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文艺理论研究中的“文化主义”与“审美主义”

时间:2023-03-19 10:04:04 哲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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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文艺理论研究中的“文化主义”与“审美主义”

评文艺理论研究中的“文化主义”与“审美主义”

【内容提要】 “审美”是以人不同于动物,他降生到世界上是未完成的,还有待于进一步通过社会和文化的塑造、包括美的陶冶,使人摆脱单纯受欲望的支配,以求感性与理性统一这一认识为前提的。它对人自身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站在审美主义的立场,认为目前学界所提倡的文化研究力求消解文艺的审美属性,一味俯就人的感官、欲望,只有进一步助长当今社会人的物欲化的倾向;因此把它看作文艺理论研究的“当代形态”不仅是一种认知的错觉和思想的误导,而且也与文艺理论的品格相悖。

【关键词】 文化主义、审美主义、人的生存、理论的品格

近20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生活和文艺实践的急骤变化,文艺理论研究也在不断地改变自己的格局。如果说,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文艺理论研究领域主要是反映论(审美反映论)与主体论的论争;上世纪90年代前期是社会学批评与形式主义批评的分歧;那么到了90年代后期,则逐渐演变为“审美主义”与“文化主义”的对立,而且这种对立在今天则更趋鲜明。

我这里所说的“文化主义”,是指近年来随着后现代主义思潮的涌入在我国出现的一股消解文艺的审美属性,把它混同于大众文化、消费文化,并企图以大众文化、消费文化来抵制审美文化的一种文艺观念。因为文化批评或文化研究自上世纪90年代末引入我国之后,不但国内学者的理解一直非常含混,似乎至今还没有人对它作出过明确的界定,即使在西方,它也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不仅有不同的派别,而且其前后的意义也在不断地演变。从立场上来说,虽然都是以大众文化为对象,但一般说,法兰克福学派多持批判的态度,把它看作是资本主义社会对于人民大众进行意识形态控制和操纵的手段;而伯明翰学派则对之多持肯定的态度,把它看作是对资本主义霸权主义的一种反抗(所以其研究一般都聚焦于阶级、性别、种族、民族、国籍等问题),稍后在美国兴起的“新历史主义”(亦称“文化诗学”)基本上也沿袭这条路子。从时间上来说,在上世纪80年代以前,它们的理论一般具有较强的政治色彩,而在80年代以后随着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发展,消费主义理论的盛行,文化研究也开始走向与消费主义合流,“普遍存在着一种瓦解,甚至完全忽略了经济、历史及政治研究的趋势,而主张建立在大众产品基础之上的消费及产生快感”(1),使之完全混同于消费文化。而我国当今被有些中青年学者炒得火热的“文化研究”,其对象主要也在于消费文化。这种理论在我国的流传除了在某种意义上确实反映当今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经济利益驱使以及数码时代媒介的变革所造成的文艺生产方式和接受方式的巨大变化之外,更是与西方后现代主义文艺思潮的冲击分不开的。后现代主义的文艺观集中地体现在上世纪60年代费得勒提出的“跨越边界,填平鸿沟”,促进审美文化与大众文化联姻这一口号上,它的性质就是企图以大众文化、消费文化来取代审美文化。如有些学人认为:“在今天,审美活动已经超出所谓纯艺术/文学的范围。占据大众文化生活中心的已经不是小说、诗歌、散文、戏剧、绘画、雕塑等经典的艺术门类,而是一些新兴的泛审美/艺术门类,或审美、艺术活动,如广告、流行歌曲、时装、美容、健身、电视连续剧、居室装修等,艺术活动的场所也已经远远逸出与大众的日常生活严重隔离的高雅艺术场馆,深入到日常生活空间。可以说,今天的审美/艺术活动更多地发生在城市广场、购物中心、超级市场、街心花园等与其他社会活动没有严格界限的社会空间和生活场所,在这些场所中,文化活动、审美活动、商业活动、社交活动之间不存在严格界限”(2),艺术与生活的距离感也就消失了,因此,文艺研究也应该转向文化研究。这种文化研究的理论近几年在我国也被炒得颇有声势,并被有些学人断言为 “当代形态的文学研究”(3)。

对于这一说法,我是持怀疑态度的。这里涉及到对大众文化和消费文化性质的认识和评价以及大众文化、消费文化和审美文化关系理解的问题。有些学者把两者看作只是一种“俗”与“雅”的关系,这就模糊了消费文化的特殊身份和性质。我对此并不完全赞同。因为我认为消费文化虽然以通俗文化的形式出现,但它作为后工业社会出现的一种资本主义商业文化是与传统的通俗文化有着本质的不同的,表现为:

一、接受主体不同,通俗文化的接受主体一般是广大群众;而消费文化的接受主体按照费瑟斯通的分析是一些“引领时尚的中产阶级”(4),在国内也有些学人认为,近些年来,“中等收入者开始成为社会的重要力量”,他们以“新大众”的面目出现在我国当今社会,“他们的文化品位和文化要求已经成为文化的中心,他们的趣味和要求……日益成为社会的重要文化选择”,“所谓‘大众’已经不是传统的‘现代性’的概念中的东西,而是以中等收入者为中心的文化生产和消费是一个概念”(5)。可见,所谓“大众文化”实际上是一种为“新富人” 们所把持和享受的“新富人文化”。

二、通俗文化虽然由于它的明白晓畅、通俗易懂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但其中许多优秀作品在丰富群众的精神生活、提升群众的道德情操方面,与审美文化是相辅相成的,与审美文化一样具有永恒的价值和典范的意义;而消费文化则与之不同,它所强调的内容是“遵循享乐主义,追逐眼前的快感,培养自我表现的生活方式,发展自恋和自私的人格类型”,“这就不免使人们普遍认为,消费文化对宗教(按:广义的可作“价值”、“信仰”解释)具有极强的破坏性”(6)。也就是说,它消解了审美文化所固有的思想深度和思想意义,成为人们即时的、当下的、“过把瘾就扔”的玩物,使之完全成了一种“享乐文化”;

三、通俗文化是由民间自发产生的,是人民大众自娱自乐的方式,它有着长远的历史,与商业性没有丝毫关系;而消费文化则完全是一种后工业社会的资本主义的商业文化,是一种完全被资本主义所操纵的文化,就像国内有些学人所描述的:“当代艺术家的工作只有当它在对世界的商品化有所促进,即‘叫卖’和‘叫座’的时候,它才实现为艺术”(7)。它不仅以刺激感官、挑动情欲为资本主义创造巨大的利润为目的,而且还以这种纯感官的快感把人引向醉生梦死、及时行乐。它为资本主义国家用来在国内,对于人民群众进行意识形态控制;向国外,进行意识形态输出,为推广他们的霸权主义、强权政治扫清道路,成了霍克海默、马尔库塞、弗洛姆所说的是“控制文化”、“操纵文化”。

所以,我认为把这种消费文化作为当今文艺发展的潮流和方向,并从根本上来否定审美文化,不仅不可能为实现所承认,而且也与我国的国情相悖。尽管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人民生活有了巨大的变化,但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发展极不平衡的国家,既有东南沿海地区和中心城市高楼林立、车水马龙的繁荣景象,也有穷乡僻壤至今尚存在的刀耕火种的原始生产方式;在新富人们一掷千金、穷奢极欲地“享受生活”的时候,也还有几千万劳苦群众在为自己的温饱发愁。我们还远没有进入“消费的时代”,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还不知道什么是“消费文化”。正如有些论者说指出的,尽管“在中心城市,在时尚青年或激进艺术家那里,他们生活在‘新潮’、‘前卫’的文化时间里,……他们不仅习惯于麦当劳、肯德基、美容院、咖啡厅、网吧,欣赏欧洲杯或世界杯,欣赏NBA总决赛或欧美、港台明星演唱会,无所事事也无所归依,离群索居或形影相吊,今日同居明日独身”,他们的生活方式和文化消费“已经完成了‘同国际接轨’”,但若是据此来断定“中国已进入后现代社会”,消费时代的消费文化已经到来,恐怕还为时过早,因为“他们不知道中国还存在另外一种文化时间”,“在中国更广大地区,在‘老少边穷’地区”的人民大众,“他们对‘新潮’、‘前卫’不仅不能接受,甚至还身怀反感”(8)。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站在哪一种立场发言?这就是摆在我国今天文艺理论工作者面前的两种价值选择。作为一个有良知的、有社会责任感的理论工作者,难道能不考虑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而一边倒向“引领时尚的中产者”那里,不考虑文艺对于提升人的精神生活承担职责而把它看作只是供人休闲玩乐、纵情遣欲的对象,一味为消费文化进行呐喊鼓噪吗?所以,把文化研究视为我国文艺理论研究的“当代形态”,认为当今文艺发展的方向是消费文化,以此来作为进入“全球化时代”的标志来予以肯定和宣扬,不仅不符合我国的国情和社会主义文艺的方向,而且还可能为美国的全球战略,以美国文化为代表的西方资本主义商业文化源源不断地进入我国制造理论依据。这我觉得是很值得那些“文化主义”的倡导者们所深刻反思的。

审美主义和文化主义则刚刚相反,如果说文化主义(再说一遍:我只是指当今我国流传的“文化研究”)是俯就人的感官、欲望,甚至把人看作只是、欲望的主体,认为人的存在就是求得自身欲望的满足;那么,审美主义则重视人的精神超越,它是以人不同于动物,他降生到世界上是未完成的,还有待于进一步通过社会和文化的塑造、包括美的陶冶,使人摆脱单纯受欲望的支配,以求感性与理性趋向统一这一认识为前提的。

要说明这个问题,在谈论审美主义之前,我觉得有必要先对“审美”这一概念做一番澄清。这一概念长期以来遭到人们曲解和误解,就是人们根据康德的按照审美判断的质的契机把审美规定为不以利害关系而使人感到愉快的观点,把它看作是不承担任何精神使命的一种纯感官的享受,就像人们日常所理解地仅仅只不过是“好看”或“好听”,这显然是十分浅薄的。其实,康德的真正用意是在于表明审美可以使人在感性世界和理性世界之外为我们营造一个“静观”(“观照”)的世界,从而使感性与理性、有限与无限、经验的与超验的、个体的与族类的获得沟通,实现人对自身生存的自我超越。我们把文学艺术的性质看作是审美的,就是看中这种超越性对提升人的精神境界方面的重要作用。而文化研究所反对的却正是传统美学所强调的这种审美的超越性,认为“消费时代”的美学的变化之一就是这种“距离的消失”,“因而公众不再需要灵魂的震动和‘真理’,他自足于美的消费和放纵——这是一种拉平一切、深度消失的状态,一种无须反思,不再分裂、更无所谓崇高的状态,这是消费文化逻辑的真正胜利”(9)。这样,美也就成了只是感官和欲望的对象。这是对审美的莫大曲解和误解!

我们并不否认感官享受的合法性,马克思、恩格斯把“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看作是“有生命的个人存在”,并认为“德国古典哲学是从天上降到地上”,因而“从来没有为历史提供世俗基础”(10),就等于表明人是离不开世俗生活的,表明人的感性需要的合法性;但是承认感性需要不等于要我们去鼓吹和放纵感性需要。因为追求感官享受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人的自然本性,如同爱尔维修所说,人的本性天生是“趋乐避苦”的,无须我们再去大肆提倡和鼓吹;相反的,出于对感性欲望、本能要求的自私性、粗野性以及人完成自身任务的艰巨性的认识,从来有良知的人文学者在谈到美的问题时都着眼于它提升人的功能,即使立足于从“原欲”出发去考虑问题的叔本华和弗洛伊德,他们也都在思考,如何通过审美使“意志主体”获得“解脱”而上升为“纯粹的认识主体”;使“本我”通过“升华”而达到与“超我”的统一。他们所强调的也都是审美的超越性。

这种超越性对人之所以重要,首先是由于人与动物不同,他是“自在自为”的:他不仅能“感觉到自身”,而且还能“思维到自身”(11)。在物质生活中,人只能感觉到自身,只知道怎样生活才使自己感到舒服、畅快,人与动物没有什么不同;而人之所以从动物中分离出来就在于他还能“思维到自身”,即反思自己的生存状态,思考怎样的生活才有意义、才有价值。而要反思自身就得要人从当下的物质生活和一己的利害关系中摆脱出来,站到物质生活之外和物质生活之上来对自己的生存状态进行审视和评判,这就需要人对自己的生活保持一种距离感。只有这样,他才会意识到什么是自己应当的生活以及如何去创造这种应当的生活,而审美,就是使人与当下的物质生活和一己的利害关系拉开距离、按照应是人生的眼光来反思自己的生存状态,从而达到人的自我超越的一条十分重要的途径。这是从人类学的意义上来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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