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1-03-15 20:57:56 我要投稿

宣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宣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以及房地产业的职能部门。

  宣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职责

  宣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以及房地产业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房地产开发建设与利用,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拟订房地产开发、交易、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租赁、权属和面积管理、安全鉴定、物业管理、公房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三)承担住房制度改革的职责。贯彻落实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

  (四)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廉租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五)承担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的职责。负责城区的市政道路、桥梁、路灯、防洪、地下人行通道、垃圾处置、污水处理、给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事业的一般性建设和日常维护维修管理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统计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城市建设项目招商引资、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六)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职责,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

  (七)承担监督管理建筑业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活动,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职责。制定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十)承担村镇建设的职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十一)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工程抗震鉴定验收;负责地震灾后的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相关工作和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十二)拟订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

  (十三)承办宣威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宣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科室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有关政务工作的文电、会务、机要、安全、保密、接待、信访、组织协调、对外联络、政策调研、政务公开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系统内水电维修、安全保卫、综治维稳、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内部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住建局网站运行和维护;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网、重大决策听证、重点工程公示、重大事项工作通报内容的搜集、报批、发布;办理96128政务查询专线事务。

  (二)组织人事股

  负责有关党务工作的文电、会务、机要、党务公开和党支部、党员目标管理及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称、工人技术等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离退休人员的申报及管理工作;办理人事调配、信访、档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和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聘任和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办理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及股所级领导干部考察任免等业务工作。

  (三)财务统计股

  组织编制建设资金年度计划,办理有关项目立项资金申报工作,综合管理和专项资金的使用及投融资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及进入会计核算中心单位的财务预决算、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商品的审查和报批,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核算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核算所属单位财务、专项资金使用的审计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关数据、劳动工资的统计报送工作。

  (四)城市建设股

  起草或拟订我市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投资计划,指导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特许经营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审查论证,履行城市建设招商引资职责。

  (五)建筑业管理股(宣威市住建局招投标管理办室)

  拟订我市建筑业发展规划,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报建、施工图审、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申报、认证管理,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和县级项目初设审查评定工作。

  (六)房地产管理股

  负责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分析、监测、预警和调控工作,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规范房地产市场产权产籍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指导住房制度改革,负责物业服务业市场监督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城乡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监督管理全市城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负责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备案管理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报初审工作;参与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住建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和各类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监督落实。负责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垂直运输机械等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和实施有效监督管理。

  (八)行政执法稽查管理股

  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制定行政执法稽查工作计划、方案;稽查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贯彻执行;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稽查;负责协调与城市管理相关执法部门的工作关系。

  (九)法规监察股

  负责普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的监督、执法证件、执法文书的管理工作;指导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备案工作;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受理对本局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本局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

  (十)村镇建设管理股

  负责监督指导县城以外的建制镇、乡集镇、独立工矿区、农、林、牧、渔场及村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村镇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集镇基础设施项目审查论证;负责村镇工业民用建筑设计、施工、开发、中介服务等单位的资质审核,监督检查村镇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等;安排并监督使用村镇建设各项经费。

  (十一)燃气管理办公室职责

  燃气管理办公室在市燃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建设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 宣传、贯彻执行有关燃气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标准;

  2. 组织编制和实施燃气发展规划;

  3.组织燃气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使用审查;

  4.负责燃气企业和燃气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

  5. 负责燃气用具生产、销售、维修、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

  6.配合有关部门对燃气质量、计量进行监督管理;

  7.结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职责,负责燃气安全经营监督管理;

  8.负责有关方面业务指导工作;

  9.完成市燃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十二)抗震办职责

  贯彻落实抗震防震救灾的各项方针、政策;搞好抗震防震救灾规划的完善、实施工作;进行抗震防震救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搞好日常的抗震工作;各生命线工程的鉴定加固及新建工程的鉴定验收;完成上级交办事项。

  (十三)城建档案馆职责

  负责宣威市城市建设规划档案、城市勘测档案、地下地上综合管网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负责宣威市境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地驻宣厂矿、部队等单位基本建设档案的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工作;参加宣威市境内各种工程竣工活动,验收各类工程档案;负责对本市街道地下、地上管线的测绘、城市建设成果和外景的拍摄和编辑;为市委、政府、建设局提供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的决策依据,为各单位基本建设服务;积极完成市委、政府和建设局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房地产管理所职责

  严格执行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国有公房的维护管理;认真做好社会房屋的租赁管理工作;认真完成建设局委托的危房鉴定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房地产交易所职责

  严格执行有关房地产交易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房地产中介服务、技术咨询和房地产有形市场的管理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村镇建设管理站职责

  •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地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根据宣威实际,拟定具体管理措施。

  • 组织编制全市建制镇(榕城镇除外)、集镇、村庄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规划。

  • 指导全市各乡(镇)(榕城镇除外)、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村镇各项建设活动,核发选址意见书和《村镇房屋建设准建证》,核发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负责全市各乡(镇)村镇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管理与施工管理。负责全市各乡(镇)的房地产管理。

  • 负责全市各乡(镇)的村镇容貌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 负责全市各乡(镇)建筑市场、建筑队伍和个体工匠的管理。

  • 组织开发、推广村(镇)建设新技术、新经验,组织各乡(镇)村镇建设技术人员培训;负责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

  • 按政策规定及时组织各乡(镇)的村镇建设各项费用的收缴和上缴工作;安排并监督使用村镇建设各项经费支出。

  • 建筑面积在三百平方米以上、单位投资总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由村镇建设管理站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准建证》,在这个限额以下的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建设档案管理、违法违章建筑的查处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十七)园林绿化队职责

  严格执行有关城市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管好城市公共绿化树木及绿化设施;协助规划科搞好城市绿化规划,并负责公共绿化的组织实施;帮助指导城市非公共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完成上级交办事项。

  (十八)宛水公园职责

  严格执行有关公园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公园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好公园内花草树木及园林设施;完成上级交办事项。

  (十九)市政工程队职责

  严格执行有关市政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城市道路、公共场所路灯的安装及维护工作;做好城市道路的管护工作;做好城市排水系统的维护工作;完成上级交办事项。

  (二十)工程质量监督站职责

  严格执行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核查受监督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建筑构建厂的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监督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建筑构建厂严格执行技术标准,检查工程(产品)质量;核验工程的质量等级和建筑构建质量,参与评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质工程;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总结质量监督工作经验,掌握工程质量,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负责全市范围内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完成上级交办事项。

  (二十一)给排水公司职责

  严格执行有关城市供水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城市自来水的生产供应,保证水质水量;负责城市管网改造和维护;负责城市生活饮用水源的维护;协助搞好城市地下水水资源的管理;完成上级交办事项。

  (二十二)住房保障办公室

  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监管等日常工作,确保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进一步强化我市住房保障和公共服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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