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劳动价值论

时间:2022-12-04 14:20:57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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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关于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劳动价值论

 论文关键词:经济全球化 劳动 劳动价值论

  论文摘要:本文从三个方面阐述了关于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劳动价值论。一是人类劳动是在国际市场范围内抽象平均的结果;二是劳动的抽象范围更大地向国际领域扩展;三是须从科技知识的本质及作用认识劳动价值论。

  我们所处的时代面临的新的实际有两大方面:就世界而言,那就是经济全球化浪潮、科技革命浪潮蓬勃发展这个新的实际;就我国而言,那就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新的实际—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些新的实际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当时面对的实际情况有很大的发展和变化,我们必须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

    一、人类劳动是在国际市场范围内抽象平均的结果

    马克思所处的世界,远没有今天我们所看到的如此深刻的经济全球化,但那时伴随着第一次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发展,国际分工、世界市场、世界经济已经形成,而且对于这样一个世界的实际,马克思也力求在他的经济理论研究中给予体现。马克思在他1857年所写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设想的经济理论体系大厦由五个部分构成,即:(1)一般的抽象的规定;(2)资产阶级社会内部结构(资本、雇佣劳动、土地所有制等);(3)资产阶级社会在国家形式上的概括(税、国债、公信用等);(4)生产的国际关系(国际分工、国际交换、输出和输人、汇率等);(5)世界市场和危机。

    从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体系的架构中可以看到,马克思研究的政治经济学既包括一国范围的经济运动规律即第(1)(2)(3)部分也包括国际范围或世界范围的经济运动规律即第(4)(5)部分。虽然马克思在有生之年对有关国际经济的两个部分的研究没能像对一国范围内经济的三个部分的研究那样独立成篇,而是散见于他的《资本论》和其他著述中,但这并不应妨碍人们把马克思揭示的一些经济规律、范畴、理论从一国范围与国际范围相统一的视角来完整把握。对劳动价值论及其所涉及的范畴、规律—例如劳动、社会必要劳动、价值、价值规律等,无疑也应如是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说明,商品的价值是人类抽象劳动的凝结,这是对价值最抽象最本质的规定。进一步的分析表明,人类抽象劳动的抽象范围是不同的,从而有层次不同的价值形态。人类劳动在一国市场范围内抽象平均的结果,凝结为国别价值,国别价值量由一国生产某一商品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人类劳动是在国际市场范围内抽象平均的结果,凝结为国别价值,国际价值量不是由一个国家生产该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决定的。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在世界市场上,“棉花的价值尺度不是由英国的劳动小时,而是由世界市场上的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两种抽象范围不同的劳动、不同的价值形态是有差别和联系的。在一国市场上形成的社会必要劳动及商品价值在世界市场上就变成了“个别劳动”及“个别价值”而与社会劳动(国际的社会必要劳动)及社会价值(国际价值)相对应。因此可以说,从国际范围来看,国别必要劳动的社会化程度是低层次的、不充分的国别价值,并不是真正的社会价值;只有国际必要劳动的社会化程度才是高层次的、充分发展的,只有国际价值才是真正的社会价值。正如马克思所说:“真正的价值性质是由国外贸易才发展的,因为国外贸易才把它里面包含的劳动,当作社会劳动来发展。”

    二、劳动的抽象范围更大地向国际领域扩展

    在当代世界,特别是近20年来,经济全球化蓬勃发展,这使劳动、价值、价值规律的作用发生了与过去时代不同的新发展、新变化。经济全球化的一个基本内容是各种经济资源日益大量地跨越国界在全球范围内流动和配置。就商品服务的国际贸易而言,在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初的40年代末,世界贸易额每年约600亿美元,而20世纪末的2000年世界贸易额为7.8万亿美元;不仅贸易的绝对数额大大增加,而且其相对比重也大大提高—全世界的贸易出口额占世界总产出的比重,1950年仅为7%,而到1999年已达22 % 。

   这种新的变化、新的实际情况意味着,在当代世界上,人类抽象劳动的社会化程度更高了—劳动的抽象范围更大地向国际领域扩展,社会劳动更多地体现为国际的社会必要劳动价值,更大量地体现为国际价值,价值规律的作用方式更多地适用于国际范围的生产和交换。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它既是一国国内商品生产和市场交换的基本规律,也是国际商品生产和市场交换的基本规律。当然,该规律的作用在国际领域发生了重大变化。在世界范围内,价值量仍然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所不同的是,它不是由个别国家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而是由世界市场上的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由于各国之间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率的差异,各国的国别价值必然高于或低于国际价值。

  而在世界市场上,商品只能按照国际价值这一世界统一的尺度来交换,于是便会出现一个国家的若干个工作日同另一个国家的一个工作日交换的现象。这仍然体现了等价交换原则,只是这种等价交换原则是通过不相等的国别价值相交换而体现的。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等价交换从来如此,从来都是按照社会价值而非个别价值(在国际交换中,国别价值是个别价值)交换的。当然,20世纪六、七十年代,一些第三世界国家的经济学家、激进经济学家所批评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不等价交换和国际剥削,不应适用于这里的场合。

    但是,也应看到,在当代国际商品交换中也不尽是等价交换,也存在因国际垄断等因素造成的不等价交换。

    当代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引起的劳动、价值、价值规律的新变化,还不仅仅体现在上述方面。经济全球化的资源跨国流动和配置,其中一个鲜明的特征是越来越自由,即经济全球化是与经济自由化、贸易投资自由化相联系的。就以关税率大幅度下降、数量限制的非关税壁垒渐趋消失为主要内容的贸易自由化而言,二战结束后初期,世界各国进口的平均关税率高达40%以上,随着贸易自由化的进程,现在世界工业品的加权平均关税率已降至,其中发达国家更是降至3%,发展中国家也已降至13%;原来的众多繁杂的进口配额、许可证之类的非关税措施,根据WTO的协议,在2000年也已基本取消(除了服装、纺织品的非关税措施可延长到2005年外)。这使得商品服务国际流动的国家界限障碍愈益弱化。

    当代世界的新变化意味着,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愈益相互开放、相互融合,国际价值与国别价值适用范围的界限愈益淡化。过去时代往往是这样一种情况:国际价值适用的场合是国际市场上的交换,国别价值适用的场合是国内市场上的交换;那些落后的国家由于可以采取各种保护主义措施,排斥外来商品的竞争,因而使国别价值较高的本国商品尽管在国际市场交换中不能充分实现其价值,但可以在国内市场上得到实现,不致被价值竞争力较强的、价格较便宜的外国商品所淘汰。然而在当代世界,国际价值的适用范围不仅随着全球化条件下国际市场、国际交换的规模增大而大为扩展,也随着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愈益相互开放、市场障碍及界限愈益淡化而愈益向各国国内市场渗透。那些劳动生产率较低的、高于世界平均必要劳动的劳动,不仅在国际市场上不能体现为社会价值,即便在本国国内市场上也越来越不被承认为社会必要劳动,不能得到价值实现。而这些新的变化同样体现的是等价交换的价值规律的要求。当代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所引致的劳动、价值、价值规律的新发展、新变化,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有着重要的意义。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在参与全球化过程中,既要努力争取一个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又不能仅限于此,不能因为把按照国际价值进行的市场交换视为不等价交换、国际剥削而反对甚或拒绝参与;重要的是要致力于本国的科技进步、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价值竞争力的增强。

    对于我国来说,一方面,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就是市场经济,在实行对外开放、参与经济全球化、参与商品生产和交换中,也要遵从国际价值这一市场共性规律,谋求等价交换、平等互利;另一方面,我们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目前的劳动生产率水平较低,在国际市场上,甚或在国内市场上往往是以较多的国别价值交换较少的国际价值。这要求我们必须要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商品生产的劳动耗费,提高商品的价值竞争力以便在日益相互开放、融合的国际市场、国内市场上,得到尽可能多的价值实现。

    三、从知识技术的本质及作用认识劳动价值论

    知识技术的飞速发展给生产劳动带来了巨大的变化,知识技术日益成为生产劳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而且其重要性在不断加强。这是知识经济区别于过去经济时代的主要特征。

    知识技术是脑力劳动的产物,也就是说,它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脑力劳动创造的。知识技术虽然有各种各样的存在形式,如:书籍、资料、图纸等等,但是,其主要的存在方式还是存储在人的大脑之中,作为人进行知识技术创新和指导生产劳动的基础。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劳动分工的不断细化,一部分具有较高智力水平和知识较为丰富的人开始专门从事知识技术的创新活动。知识技术作为一种无形的但却凝结着一般无差别人类劳动的产品进人了交换领域。既然知识技术是人类脑力劳动的产物,凝结着社会必要劳动,同时又具有使用价值,因此,知识技术产品就具有商品的二重性特征。

    知识技术这种商品与其它商品相比,同样都是人类劳动的产物。但是这种无形的产品却具有很多特殊性:

    (一)知识技术产品具有垄断性或是单一性特征
   一项知识技术在世界上可能仅此一项,没有其它的竞争者,而且为了鼓励技术创新,各国都有不同程度的专利法和知识产权保护法对此加以保护,因此,知识技术产品的创造者就有可能通过垄断获取超过知识技术产品自身价值的高额收人。反映在现实中,就是知识技术产品的价格通常都非常高昂。正是由于知识技术产品的垄断性造成了这一现象的出现。马克思认为,商品价格是商品价值的相对表现,因此,就存在着价格偏离价值的可能性。知识技术产品的价格偏离价值并没有违反价格规律。

    (二)知识技术产品的价值形成具有延续性和积累性

    没有一项新知识或新技术是凭空创造出来的。人们进行知识技术创新必须要建立在过去知识积累的基础之上。一个能进行技术创新的人首先是经过了长期学习,积累了大量知识的人。在学习和积累中,他通过付出各种费用把过去人们所创造出来的知识技术产品占为己有,存储在大脑中。在他进行知识技术创新的时候,就使用这些积累在自己的大脑中的知识技术产品,将其作为生产资料,利用脑力劳动,进行新知识技术的创造劳动。

    (三)知识技术产品还具有公共性的特征

    由于知识技术产品是一种无形的产品,人们只需要通过学习就可以将其储存在大脑之中占为己有,而且这种产品往往可以被无限次地学习和复制,因此,这种产品与普通商品相比最大的特征就在于其占有和使用的非排他性。普通商品一旦被某一个人占有或使用,那么,其它人就不再有占有和使用这件商品的可能性。而知识技术产品则更象公路、桥梁这样的公共物品,一个人的使用并不排除其他人的使用。因此,许多知识技术的使用往往是免费的,不论这种免费地占有知识技术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知识技术产品的公共性不仅决定了其价值衡量的困难性,也决定了消除私有制,全体人民共同占有知识技术这种生产要素,会使得知识技术产品的使用价值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社会福利达到最大化。

    通过以上对于与物质资料生产相关的知识技术本质和特征的分析,可以看到,知识技术在商品社会里,本质上是一种人的脑力劳动产品。这种产品的使用价值就在于它可以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要么通过人的脑力劳动再创造出新的知识技术产品,要么与物质生产相结合,提高劳动效率,提高生产的自动化程度,创造出更丰富的物质财富来满足人们的需要。知识技术产品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其价值只能通过人的脑力劳动被保存或被转移,而不能自身创造出价值。

    有一种观点认为,技术人员搞发明、搞创造,创造出新的知识技术产品,这就说明了知识在创造价值。其实这是一种误解。这种误解把人生理上的体力和脑力耗费同人的脑力运用知识进行创造两种不同的事情相混淆了。因为在脑力劳动过程中,脑力劳动者运用知识技术进行劳动,知识技术是作为脑力劳动者的生产资料被使用的。尽管脑力劳动和被脑力劳动运用的知识技术不可分割,都存在于人的头脑里,但从性质上讲,脑力劳动作为一种生理上的耗费,知识技术是被当作一种生产要素排除在外的。所以说,知识技术创造价值是不存在的。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到,知识技术在社会生产活动中的作用越来越大的现实,并没有违背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在迎接知识经济到来的同时,我们不应被这个新的经济时代的一些特点所迷惑。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仍然具有严格的科学性和强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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