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取长春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0-12-16 19:34:08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如何提取长春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如何提取长春住房公积金

  特征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2011年10月27日,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表示,住建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

  许多市民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流程还是不甚了解。办理过程中需要什么材料?一般受理时长是多久?问起来都是一头雾水。下文就为大家详细介绍长春公积金提取条件以及长春公积金提取流程,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长春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三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二)职工退休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职工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管辖区的;

  (七)被纳入长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八)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九)遇到下列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1、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患有《长春市城乡医疗救助的实施意见》中所列重大疾病且住院治疗的;

  2、家庭中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内全日制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

  3、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家庭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的;

  4、住房被拆迁,无经济能力支付回迁安置费用的'。

  (十)非长春城镇务工人员租赁住房的;

  依照第(一)、(五)、(七)、(八)、(九)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的;

  (二)未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三)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提取,经调查核实后二年内申请提取的;

  第五条 职工不得因发生下列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以赠与、继承等未实际发生住房消费支出的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二)购买既非本管辖区内,又非职工(或配偶)户籍所在地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