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2-03-31 17:43:51 我要投稿

洛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国家建设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务。为帮助大家了解洛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洛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洛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能

  (一)认真贯彻实施有关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检查督促实施;负责区域内建设行政执法以及建设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

  (二)负责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备案、施工许可证发放、竣工验收证备案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他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进行审核和督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四)指导和管理行政区域内(河市镇、马甲镇、罗溪镇和虹山乡)的城镇和乡村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等有关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镇体系规划、城镇开发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住宅小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核发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和建设许可证;参与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城镇和乡村规划建设管理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负责省、市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指导和管理全区城市供水节水、供热、燃气、广告设置、市政设施(道路、桥梁、排水、排涝、污水处理、路灯)、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管线工程建设;负责对全区国家重点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企事业单位资质管理;指导和管理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村镇建设。

  (六)指导和管理全区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负责做好区域内房地产市场行为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房屋产权确认和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负责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监督房地产开发资金制度的实施;指导和协调开拓区域外房地产市场,开展房地产业务合作交流;管理房地产交易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负责区域内物业管理和白蚂蚁防治及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有关住房、保障性住房和房地产行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划、政策的实施;负责制定全区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全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七)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行业规范、规程、标准设计。组织编制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区建设工程估算指标、概(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工程劳动定额、供气定额,负责对区域内工程建设造价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和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等企业单位资质初审、审批和管理;负责建设行业生产与应用的企事业单位资质初审与管理。

  (九)指导和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行为;负责全区建筑施工,室内外装饰装修的行业管理;指导和管理全区有形建筑市场;指导和管理全区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管理区域内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负责制定全区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区域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二)制定全区建设系统各类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受区公务员局委托,负责组织并做好全区土建专业的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负责全区建设行业的各类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岗位资格、从业和执业资格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区住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 负责交通行业(除公路运输和水路运输外)技术监督和质量管理,组织推行交通行业的技术改造,推动行业科技进步。

  (十五)负责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承担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监督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管理;组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十六)联系市级交通运输管理机构,配合做好公共交通行业(包括公交、出租车、轨道交通、铁路、客货运物流业等)协调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省、市重点项目(高速公路、铁路、轨道交通等)建设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对交通基建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下属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公有资产的财务审计工作。

  (十八)负责除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公路局审批审核事项外的群养公路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审核工作。

  (十九)负责全区群养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行使群养公路路政的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制定群养公路路政管理制度。

  (二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和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交通战备的日常工作。

  洛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设置

  办公室

  电话:0595-22631103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文电、重要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物资、房产等行政事务;指导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综合管理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各项资金,管理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指导和监督下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工作;负责思想政治教育、机关效能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计划、协调和组织,并做好检查、落实、总结、统计和汇报工作;编制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报备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执法监督活动和法制宣传。

  建工股

  电话:0595-22633281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指导和规范全区建筑市场、配合管理有形建筑市场;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开展国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管理工程报建工作;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制品、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金属机构、建筑幕墙、设备安装、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的资质初审和管理;组织实施全省工程建设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投资估算指标;负责管理全区工程建设人工材料、机械、设备预算价格工作;指导和管理建设工程成本价的核定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组织编制区域内技术引进规划和计划;组织科技交流和技术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创新工作;负责化学建材、智能化系统工程、建筑节能、建设“五新”技术的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行业科技成果的初评管理及行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负责全区工程建设程序的规范和管理;负责全区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核发和管理;负责全区工程质量监督,参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管理建设监理工作,负责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初审和管理;综合管理工作质量与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区基建材料供应单位的资格审核和管理以及监理、施工等单位的业绩考核。

  公用事业管理股

  电话:0595-22631503

  负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指导和管理全区城市供水节水、供热、燃气、广告设置、市政设施(道路、桥梁、排水、排涝、污水处理、路灯)、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管线工程建设;负责对全区国家重点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企事业单位资质管理;指导和管理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工作。

  村镇规划管理股

  电话:0595-22633151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有关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具体管理措施;指导和管理行政区域内(河市镇、马甲镇、罗溪镇和虹山乡)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行政区域内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小城镇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详细规划等的编制和实施,并做好检查监督;负责城镇和乡村总体规划、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评审与报批工作;负责核发河市镇和马甲镇规划区内各类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核发罗溪镇和虹山乡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福建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福建省村镇建设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指导和管理村镇的统一开发和公共设施建设,指导和管理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各乡镇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协助财政部门安排和监督村镇规划专项经费使用;积极推进中心村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村庄集镇搞好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和管理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工作。

  房管股(区住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电话:0595-22639088

  贯彻执行国家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区房地产(包括经济适用房)开发发展规划;协助市房管理局做好我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初审及预售资金监管;负责指导全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分析及信息统计;审核已购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交;负责指导全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全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区住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行政审批股

  电话:0595-28105520

  负责城乡规划、建设、市政公用和房地产等行业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与审核,并依照授权权限实施相关审批;依法对授权审批事项的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及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行政许可申请进行条件审查,核发相应证件、证书;依法办理建筑、房地产、市政公用行业市场行为的法定手续,受理规划、建设、房地产和市政公用行业的备案、登记事项,负责本行业单位及中介单位资质申报的审核与报批;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

  泉州市洛江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电话:0595-22639961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主次干道、公共场所及垃圾中转站(场)管理监督;负责辖区内的环卫设施的规划、设点布局,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的建设;负责指导公厕的管理;负责指导按规范设置垃圾容器及有关配套的环境卫生公用设施,督促企业设置垃圾容器,并督促及时清运。

  泉州市洛江区市政公共事业管理中心

  电话:0595-22630981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全区市政设施维护维修管理;协调配合做好自来水设施、消防栓管理;负责园林绿化、公园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泉州市洛江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

  电话:0595-28105520

  主要职责:负责建设项目的放样、核样及规划验收工作,指导和管理各乡镇居住商贸小区的规划建设、小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负责各乡镇规划审批后的跟踪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推广社会主义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负责村镇的统一开发和公共设施建设;负责各乡镇规划成果的收集、统计和汇编。

  泉州市洛江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电话:0595-22633826

  主要职责:负责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混凝土预制构件及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对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上报委托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负责了解和掌握所监督范围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状况,记录日常质量监督检查和质量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不良行为,并及时报告委托机关;协助委托机关受理工程质量问题投诉,监督责任单位及时处理,协助委托机关组织全区工程质量检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业务管理指导。

  泉州市洛江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电话:0595-22607535

  主要职责:根据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标准,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和作业场所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域建筑安全生产检查,总结交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并表彰先进;负责办理施工企业安全资质审查和安全资质年检工作;负责对申报晋升企业资质等级、报评先进的企业进行安全资格审查;负责办理工程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按照规定负责组织开展建筑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参与安全技术设施和安全技术科研成果以及有关安全的新产品、新结构、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审查和鉴定;负责本区域建筑职工因公伤亡、重大设备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区域工程建设中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

  泉州市洛江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电话:0595-22639038

  主要职责:负责监督计价办法、计价依据的执行情况;负责争议事项的解释,并对建设工程造价合同纠纷进行调解;负责监督施工合同的订立;负责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预算造价、中标价、合同价、竣工结算价受理备案;负责对造价咨询企业、造价执业人员依法执业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对工程造价中介机构及执业、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计价活动进行监管。

  泉州市洛江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电话:0595-22639038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地区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从事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同时协助查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及发包承包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基本建设程序等咨询服务和建设工程交易的活动场所;负责招标公告文本以及招标文件的复核与反馈工作;负责招投标活动日程协调与安排,负责招投标过程场地安排;负责资格审查、开标、评标服务,负责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使用及管理,负责实现建设工程交易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自动化。

  泉州市洛江区燃气管理站

  电话:0595-22631503

  主要职责:负责全区范围内燃气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区域内燃气经营站按规定经营管理;负责区域内非法经营燃气的排查和清理。

  房管处(加挂“泉州市洛江区房地产交易所”牌子、泉州市洛江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牌子)

  电话:0595-28105530

  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办理单位公房、私房、商品房、工业厂房等各类房屋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和他项权利登记,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关证书;负责房地产产权产籍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各类房地产抵押登记、抵押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工作;负责办理各类房屋的转让交易手续;负责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工作;负责办理房地产作价入股、兼并、抵债、拍卖的产权转移手续;办理企业改制房地产转移手续;负责各类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工作;承担辖区范围内物业管理相关职责。

  泉州市仙公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风景名胜区管理、建设的政策、法规,草拟仙公山景区管理,建设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会同相关部门编制、修编仙公山景区建设和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仙公山景区的资源和环境进行保护及开发利用;负责仙公山景区内环境卫生、商业和服务业的监督管理;负责仙公山景区内的安全工作,定期检查景区的设施安全,维护景区的游览秩序,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负责协调、处理仙公山景区与有关单位、周边村民的关系;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拓展: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历史沿革

  1979年3月12日,国务院发出通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国家城市建设总局”,直属国务院,由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代管。

  1982年5月4日,“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国家建筑工程总局”、“国家测绘总局”、“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的部分机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合并,成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1988年5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撤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设立“建设部”;并把国家计委主管的基本建设方面的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标准定额工作及其机构划归“建设部”。

  2008年3月15日,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建设部”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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