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师考试简介

时间:2020-08-28 19:25:39 土地估价师 我要投稿

土地估价师考试简介

  土地评估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以不动产为评价对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届毕业生小编和大家分享部分关于土地估价师考试的介绍资料,欢迎大家阅读学习。

土地估价师考试简介

  考试介绍:

  土地评估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以不动产为评价对象的专业技术人员。国家实行土地估价人员执业资格认证和注册登记制度。凡从事土地评估业务的单位,必须配备有一定数量的土地估价师。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经考试、审核,合格者发给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我国实行估价师资格考试与估价师执业分离制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土地估价职业的.资格考试。参加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是取得估价师资格的唯一途径。

  土地估价师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有效期一般为五年。有效期满,持证者要按规定主动到省级以上土地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换发证书。凡脱离土地估价工作三年以上或其他原因不具备土地估价师资格的,不能给予重新注册登记,其所取得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考试大纲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4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4号),2014年考试大纲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10年版)》和2012年、2013年增减调整内容的基础上,只对附录部分做了增减,补充了推荐参考书目。具体如下:

  一、附录一:“参考资料”增减内容

  增加:三、行业自律文件

  关于印发《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工作实施细则》的函(中估协函[2012]25号)

  关于印发《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与执业登记办法(修订)》的通知(中估协发〔2014〕2号)

  关于印发《土地估价师专业实践与专业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中估协发〔2014〕3号)

  删去:

  《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工作实施细则(暂行)》(中估协函[2010]3号)

  《关于印发<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与执业登记办法>的通知》(中估协发〔2011〕38号)”

  二、增加附录三

  附录三: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推荐参考书目(排序不分先后)

  1.《土地管理制度与政策》,廖永林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土地资产管理理论与实务》,冷宏志、朱道林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3.《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胡存智主编,地质出版社;

  4.《不动产估价》,朱道林主编,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

  5.《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分析》,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编,中国大地出版社;

  6.《土地相关经济理论和法律》,洪亚敏、吕萍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7.《土地估价相关知识》,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编,中国大地出版社。

  报考条件

  (一)考试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不具备前款第1、2、3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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