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工伤鉴定

时间:2021-03-12 15:31:38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如何进行工伤鉴定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下面小编为你详细的介绍相关情况,希望你喜欢。

  1、什么是工伤鉴定?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或死亡。所谓“伤残”,是指遭受上述伤害或职业病之后,虽经医治疗养,仍不能完全复原,以致身体或智力功能部分或全部丧失,包括五官、肢体缺损和智力丧失两大类。伤残表现为永久的,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遭受工伤的员工主张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工伤鉴定、赔偿三个阶段,其中工伤鉴定又称为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2、工伤鉴定程序如何规定?

  申请工伤鉴定的程序一般为:

  1)到企业所在地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2)因工伤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而申请的等级评定或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3)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4)受伤严重的,还可以由社会保障科介绍,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结果,受伤人员可以获得相应补偿。

  在申请过程中,如果遇到所在企业不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的,那么伤者应当凭借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关系,才可办理工伤鉴定。因此,在此提醒大家,在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应该一式两份,自己存留一份。这样在出现纠纷后,才能切实保障自身的权益。

  3、工伤鉴定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2006 )》,鉴定结果分10个等级,其中伤残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伤残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一级伤残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d.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流动受限;

  c. 断续工作;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a.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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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确定工伤伤残等级

  一、如何确定工伤伤残等级

  工伤职工可以自己或通过单位向单位所在区县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评残。评残后,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及伤残津贴。在提出申请时,需提供职工的工伤认定结论、《工伤证》和工伤职工选定的工伤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及病历等,并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对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在60日内做出劳动能力鉴定并通知申请人(情况特殊的可再延长30日)。申请人对鉴定结论存有疑义时,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再次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工伤职工的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二、伤残等级与劳动能力有什么关系

  伤残等级与劳动能力丧失之间有什么关系?

  职工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将有新依据可循。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规定,今年5月1日起,将执行劳动能力鉴定新标准。

  此标准是工伤职工享受待遇的依据,关系到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是工伤保险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

  新标准全称为《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依据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及护理依赖四个方面,将工伤、职业病致残等级分解为五个门类,划分为十个等级共573个条目。为符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条件的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提供了准则和依据。

  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增加了引用标准,将医疗依赖划分为一般医疗依赖和特殊医疗依赖,将护理依赖与分级原则挂钩,取消了一些实践中争议较大的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