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理避开年终奖征税?

时间:2021-01-21 09:05:43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如何合理避开年终奖征税?

  年关将近,忙碌了一年,大家都满怀期待丰厚的年终奖(税法上称之为全年一次性奖金),无论作为公司老板、财务人员还是员工个人都非常关心这个年终奖该怎么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YJBYS小编介绍相关的合理避税方法,力争让企业避开年终奖个税的“雷区”,让企业、财务人员、员工各方皆大欢喜。

如何合理避开年终奖征税?

  一、年终奖怎么发?

  目前年终奖的形式主要有3种。

  第一种是费用型。这一类型的企业,大多在年初行员工薪资规划时,便对员工的年终奖进行了相应的预算和安排。不少企业普遍采用年底双薪制,无论员工个人表现如何、公司业绩如何,均可全员享受第13个月薪水作为年终奖,属于“人人有奖,永不落空”。也有每月按一定比例扣款,年底统一发放,权当年终奖的。

  第二种是利润分享型。在这种年终奖机制之下,企业会根据个人年度绩效评估结果和公司业绩,确定发放给每个员工的年终奖金,这时发放比例和数额的差距就体现出来了。

  通常情况下发放规则是公开的,即个人表现和公司表现均达到目标时对应的奖金,相当于多少月的基本工资,而且级别越高的人奖金占总收入的比例越高。其中有一种是平时拿基础工资,年底按项目提成算总账,当作年终奖。

  第三种是红包型,这种年终奖形式尤以私企居多。每位员工的年终奖金额通常是由老板决定的,没有固定的规则,可能取决于员工与老板的亲疏,取决于老板对员工的印象、资历、特殊贡献等。有人总结这类型年终奖就是看老板的心情,有或无也是听天由命,由于欠缺规则性,在激励部分人的.同时,往往会打压另一部分的积极性。

  二、年终奖的纳税陷阱

  很多朋友们可能会问,为什么要避税呢,因为年终奖确实存在盲点区,导致““多发一元或多缴千元个税”的现象”。

  首先普及一下法律知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2005〕9 号)的通知,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照如下办法计税:将雇员的的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 个月,按照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1.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 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2.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以上介于超额累进税率制和全额累进税率制之间的计算方法存在很大的漏洞!

  下面举例说明:假设某单位纳税人甲和乙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均在3500元元以上,单位年底给予甲和乙的年终奖分别为54000元和54012元,分别计算甲和乙的年终奖应纳所得税额。

  纳税人甲的年终奖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54000/12=45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率10%,对应速算扣除数为105

  应纳所得税额=54000*10%-105=5295元

  年终奖税后所得额=54000-5295=48705元

  纳税人乙的年终奖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54012/12=4501(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率20%,对应速算扣除数555.

  应纳所得税额=54012*20%-555=10247.4(元)

  根据计算可以看出,单位给予纳税人乙的年终奖比甲的年终奖只12元,但乙的年终奖税后所得额却反倒比甲少了48705-43764.6=4940.4(元),这就说明在该计算方法下!由于税率层级的跳跃,存在着一系列年终奖发放陷阱额度。

  小编总结了年终奖纳税陷阱,以下去见是企业进行年终奖税收筹划的规避重点。

  (18000,19283] (54000,60188] (108000,114600]

  (420000,447500] (660000,706538] (660000,706538]

实发奖金1800054000108000420000
税率3102025
纳税额540529521045103995
若多发1元1800154001108001420001
税率(%)10202530
纳税额1695.110245.225995.25123245.3
多发1元的净损失1154.14950.24950.2519250.3

  表 不同税率下,因多发1元钱所带来的纳税成本

  三、年终奖的税收筹划

  1) 奖金数额

  在明确了年终奖金的无效区间后,就要做好年终奖金的税收筹划。全年总收入固定时, 全年应税总收入基于月工资薪金和年终奖的不同分配组合所得到的税负不同,因此可以通过年终奖和工资薪金收入的不同组合设计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

  常规的做法有三种:

  第一种,年初预计全年收入情况,测算出每月发放月工资和年终奖金的最佳组合。由于多数企业有现成薪酬体系,月工资并不适合任意调整,且年终奖金与企业效益和个人业绩挂钩,年初往往无法准确预测全年收入区间,因此此种办法在部分企业并不好操作;

  第二种:采取少发奖金的方式来避开无效区间,这样税后奖金就不会减少,但这么做会影响员工全年收入的统计,从而影响员工的次年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员工的实际利益可能受到了损害。

  第三种:将年终奖金中超过无效区间的部分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税,剩余部分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进行计税。适用公式为:

  年终奖应纳税额=[(年终奖收入-各月工薪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之和)÷12*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出来的年终奖应纳税额不存在由于税率层级变化所带来的应纳税额大幅度跳跃的问题。

  2) 发放时间

  不同公司年终奖的发放时间不同,完全依照公司自己内部时间决定。但法律对年终奖计算方式有明确规定,即: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对每个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只允许采用一次,员工取得除全年一次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如半年奖、季度奖、先进奖、加班奖、全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乘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此,公司就可以根据所发年终奖数据来选择个税缴纳时间。

  如:金小程月薪2500元,12月获得年终奖20000元,次年1月获业绩奖30000元。如选1月奖金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个税,应为:(30000-1000)÷12=2416.7元,对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105,因此,应纳个税为:29000*10%-105=2785元;12月取得奖金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合并计算个税,则12月应纳个税为:(20000-1000)*25%-1005=3745元。二个月个税合计:6530元。

  如果选择12月取得奖金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个税,应为:(20000-1000)÷12=1583.3元,对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105元,因此,应纳个税为:19000*10%-105=1795元;1月取得奖金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合并计算个税,则1月应纳个税为:(30000-1000)*25%-1005=6425元。二个月个税合计:8220元。

  二者比较,在金小程收入不变情况下,由于选择一次奖金确认的时间不同,二者个税相差8220-6530=1690元,金小程收入无故减少该金额。

  3) 最最关键的是:我们是非常正值的

  作为守法的好公民,我们觉得全面遵守国家、地方税收政策,绝不做任何违法的事,坚持纳税光荣,绝不偷漏税,是公司和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因此,HR们用好法律、用足法律、善用法律为公司或员工获取最大利益的前提是:做守法人、护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