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0-08-21 10:28:01 建筑施工 我要投稿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983年9月15日,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批复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政机关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新党发[1983]74号)文件,批准成立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简称伊犁州建设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自治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工作,监督各县市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州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自治州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自治州城镇体系规划和跨区域专项规划,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州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监督管理自治州建筑市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造价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

  (七)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供水、供气、供热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自治州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自治州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村庄和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自治州重点(示范)镇的建设。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自治州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综合管理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工作。负责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指导监督;对自治州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城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指导震后重建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指导;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实施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合作交流、技术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等科技示范项目。

  (十二)负责监督自治州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三)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处室及职责

  根据州住建局职能,内设7个机构,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督查、保密、档案、信访、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和机关效能等工作。

  电话:8071036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建筑业法律法规执行落实和综合性政策调研工作;拟订立法计划,组织地方性建设法规、规章的'论证、起草、修改、报批和授权解释工作;综合管理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应诉代理和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审核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普法工作;拟订自治州住建行业科技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技术政策,组织有关职称评审工作。

  (三)城乡规划处(自治州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自治州城乡规划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自治州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自治州各类城乡规划的编制、报批、备案审查等工作;承担边境口岸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审查工作;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拟订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负责自治州城乡规划行业管理;承担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执行落实;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审核审批;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雕塑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电话:8071010

  (四)城乡建设处(自治州世界自然遗产管理办公室)

  拟订自治州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行业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市供水、排水、市容环卫、燃气、供热、道路、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行业的管理;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编制自治州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利用外资计划;拟订村庄和小城镇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和监督实施;指导自治州城乡建设行业法律法规的执行落实工作;拟定风景名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项目的审查工作;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申报工作。

  电话:8071646

  (五)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处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提出房地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中介服务、物业管理等企业资质管理;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房地产交易租赁、抵押,房屋面积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指导自治州房地产业普法、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指导落实自治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和保障性住房规划、年度计划、建设管理的指导监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国家、自治区保障性住房资金的申请、安排的相关事项;监督自治州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负责自治州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电话:8071006

  (六)抗震处(自治州抗震防灾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承担城乡抗震安居工作综合管理,指导震后重建工作;负责对自治州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负责自治州安居富民工程的组织实施;负责自治州安居富民工程的服务协调、监督检查和目标任务的验收工作。

  电话:8071026

  (七)建筑业管理处

  负责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建筑业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监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自治州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及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州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考核管理以及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拟订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行业新技术引进、推广工作;拟订并实施自治州建设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建筑行业劳保统筹费用收取工作的监督管理

  电话:807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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