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管理

时间:2022-06-20 12:58:35 监理工程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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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包括材料采购合同验收依据、数量质量检验方法、违约责任;大型设备采购合同的现场 见证方法、监理注意的事项、设备性能及最终验收。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管理

  材料采购合同管理

  一、核心知识点

  一)交货检验

  1、交货数量检验

  1)供货方代运货物的到货检验

  由供货方代运的货物,采购方在站场提货地点应与运输部门共同验货,以便发现灭失、 损坏等情况时,能及时分清责任。采购方接收后,运输部门不再负责。属于交运前出现的问 题,由供货方负责;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运输部门负责。

  2)现场交货的到货检验

  (1)数量验收的方法包括衡量法、理论换算法和查点法;

  (2)交货数量的允许增减范围。交付货物的数量在合理的尾差和磅差内,不按多交或 少交对待,双方互不退补。 超过界限范围时,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多交或少交部分的数量。

  2、交货质量检验

  1)质量责任

  不论采用何种交接方式,采购方均应在合同规定由供货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内, 对交付产品进行验收和试验。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设备,应于合同 内规定缺陷责任期或保修期。 2)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约定质量标准的一般原则是:

  (1)按颁布的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产品,按部颁标准执行;

  (3)没有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作为依据时,可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某一标准但采购方有特殊要求时,按双方在合同中商 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3)验收方法

  质量验收的方法可以采用:经验鉴别法、物理试验或化学分析。对照教材看三种的具 体方法。

  二)违约责任

  1、违约金的规定

  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正确履行合同义务时,均应以违约金的形式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供货方的违约责任

  1)未能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

  (1)如果因供货方应承担责任原因导致不能全部或部分交货,应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比

  例乘以不能交货部分货款计算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偿付采购方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时, 可以修改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使实际受到的损害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2)供货方不能按期交货的行为

  ①逾期交货。按合同约定依据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价计算违约金。对约定由采购方自 提货物而不能按期交付时,若发生采购方的其他额外损失,这笔实际开支的费用也应由供货 方承担。发生逾期交货事件后,供货方还应在发货前与采购方就发货的有关事宜进行协商。 采购方仍需要时,可继续发货照数补齐,并承担逾期付货责任;如果采购方认为已不再需要, 有权在接到发货协商通知后的 15 天内,通知供货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但逾期不予答复视 为同意供货方继续发货。

  ②提前交付货物。属于约定由采购方自提货物的合同,采购方接到对方发出的提前提货

  通知后,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拒绝提前提货;对于供货方提前发运或交付的货物,采 购方仍可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而且对多交货部分,以及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 合合同规定的产品,在代为保管期内实际支出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供货方承担。代为保管 期内,不是因采购方保管不善原因而导致的损失,仍由供货方负责。

  (3)交货数量与合同不符。交付的数量多于合同规定,且采购方不同意接受时。可在承 付期内拒付多交部分的货款和运杂费。合同双方在同一城市,采购方可以拒收多交部分;双 方不在同一城市,采购方应先把货物接收下来并负责保管,然后将详细情况和处理意见在到 货后的 10 天内通知对方。当交付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时,采购方凭有关的合法证明在承付 期内可以拒付少交部分的货款,也应在到货后的 10 天内将详情和处理意见通知对方。供货 方接到通知后应在 10 天内答复,否则视为同意对方的处理意见。

  2)产品的质量缺陷

  交付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如果采购方同意使用,应当按质

  论价;当采购方不同意使用时,由供货方负责包换或包修。不能修理或调换的产品,按供货 83方不能交货对待。 3)供货方的运输责任

  主要涉及包装责任和发运责任两个方面。

  (1)因包装不符合规定而造成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损坏或灭失,均由供货方负责赔偿;

  (2)供货方如果将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时,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 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对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采购方的违约责任

  1)不按合同约定接受货物

  采购方要求中途退货,应向供货方支付按退货部分货款总额计算的违约金。

  2)逾期付款

  采购方逾期付款,应按照合同内约定的计算办法,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率一般按每天万分之五计算。

  3)货物交接地点错误的责任

  不论是由于采购方在合同内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还是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及时 将变更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通知对方,导致供货方送货或代运过程中不能顺利交接货物,所 产生的后果均由采购方承担。

  二、重要知识点

  验收依据

  按照合同的约定,供货方交付产品时,可以作为双方验收依据的资料包括:

  (1)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

  (2)供货方提供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单及其他有关凭证;

  (3)合同内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标准名称;

  (4)产品合格证、检验单;

  (5)图纸、样品或其他技术证明文件;

  (6)双方当事人共同封存的样品。

  大型设备采购合同管理

  一、核心知识点

  一)设备制造阶段的监理工作

  1.设备监理方式

  (1)现场见证的形式包括:

  1)以巡视的方式监督生产制造过程,检查使用的原材料、元件质量是否合格,制造操 作工艺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等。

  2)接到供货方的通知后,参加合同内规定的中间检查试验和出厂前的检查试验。

  3)在认为必要时,有权要求进行合同内没有规定的检验。如对某一部分的焊接质量 有疑问,可以对该部分进行无损探伤试验。

  (2)文件见证指对所进行的检查或检验认为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后,在检查或试验

  记录上签署认可意见,以及就制造过程中有关问题发给供货方的相关文件。

  2.对制造质量的'监督

  (1)监督检验的内容。

  (2)检查和试验的范围

  1)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检验。

  2)部件的加工检验和实验。

  3)出厂前预组装检验。

  4)包装检验。

  3.监理工作应注意的事项

  (1) 制造现场的监造检验和见证,尽量结合供货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进行,不应影响正常的生产进度

  (2)监理应按时参加合同规定的检查和实验。

  (3)供货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包括分包与外购部分),在生产过程中都需进 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出厂前还需进行部套或整机总装试验。所有检验、试验和总装(装配) 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只有以上所有工作完成后才能出厂发运。

  二)设备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

  1.启动试车

  安装调试完毕后,双方共同参加启动试车的检验工作。若检验不合格,属于设备质量原因,由供货方负责修理、更换并承担全部费用;如果是由于工程施工质量问题,由采购方负 责拆除后纠正缺陷。不论何种原因试车不合格,经过修理或更换设备后再次进行试车试验, 直到满足合同规定的试车质量要求为止。

  2.性能验收

  试验大纲由采购方准备,监理与供货方讨论后确定。

  性能验收试验完毕,每套合同设备都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指标后,监理与采购方与供货方共同会签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

  如果合同设备经过性能测试检验表明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监理与双方共同协商后可以根据缺陷或技术指标试验值与供货方在合同内的承诺值偏差程度,按 下列原则区别对待:

  (1)在不影响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如有个别微小缺陷,供货方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免费修理,监理可同意签署初步验收证书。

  (2)如果第 1 次性能验收试验达不到合同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则监理与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划清责任,由责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在第 1 次验收试验结束后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进行第 2 次验收试验。如能顺利通过,则签署初步验收证书。

  (3)在第2 次性能验收试验后,如仍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性能保证值, 按责任的原因分别对待。

  1) 属于采购方原因,合同设备应被认为初步验收通过,监理签署初步验收证书。此后供 货方仍有义务与采购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设备性能达到保证值。

  2)属于供货方原因,则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法赔偿采购方的损失。

  3.最终验收

  (1)合同内应约定具体的设备保证期限。保证期从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开始计算。

  (2)在保证期内的任何时候,当供货方提出由于其责任原因性能未达标而需要进行检查、 试验、再试验、修理或调换,监理应作好安排和组织配合,以便进行上述工作。供货方应负 担修理或调换的费用,并按实际修理或更换使设备停运所延误的时间将质量保证期限作相应 延长。

  (3)合同保证期满后,监理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应向供货方出具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 条件是此前供货方已完成监理在保证期满前提出的各项合理要求,设备的运行质量符合合同 的约定。

  (4)每套合同设备最后一批交货到达现场之日起,如果因采购方原因在合同约定的时间 内未能进行试运行和性能验收试验,期满后即视为通过最终验收。监理应与采购方和供货方 共同协商后签发合同设备的最终验收证书。

  二、重要知识点

  一)设备制造前的监理工作

  设备制造前,供货方向监理提交订购设备的设计和制造、检验的标准,包括与设备监造有关的标准、图纸、资料、工艺要求。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监理应组织有关方面和人员 进行会审后尽快给予同意与否的答复。

  二)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1.监督供货方的施工或现场服务

  按照合同约定不同,设备安装工作可以由供货方负责,也可以在供货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条件下由采购方承担。如果由采购方负责设备安装,供货方应提供的现场服务内容可能 包括:

  (1)派出必要的现场服务人员。

  (2)技术交底。

  2.监督安装、调试的工序

  (1)整个安装、调试过程应在供货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进行,重要工序须经监理 签字确认

  (2)设备安装完毕后的调试工作由供货方的技术人员负责或采购方的人员在其指导下进 行。供货方应尽快解决调试中出现的设备问题,其所需时间应不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否则 将视为延误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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