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合法才是前提应届毕业生签约须知

时间:2020-10-17 14:58:07 签约违约 我要投稿

合同合法才是前提应届毕业生签约须知

正确对待违约金

合同合法才是前提应届毕业生签约须知


用人单位招人要经过笔试、面试很多环节,还要参加各高校举办的多场招聘会,时间、精力及成本都花费了不少。可几年来都曾出现费尽心机挑选的高材生突然变卦的情况,让单位措手不及。而一家民营企业的负责人也说,一些毕业生刚签完约不久就毁约,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用人风险。他们都表示,应当有高额的违约金来限制学生违约行为。所以建议毕业生按如下步骤进行:


一、毕业生在签约前要认真阅读《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所附说明,明确自己在毕业生就业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用人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


三、各专业毕业生须持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及学院签章发放的有关材料(推荐表、体检表、成绩单、鉴定表、出科评语表)自主选择就业。


四、毕业生如果已报名参加升本考试,又有意同时选择就业单位,要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并征得其同意,在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时,还需注明本人已报考研究生。


五、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过双向选择,确定就业意向后,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经签字盖章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


签约须知


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的。


2.毕业生认真填写“毕业生情况及意见”并签名。《就业协议书》的各项内容要认真如实填写,避免和用人单位签约后产生纠纷。如因毕业生隐瞒报或虚报个人信息发生违约问题,将由毕业生本人承担违约责任。


3.学校签署意见后毕业生将协议书交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毕业生档案的邮寄接收地址和户口迁移地址。


4.用人单位用人指标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的,则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珠海、宁波、青岛、大连等地的单位还需所在市人事局加盖公章或填写单独的审批表。对于到以上地区就业的毕业生需将正式批函送交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备案。上述情况毕业生未取得正式接收函,学校在编制就业方案时将暂不列入派遣计划。


5. 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学校留存联)送回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并将有关信息录入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其余一份毕业生本人留存,一份交用人单位,并将复印件送交各学院就业工作负责老师处登记备案。至此《就业协议书》手续办理完成。


6.签定就业协议是一个法律行为,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任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7.毕业生在求职签约过程中应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的情况,不得有隐瞒和欺骗的行为。应做到诚信签约,慎重签约。


8.签约前,毕业生应多方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包括单位的发展历史、规模、效益、管理制度、薪酬待遇及人才培养体系等,对一个单位的企业文化与价值观也应有所了解。力求做到结合自身的兴趣、能力和需要,在充分了解企业的情况下,做出理性的选择。


9.当毕业生将手中唯一的一份《就业协议书》寄给用人单位,即表示接受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机会,双方已进入正式的签约程序。毕业生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尽快签署《就业协议书》,如发现用人单位有拖延的情况,应主动与用人单位联系询问情况,必要时可向学校就业中心寻求帮助。


10.《就业协议书》的签约双方应尽可能采取现场签约的方式,若因条件限制需进行异地签约,则签约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配合,尽快履行签约手续。先行签约的一方有责任督促对方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签署《就业协议书》。


11.毕业生在收到用人单位已签字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后,应尽快确认协议书中的内容,如发现有任何问题,应及时与用人单位联系。如对协议书没有异议,应尽快在协议书上签字,完成签约手续。


12.异地签约过程中,若毕业生在收到用人单位已签字盖章并返回的《就业协议书》后,又提出改变就业意向,不愿意继续签署协议的,必须获得用人单位的谅解和同意,并持用人单位同意不再签约的证明方可到就业中心申领新的《就业协议书》,另行择业。


13. 在签约过程中,要把和用人单位约定好的内容全部写进《就业协议书》中,任何口头承诺都是无效的。双方已签署好的协议书应当不留有任何空白处。


1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如有其他约定,可在附加条款中注明。如对用人单位提出的条件有疑问,可要求给予一定的考虑时间,切不可因急于签约而丧失自我保护意识。


15.《就业协议书》为双方协议,不是三方协议,在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学校只是作为鉴证方对已签署完毕的《就业协议书》进行鉴证登记。


16.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条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向毕业生收取押金、保证金或其他任何费用。毕业生如遇到此种情况,应加以拒绝,并在必要时向学校或当地劳动监管部门寻求帮助。


祝全体2007年应届毕业生就业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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