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时间:2025-09-11 14:36:06 银凤 采购管理 我要投稿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通用6篇)

  管理办法是一种管理规定,通常用来约束和规范市场行为、特殊活动的一种规章制度。以下是具体介绍。供参考!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1

  第一条 物质采购前要呈报专题立项报告审批,经总务处领导审批后,由部门经办人员填写<外购物资申报单>,填明所购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供货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经办人员的姓名和电话。

  第二条 申报单首先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主管院长审批。

  第三条 采购的物资由经办人员按照批准的计划进行,经办人员对物资的数量和质量负责。

  第四条 采购物资的合法原始票据由经手人(采购员)、验收人(保管员)签字,此后填写支款凭条,并附原始票据和有关批件,报领导审批。

  第五条 用学校资金购进的财产物资由经办人负责将合法的原始票据(固定资产需到资产办办理固定资产验收手续)进行复印,保管员验收入库后,再由经办人将复印原始票据、保管员入库验收单一并交财务部建立学校购置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会计账务。

  第六条 购进或调拨的财产物资,由收货保管员填写入库验收单。一切物资入库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包括检查验收财产物资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保管员认真做好记录收、发货单位、时间、编号、品名、单位、数量、价格和金额,经办人(采购员)和保管员均应在入库验收单上签章;经手人再将手续完备的发票、入库验收单连同在支款凭条,由分管领导审批后,再交会计复核、签章,方可报销。入库的物资设备说明书资料不齐全或质量、数量、规格不符合时,不得办理入库手续,由采购人员负责与供货单位联系处理。

  第七条 按零售价购进的库存商品采用零售价进行核算,其他存货均按照进货实际成本计价核算,调拨物资按进价乘以差价率的调拨价进行核算。

  第八条 领用或发出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确定实际成本。

  第九条 领用或调拨物资由发货方保管人员根据订货单填制领货单或调拨单(含物资配送中心的'销售调拨单),发货人和领货人均在领货单或调拨单上签字,方为有效记账凭据。

  第十条 领用或调拨单据由收货方保管员验收记账后,及时将单据传递给核算员(明确传递手续)建账。

  第十一条 核算员每周一将手续完备的入库或出库凭据交财务部进行核算。并根据审查无误的“入库验收单”、“调拨物资单”、“材料消耗汇总月报表”、“退货单”等正确计算确定各部门当月实际成本。每月27日前将各部门经营情况收支月报表及时报送财务部主管会计,以便及时反映、记录当月会计事项。

  第十二条 实行定期盘存制度.存货每月盘点一次,每月逢二十五日为盘存结帐及结帐日(休息日顺推);固定资产年终盘存一次。保管员若发现盘盈或盘亏,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填写盘存报告单;保管员及负责人均应在盘存报告单上签字。

  第十三条 仓库保管要做到三清、两齐、四号定位和九不。三清:规格清、材质清、数量清;两齐:库容整齐、摆放整齐是;四号定位:按物类或设备的库号、架号、格号、位号存放;九不:不锈、不潮、不冻、不腐、不霉、不变质、不坏、不漏、不爆。

  第十四条 认真贯彻执行总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纪律,恪守岗位职责,任何人不能谋私,假公济私,损害集体利益。

  第十五 库存物资必须按国家及专业规定合理损耗。低值易耗物、仓库报废物必须每季度一报。经财务监管部门查看、审核报总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作报废处理,财务部做出处理。如有损耗、查明原因写出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做财务处理。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仓库管理制度,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库房,库内禁止烟火。因工作玩忽职守造成物资损坏、仓库被盗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物资出入库必须清点数量,做到账物相符。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库存物资不得出现损坏、变质等现象。

  第十八条 工作中如遇管理办法未明确的事项时,要及时上报,不得自作主张,自行处理。因自作主张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负全部责任。

  第十九条 学校的物资管理工作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2

  为了规范物资采购和领用程序,节约开支、降低费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大宗备件、燃料、原料、易耗品等实行集团采购

  大宗备件指车辆修理常用备件,如轮胎、机油、润滑油等,燃料指本公司车辆用的汽油、柴油,原料和易耗品指电焊条等常用材料。以上物资,均实行集团采购。其程序如下:

  (一)成立集团采购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成员:总经理助理、修理厂厂长、机械加工公司经理、实业公司和储运公司分管车辆的副经理、采购员。

  (二)确定集团采购的物品。领导小组研究和确定集团采购物品的种类。

  (三)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所有属于集团采购的物资,将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四)领导小组根据各供应商的投标书,通过对比各种品牌的.性价比,最终确定采用哪种品牌的物品和供应商。然后与供应商协商物品供应、验收和结算办法,签订供货合同。

  (五)向全体员工公开各种物品采购结果,接受员工监督。

  二、非集团采购物品的采购与管理

  非集团采购的物品实行审批制度。各部门或公司需求的物资材料单笔价格在50元以上的,一律填写物资购置申请单,由各部门或公司负责人签字,报集团办公室审批后方可购置。特殊情况下来不及审批的紧急需要物品,应电话与本部门经理和办公室主任沟通后再采购,但过后要补填物资购置申请单。

  三、事物用品和消耗品的采购和领用

  事物用品和消耗品指文具、纸张、印刷品、油墨等易耗办公用品,毛巾、肥皂、水壶、水杯、拖布、铁锹等卫生和日常工具、用品,桌椅、衣架、微机、打字机等固定资产用具。其申请、采购、领用和保管程序如下:

  (一)申请。各部门根据需要,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经理审核签字,到办公室领取。

  (二)审核与审批。对新需求的用品,需由行政助理审核签字后,由保管员(文书兼)填写办公用品购置申请,提交分管领导审批。

  (三)购置与保管。批准后,办公室组织购进,并履行入库手续,详细登记品种、产地、型号、数量等。

  (四)分发。保管员通知有关部门领取,并履行出库手续。

  办公室印刷、复印等需用的纸张、油墨等消耗品,也履行如上程序和手续,做到帐物相符。

  四、报废物品的处理

  所有报废物品或器件,均单独登记保管,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处理。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3

  一、目的:

  为加强采购计划管理,规范采购工作,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物品的正常持续供应,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对外采购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经营性固定资产、材料及非经营性物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以下统称为采购物品)。

  三、职责权限

  1、总经理负责采购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审批工作;

  2、分管领导负责物资采购的工作的审核;

  3、项目部各部室负责人负责采购的计划上报;

  4、经营部负责物资采购实施工作。

  四、采购原则

  1、询价比价原则

  物品采购原则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2、一致性原则

  采购人员定购的物品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采购人员须及时反馈信息供申请部门更改请购单或作参与(?)。如确因特定条件数量不能完全与请购单一致,经审核后,差值不得超过请购量的5—10%。

  3、低价搜索原则

  采购人员随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库,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采购。

  4、廉洁原则

  (1)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确保)提高采购物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2)严格遵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5、物资采购原则

  ⑴零星采购物品金额5000元以内物品,按物资采购流程报批后由相关采购人员直接采购。

  ⑵采购物品年累计金额5000元以上元以下,由项目部招议标小组共同参与,签订供货协议。

  ⑶采购物品年累计金额1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由项目部招议标小组按照天成公司体系文件相关规定报批手续,定出一段时间内(一年或半年)的供应商、价格,签订供货合同。

  ⑷采购物品年累计金额100万元以上,参照天成体系文件规定报天成公司相关部室招标采购。

  6、审计监督原则:

  采购人员要自觉接受财务部或公司领导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质询。对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违犯廉洁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采购流程

  1、采购申请:

  经营性物品采购,(物资)需求部门根据生产或经营的实际需要提出采购申请,填写《采购申请单》,请购单要求注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需求日期、用途等,若涉及技术指标的,须注明相关参数、指标要求。按采购申请流程,由相关部门审批,经总经理批准后交经营部门采购。

  2、询价比价议价:

  (1)每一种物品(物资)原则上需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报价,不足三家可二家。

  (2)经营部物品采购人员接到报价单后,需进行比价、议价,并填写《询价记录表》,按低价原则进行采购。

  (3)属下列情况者,无须进行比价、议价:独家代理、独家制造、专卖品、原厂零配件无代用品,但仍需留下报价记录。

  3、样品提供和确认:

  (1)若须进行样品提供和确认的,须确定送样周期,由采购人员负责追踪,收到样品后,须第一时间送交需求部门进行确认。

  (2)对于需要保存样品的,须作封样处理,以便日后作收货比较。

  4、供应商选择:

  (1)具有合法经营主体者。

  (2)品质、交货期、价格、服务等条件良好者。

  (3)信誉良好者。

  5、协议或合同签定:

  (1)供应商经送样审查合格后,由经营部按照相关规定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协议或合同。

  (2)交易发生争执时,依据合同的核定条款进行处理。

  6、采购物品验收:

  采购物品(物资)到公司后,属经营性固定资产、材料、配件等物品(物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大宗劳保用品等经需求部门验收,办公用品等常用品经营部相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方可入库。

  六、考核

  凡违反本管理办法的人员,依照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七、本办法附件:

  1、《采购申请单》

  2、《采购询价记录表》

  3、《采购物品验收单》

  4、《采购流程图》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经营财务部,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4

  1、目的

  加强对本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工程物资质优价廉,满足工程设计和施工需要。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自建工程项目材料采购、验收等管理工作。

  3、工作职责

  3.1各项目部材料部门是该项目工程材料设备和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3.2项目部具体实施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验收、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4、物资管理要求

  4.1按照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和文件,按质量准确采购各工序所需的工程材料、工程设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公司《采购控制流程》的有关规定。

  4.2材料采购实行分级管理,物资种类分为:

  4.2.1重要物资:钢材、水泥、商品砼、设备、木方、九夹板;

  4.2.2主要物资:砂、石类、红砖、空心砖、防水材料、管材、施工用电电线电缆等各类地方材料;

  4.2.3辅助物资:其他建筑材料、周转材料等。

  4.3材料采购计划编制

  一、目的:

  为加强采购计划管理,规范采购工作,保障公司及子公司运营所需物品的正常持续供应,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所有物资(包括固定资产、易耗品、营销礼品等)的采购。

  三、职责权限

  1、公司董事长负责采购管理制度的审批;

  3、公司财务部负责采购管理制度的。

  3、产品中心负责采购管理制度的制订。

  四、采购原则

  1、询价比价原则

  物品采购必须有两家以上供应商 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2、一致性原则

  采购人员定购的物品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采购人员须及时反馈信息供申请部门更改请购单或作参与。如确因特定条件数量不能完全与请购单一致,经审核后,差值不得超过请购量的5—10%。

  3、低价搜索原则

  采购人员随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库,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采购。

  4、廉洁原则

  (1)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物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2)廉洁自律,不收礼,不受贿,不接受吃请,更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3)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4)加强学习,广泛掌握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新材料、新设备及市场信息。

  (5)工作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5、招标采购原则

  凡大宗或经常使用的物品,都应通过询议价或招标的形式,由采购、财务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定出一段时间内(一年或半年)的供应商、价格,签订供货协议,以简化采购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于价格随市场变化较快的物品,除缩短招标间隔时限外,还应随时掌握市场行情,调整采购价格。

  6、审计监督原则:

  采购人员要自觉接受财务部或公司 领导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质询。对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违犯廉洁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依照公司相关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物资分类:

  (一)物资分类

  1、固定资产类: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有形资产。

  2、经营物资类:与经营有关的各种物品。

  3、营销礼品类:节日礼品、营销礼品等。

  4、办公用品类:与办公有关的物品。

  5、后勤物资类:指厨房和宿舍方面的`物品。

  6、其他类型物资:其他需要采购的相关物品。

  (二)采购安排:

  由总公司统一采购:经办人填写申购单,经所在部门经理审批,子公司总经理审核后,原则上由总公司产品销售中心统一采购。(子公司办公用品类、后勤类的食堂菜品及调料、店内经营所供的小吃、水果等临时性易耗品经部门经理造册报子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审核后可由子公司自行采购)

  六、采购流程:

  1、采购申请:

  使用部门填写《申购单》经部门经理及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交产品销售中心,申购单要求注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需求日期、 参考价格、用途等。

  2、询价比价议价:

  (1)每一种物品(物资)原则上需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报价。

  (2)采购员接到报价单后,需进行比价、议价,并填写《询价记录表》,按低价原则进行采购。

  (3)属下列情况者,无须进行比价、议价:独家代理、独家制造、专卖品、原厂零配件无代用品,但仍需留下报价记录。

  3、样品 提供和确认:

  (1)若须进行样品 提供和确认的,须确定送样周期,由采购人员负责追踪,收到样品后,须第一时间送交需求部门进行确认,必要时需会同财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予以确认。

  (2)对于需要保存样品的,须作封样处理,以便日后作收货比较。

  4、供应商选择:

  (1)具有合法经营主体者。

  (2)品质、交货期、价格、服务等条件良好者。

  (3)信誉良好者。

  (4)客户认可的供应商。采购人员须建立供应商信息台帐。

  5、合同签定:

  (1)供应商经送样审查合格后,由采购部门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合同。

  (2)交易发生争执时,依据合同的核定条款进行处理。

  6、进度跟催

  (1)为确保准时交货,采购人员应提前采用电话、传真或亲自到供应商处跟催,以确保物品(物资)能适时供应。

  (2)若采购物品(物资)无法在预定时间内交货的,采购人员须提前通知需求部门,寻求解决办法,并须重新和供应商确定新的交货期,并知会需求部门。

  7、验收入库:

  采购物品(物资)到公司后,属经营性固定资产、材料、配件等物品(物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大宗劳保用品等经需求部门验收,办公用品等常用品经库管验收合格后,库管开具《入库单》,按流程办理入库手续。如验收不合格的,由验收部门通知采购部门,2日内办理换(退)货手续。

  8、对帐付款:

  采购付款实行审批制度,具体程序如下:

  (1)采购人员凭申购单、入库单、购货发票到财务处办理申请付款手续;

  (2)付款方式:

  A、金额在200元以下,经产品销售中心和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字后,公司财务审核后现金支付。

  B、金额在200元—1000元,经产品销售中心和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字后,公司财务审核后转账支付。

  C、金额在1000元以上,经产品销售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财务审核、董事长签字后,转账支付。

  (3)需要预付款的部门,直接填制转账汇款申请单,经产品销售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财务审核、董事长签字后可先办理汇款手续,财务部据此挂账,待发票来到后再由经办部门办理发票入账手续冲账。

  七、本制度解释权归财务部,自 20xx年3月1日起执行。

  总则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物资采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维护学院利益,促进规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及《河南科技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内各项物资采购,包括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办公用品、实验耗材、设备维修与维护、活动用品及奖品、材料印刷等。

  第二章权责

  第三条日常办公用品、设备维修与维护、材料印刷归后勤保障部负责。日常办公耗材统一采购,建立日常耗材领用制度。

  第四条行政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家具类等)、教工奖品归学院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教学仪器设备、考务材料、教材归教务部负责。其中教材采购按《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教材选用与评价管理办法》规定处理。教学实验耗材由各教学系部具体负责,教务部监督。

  第六条科研用仪器设备、科研用实验耗材归科研部负责。

  第七条学生活动用品及学生奖品根据活动性质分别归团委、学生部或主办部门负责。

  第八条除教材外的图书资料归学院图书馆负责。

  第三章采购计划

  第九条各单位根据年度预算中的正常性物品采购,由申购部门经过论证,列出采购计划;未在预算中列出的临时性项目需要进行物品采购,由相应负责部门在活动开展前列出活动方案和物品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确定后填写采购审批单,报分管领导审核。

  第十条一次性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内的项目,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一次性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内的项目,分管领导审核后,经院长批准方可执行(其中学生工作、党务工作方面的采购,在分管领导审核后,须报书记批准);一次性采购金额3万元以上或未列入财务预算1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经院务办公会会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采购方式分为:部门采购、询价采购、招标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

  第十二条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5000元以内且物品单价在1000元以下,采用部门采购方式。

  第十三条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5000元以上3万元以内或者物品单价在1000元以上,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第十四条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3万元以上,采用招标采购方式。

  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十六条依托河南科技学院相关学院进行实验教学的,教学实验耗材采用部门采购方式,采购人员由河南科技学院相关学院安排,新科学院对应系的相关负责人参加。

  第五章采购组织

  第十七条部门采购时,由申购部门安排人员进行采购,其中采购计划金额超过1000元,必须安排两人一起外出采购。

  第十八条询价采购时,由后勤保障部组织形成询价采购小组。询价采购小组由分管领导、监察审计部、后勤保障部、申购部门人员组成,分管领导任组长。询价的供货单位不少于三家,各供货单位提供公司资质、产品报价。询价采购小组经过表决,确定合适的供货单位,填写询价记录表,报院长审核同意,由供货单位供货。

  第十九条招标方式采购时,可由学院组织招标,也可委托河南科技学院资产处进行招标,由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根据情况提出意见,报院长同意后决定。但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单价在3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由院务办公会会议拟定处理意见。

  学院组织采购,由后勤保障部组织,招标按照河南科技学院招标流程进行。

  委托河南科技学院资产处进行招标,由后勤保障部与河南科技学院资产处沟

  通,向河南科技学院资产处提交项目采购计划表,由河南科技学院资产处组织进行。

  第二十条单一来源采购时,由后勤保障部组织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必须是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应为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采购人代表应当作为小组成员之一。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后,采购人必须对谈判结果进行认可,并填写单一来源采购审核表。

  第二十一条学院的所有材料印刷,由后勤保障部、监察审计部门、学院办公室共同组成小组,采用询价方式确定校外定点印刷单位,签订定点印刷框架协议。校外定点印刷单位个数不超过3个,每两年确定一次。河南科技学院印务中心作为校内定点印刷单位。

  各单位需要进行材料印刷时,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如无涉密要求,由分管领导与后勤保障部统一安排,根据情况选择印刷地点印刷。涉密材料由责任单位直接到定点印刷单位安排印刷。印刷费用由后勤保障部负责按期集中结算。

  第六章验收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部门采购方式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由单位负责人牵头,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物品核实与登记,填写物品入库单。

  第二十三条询价采购和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由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小组由监察审计部门人员、分管领导、学院办公室、申购部门负责人、物品使用人员组成。验收完毕后填写验收报告单。

  第二十四条根据第二章权责范围,物品由相应部门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和发放,做好发放记录。单价在800元以上的耐用品需要到后勤保障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

  第七章报帐

  第二十五条申购单位整理报帐材料,材料包括:采购审批单、发票、采购合同或采购清单、固定资产登记单等。报帐程序按学院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下发日起执行。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采购管理,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物资供应服务质量和存货管理水平,确保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提高整体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科室、各单位以及各法人单位、公司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公司物资采购和存货管理业务在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循上级各主管部门有关物资采购规程的前提下,大力实施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阳光采购工程,严肃采购纪律,严格执行公司有关文件,实行“计划、采购、资金”三个集中管理的原则。在物资采购与存货管理相关单位和部门分别设置计划、采购、审批、合同管理、验收、保管、稽核等岗位,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不得一人承担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工作。确保办理物资采购与存货管理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物资采购与存货管理业务不相容岗位一般包括:

  (一)请购与审批;

  (二)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批;

  (三)采购与验收;

  (四)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

  (五)发出、领用、处置的审批与保管。

  第四条 物资供应公司是公司物资供应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物资供应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各单位所需物资的需求计划审核汇总和采购计划的编制送审;负责所采购物资入库保管以及配送发放等保障工作,提供优质服务;按公司及财务部门要求取得、填制、传递和登记有关凭证和帐簿;执行盘点制度,协助财务部门搞好材料结算与存货核算工作。

  经公司批准,部经营单位在物资公司的指导下自行管理存货业务,如燃料销售公司、物流发展公司、商店超市等商贸流通单位及泥浆材料厂、空气分离厂、服装厂等加工销售单位。公司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机构为生活服务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按运塔字xxxx]4号文件执行),燃料销售公司自行管理销售油品等进销存业务的同时,也是公司本部各种油品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物资采购办公室是公司物资采购业务的职能部门,物资采购办公室在遵照执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开展物资采购业务,主要负责采购计划的审核;根据供货能力、周期、质量、价格等诸多市场信息对供应商初步选择确定并发送物资采购信息;确定采购方式,组织进行招(议)标或比价的方式开展采购业务;与最终确定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合同联系供货及退换货事宜,落实和完成物资采购计划,做好到货及退换货记录;逐笔对采购物资的品种、数量及价格等要素进行审核;向供应商索取真实、合法的增值税发票、清单等单据,及时办理传递手续;负责组织建立物资供应商评价体系;负责牵头办理采购资金支付审批手续;在坚持三个集中的同时,实行统放结合的办法,零星、急用料、专用物资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自行办理采购业务的,需经物资采购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各单位在审批范围内办理。

  第六条 企管与法律部门负责和组织制订物资的储备定额和消耗定额;审核物资采购计划;按照审定的采购计划和最终确定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针对物资采购业务的计划准确率、到位率、库存积压、超限以及待料情况等对相关单位部门进行监督考核;审核签订各商贸流通和生产加工销售单位商品及产品的销售合同;监督检查买卖合同的执行情况;负责牵头处理物资采购、存货管理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涉及纠纷甚至法律诉讼的事务。

  第七条 安全与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公司生产和使用的产品质量认可、计量鉴定、质量监督检查;负责质量、计量纠纷的处理;负责各类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负责特殊产品(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消防产品、防爆器材、安全检测仪器、防护器具及劳动保护用品)供应厂商安全资质审查工作;负责按公司相关规定管理公司闲置废旧物资(包括各种边角余料)。

  第八条 财务部门负责物资采购计划的审核和采购资金的总额控制;参与物资采购招标和合同签订;集中统一管理货款结算,负责对请购手续、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审核工作;集中统一负责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存货的核算业务;组织对库存物资的月度收发情况进行稽核,定期盘点库存物资;参与编制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参与对相关部门的考核;组织制定库存物资计划价格;审定积压、废旧物资的处置价格。

  第九条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收集供应商的拟供货及报价清单,经过比价结合物资供应商评价资料确定供应商并在相关会议通过后最终确认;负责对物资采购及销售业务的招投标、合同谈判等环节进行有重点的监督、检查和抽查;组织公司物资采购效能监察。

  审计部门负责对大额物资采购或销售业务(10万元及以上)的招投标及合同签订全过程的监督,对10万元以下询比价结果进行抽审;监督审核库存积压物资管理及废旧物资回收、处置;负责对《公司物资采购与存货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各物资需求单位根据消耗定额编制物资需求计划,负责物资需求计划编制上报、技术确认、物资领用;参与采购方案的编制、技术评标标准的制定,参与物资采购和销售业务的招投标及合同谈判、非标准物资到货后的验收工作。

  第三章 物资采购的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 物资需求计划由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所需,编制、季度、月度物资需求计划,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上报物资供应公司。物资供应公司对各单位所报计划审查核实后,及时进行分析汇总,进行“六平一代”,(即平库存、平积压、平在途、平期货、平修旧、平利废,一代指代用物资),保证科学、合理的安全库存量为前提,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和按要求送审。各种采购计划的具体编制要求、上报时间和传递、审批手续等要求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相关管理部门按各自管理职责及时办理审核程序和组织采购业务,确保物资的及时到位。因用料单位计划不周,未及时纠正,或纠正不彻底而造成物资积压浪费者,由计划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商品销售及生产加工单位也要本着以市场为导向和以销定产的原则购进和生产加工,减少盲目性,杜绝积压、浪费。

  第四章 物资采购的质量管理和入库验收制度

  第十三条 采购物资必须保证质量,物资质量实行全过程质量责任制,坚决杜绝质次价高的物资入库。在采购合同或协议中就必须明确采购物资的质量要求、检验规范、适用范围和产品质量标准及法律所要求的有关证件,明确需要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内容,凡国家及行业质量部门公布的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厂商,严禁订购其产品。

  第十四条 由技术部门或指定专人严格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法》的有关条文及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对所购物品或劳务等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采购的物资必须具备三证,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产品检验出厂证。无三证产品不得采购和验收入库。采购重要物品必须具备产品标准,进口配件必须选择正规渠道进货,保证产品质量。不合格物资严禁入库。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负责验收的部门或人员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发生质量问题的必须及时退回并索回货款。

  第十五条 技术部门检验合格出具验收证明,由仓储保管部门按规定办理入库手续,按照公司及财务部门要求填制入库单,并登记存货实物明细账簿。

  保管人员按包装、件数验收,根据交接单逐项检查,认真核实“运输记录”和“商务记录”,油料入库单还必须附送供货单位及过磅单,包装箱、袋、桶、捆要完好,无散包、破损、残缺、污染等现象,发货件数与实到件数相符,堆装货物要按实到件数验收,并做好到货记录。要按规定做好现场交接签认工作,避免发生纠纷,提高工作效率。验收入库中发现到货物资短缺时,应根据各种记录和供货合同条例进行核对,严格分清供、运责任,并通过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发现残损,短缺,质量问题时,在未处理前,仓库保管员应按原包装妥善保管,不能动用或丢失。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单位提供的加工产品(修制品)凭技术部门的验收合格证入库,价格以企管部门下达的修制品计划或与加工单位签订协议为准。

  各商品销售及生产加工单位购进商品或生产加工过程中的产品、半成品也应按照上述要求分别由技术人员和保管人员进行验收入库和登记存货实物明细账簿。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乎有关标准的次品、报废品要做好记录,及时上报处理。

  第五章 库存物资、存货的`保管制度

  第十七条 库存物资保管工作必须遵守准确、及时、经济、安全的原则,必须做到“四号定位”、“五五存放”、“四对口”的科学管理。必须按各类物资的特性和具体的储存条件,定期维护保养、抽样复检、整码码垛,做到“十不”无损储存。

  (一)应根据物资的特性科学存放。对于一些精密度要求严格的库存物资、存货要特别注意,不要损坏其物质本身质量。

  (二)对于可除锈的物质,锈污除干净后,用石蜡、润滑油、合成防腐剂涂刷凉干。

  (三)需进行包装的物资进行包装后,经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入库保管。

  第十八条 库存物资要按照保管规程要求建立台帐,要做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许可证、合格证、生产日期、生产批次、有效期等内容齐全,包装、摆放、储存符合要求,物资仓储管理工作参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物资部门仓储管理工作等级标准》执行。验收入库的物资,必须做到帐、卡、实物、资金四对口。未经检验验收的物资不得交付使用,不得付款。

  第十九条 库存物资要做到有动必点,坚持永续盘点的制度。库房每月要全面盘点一次,库房盘点必须填写盘点表,由相关人员签字,每年五月底前必须搬动整理检查一次,以防生锈。腐蚀受损件在每年十一月底全面清仓查库,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汇总,上报研究后一次性处理。定期对存货进行检查,查看有无损坏、变质或积压等情况,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要积极盘活积压存货,对毁损、报废、技术淘汰的存货经相应地授权审批,及时处理。发现库存盈亏的,及时上报,库房和财务部门按规定进行业务处理。

  (一)、同名、同数、价格差异、出账引起的亏损,由保管员填写调整单,科长或单位领导审批,即可出账。

  (二)、由于收发差错引起的盈亏,清仓查库中发现的责任不明的盈亏,由保管员填写盈亏单,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处理。

  (三)申请报废的物资,必须说明原因,每年十二月初由保管员填写报废物资申请表,由技术部门鉴定后,交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出账处理。

  第二十条 存货的存放和管理必须由专人负责并分类编目,定期与会计记录进行核对,并对不一致的项目查找原因,落实责任。认真填写维护保养记录本、收发差错记录本、巡回检查记录本,做到发现问题记录有时间、有措施、有处理结果。

  财务部门负责定期组织对存货进行盘点,与实物明细账进行核对,查明差异原因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形成盘点报告,经审核批准进行账项调整,以保证账实相符。在期末组织相关部门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六章 库存物资和存货发出管理

  第二十一条 物资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和发放使用。各库房凭填列完整正确、手续合格有效的发料单做为库存物资或存货的出库凭证,轮胎、工具、劳保和低值易耗品以及各配件库房中的大件、总成件领用还必须登记领用台帐。用于销售的必须附有销售清单有关联次,必要的还需审核相关销售合同。库存物资发出审批程序按照公司有关成本费用管理规定和各单位具体的油材料领用管理规定执行,用于销售的存货发出审批程序按照公司有关销售与收款管理规定和各单位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库房保管员要审核出库凭证填写是否齐全、出具的证明是否有效,物资出库必须坚持“先进先出、后进后出”的发放原则,发料分单位单次分发,不允许两个单位混发。

  对已经发出的物资和存货,当月必须办理出库,属于生产加工的,对原材料、半成品及产成品的发放、领用,必须分别凭合格的出库凭证办理出库。属对外销售的,当月还必须开据销售发票并准确挂帐,否则追究保管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责任。各商贸流通单位对外销售业务的资金回收按季度考核,每季度末资金必须回笼,为降低经营风险,大额销售必须签定销售合同。

  库存物资的发放要求如下:

  (一)、依据发货凭证,按其数量准确发出,不准多发或少发。

  (二)、发放物资程序:动标签、发货、点库存、签字核对。

  (三)、交提货人当面点清楚,由提货人在发货单据指定位置签字。

  第二十二条 物资的包装要求

  (一)、能保持原包装的按原包装发货。

  (二)、选择牢固的包装物。

  (三)、按装箱要求,上轻下重选择合适的衬垫材料。

  (四)、装箱单要填清箱内品种、规格、数量、发票号及包装人员签名。

  第二十三条 下列物资不允许出库

  (一)、凭证填写不清,或印章、审批手续不齐全,不允许出库。

  (二)、非正式出库凭证不予接受,特殊情况必须由有关业务主管签字并有处理方法方可发放。

  (三)、生锈腐烂、变质物质不允许出库,经保养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

  (四)、待收料物资不允许出库,如生产急需,先由计划员开估价入库料单,并经检验后,保管员方可迅速处理,保证生产需要,产品合格后方全数入库。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和登记领用台帐制度

  (一)按技术部门规定的交旧物资范围,收回旧件,发出新件。废旧料由专人负责管理,按技术部门以及公司运财字[2001]205号《关于公司闲置报废物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之要求回收、保管、存放和处置。

  (二)轮胎、工具、劳保和低值易耗品库房以及各配件库房中的大件、总成件领用必须建立登记领用台帐制度,领用人员在出库凭证上签字同时还需在台帐的指定位置签字。台帐登记应统一规范符合公司规定,台帐登记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以备财务部门、领用单位核查和上级部门核查。

  领用轮胎未达到规定行驶里程的,责任人按供应及技术部门核定的损失进行赔偿后,方可领用,工具、劳保及办公用低值易耗品未到领用周期的,不予发放,人员调动调离岗位的,根据台帐登记物品进行移交,接受人在台帐指定位置签字。

  第二十五条 物资退换货以及存货的销售退回

  (一)、经过技术部门质量检验不合格或在使用过程中有质量问题的物资,均可以退换货,但必须附有技术部门的详细鉴定结论。

  (二)、商品及产品的销售退回必须经各单位销售主管审批后方可执行。销售退回的货物应由技术部门检验和保管部门清点后方可入库。技术部门应对客户退回的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保管部门应在清点货物、注明退回货物的品种和数量后填制退货接收报告。

  财务部门对检验证明、退货接收报告以及退货方出具的退货凭证等进行审核后办理相应的退款事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财务资产科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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