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核定加班费计算基数?

时间:2020-12-24 16:25:26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如何核定加班费计算基数?

  根据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职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的,应按加班记录考勤。职工加班不能安排换休的或国家规定不能用换休补偿的,应按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费。现就加班费发放相关案例,分析如下。

如何核定加班费计算基数?

  一、案例情况

  某时装有限公司与其主管级别的员工都签订有一份《定薪协议》,协议约定员工每月固定薪资3000元,该薪资包含加班费及基本工资、奖金等;公司与普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也对薪资作出约定,员工每月工资1000元,公司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费的计算基数。该公司针对工资的处理方式是否违法?

  二、案例分析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相关规定,该公司的`上述两种操作方式在法律上都是不违法的。

  第一种与员工所签订的定薪协议正好是公司证明其所支付的工资包含加班费的有力证据;第二种公司通过合同方式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进行明确约定,也是以后避免发生加班费争议的一种途径。

  三、操作建议

  (一)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标准

  公司对员工薪资标准的约定,建议不要通过内部文件方式进行操作,一定要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因为内部文件一般是公司单方制作的,其证明效果明显弱于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的书面约定。

  (二)合理设置劳动报酬项目

  企业可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年1号)相关规定,明确职工劳动报酬中工资性报酬与货币性福利的组成项目,从而将货币性福利与工资性报酬予以区分。在职工加班费的计算,以工资性报酬为基数的情况下,可以明确核定基数标准。

  (三)保留工资发放证明

  让员工对其每月薪资进行签收,并建议最好让员工直接在薪资条上进行签字确认,单位予以留存。从而证明员工对月度薪酬发放并无异议,以便规避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