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0-08-21 10:29:41 建筑施工 我要投稿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设立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建设局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将归口管理市规划局的职能划出。

  (三)理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缴主体,变委托市规划局征收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接依法依规征收。

  (四)加强城镇绿化建设,将绿章管理纳入建设工程竣工备案之中。

  (五)加强城乡建设管理,指导村庄和小城镇住房建设,加强和推进建筑节能,推进低碳经济建设,促进城镇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市化战略的日常工作。拟定全市推进新型城市化、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承担规范、监督和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责任。牵头组织拟订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业发展计划;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县(市、区)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管理。

  (三)承担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负责编制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市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其相关的管理制度,制定和发布我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市级工程建设办法、地方定额及其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指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的实施。

  (五)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法律、法规,制订建筑行业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建设工程报建,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劳保统筹、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参与省外和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及其开发和利用。

  (六)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房产开发企业等建设类企业的资质管理。

  (七)负责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工作。

  (八)负责市本级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一定规模的城市扩建和改建工程;负责市本级规划区内风景名胜区建设和城市绿化建设,绿章的管理;负责市本级规划区内和指导县(市、区)燃气管理;负责市本级和指导县(市、区)建设档案管理。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落实国家、省、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省、市重点镇的建设。

  (十)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市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负责管理行业科技成果。

  (十一)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县(市、区)城市建设执法和房建开发执法工作;承担权限内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复议职责。

  (十二)负责城建资金使用监督和管理,负责市本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建设行业行政规费的征收。

  (十三)负责全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质量安全监督和管理,负责装饰装修行业的执业资格的审核。

  (十四)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和行业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和岗位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宣传教育、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和法制建设工作;指导建设系统各行业学会、协会工作;负责管理下属事业单位。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全市建设行业改革方案的制定并督促实施;组织重大的综合性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局重要文稿;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文电处理、新闻宣传、对外联络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文书档案管理和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保卫、保密和老干服务工作;负责信息化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二)房建开发科

  拟定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市场统计、分析和研究工作,制定调控全市房地产开发市场的政策和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监督和管理,审核和核发资质等级证书;负责管理市本级房地产开发项目,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建筑工程管理科

  负责制定全市建筑业年度计划和改革方案;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含外来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工作以及企业资质和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审查、申报、审批工作;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负责市本级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许可证核发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装饰装修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商品砼管理;指导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交易、劳动统筹保险、工程造价工作;负责企业执(从)业人员监管信息平台录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录入和监管;负责建筑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行为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和三类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的'审查、申报监督和管理;负责市本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规费的核算。

  (四)城乡建设科

  研究拟订全市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改革措施、管理办法;负责市本级规划区内和指导县(市、区)燃气管理和监督执法;负责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建设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统计工作;负责市本级规划区内城市绿化建设和绿章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镇、乡和村庄建设的管理和实施;指导村庄整治、农村住房建设,指导镇、乡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参与省、市重点镇(村)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统计工作。

  (五)科技与设计管理科

  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市级以上科技重点项目和示范工程;组织对外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负责管理行业科技成果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全市建筑新材料、新工艺的准入备案工作;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管理、可再生能源应用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改革方案、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全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拟订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指导无障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审批;指导监督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指导勘察设计专业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六)政策法规科

  负责建设法规的咨询、清理和汇编工作;负责局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县(市、区)建设部门的法制建设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建设行政执法及监督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七)计划财务科(加挂审计科牌子)

  负责本局及二级机构资金使用计划的报批及拨付;负责本局部门预算的编制和实施;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监督和管理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行业综合统计、信息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负责市本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规费的审核征收。

  (八)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及干部职工的考核、教育、培训和管理;负责土建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考评、行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考核和职业技能岗位资格考核;负责安全生产培训和从业人员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建设行业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行业工会主任1名,建工科长(高配副处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1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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