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水旱灾害应急预案

时间:2024-03-19 09:22:04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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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水旱灾害应急预案

  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难免会有事故发生,为了降低事故后果,往往需要预先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那么优秀的应急预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水旱灾害应急预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水旱灾害应急预案

  企业水旱灾害应急预案 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妥善处置因暴雨、台风、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保证防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xx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以及邻近市区发生但对xx产生重大影响的)水旱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理。水旱灾害包括:洪涝、台风、风暴潮、干旱、供水危机等以及由此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防汛防旱工作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xx区人民政府设立xx区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各区(镇)人民政府设立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各区(镇)防指),负责本行政区域防汛防旱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有防汛防旱任务的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防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服从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2.1领导机构

  2.1.1区领导

  1、区长负责指挥全区防汛防旱工作;

  2、分管副区长为区防指指挥,具体负责全区防汛防旱工作;

  3、其他区领导根据区相关文件通知要求分赴各地指导防汛防旱工作。

  2.1.2指挥等级

  1.当确定为Ⅳ级(蓝色预警)时,由区防办主任(水利局局长)或副主任主持协调相关工作。

  2.当确定为Ⅲ级(黄色预警)时,由区防指副指挥(水利局局长)指挥协调相关工作。

  3.当确定为Ⅱ级(橙色预警)时,由区防指指挥(分管区长)指挥,成立工作组。

  4.当确定为Ⅰ级(红色预警)时,全区进入紧急防汛期,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指挥决策,成立工作组。

  2.2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xx区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汛防旱工作,其办事机构为xx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水利局内。

  2.2.1区防指组成

  区防指由区政府办公室、区人武部、水利局、公安局、区委宣传部、区级机关工委、区委农工办、应急办、发改委、经信委、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农委、文广新局、卫计委、环保局、粮食局、安监局、民防局、供销总社、东方国有资本经营公司、气象局、xx供电公司、xx电信分公司、中石化xx公司、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人武部、公安局、水利局的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如有人事变动由区人民政府(或区防指)每年发文明确。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明确一位业务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非区防指成员单位,除认真做好本部门的防汛防旱工作外,积极协同和支持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全区的防汛防旱工作。

  2.2.2指挥、副指挥职责

  指挥(区政府分管区长)职责:主持召开区防指成员会议,指挥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主持重要的防汛会商会,研究总体调度方案;签发重要的防洪调度和抗洪抢险命令,签发报灾等重要的上报材料;及时向xx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xx防指)、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灾情和应对措施;请示xx防指、xx市政府、部队支援抗洪抢险。

  副指挥(区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区防汛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全区防汛防旱重大事件的组织指挥协调等工作。

  副指挥(区人武部领导)职责:负责组织、协调驻吴部队和武警中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根据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要求和上级军分区的命令、指示,组织、协调驻吴部队和武警中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人员撤离;协助指挥工作,协助抢险救灾工作。

  副指挥(区公安局领导)职责: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抗洪抗旱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依法查处盗窃、哄抢防汛防旱器材、物料以及破坏水利、水文、气象、电力、通信等设施的案件,打击犯罪分子,协助做好水事纠纷的处理;遇特大洪水、台风侵袭等紧急情况,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好紧急防汛期航道停航期间的相关安全保障等工作。

  副指挥(区水利局局长)职责:负责区防指日常工作。

  2.2.3区防指职责

  区防指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的防汛防旱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的规定,组织修订全区防汛防旱预案和调水方案,及时掌握汛情、水情、旱情和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组织灾后重建、应急修复、物资器材补充等,并做好其他相关防汛防旱协调工作。

  2.2.4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区防汛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全区防汛防旱重大事件的组织指挥协调等工作。

  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吴部队和武警中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根据区防指的要求和上级军分区的命令、指示,组织、协调驻吴部队和武警中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人员撤离。

  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抗洪抗旱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依法查处盗窃、哄抢防汛防旱器材、物料以及破坏水利、水文、气象、电力、通信等设施的案件,打击犯罪分子,协助做好水事纠纷的处理;遇特大洪水、台风侵袭等紧急情况,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好紧急防汛期航道停航期间的相关安全保障等工作。

  水利局:承担区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旱工作;做好防汛调度和抗旱水源的调度;制定全区防汛防旱措施以及防汛工程岁修、应急处理及水毁修复工程计划;部署防汛防旱准备工作;提出防汛抗旱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油电方案;负责防汛防旱工程的行业管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区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导,灾害性天气警报、预警信号、公共信息的播发工作。

  区委农工办:负责全区防汛抗旱涉农相关问题等的处理。

  区级机关工委:负责区级机关防汛抗灾抢险队伍的组建;根据区防指的指令,组织、协调各抢险分队的行动等。

  应急办:负责全区防汛防旱重大突发应急事件的组织指挥协调等工作。

  发改委:负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设施项目立项工作;负责防汛抗旱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项目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等。

  经信委:负责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组织、生活必需品等的市场供应。

  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信息,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安排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工程、防汛物资补充、储备等经费并监督使用。

  国土局: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等工作。

  住建局:负责协助指导全区城市防洪抗旱规划制订工作,组织、指导城区居民小区的防洪排(水)涝工作;加强对建筑施工泥浆水和建筑垃圾的管理和处置;在台风警报期间督促停止建筑安装、高空作业和露天起吊等工作。

  城管局(园林局):在台风、暴雨等来临时,负责城区范围内户外广告牌及其他高空设施等的检查、加固工作;负责城区地下管网和河道等的清理疏通工作;园林部门做好危险树木、行道树等的加固清理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组织公路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等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阻洪设施;组织协调运力,做好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保障工作;负责水面上的船只、竹木排、浮筒、浮码头等的'防台风管理和人员疏散、救助工作;协助做好航道停航措施的落实和停航期间的船只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

  农委: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旱、涝等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恢复和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推广应用旱作农业综合节水技术;负责种子等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文广新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各新闻媒体开展防汛防台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区防指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防台抗旱动态。

  卫计委: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环保局:负责水旱灾区水质监测,监控污染企业达标排放,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相关信息等。

  粮食局:负责向受灾地区调运粮食,确保灾区粮食供应,负责全区粮库的防洪保安工作。

  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及早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并向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安监局:负责监督、协调和指导汛期危化品和易燃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要加强对电厂等重要企业及其他重点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民防局:负责全区人防工程的防汛安全工作,承担区政府其它指定的抢险救灾保障等工作。

  xx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厂和输变电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防洪工程设施运行和防汛、抗旱、排涝、抢险、救灾用电;负责受灾区域供电线路的抢修和恢复工作。

  xx电信分公司:负责指导协调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做好汛期防汛抗旱的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畅通。

  中石化xx公司:负责全区防汛抗灾油料的供应工作。

  供销总社、东方国资公司等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有关物资的储备、管理、调拨、供应和单位系统内相关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

  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及时提供和反馈群众需求、求助等信息,做好相关沟通解释工作。

  全区其他相关部门也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要求和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要求做好与防汛抗旱相关职能工作。

  2.3办事机构

  2.3.1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区防办设在区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利局局长(或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防汛抗旱政策、法规、指令,起草制订地方性防汛抗旱政策、文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防汛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包括: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防汛抢险演练、抢险物料储运等工作及年度工作总结。组织编制防御洪涝台旱灾害的各项预案,建立全社会自防机制,总结推广经验,宣传先进事迹,组织知识培训,提高全民防灾意识。组织防汛检查,督查防汛抗旱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落实情况,查处督办各类威胁防汛安全的违章违法事件;负责防汛水雨情自动测系统、防汛会商系统、防汛现代化办公系统、防汛抗旱动态信息收集、发布、服务系统和防汛指挥决策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开发。掌握防汛抗旱动态,协调联络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督促检查各区(镇)和相关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安排汛期(5月1日至9月30日,遇特殊汛情可适当延期)24小时专人防汛值班,全天候掌握水雨情、台风活动情况、工情,编制发布汛情通报和水位短信;在灾害性天气,为指挥部当好参谋和做好服务工作;协调有关机构调度流域洪水;负责有关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总结评价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度;完成防汛抗旱其他日常工作。

  2.3.2应急工作小组

  当全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时,区防指抽调水利局各科室人员组成设立5个应急工作小组,分别是:

  1、综合信息组。主要职责:负责汛情、灾情信息的汇总和宣传报道工作,编制防汛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工作;负责灾情统计及灾情的调查评估工作;参与相关防汛会议,做好有关资料信息、公文的起草、打印、归档等工作。

  2、水情调度组。主要职责:及时掌握分析水情、工情、汛情,提出决策建议,根据上级防指的要求,落实流域性工程的具体调度工作;负责应急抢险物资、器材、抢险队伍的调度等工作。

  3、抢险技术组:主要职责:负责制定现场抢险技术方案,现场指导抢险方案的实施等工作。

  4、执法监察组。主要职责:依法组织对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流域河道的清障工作;检查监督防汛指令的执行落实情况等工作。

  5、后勤保障组。负责紧急防汛期间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参与重要防汛会议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安排和接待等工作。

  2.4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部

  各区(镇)管委会(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本级人民政府和区防指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防旱工作。防汛防旱指挥部由本级人民政府和区(镇)人武部、水利站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水利站或政府其他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洪涝台旱灾害的抢险救灾指挥工作,每年汛期前组织机构名单及相关情况报区防办。

  企业水旱灾害应急预案 2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市国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提高防灾救灾工作水平和应急响应能力,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抗旱总目标,确保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国资系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嘉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嘉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嘉兴市国资委内部开展防汛防台抗旱的防范及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民生至上。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供水安全放在首位;统一领导,职责分工。有效组织实施抗灾救灾工作;快速响应,果断处置。科学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做到早部署、早落实;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把洪涝台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作为中心环节,“不漏一处、不存死角”,严密防范。

  二、组织体系

  嘉兴市国资委成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海荣

  常务副组长:唐蓉蓉

  副组长:市国资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成员由办公室、党建人事处、改革发展处、考核统计评价处、产权管理处、综合督查处等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1.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指导下,负责对我委范围内防汛防台应急工作的'组织、部署和协调,研究决定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等。

  2.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落实城市防洪、引供水、污水处理、交通建设等重点工程及附属设施的正常运行安全措施、防汛物资储备和管理、抢险队伍、防汛防台抗旱相关专项预案编制与实施,监督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和责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分工

  1.组织编制、修订和管理市国资委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2.加强与市应急部门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在委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部门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救援工作。

  3.及时反馈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重要动态,汇报、通报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事件分级

  依据最新版《嘉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分为四级: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具体事件量级参照最新版《嘉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五、应急响应行动要求

  (一)Ⅳ级响应行动

  当市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雷电和大风蓝色预警信号、市防指通知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时,委领导小组实施以下行动:

  1.执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和上级通知;

  2.密切关注天气(台风)动向,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检查各项应急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各处室每日及时将最新工作动态上报办公室。

  (二)Ⅲ级响应行动

  当市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雷电和大风黄色预警信号、市防指通知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行动时,委领导小组实施以下行动:

  1.由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安排人员在岗值班,并保持通信畅通,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和上级通知;

  2.密切关注天气(台风)动向,检查各项应急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督促企业落实各项防台防汛抗旱措施,涵盖户外作业领域的企业应采取保护措施,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3.及时了解企业物资保障落实情况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4.各处室每日及时将最新工作动态上报办公室。

  (三)Ⅱ级响应行动

  当市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雷电和大风橙色预警信号、市防指通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行动时,委领导小组实施以下行动:

  1.执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保持通信畅通,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和上级通知;

  2.密切关注天气(台风)动向,检查各项应急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对企业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的指导,要求涵盖户外作业领域的企业,必要时停止户外作业,视实际情况赴实地开展指导工作;

  3.做好通信保障协调工作,及时了解企业物资保障落实情况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4.各处室每日及时将最新工作动态上报办公室;

  5.灾后由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监管企业灾情,上报市防指。

  (四)Ⅰ级响应行动

  当市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雷电和大风红色预警信号、市防指通知启动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委领导小组实施以下行动:

  1. 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在岗值班制度,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保持通信畅通,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和上级通知;

  2.密切关注汛情和天气变化,组长亲自布置、指导、协调防汛防台工作,动员部署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涵盖户外作业领域的企业立即停止户外作业;

  3.调集防汛防台抢险人员到位,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全力组织排险抢险,在第一时间内化解险情。

  4.各处室每日及时将最新工作动态上报办公室;

  5.灾后由办公室及时汇总各地灾情,上报市防指;

  6.灾后由委领导带队分赴各监管企业开展灾情核实、指导恢复生产工作。

  六、应急响应变更与结束

  根据市防指指令调整或结束应急响应等级。

  七、灾后处置与应急保障

  按照国家、省有关防汛防台抗旱法律法规、职责分工和有关专项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八、预案管理

  (一)管理与更新

  当《嘉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进行修改或修订,本部门职责发生变化,或者在实际应对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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