息部负责公司信息及网站建设维护支出指标,按公司计划有效控制支出总额;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不得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必须凭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办理。其余存款帐户的开立,也必须按照银行帐户管理办法规定进行。

  5.2子公司的基本账户一般交公司财务部内部银行管理,经公司财务部同意,可以在工作就近地开设一个一般存款账户,以办理资金支付业务。特殊情况需使用基本账户的,需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5.3在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只能办理本身的业务活动,不得出租和转让帐户。

  5.4按照《银行结算制度》规定,正确运用银行结算方式。目前采用的结算方式一般有: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结算、汇兑结算等。

  5.5银行存款内部控制

  5.5.1财务部内部银行设置“银行存款”科目进行银行存款总分类核算。并设立订本式“银行存款日记帐”,对银行存款的收付结存进行序时登记。出纳人员根据银行存款收付凭证,按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入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的月末余额必须与“银行存款”总帐的月末余额相符;

  5.5.2月份终了,“银行存款日记帐”应与“银行存款对帐单”核对。如有未达帐项需将已经入帐而银行未入帐的项目和银行已入帐而未入帐的项目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经过调整后,银行存款帐面余额应与银行对帐单余额相符;

  5.5.3各公司需要支付的款项,超过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限额以上的,应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各单位在请款时,必须提供对方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帐号、税务登记号以及请款的用途、金额,按程序履行各级审签手续后,财务部方得付款;

  5.5.4财务部内部银行一般不得签发空白支票,不准签发远期或空头支票;

  5.5.5空白支票由出纳人员保管。签发支票必须凭审签手续齐全、审核无误的原始单据或请款单作为依据。签发支票,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办理;支票有效图章,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管;签发时,分管图章的人员要同时盖章,才能作为银行付款有效凭证(支票)。严禁在空白支票上预先盖上印鉴。填写错误的作废支票,要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并保存。发生支票遗失,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在挂失前已造成损失的,应由丢失支票人负责;

  5.5.6财务部负责人及审计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存款”、“银行存款日记帐”、“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审查、核实,对支票和印鉴的保管进行检查,以确保银行存款的安全完整;

  5.5.7银行存款日记帐、银行对帐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凭证及帐目要妥善保管,按时归档,不得丢失或毁损。

  6.其他货币资金管理

  6.1其他货币资金是指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货币资金。其种类有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和保函押金等。

  6.2其他货币资金必须分类建立明细帐,以反映其他货币资金的增加、减少、结存情况。其使用情况应经常进行清理。

  6.3信用卡的开设,实行主要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制度。持卡人要正确使用信用卡,不得违约和透支。如有违反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持卡人负责。财务部对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的情况严格进行监控。

  7.外币业务管理

  7.1外汇资金收支,必须逐笔登记,妥善保管,并注意手续必须齐备。要坚持货币计量原则,合理确定记帐本位币;要正确设置外币项目,实行双重计价制。凡是发生了外币业务,除按记帐本位币统一记录外,还应按实际收付的外币在相应的外币项目中进行记录。

  7.2外汇资金应合理选用折合汇率。外币业务发生时,为增加核算的准确性,可选用外币业务发生当日国家公布的汇率作为折合汇率。

  7.3汇兑损益

  7.3.1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与帐面记帐本位币金额的差额,即为汇兑损益。凡是由于汇率变化造成记帐本位币与帐面记帐本位币的差额,或者期末编制会计报表而出现的折合差额,均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7.3.2筹建期间的汇兑损益,计入开办费;

  7.3.3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财务费用;

  7.3.4清算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清算损益;

  7.3.5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汇兑损益,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8.附则:

  8.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8.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8.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章请款报销制度

  1.目的:为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总部及各分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款项支付和报销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和各分子公司。分子公司可以在本规定范围内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并同时将实施细则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3.管理原则

  3.1货币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公司的货币资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公司(含子公司)的销售收入全部存入银行存款基本帐户,各子公司的银行存款基本帐户由公司财务部集中统一管理。各子公司经公司财务部核定可单独使用一个银行存款一般帐户,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由公司财务部按当月计划拨款,各子公司按工作进度和公司有关规定自主使用。个别子公司因特殊情况(地域限制、经营方式需要等)需要自主使用银行基本帐户的,需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3.2日常资金使用实行计划管理

  3.2.1每年12月20日前,各分子公司和公司职能部门根据公司次年的生产经营任务和费用管理要求编制次年的日常资金使用总计划,报公司财务部汇总,经公司办公会审查核准后下达年度用款计划。公司财务部按总用款计划编制货币资金筹集、使用计划。

  3.2.2每月4日前,各分子公司和公司职能部门根据年度资金使用计划、上月计划执行情况和本月工作需要编制本月的日常用款计划,报公司财务部汇总,经公司办公会审查核准后下达月用款计划。公司财务部按月计划和工作进度向各子公司拨款,各子公司财务部按计划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审核后根据工作进度用款。

  3.2.3专项资金使用单项审批

  3.2.3.1专项资金使用指计划外的业务费、固定资产购置、投资性支出和专项物资采购等资金使用;

  3.2.3.2专项资金使用由各分子公司和公司职能部门等用款单位事先提出单项用款书面申请,说明款项的具体用途及将达到的效果、用款数额和具体用款时间,根据数额大小报公司分管领导或公司总经理审查批准后才能用款。额度较大的超过总经理审批权限的投资性质的资金使用,还需履行国家和公司规定的有关审批程序,经逐级审核批准后才能执行(审批形式:公司董事会通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国家有关审批机关批准等)。

  4.请款程序

  4.1各分子公司请款

  各分子公司申请当月计划内拨款时,由分子公司财务部填制公司财务部内部银行“付款凭证”,经分子公司经理和财务部经理签字后交公司财务部。若属专项资金使用或计划外的其它支出,则需向公司财务部提供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书面申请等有关资料。

  4.2个人请款

  各公司和个人实际用款时先由经办人到本公司财务部领取专用请款单(根据用途分为“出差申请”、“专项借款申请”“应付帐款结算申请”“专项业务费申请”)——在请款单上按要求填写清楚请款的事由和金额等内容并由经办人签字——将请款单连同有关合同、计划、发票或专项资金单项审批报告—并报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报分子公司负责人签字审批——超过分子公司领导权限的,再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超过分管领导审批权限的,按规定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4.3备用金借款

  行政、销售等常有零星支出的公司,允许其有关人员借支一部分备用金。备用金数额严格控制,以不超过10天零星支出量为限,由用款公司和财务部共同确定。备用金经济责任落实到人,由经办人凭经批准的借据到财务部借款。备用金到年底须全数归还公司,次年再重新办理借款。

  4.4财务部审核(指公司财务部,各分子公司财务部等)

  各级财务部收到请款单据时,先审查其用款是否为计划内开支,如属计划外的开支或专项资金开支,是否有经公司领导签字批准的专项报告;再审核有关合同和预算是否已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准;最后审查其请款单有关人员签字是否齐全,与有关合同、预算是否相符,有关单据是否真实合法等。财务部审核无误后才能支付款项。

  5.各级领导审核责任和审批权限

  5.1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开支负责。审核各项开支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规性,对开支的数额和效果发表明确意见。

  5.2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各项开支负责。审批本公司计划内的各项开支(含按公司统一标准报销的费用、履行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批的各项合同等);审核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规性,对开支的数额和效果发表明确意见。

  5.3公司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开支负责。审批公司分管部门日常计划内的各项开支(含按公司统一标准报销的费用、履行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批的各项合同等);审批分管各分子公司、分管部门的单笔开支金额在审批权限以内的专项资金,审查超过审批权限的专项资金并发表明确意见;审查分管各分子公司、分管部门的年度、月用款计划,对计划发表明确意见。

  5.4公司总经理:审批年度、月用款计划;审批正常生产经营范围内的大额经济合同;审批公司分管领导单笔金额审批权限以上至总经理审批权限以内的专项资金;与董事长共同审批总经理审批权限以上(指本制度规定限额)、董事会对总经理授权额度以内的专项资金和投资性支出(含购买无形资产、大宗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等);对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的大额支出,报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附件:审批权限的具体分类见附表《审批权限一览表》

  6.报销程序及规定

  6.1报销程序:经办人填制报销单——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部审核单证——分管领导签字——财务部报帐

  即:报帐时由经办人填制公司统一的报销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所属财务部审核单证,财务审核后报公司分管领导签字批准,领导审批后再交财务部据以报帐。

  6.2财务部审核要点:有关单证是否真实、合法、完整,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合规,与有关合同、预算是否相符等。如属实物购进(包括宣传资料、办公用品等)是否有收货人签名,原材料、包装材料等是否有入库单、本单位质检部门检验合格证明等凭据;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验收人签名、存放地点和使用责任人是否填写清楚等。财务部审核无误后方予以报帐并结算原借款或补足备用金。

  6.3报帐时限:所有人员必须在公司规定的时限内报帐。即:差旅费借款在出差回单位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帐(因特殊工作关系不能及时报帐的,需在时限内书面告知财务部,书面报告需经直属上级批准);市内办事和办公用品购置一般在当天、最迟不超过第三个工作日报帐;固定资产购置在实物验收、安装完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帐。如未按时报帐,将按公司规定扣发工资,严重时将给予行政处分。定额通讯费、交通费报销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过期作自动放弃处理,不再报销该月费用。

  7.建立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制度

  每月结束时,各分子公司和公司职能部门对本单位本月用款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在次月4日内将计划执行情况检查表报公司财务部汇总,公司财务部将汇总情况报告公司办公会,由办公会决定对各单位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公司将结合审计情况调整各单位的用款计划,以确保公司资金的更有效利用。

  年度结束时,各分子公司和公司职能部门对本单位本年用款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在次年首月25日内将计划执行情况检查表报公司财务部汇总,8.附则:

  8.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8.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8.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三章内部银行核算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资金管理,加速资金周转,公司成立内部银行以统一管理全公司的货币资金。为搞好内部银行的核算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之间的资金结算。

  3.内部银行的职能

  3.1内部银行是公司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货币资金管理中心和收付中心。内部银行外对公司的开户银行:负责办理银行借款、还款手续,银行存款的收付和现金的收付等工作;内部银行内对各分公司、医药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各分公司、医药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在内部银行开立一个内部借款或内部存款帐户,所有对外款项的收付和内部单位之间款项往来均通过内部银行结算。

  3.2内部银行引入银行的机制进行资金管理,考核内部各单位的资金使用规模和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月末按“应收内部借款”余额积数计收各单位借款利息、按“应付内部存款”余额积数计付各单位存款利息(利息率参考银行同档次利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确定)(计收利息暂缓执行)。

  3.3与内部银行在同城的分支机构未经许可不得在银行开户,异地的分支机构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在其当地开立一个一般存款帐户。

  4.会计凭证使用及流转

  内部银行使用的会计凭证除银行的凭证外,内部使用“付款凭证”“收款凭证”“转帐凭证”(格式附后)。其使用方法如下:

  4.1付款凭证:一式两联,第一联内部银行记帐,第二联付款单位记帐。该凭证核算公司通过银行转帐和现金支付的付款业务,由付款单位填制。付款单位必须在凭证上填写款项用途及金额,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等内容,并连同经有关领导批准的付款依据送内部银行审核无误后付款。

  4.2收款凭证:一式两联,第一联内部银行记帐、第二联收款单位记帐。该凭证核算公司的银行转帐收款和现金收款业务,一般由内部银行填制,也可由收款单位填制。内部银行或收款单位收到银行的收款通知、其它单位或个人交来的现金时填制收款凭证,并在凭证上须填明款项来源、付款或交款单位名称和金额等内容。

  4.3转帐凭证:一式三联,第一联内部银行记帐、第二联付款单位记帐、第三联收款单位记帐。该凭证核算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的往来款项业务,不涉及银行存款、现金的结算。该凭证由划帐的一方填制,可以是收款单位,也可以是付款单位。凭证上须填明经济业务的内容,并附送有效原始凭证等资料。

  4.4银行收、付凭单等原始凭证一律留内部银行附记帐凭证,以便查对。

  5.结帐、对帐、报表

  5.1内部银行每日的凭证必须在次日上午12点以前入帐,并结出当日各单位内部借款、存款余额。月末结帐后打出明细帐一式两份,一份交各单位核对帐目、一份留内部银行装订成册备查。各单位核对帐时如发现有误,应及时与内部银行联系,找出差异并调整帐务,以保证帐帐相符。各单位月末如有未达帐项的,要编制未达帐调节表。

  5.2内部银行月末结帐时,要打印出银行存款日记帐与银行对帐单核对,编制未达帐调节表,以保证帐实相符。在规定时间内,内部银行要向公司总部报送资产负债表。公司汇总报表时将“应付内部存款”“内部借款”与“应收内部借款”“内部存款”抵消,抵扣后有余额的,是借方余额计入“其它应收款”科目,是贷方余额的计入“其它应付款”科目。

  6.会计科目及帐务处理

  6.1各子、分公司在内部银行开立一个存贷合一的结算帐户,增设“内部借款”或“内部存款”科目进行核算。

  6.2子、分公司帐务处理

  子、分公司付款时:借:XXXX(资产、费用类科目)

  贷:内部借款(或内部存款)

  子、分公司收款时:借:内部借款(或内部存款)

  贷:应收帐款等

  子、分公司内部转帐时:借或贷:内部借款(或内部存款)

  贷或借:XXXX有关科目

  6.3内部银行的帐务处理:

  增设“应收内部借款”“应付内部存款”科目核算。对一个核算单位只开设一个结算帐户,根据其原内部往来科目余额的性质确定其是借款帐户还是存款帐户。

  付款时:借:应收内部借款(或应付内部存款)—X公司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收款时: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应收内部借款(或应付内部存款)

  内部转帐时:借;应收内部借款(或应付内部存款)—甲公司

  贷:应收内部借款(或应付内部存款)—乙公司

  7.附则:

  7.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7.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7.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四章结算资金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结算资金管理,增进资金运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

  3.原则

  3.1结算资金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

  3.2财务部负责公司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和应付款项等会计业务的核算和管理,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核对、催收等配合工作。

  3.3公司各级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必须按会计制度正确、及时处理应收应付往来业务,做到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反映清楚。记帐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所管理的债权债务帐户进行清理核对,对处理有误的业务凭据要进行帐务调整。

  4.应收帐款

  4.1应收帐款按交易发生时的债权金额入帐。并以购货单位为对象设置三级明细帐,以有关责任公司或个人为对象设置二级明细帐,及时登记帐簿,准确无误地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减变化情况。

  4.2赊销业务应由商务部按公司规定签订赊销业务的合同或协议等法律文件。此种方式适用于对信用较好业务经常往来的客户,并在铺底赊销限额之内办理。超过限额应停止发货。

  4.3月终由财务部结算出欠款单位明细与铺底指标相核对,检查是否超额发货,货款回笼是否正常等。每一季度末财务部向商务部提供所有单位的欠款情况,由其进行全面催收。对帐龄较长、购货单位有破产、重组迹象等不正常情况的要立即落实催收措施,落实有关公司和有关人员责任,促使尽快收回。

  4.4年度终了财务部对应收帐款余额列出分户清单并作出询证函交商务部负责人。由商务部发出询证函,对债权进行询证,并在1个月内由商务部完整收回询证函回执交财务部核对,并装订归档。

  4.5年度终了财务部按年度末应收帐款余额进行帐龄分析,按公司规定标准清理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并于每年年终根据应收帐款清理情况,对已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由责任单位按公司有关规定提交申请报损的书面报告,备齐有关单证并上报公司批准,列作坏帐损失。

  5.应收票据

  5.1应收票据指公司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时,因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以票据形式所拥有的债权。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考虑资金的安全性,一般情况下只能收取银行承兑汇票,不接收商业承兑汇票。

  5.2因销售产品等收到的商业汇票,交财务部进行会计处理,应收票据按面值入帐。应收票据贴现实得款项与其面值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5.3应收票据由出纳员保管。应收票据到期收回或提前贴现,背书转让等与此相关的会计业务由管理“应收票据”科目的财务人员协助出纳及时办理。

  5.4负责“应收票据”科目的财务人员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还应登记每一笔应收票据的种类、票号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最后一个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和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承兑汇票移交人,承兑汇票的签收人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据后,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6.其他应收款的管理

  6.1其他应收款指公司发生的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帐款等以外的其它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6.2公司设置“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并按其项目的不同债权人设户,进行明细核算。月末结出各明细帐户余额,并与总分类帐核对,作到帐帐相符。

  6.3财务部负责其他应收款的管理的人员,定期(一年不少于一次)与债务人核实债权情况,并发出询证函。敦促各债务人及时交回款项。非经营性如赔款、存储保证金、各种垫付款等,在“摘要栏”注明经办人(清算人)以便落实责任,追回款项。对市场借支每季度末向商务部提供欠款余额清单,年末结算市场经费时要清收扣回借支款。市场经费借支要敦促商务部及时清帐。

  6.4备用金的管理

  6.4.1请领备用金需填写请款单,注明用途、金额、预计报帐归还日期。经公司负责人和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方可借支;

  6.4.2因特殊原因,各职能公司所借的备用金,年底必须全额收回,次年,确因工作需要继续借支必须重新办理借款手续,不准长期占用公款;

  6.4.3财务部设置备用金明细帐,按公司借款人进行明细登记,及时催收。对已借备用金未作报销结帐,不予办理重新借支。财务部根据情况有权从借款人工资中一次或分次扣回。借备用金的人员工作变动移交时,其所借备用金全额交回财务部结帐,新工作人员重新办理借款手续,一律不准私下移交备用金;

  6.4.4因公出差人员借支的差旅费,出差返回后三日内必须报销清帐。

  6.5年度终了,负责其他应收款的管理的人员要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清理,编制帐龄排队表,按公司规定清算坏帐准备。对已确认无法收回的款项列出清单,提供相关证据和责任人的书面说明,报请公司批准后列作坏帐处理。

  7.应付票据的管理

  7.1应付票据指公司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因购货或接受劳务时开出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7.2应付票据的业务必须以具有真实的商品购销业务并签订经济合同为前提,不符合这一前提条件的业务不得使用这种结算方式。

  7.3公司办理应付票据的业务公司必须考察供货单位的履约能力,防止向无履约能力的“皮包公司”签发商业汇票。

  7.4公司办理应付票据的业务公司必须考证供货单位不同付款方式的价格差异,以便确定是否采用票据结算方式或确定票据签发的时间长短。

  8.附则:

  8.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8.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8.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五章存货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存货的正确核算,提升对存货管理的有效性,防止存货的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分子公司可以在本规定范围内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并同时将实施细则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3.存货的构成及计价方法

  3.1存货包括各类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制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以及辅料、外购商品等。为了反映和监督存货资金增减变动情况,必须对每一种存货进行货币计价。

  3.2存货的实际成本构成

  3.2.1外购材料

  外购材料包括原材料、包装物、辅料、燃料、低值易耗品以及外购的半成品,商品等。其实际成本包括:(a)进货原价;(b)运输、包装、仓储和保险费用;(c)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d)入库前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含发生的损耗、扣除下脚料、废料的价值);

  3.2.2自制材料和产品

  自制材料和产品,包括自制的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其中实际成本包括自制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和应负担的工资、燃料动力费及制造费用等。

  3.2.3委托加工材料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包括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其中实际成本包括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实际耗用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往返运杂费、保险费、以及应由委托方负担的工商税收等;

  3.2.4股东投入的存货

  应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依据其资产评估报告所确认的价值计价;3.2.5捐赠的存货

  捐赠的存货,可按捐赠的实物发票、报关单和有关协议,以及同类实物的国内或国际市场价格等资料确定其价值,并据以入帐;

  3.2.6盘盈存货

  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作价入帐。

  3.3确定实物存货的数量

  公司确定帐面实物存货数量的方法采用:一是帐面盘存法,即永续盘存制,即按存货项目设置库房明细帐,逐笔逐日登记收发数额并随时结出结存数,二是根据公司内部控制要求对实存货物进行定期盘点,核对帐面记录,以保证帐实相符。

  3.4存货采用计划成本计价的核算

  3.4.1公司对产成品采用计划成本计价核算。设置“库存商品”“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反映产成品增减变化情况;

  3.4.2计划成本一经制定,一般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予变更;

  3.4.3采用计划成本计价核算的,月终通过“材料成本差异”分摊差异,调整为实际成本。

  3.5、存货采用实际成本计价的核算

  公司对原材料、包装物、辅料、自制半成品、低值易耗品、燃料耗用等采用实际成本核算。

  3.6存货领用或发出的计价方法

  公司对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产成品按计划价成本计价,对采用实际成本核算的原材料、包装物、辅料、燃料等,计价方法一般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方法一经确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能变更。

  3.7存货跌价准备

  每年中期末或年度终了,应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由于存货全部或部份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不可收回的部份,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中孰低者计价,当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在期末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存货的转移、收发和领退管理

  4.1原材料、包装物入库单由采购员及时、认真填制,要求字迹清楚,填明入库日期、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供货来源、单价、总价、运杂费、包装费等,经仓库保管员验收入库。入库单实行一料一单制。

  4.2仓库保管员对入库的实物,要认真清点数量、检查质量和核实价格,做好材料的验收、监督和保管工作。对于原材料、包装物等入库,必须经质检部检验,出具物品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书后,方可入库。发现入库数量、质量、价格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应暂不办理入库手续,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处理;材料已入库,但因故未办理入库手续或需退货时,保管员应妥善保管,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处理;生产车间已领材料因故需退料,在材料未使用和未损坏的情况下可办理退料手续。

  4.3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入库,由生产车间填写“入库单”,并持质检部门检验合格报告,一并交库管员验收。库管员验收时,要对品名、规格和数量、质量,对入库单填列内容逐一检查核实。符合规定的签字入库,不符规定的退回生产车间,不能办理入库手续。

  4.4发出库存材料、包装物必须从严控制,要按年度目标成本对产品单位产量物耗的要求,分别对原材料、辅料、包装物、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加以控制。能以实物定额控制的,实行单位产量实物耗用定额领、发料;难于按实物耗用定额控制的,则实行单位产量金额耗用定额控制领发料。力求从发出材料起就控制监督材料的耗费,降低单位产品材料费用。

  4.5发出库存原材料、包装物等,实行领用制。使用单位领用材料时填制领料单,经公司领导签字后,凭单领料。领料单执行一料一单制。公司需退料时,仍使用领料单,以红字填列。

  4.6生产部门每月末,必须对各车间当月实际领料进行汇总,并同当月定额计划(产量X单位消耗定额)比较,编制出各单位材料耗用执行情况表,交公司有关部门(含财务部)存查、考核。

  4.7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的发出,由医药公司填制销售发货申请单,经指定负责人批准,从成品库房领出,由医药公司根据销售合同进行发货。

  4.8为了防止库存存货的过期和积压报废,库存货物的发出,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严格按生产批号发出,仓库管理人员违反此原则,造成积压、过期、报废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4.9对库存产品有效期进行监控,并实行预警制度。仓库管理部门定期向销售和财务管理人员报送存货情况表和退货情况表,对有效期过半和近效期(6个月以内)的存货予以报警,提出处理建议意见,督请有关单位加快处理。

  4.10委托外加工物资的手续和管理

  委托外加工的原材料等,归各生产单位管理。根据申请人对外加工的原材料等编制的委托加工材料单,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数量较大的应报请总工程师审批),仓库据以发料;加工后,对加工单位出具的加工费用结算凭证,转由财务部审核,据以付款;加工收回原材料时,由仓库人员凭质量报告书验收入库。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的,不得入库。

  5.低值易耗品管理

  5.1低值易耗品摊销

  为了反映低值易耗品的增减变动,正确核算其损耗价值,根据低值易耗品价值的大小,使用期限的长短,每次领用数量的多少,按照实际情况对不同的低值易耗品采用不同的摊销法:

  5.1.1一次摊销法。适用于价值较小,或使用期限较短,容易损坏破碎或一次领用不多的低值易耗品;

  5.1.2五五摊销法。适用于价值较高或一次领用数量较多的低值易耗品。

  5.2低值易耗品管理

  5.2.1各车间领用工器具等,按岗建卡(工具使用卡),凭卡和领料单领用。凡工具使用期未满前遗失,或使用不当,造成工器损失的,使用人必须赔偿不低于新工器具价值的50%,需向财务部缴纳工具赔偿金,并取得财务收款凭证后,方能持工具卡和财务凭证重新领用相应的工具。工具的报废鉴定,由制订工具卡的公司作出;

  5.2.2总公司行政管理部门需用管理用具,一律由总经办购置和管理。使用部门领用后应加强管理,包括登记在用管理用具及其日常维修、报废鉴定等工作。凡因管理不善造成用品用具提前报废的,使用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并纳入日常考核范围。

  6.存货的清查盘点

  6.1为了如实反映存货数量和金额的实有数额,做到帐物相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存货进行清查。对原材料等材料,至少应在年终编制决算前进行一次全面的实物清查;对半成品和产成品每季进行清查;仓库材料保管员换人时,必须对其所管材料进行全面清查盘点,方能办理移交手续。若发生存货损失,属过失人责任的,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6.2财务部必须坚持每月按存货明细帐目同仓库保管员明细帐核对,如发现帐帐之间出入较大的,应查明原因,直到查清为止。

  6.3组织库存存货清查,应以车间、仓库为主,总工办、生产厂、财务等部门派员参加监盘。坚持以实物为标准,逐样、逐堆、逐件、逐包进行现场清点,边点边作记录(品种、规格、批号或效期、数量等)。在清查基础上,分类汇总数量,然后与清查基础帐面余额核对,最后仓库编制存货盘点表。对其盘盈或盘亏的存货,由参与公司共同审核并查明原因,报公司领导审批。批准之前,先将存货盘盈、盘亏数从“原材料”“包装物”等科目转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再按有关规定和批准处理方法进行处理,调整有关帐务。如对盘盈的存货,经查明确为收发计量或核算的误差等原因造成,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调整帐面库存数和金额。对盘亏的存货经公司领导和有关公司批准后,根据亏损原因,再分别按有关规定和批准方案处理。

  7.附则:

  7.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7.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7.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六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目的:为固定资产的正确核算,加强固定资产购置、使用及保管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分子公司可以在本规定范围内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并同时将实施细则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3.固定资产的标准、分类和计价

  3.1固定资产的标准

  3.1.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3.1.2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也作为固定资产。

  3.2固定资产的分类

  根据管理的需要,公司固定资产按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进行分类核算,按用途和现行会计制度还可分生产用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

  3.3固定资产的计价

  3.3.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调试成本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3.3.2公司用借款和发行债券购建固定资产时,在购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和外币折合差额,应计入固定资产;

  3.3.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安装、调试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3.3.4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3.3.5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款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3.3.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所附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型固定资产的市价计价;

  3.3.7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帐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加上新的安装调试成本、包装费、运杂费等计价;

  3.3.8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固定资产价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扣除改建、扩建过程中产生的变价收入后的金额计价;

  3.3.9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其技术性能,新旧程度和同类型固定资产的市价重新估计计价;

  3.3.10购建期间交纳的耕地占用税,应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

  3.4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3.4.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3.4.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4.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折除;

  3.4.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重估价值;

  3.4.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4.固定资产的购置程序及管理

  4.1各公司需增置固定资产时,应首先打报告申请购买,写明用途、品种、数量、规格、单价、总金额,由公司领导批准后,方能购买。

  4.2财务部根据批准购买手续以及正式发票按固定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按使用单位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4.3各公司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妥善管理,丢失或使用不善造成损失,应追究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

  5.固定资产折旧管理

  5.1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根据公司的技术状况、承受力及生产经营特点,按照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范围确定执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5.2确定固定资产净残值率

  净残值率按固定资产原值的5%确定。

  5.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在净残值率确定为5%的情况下,分类折旧率如下:

  类别预计使用年限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40年2.375%

  专用设备12年7.92%

  通用设备12年7.92%

  运输设备6年15.83%

  其他设备5年19.00%

  5.4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

  5.4.1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5.4.1.1房屋和建筑物;

  5.4.1.2在用的各类设备;

  5.4.1.3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设备;

  5.4.1.4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经营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5.4.2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5.4.2.1已估价单独入帐的土地;

  5.4.2.2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资产;

  5.4.2.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

  5.4.2.4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5.4.2.5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4.2.6国家规定其他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5.4.3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取时间

  根据确定的折旧方法,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新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提折旧。

  6.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6.1固定资产实物由总工办组织管理,验收、编号、装上标牌。设台帐、管理卡片。卡片一式二份,财务、使用单位各存一份。卡片内容包括:类别编号、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购置方式、购建日期、使用公司、存放地点、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原值、净值、折旧率、建卡时间等。

  6.2固定资产购建交付使用时,由建设单位工程部提出验收申请,总工办会同技术、财务、设计、使用(存放、保管)等有关单位共同进行技术验收,参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盖章认可。验收单应由财务保存一份备案。设计图纸、技术资料交工程部统一归档。

  6.3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由使用单位负责维修保养。

  6.4设备在内部迁动,由迁出单位填列迁动设备及附件清单,经总工办审核后,随设备交给迁入单位,由迁入签收后,再报财务部调帐。

  6.5停用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总工办批准后对停用设备予以封存,并报财务部备案。封存设备要有标志,并须经使用单位清洗涂油后封存保管。设备启封时,必须办理启封手续,并通知财务部。

  6.6生产经营设备的调出,由使用管理单位填写调拨单经领导批准,完清财务手续后,方可调出。

  6.7生产设备进行改装,使用公司提出申请由总工办审查,经有关领导审批后进行。所有改装的方案图纸、审批文件及鉴定结论归入被改装设备的档案。审批文件及鉴定结论还须交一份到财务部备案。

  6.8固定资产的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总工办会同技术、财务、设备等部门作出鉴定,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报废,并将残值收入交财务部,同时转销固定资产。

  6.9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6.9.1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固定资产的盘点清查。年度终了前,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核实帐、卡、物,并搞清使用现状;

  6.9.2清查工作由总工办统一组织安排,财务、使用单位参加,使用公司具体清查盘点,财务部监督盘点;

  6.9.3清查的方法,应以财务帐卡为准,以帐对卡,以卡对物,件件落实;

  6.9.4对清查结果必须进行全面审查。对出现的盈亏,必须及时进行汇总分析,逐项核实,查明原因,由有关公司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公司领导审批后予以处理,调整帐务。对闲置资产要摸清数量和类别,制定处理计划。对帐外资产要及时入帐。

  6.10固定资产修理管理

  6.10.1固定资产计划预防修理或者预防维修,应在保证修理质量、缩短修理时间、节约维修费用的前提下,优选修理方式或维修方式,合理规定修理周期及其结构、修理复杂系数、修理劳动量定额、修理费用和器材消耗定额、修理间歇时间定额等一系列修理定额标准。

  6.10.2维修计划管理

  6.10.2.1固定资产维修项目,由使用单位申请,经总工办审查、领导批准后实施;

  6.10.2.2固定资产年度维修计划是公司固定资产维修系统全年的工作大纲,是贯彻计划修理的基础,是季度、月度维修计划以及考核维修工作情况的主要依据。年度维修计划由总工办负责编制,财务部参与,经有关领导审批后下达执行;

  6.10.2.3设备的大修计划由总工办编制,统一组织实施。设备的一、二级保养计划,由使用单位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编制,总工办审查下达。仪器仪表定期检查和校正计划由质检部门负责编制。动力设备、受压容器、防雷装置的预防性检查计划,由使用单位编制执行,报总工办审查下达;

  6.10.2.4维修计划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名称、使用单位、修理主要项目、停歇时间、修理费用和计划安排日期等;

  6.10.2.5编制各类计划时,要做好综合平衡工作,包括修理计划同生产计划的统筹平衡,修理任务同修理能力的平衡,公司的动力平衡等。要在充分利用现有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资源的基础上编制修理费用预算。编制的各种修理费用预算,财务部均应进行审核,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据以执行;

  6.10.2.6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应充分做好修理的技术准备工作,备品、配件的订货、制造、供应储备工作,采用各种方法提高修理效率。修理工程领购物资、发放工资,必须经总工办签章。委托外加工、外购设备、配件、材料,对外预付款项等,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6.10.2.7固定资产修理完工后,由总工办组织技术人员、主修负责人、使用单位负责人、使用单位管理人员、财会人员、操作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后,由有关人员签章办理交接手续;

  6.10.2.8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数额较大的,可采用待摊或者预提的方法。采用预提办法的,实际发生的修理支出冲减预提费用,实际支出数大于预提费用的差额,计入有关费用;小于预提费用的差额冲减有关费用。

  7.附则:

  7.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7.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7.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七章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1.目的:为便于在建工程的正确核算,加强在建工程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

  3.在建工程范围

  3.1新建、扩建的基本建设工程。

  3.2新增生产能力,改善生产条件,三废治理、节能、降耗等技术改造工程。

  3.3经营、办公房屋的装饰和改造工程。

  4.在建工程立项管理

  4.1进行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和投资决策

  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报告应对产品预测、工艺技术选择、建设投资估算、建设资金筹措、建设周期、投资回收期、实现经济效益等,作出客观分析论证和正确评价。并将报告送交公司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和职能部门进行审定,重大投资项目,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2审批立项

  在可行性分析论证报告审查确认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逐级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查立项。对特别重大的工程项目,要建立项目的法人制度。

  4.3计划下达

  4.3.1总工办根据审定的年度计划草案,正式编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下发公司各职能部门。对超过总经理审批权限的项目计划,根据项目规模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批,或上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4.3.2编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时,应留有余地,以保证年内项目的资金需要。

  4.4工程预算和工程合同

  4.4.1在审批立项的基础上,总工办应组织审定项目预算,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工程范围、合同价款、预付款比例、按工程进度结算办法、建设周期、竣工期限、工程更改和材料差价的处理、保修、违约责任、以及部分工程、隐蔽工程的验收等,均应规定明确的条款和发包承包双方的责任,并据以办理竣工决算和转帐等手续。财务、工程等职能部门应参与工程预算的审查和工程合同的签订;

  4.4.2凡工程总预算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实行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队伍。以保证工程质量的可靠和工程成本的合理。

  5.工程建设期的管理

  5.1财务部依据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施工预算、承包合同,按项目设明细帐单独核算,实施财务监督。

  5.2对未立项的项目,或虽已立项,但未下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临时计划的项目,财务部有权拒绝对合同进行审计。对于超计划的项目,在未得到公司领导认可前,财务部将停止办理建设项目所需的一切款项。

  5.3工程承包进度款,按完成实物量及合同规定进行预付;工程备料款,按合同规定比例预付,合同所定预付款比例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30%,当工程进度款支付到合同总价的85%时,停止支付进度款,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扣除5%-10%的质量保证金后付清余款。

  5.4总工办应负责组织施工现场管理,监督工程质量,负责做好设计变更、工程更改、隐蔽工程等原始资料的收集,以便作为竣工决算的依据。

  5.5工程交付使用前,因试运转发生的支出计入工程成本;在试运转中形成的产品可以对外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收入或预计售价扣除税金外,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6.竣工验收的管理

  6.1项目竣工决算,应以该项目的施工预算、承包合同为依据,加减设计变更、工程更改、材料价差等影响工程价款变动的因素,计算工程总价值。

  6.2凡属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和大型土建和安装工程,工程结束后应聘请中介机构审计工程决算。

  6.3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办理竣工决算。对于应付未付的材料款、工程款、设备款、应付未付建设期贷款利息等,都应计入工程成本,以保证工程成本真实、准确。

  6.4对外承包工程竣工决算,应扣除5%-10%的质量保证金,在保质期内发现工程质量问题,以保证金支付修理费用,如无质量问题,在保质期过后,将该项保证金余额退给承包单位。

  6.5对已完工形成固定资产并办理竣工决算的建设项目,经使用单位逐项核对验收后,工程管理部门办理转固手续,财务部按会计制度,转入固定资产。

  6.6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管理,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后,按照决算调整原估价值和已提折旧。

  7.附则:

  7.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7.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7.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八章资产收购规范化操作指导

  1.目的:为公司资产收购规范化,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

  3.总则:

  3.1资产收购指用公司的资金进行的一种投资活动,包括购买无形资产,收购其它企业的股权、净资产或其它资产的活动。

  3.2资产收购要遵循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按决策程序经过严格的审查。

  3.2.1资产收购总额在公司当年规定的总经理审批权限以内的一般性资产收购,经有关部门论证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2.2年度内拟用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30%的资金收购资产,应经过公司总经理及有关部门论证后提出议案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进行;

  3.2.3重大收购项目:拟用资金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30%的、或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应事先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经董事会进行可行性研究审议并形成决议再报股东大会批准后才能实施。

  4.资产收购工作必须按有关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程序

  4.1收购单项资产(包括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应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该项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公允价值,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收购价格。

  4.2收购其它企业的净资产或股权,应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收购基准日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如属重大资产收购应对其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进行审计),并对其整体资产进行评估。如果作为战略投资者购买其它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权,则不需进行审计和评估。

  5.资产收购必须签有书面合同。合同书在未签订前应征求公司的法律顾问的意见或由其代拟。

  6.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过户手续和财产交接手续。

  7.资产收购要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资产收购工作要按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及时在指定报刊上披露有关信息。

  8.附则:

  8.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8.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8.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九章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1.目的:为了管好用好募集资金,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按规定用途使用,根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

  3.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

  3.1必须按公司募集项目承诺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募集资金实际用途有变更,必须事先按国家规定程序报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报政府有关部门和证监会审查批准。否则,不能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3.2募集资金应在项目规定的额度和时间内使用。每个募集资金项目在实施前,都要拿出详细的实施方案,规定项目所应达到的目标、总投资和完成时间。财务部按经批准的实施方案、合同和工作进度拨付资金。

  3.3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或权益时,应聘请有证券资格的中介机构对被收购资产或权益进行评估和审计。董事会应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告。

  3.4募集资金用于技改或新建工程的项目,应组建专门的工程管理班子。工程管理班子负责工程进度和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并如期完成。重大项目的施工应实行对外招标,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地节约资金,力争用较少的投入达到更好的效果。

  3.5募集资金使用的日常管理:

  3.5.1由有关职能部门(如总工办、项目实施小组等)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需要提出实施方案,报经董事长、总经理审查批准,再与有关单位签订书面合同。重大合同的签订必须由董事长签字;

  3.5.2财务部按募集项目专款专用。暂未使用的资金必须存入公司的银行帐户,一律不准擅自动用。支付项目款时,应查验合同、工作进度的证明、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以及公司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签注的意见。凡有关资料不齐和审批手续不全,财务部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3.5.3公司指定专人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特别是对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3.5.4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项目完成时,要进行专项审计,审查该项目的资金使用是否合理,投资额是否控制在预计总额内,项目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等;

  3.5.5按有关规定及时批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工作进度和项目投产后产生的效益等情况。

  4.附则:

  4.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4.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4.3本制度经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章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提取使用办法

  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的运作,合理核算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体现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和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现依照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

  3.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范围和办法

  3.1提取范围:应收款项(含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下同)提取坏帐准备,存货(含产成品、原材料,下同)和短期投资提取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含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券投资,下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委托贷款提取减值准备。

  3.2提取办法和比例

  3.2.1坏帐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在中期期末或年终按应收款项帐龄并结合个别认定计提坏帐准备。坏帐准备提取标准为:帐龄在1年以内的按5%提取,帐龄1-2年的按10%提取,帐龄2-3年的按15%提取,帐龄3-4年的按30%提取,帐龄4-5年的按50%提取,帐龄5年以上的按100%提取;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某笔应收款项已在期后收回或无法收回已形成呆帐,按个别认定法确认,分别按前述情况予以不计提或全额计提坏帐准备。本年内提取的坏帐准备列入当年的管理费用。核销坏帐时冲减坏帐准备,期末再按规定补足坏帐准备;

  3.2.2存货在中期期末或年终以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其可变现净值低于帐面成本价值的差额提取跌价准备。如果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则将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冲回;

  3.2.3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在中期期末或年终按分类短期投资市价低于帐面成本的差额提取。如果已计提跌价准备的短期投资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则将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冲回;

  3.2.4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在中期期末或年终按单项长期投资预计可收回价值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提取。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长期投资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则将已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冲回;

  3.2.5固定资产按预计可收回金额与帐面价值孰低计量。其减值准备在中期期末或年终按单个项目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帐面价值的差额提取。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固定资产应当全额提取减值准备:长期闲置不用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虽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在具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和其他实质上已不能再给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已全额提取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则将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冲回;

  3.2.6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在中期期末或年终按单个在建工程项目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提取,即期末如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计提减值准备:长期停建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且给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其它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在建工程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则将已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冲回;

  3.2.7无形资产以期末单项资产帐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按期末无形资产单项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提取减值准备。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则将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冲回;

  3.2.8委托贷款以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按期末委托贷款可收回金额低于本金的差额提取减值准备。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委托贷款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则将已计提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冲回。

  4.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使用

  4.1依照本办法提取的各项减值准备,必须严格按规定用途并履行有关核销报批手续后动用。凡属工作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2坏帐损失的确认和核销。

  因债务单位破产、资不抵债或债务人死亡且无偿还能力或应收款项逾期5年以上不能收回或有其他足以证明应收款项不能收回的证据时,经批准后按该项应收款帐面余额确认坏帐损失。确认坏帐损失时,由市场部及有关责任公司提供表明该款项不能收回的确凿证据和书面处理意见,交财务部核实数据,再由总经理审查批准。财务部根据批准通知核销坏帐、结转坏帐准备。对已作坏帐损失核销的应收款项,除有法院清算公告等法定手续一次核销外,其余的作帐销案存处理,并建立备查簿逐笔详细登记,由直接责任公司牵头通过各种催收手段继续催收。凡已作坏帐准备核销后又部分或全部收回的应收款项,按实际收回净额冲回损失。

  4.3存货跌价损失的确认和核销。

  生产、销售或其他领用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时,以单项存货帐面成本价与可变现净值比较,其成本价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经批准后确认损失。确认损失时由市场部填制“存货跌价损失报批表”报送总经理。该报批表需列出存货的具体品种和数量、造成损失的原因和处理意见,经批准后由财务部在中期期末或年终结转存货跌价损失准备。

  4.4短期投资跌价损失的确认和核销。

  收回已提跌价损失准备的短期投资时,以单项投资成本与实际收回金额比较,其成本价高于收回金额的差额经批准后确认损失。确认损失时由原经办人列出损失清单,说明造成损失的原因和处理意见。将清单和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在中期期末或年终结转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4.5长期投资减值损失的确认和核销。

  处理或收回已提减值准备的长期投资时,以该项投资帐面价值与实际收回金额比较,其帐面价值高于收回金额的差额经批准后确认损失。确认损失时由财务部提供核算资料和情况说明,报总经理批准后结转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4.6处置已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时,其净收入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经批准后确认损失。确认损失时,由固定资产使用(或保管)公司列出损失报批清单,说明造成损失的原因和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结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7结转或处置已提减值准备的在建工程时,其形成的固定资产价值或收回的金额低于该工程帐面价值的差额经批准后确认损失。确认损失时,由总工办提供损失报批表,说明损失的形成原因和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结转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4.8处置已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时,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经批准后确认损失。确认损失时,由财务部提供核算资料、有关职能部门列出损失报批表,说明损失形成的原因和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结转减值准备。

  4.9收回已提减值准备的委托贷款时,以收回金额低于本金的差额确认损失。由经办人员提交说明损失形成原因和处理意见的报告,报总经理批准后结转减值准备。

  4.10上述各项资产的损失一般由资产权属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核销,但损失数额巨大的应由总经理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查批准。

  5.附则:

  5.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5.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5.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一章销售收入管理办法

  1.目的:为便于销售收入的正确核算,加强销售收入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

  3.管理原则

  销售收入是指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入,包括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销售收入。

  各公司的各种销售收入必须统一归到本单位财务部(以下简称财务部)管理,其他任何部门不得截留公司的各项收入,不得处理各种产品销售、材料销售和各项劳务收入的会计业务。

  4.销售开票业务

  4.1各类发票和收据由财务部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发生销售行为时,由业务人员填写开票申请书经商务主管审批,交财务部审查后按申请书开具销售发票。

  4.2财务人员要认真审查开票申请书,凡与销售政策、销售价格不一致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领导反映。

  5.产品销售日常管理

  5.1产品销售收入包括销售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提供工业性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5.2公司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变化情况,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销售收入计划,确保全年销售任务的完成和目标利润的实现。

  5.3公司要同购货单位签订销售合同,销售合同签订后,生产公司应合理安排生产,保证销售合同的执行,销售合同要按质量及时组织发货,履行经济责任。

  5.4财务部对产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取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实现。

  5.4.1在交款提货情况下,货款已经收到,发票和提货凭据已交买方,不论产品是否发出,都应视作销售收入实现;

  5.4.2采用预收货款销售的产品,于产品发出时,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5.4.3委托其他单位代销产品的,以收到代销单位每月的代销售清单后,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5.4.4赊销业务首先应由销售公司按程序签订赊销合同或协议,财务部按合同或协议处理销售业务。

  销售公司根据销售合同或协议填制产品出库单,并将产品直接发往购货单位(商业单位或医院),不允许片区经理自提产品。财务部根据出库单作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增加,库存商品减少的帐务处理。该销售业务在销售发票开具时,作销售收入实现处理。财务部要配合商务部做好应收帐款的催收工作。

  5.5销售退回,不分年度,一律冲减当月销售收入;销售折扣和销售折让,冲减当月销售收入。

  5.6各库房管理员对外发货,凡属批发的,必须凭销售公司填制的出库单发货;凡属零售的须凭财务部盖章的销售发票或收款收据,以及销售公司的出库单提货以及其他有效凭证发货,否则,由库管员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6.其他销售收入的管理

  6.1其他销售收入包括材料销售、固定资产出租出售、包装物出租、出售、外购商品销售、无形资产转让等取得的收入。

  6.2其他销售业务实行归口管理,材料销售和包装物出租、出售业务,机器设备出租、出售业务由总工办负责,公司房屋出租由总经办负责,无形资产转让由总工办负责。

  6.3其他销售业务的操作程序参照产品销售程序进行。其中固定资产出租、出售和无形资产出售必须签订合同。

  6.4其他销售收入发生后,应及时向财务部结算入帐,记入当期损益,并相应计算结转销售成本、税金等,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截留和转移其他销售收入,建立“小金库”。

  7.市场销售预测和信息反馈

  7.1销售公司运用统计资料和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认真进行调查分析,采用多种预测方法,确定销售目标;总工办依据销售目标制订生产计划,做到“以销定产”。

  7.2总工办利用会计信息反映的有关数据和销售公司掌握的市场对产品质量、数量、规格等方面的需求,对照检查生产计划执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以便公司进一步做好产品设计、生产、销售工作,搞好售后服务,促进产品销售的扩大。

  8.附则:

  8.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8.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8.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二章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内部管理,正确核算公司成本、费用,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

  3.成本、费用开支项目

  3.1成本管理是管理的重要内容,它关系到人力、物力、财力等各项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因此,加强成本、费用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3.2制造成本开支项目

  制造成本的项目有:(1)直接材料费用;

  (2)直接工资费用;

  (3)制造费用。

  3.3管理费用开支项目

  管理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费;修理费;折旧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审计费;咨询费;诉讼费;费用性税金;土地使用费;技术转让费;新产品试制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帐损失;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减盘盈)损失;聘请中介机构费;其他管理费用等。

  3.4对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划分上有明确的区别。制造费用属于产品制造成本的组成部分,它发生在分厂和车间等生产单位;管理费用是组织经营活动的各项费用,它主要发生在各职能部门。制定内部成本费用开支项目,严格划分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有利于制造成本的核算和加强管理费的管理。

  3.5财务费用开支项目

  财务费用包括:(1)利息支出;

  (2)汇兑净损失;

  (3)调剂外汇手续费;

  (4)金融机构手续费;

  (5)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3.6营业费用开支项目

  营业费用包括:由公司负担的运杂费、保险费、委托代销手续费、促销费、广告宣传费、样品费和销售费用(指销售公司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场地租赁费、折旧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经费)等。

  3.7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1)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2)对外投资的支出;

  (3)被没收的财产,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赞助、捐赠支出;

  (4)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4.成本控制制度

  4.1建立成本控制体系

  建立成本管理委员会(或成本管理小组),由公司领导担任主任,总会计师和总工程师担任副主任,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按照分工职责实行成本归口分级管理和控制,据以对控制指标和产品成本进行有效管理。

  4.2成本控制的责任、内容和要求

  明确生产单位对成本控制的责任,对料、工、费实行有效控制。

  4.2.1车间成本控制责任和任务

  生产车间是直接从事产品生产和劳务供应的单位,其成本控制的内容,包括在生产车间发生的料、工、费用支出,按照规定的计划和成本目标进行控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4.2.1.1控制各种费用的开支。生产车间发生的制造费用,都要按费用指标和标准,从用途、作用、时间和数量上进行控制;

  4.2.1.2加强对消耗的料、工、费的控制,是成本控制的首要任务;

  4.2.1.3费用和资源消耗的控制。费用和资源消耗的多少,决定着生产活动的规模和效益。所以,各种生产活动也是成本的控制内容。总之,生产车间的成本控制,使产品成本在目标规定的范围内发生,并通过加强管理和技术革新达到降低产品成本的目的。

  4.2.2生产部成本控制责任和任务

  4.2.2.1生产部的成本控制,就是负责编制和落实生产、作业计划,制定水、电、气等消耗定额和管理制度,制定在产品的期量标准,组织均衡生产和合理调度,缩短生产周期,减少在产品、半成品资金占用,组织生产车间对在产品、半成品定期盘点,对水、电、气的使用要严格计算、节约能量、降低能耗成本,从而达到成本指标的圆满完成;

  4.2.2.2为生产创造良好安全环境,做到安全生产,减少安全事故,减少损失,各生产厂负责制定安全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生产的防范措施,加强劳保用品管理,节约劳动保护费用开支;

  4.2.3技术部成本控制责任和任务

  技术部应从推进技术进步来控制成本。搞好产品设计,采用先进工艺、新技术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材料消耗,降低产品设计成本和定额成本;

  4.2.4质量部成本控制责任和任务

  质量部负责制定质量管理办法以加强质量成本控制。对预防成本和内外部质量损失,要有严格的措施控制。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加强零部件和产品的过程检验,落实产品质量措施,提高优质品率,减少不合格品和废品损失;

  4.2.5设备动力部门成本控制责任和任务

  设备动力部门负责制定设备利用定额编制设备运转、维修和保养计划。组织设备管理,提高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保持设备的精度,提高产品的加工质量,减少维修保养费用;

  4.2.6供应部门成本控制责任和任务

  供应部门应做到既要保证物资及时供应,又要降低材料采购成本和储备资金的占用。供应部门负责制定采购计划和物资储备定额,实行定额领料限额发料。采购材料要货比三家,在保证材料质量的前提下选择最优价格,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2.7人力资源部的成本控制责任和任务

  人力资源部的成本控制责任和任务,是提高的劳动生产率,降低工时费用。负责制定和修定工时定额,编制工资总额计划。在发展生产,不断提高生产效率的基础上,增加员工收入。根据市场经济的变化情况,合理组织劳动力和安排工资支出,制定内部工资分配形式;4.2.8计划统计部门成本控制责任和任务

  计划统计部门负责制定的生产经营计划,按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各项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提出生产经营中的问题,采取措施确保计划的实现。并及时准确地进行综合统计,为成本管理和控制提供数据。生产单位负责根据生产成本计划组织生产,检查考核成本执行情况;

  4.2.9财务部成本控制责任和任务

  财会部是成本管理的综合部门,负责全公司成本计划和产品目标成本的制定及其检查。并参与生产定额、储备定额、成品定额以及资金定额、费用定额的制定;负责成本计划的分解、落实到各归口单位;检查、考核成本计划、目标成本的执行情况;组织成本核算,指导子、分公司的成本管理和成本核算,汇总分厂(车间)产品成本报表,进行成本的预测、控制和分析工作。

  4.3产品成本计划编制方式

  4.3.1产品单位成本计划编制方式。可分别由各种主要产品按其成本项目编制。包括:①直接材料(原料、主要材料、燃料及动力)根据各项消耗定额和内部计划价格计算;②直接人工(生产工人工资),按计入产品的工时和产品计划单位工资额,求出单位产品的工资费用;③其他直接费用(按生产工人工资的一定比例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其计划额的确定方法与直接人工项目相同;④制造费用。在这些费用中,凡能确定归属对象的,应当计入各产品计划成本中;属于各产品共同性的综合性费用,则应采取适当的分配标准,摊入产品的计划成本,求得单位产品的制造费用;

  4.3.2产品成本计划编制方法。根据生产经营计划中的计划产量和单位成本计划编制。通过计划编制,可以确定各种产品成本目标,了解各种可比产品成本的计划降低情况是否达到预定目标,并可作为考核全部产品成本计划执行情况的依据。

  4.3.2.1产品成本计划成本包括按产品品种和按成本项目计算两种;

  4.3.2.2按产品类别计算的商品产品成本计划又分为可比产品和不可比产品成本。可比产品按各种可比产品的计划产量,乘上年实际平均单位成本,即为按上年实际平均成本计算的总成本;乘以本年计划单位成本,则为本期计划总成本,不可比产品可按本期各种不可比产品计划产量,乘以计划单位成本,则为不可比产品的计划总成本;

  4.3.2.3可比产品的计划总成本与不可比产品的计划总成本之和,就是全部商品产品计划总成本;

  4.3.2.4按成本项目计算的商品产品成本计划的编制方法,是按成本项目归集的,可根据的实际,参照按产品品种的方法制定。

  4.4、产品成本计划与目标成本的编制

  产品成本计划与目标成本是生产经营、技术组织措施和财务计划的组成部分,也是成本管理和控制的重要任务,必须采取多种措施加以实现。

  4.4.1产品成本计划的基本内容

  4.4.1.1产品单位成本计划。按照制造成本项目反映计划期内主要产品单位成本应达到成本水平,以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4.4.1.2全部商品产品成本计划。即规定可比产品,不可比产品的计划成本水平,并确定可比产品的降低额和降低率;

  4.4.1.3按产品类别确定的成本计划。生产费用预算。按照生产费用要素确定计划期内生产经营活动所计划支出的生产费用总额;

  4.4.1.4降低成本的措施。包括:增产节约措施;挖、革、改措施;提高质量降低废品率措施;技术组织措施;提调工时和设备利用率措施;降低原料、能源措施;节约费用措施;落实岗位职责,杜绝事故造成损失的措施等。

  4.4.2产品成本计划编制程序

  4.4.2.1搜集整理资料。主要包括;生产经营方针目标,市场的信息,计划期生产大纲、产品产量、品种、质量、物资供应、产品销售、劳动工资、技术组织以及财务收支等方面的计划。此外,还包括各项经济技术定额内部价格、行业水平和上期实际成本等资料;

  4.4.2.2分析上期成本执行情况,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和内部外部条件的变化;

  4.4.2.3进行成本计划的试算平衡。确定计划期影响成本降低的各项因素,在此基础上进行测算,预测可能达到的水平,找出与目标成本的差距,挖掘潜力达到产品目标成本;

  4.4.2.4综合平衡下达执行。财务部门汇总编制的成本计划与有关子公司、分厂(车间)综合平衡后,送成本管理委员会(小组)和公司办公会议批准,由公司发布执行。

  4.5成本检查是对成本计划、成本目标和成本核算是否正确,成本数字是否真实、准确、有无违反财务制度等问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以利及时发现问题,揭露矛盾,明确责任,采取措施,改进工作。

  成本检查的任务是:

  4.5.1检查各项成本、费用开支是否合理合法;

  4.5.2检查成本计划与目标的执行情况;

  4.5.3检查成本计算是否按任务制度规定执行,各项成本、费用归集、分配是否合理,有无用计划成本、定额成本、估计成本代替实际成本的现象;

  4.5.4检查成本数字的真实性;

  4.5.5检查有无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行为。

  4.6成本分析

  分析成本结构变化情况,找出成本升降的各种因素,挖潜降耗,提出降低成本的措施。

  成本分析的内容是:

  4.6.1对产品成本计划完成情况,生产费用执行情况和主要产品单位成本进行分析;

  4.6.2各公司各生产车间所归口管理的生产费用计划、目标成本执行情况以及主要产品单位制造成本执行情况进行日常分析;

  4.6.3成本发展趋势及社会经济效益分析。包括可比产品成本降低率分析;百元工业总产值生产费用分析;质量成本效益分析;百元销售收入占商品成本分析等。可对不同的成本构成或要求来选用适合的方法;

  4.6.4成本分析的方法:

  常用的成本分析的方法有:对比分析法(又称比较法)、因素法、连锁替代法、差额分析法、动态比率分析法和图表分析法等。

  4.7成本考核

  在成本分析的基础上,对公司领导、公司、生产车间的成本指标完成情况和成本责任进行考核。

  4.7.1成本考核是对成本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便于全面评价成本管理工作的成绩;

  4.7.2成本考核的依据是成本考核指标,明确各责任单位完成成本指标的经济责任,按时进行考核;

  4.7.3以真实完整的资料及及时准确的指标,进行考核评价;

  4.7.4在成本考核中,要与经济责任中的成本责任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4.8内部成本报表

  4.8.1应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结合内部成本管理和市场经济需要,编制内部报表,形成内部纵横联系的成本报表体系。公司、生产车间的成本报表应在成本报表统驭下,做到各主要成本指标和实际成本上下一致;

  4.8.2、内部成本报表一般包括:“成本计算表”(按产品和成本项目分列)、“制造成本和制造费用明细表”、“在产品成本明细表”。根据管理的需要还可建立“目标成本明细表”、“质量成本明细表”和“责任成本明细表”等。

  5.成本计算方法

  成本计算方法应根据其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生产类型不同,工艺技术过程不同,对确定成本对象,成本核算时间,成本核算程序,生产费用分配方法,在产品成本核算上都有直接影响。应视自身的实际,选择成本计算方法。公司成本计算方法为品种法。

  6.费用控制制度

  6.1费用控制应根据费用计划和目标对实际发生的期间费用进行指导、监督和控制,发现偏差及时纠正,使费用支出控制在确定的指标范围之内。

  6.2公司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的编制程序和方法

  编制费用计划应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来确定。一般的程序是:管理费用由各管理部门提出计划;财务费用应当由生产、供应、销售和财务部共同拟定计划;销售公司提出营业费用计划。三项费用(即期间费用)由财务部进行审核、平衡、汇总编制。

  编制方法

  6.2.1有开支标准的费用,按开支标准计算;

  6.2.2其他计划中已规定的费用项目,根据已有的计划资料确定;

  6.2.3既无开支标准,其他计划又无规定的费用,可以按上期实际发生的数额参照本期变化情况和节约要求确定。

  6.3预算和费用的审批

  6.3.1费用预算根据期间费用计划,结合公司各个时间的需要提出具体用款预算,由公司提出,经公司领导审批,财务部汇总平衡。批准后的费用预算,财务部根据货款回笼进度分期安排用款,支付费用必须凭公司负责人和公司领导签字认可的合法单据,财务部方能按实报销;

  6.3.2编制费用预算要从实际出发,审批要严格,开支要节约。在费用开支上,采取“一支笔”的审批办法。

  7.差旅费用报销规定

  7.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差旅费报销标准和报销办法,达到既提高出差人员办事效率,又节约费用开支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7.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各子公司根据本规定制定细则并报总公司备案。

  7.3一般规定

  7.3.1公司员工因公出差,事先应填报公司统一印制的“出差申请单”,说明出差事由、时间、地点、路线、交通方式等内容,经部门领导同意,公司领导批准后才能离开公司;

  7.3.2各部门在安排出差任务时,要从严控制人数和出差时间,落实出差人员的具体工作任务,并要作到事后对照检查。除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外,公司其他领导出差一律不得带专职随从人员;

  7.3.3差旅费的借支金额严格按公司的费用报销标准和出差申请(写明出差地点和时间、任务等)计算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以及批准的专项费(如定额的会议费、专用业务费等)等费用需用额预计;

  7.3.4出差人员事前经公司领导同意,因私绕道的,其绕道的交通费用、绕道期间的食宿费一律自理,不得报销;

  7.3.5出差的长途交通费用在本规定范围内的凭据报销;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市内及短途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行总额包干,节约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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