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过期妊娠的临床应对措施

时间:2022-11-22 01:27:03 临床医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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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过期妊娠的临床应对措施

目的:探讨过期妊娠对胎儿的危害及临床处理措施。方法:回顾分析2005年12月至2010年12月5年间我院收治的85例过期妊娠的临床资料。结果:过期妊娠使胎儿宫内窘迫、羊水过少,羊水粪染等的发生率增高,相应的发生新生儿窒息和围产儿死亡率增高,同时造成剖宫产发生率明显增高。结论:过期妊娠时胎盘功能减退,氧及营养物质供应减少,胎儿停止生长,胎儿-胎盘单位功能病理性增加,胎儿宫内窘迫及围产儿死亡率增加,新生儿低评分发生率增加,产前、产时严密监护,及时发现问题,适时终止妊娠,可改善过期妊娠的不良结局。
过期妊娠;胎盘功能不全;妊娠结局

        凡平时月经周期规则,妊娠达到或超过42周(≥294日)尚未分娩者,称为过期妊娠。其发生率占妊娠总数的3%~15%。随着母婴保健法的健全,人类文化素质的提高及孕妇保健意识的提高,过期妊娠日趋减少,但仍然存在。过期妊娠是一种高危妊娠,是影响围产儿发育与生存的病理妊娠,其围产儿死亡率明显高于正常妊娠期妊娠,而且过期越久,死亡率越高。我院2005年12月至2010年12月5年间收治85例过期妊娠,占分娩总数的6%,现分析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资料:
        1.1.1 孕妇年龄19~40岁,平素月经,早孕期检查均符合孕周,其中初产妇65例,经产妇20例。
        1.1.2 孕妇均无高血压、妊高症、糖尿病、肾病、心脏病、妊娠肝内胆汁淤积征等影响胎盘功能的疾病。
        1.1.3 入院时孕周已达42周或超过42周。
        1.2 方法:
        1.2.1 孕妇入院后即行常规产科检查,了解头盆关系,先露高低并行宫颈Bishop评分。
        1.2.2 对所有病例均行超声监测,胎儿监护,无激惹试验(NST)或宫缩素激惹试验(OCT)。
        1.2.3 对无胎儿宫内窘迫、前置胎盘等禁忌征者给予肥皂水灌肠或/和蓖麻油煎鸡蛋口服或/和静滴宫缩素引产或阴道后穹窿塞米索前列醇片引产。同时作宫缩素激惹试验(OCT)。
        1.2.4 OCT试验阴性者继续引产或试产,引产者若不能临产,于连续引产第3天行人工破膜,并继续静脉点滴宫缩素或阴道后穹窿放置米索前列醇片,连续处理72小时仍不能临产者视为引产失败,以剖宫产终止妊娠。
        1.2.5 OCT试验阳性者或人工破膜时羊水混浊Ⅱ度以上,或B超监测羊水过少(羊水暗区直径<2cm)或无羊水者,以剖宫产终止妊娠。
        2 结果
        2.1 入院时胎先露未衔接者占70.58%(60/85),宫颈Bishop评分≤6分者占57.64%(49/85)。
        2.2 85例中除18例入院时已临产,其余67例NST检查有8例呈无反应型,阳性率11.94%,其中4例OCT阳性,占NST无反应型的1/2,而85例总的OCT阳性率为4.7%(4/85)。
        2.3 85例中剖宫产率58.82%(50/85),其中胎儿宫内窘迫25例(50%),头先露胎位异常,致产程异常13例(26%),引产失败8例(16%),其他不宜阴道分娩4例(8%)。
        2.4 产后分析 羊水粪染发生率58.82%(50/85),胎儿宫内窘迫发生率为38.82%(33/85),新生儿出生后Apgar评分1分钟时≤7分者16例(18.82%),1例死亡和3例新生儿死亡,死亡率4.70%,羊水过少发生率27.05%(23/85),脐带缠绕发生率16.47%(14/85),新生儿体重≥4000±2500g者37.64%(32/85),<2500g者3例。
        3 讨论
        3.1 以上资料显示过期妊娠对胎儿的危害主要有羊水胎粪污染,胎儿宫内窘迫,羊水过少,新生儿窒息和围产儿死亡,同时造成剖宫产发生率明显升高。
        3.2 过期妊娠的诊断 过期妊娠是指≥42周的妊娠,对过期妊娠的诊断不能单纯以末次月经孕周,应结合孕妇的月经周期及早孕检查情况来考虑,对月经周期明显较长或较短的孕妇,必须借助于其他方法确定孕周,才能使我们的诊断和处理不失偏差,以便尽可能确保母儿健康。
        3.3 过期妊娠时胎盘结构和功能的变化,过期妊娠是一种高危妊娠,有学者通过对胎盘形态学变化的研究,发现胎盘重量减轻,胎盘绒毛内血管床减少,间质纤维化增加,合体细胞小结增加,细胞滋养细胞增生,基底膜增厚,纤维素样坏死,胎盘梗死,绒毛周围纤维素或胎盘后血肿增加等胎盘老化现象,使物质交换与转化能力下降,氧及营养物质供应减少,胎儿生长停止。       3.4 过期妊娠的处理
        3.4.1 因过期妊娠的妊娠期往往难以判定,有时娩出的新生儿小于确切的年龄而且不成熟,如不处理,虽然大多数的胎儿将存活得很好,但对少数胎儿是否有危及生命或娩出后有严重并发症则难以确定,引产并不一定都成功,随时要准备可能需要立即终止妊娠,因此对过期妊娠的处理必须十分谨慎。
        3.4.2 产前的监护 由于过期妊娠时胎盘功能减退,羊水过少,羊水粪染,胎儿宫内窘迫,新生儿窒息和围产儿死亡发生率增高,因此产前的监测特别重要,妊娠40周后,3日行一次NST;妊娠41~42周,1次/1~2日;妊娠>42周后,1次/日。
        3.4.3 产前处理 妊娠足月后仍无产兆者应重新认真复核其预产期,凡有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应先及时处理,重估胎儿大小并判断有无头盆不称及宫颈成熟度,对已确诊过期妊娠,若有宫颈条件成熟,胎儿≥4000g或胎儿生长受限,12小时内胎动累计数<10次或NST为无反应型OCT阳性或可疑的,持续低尿雌三醇与肌酐(E/C)比值,羊水过少(羊水暗区直径<3cm)或羊水粪染,并发中度或重度妊高征,其中之一应立即终止妊娠。
        3.4.4 终止妊娠的方法 对宫颈条件成熟者,无胎儿宫内窘迫,OCT阴性者行人工破膜或用缩宫素、前列腺素制剂引产,本研究对入院时未临产者行引产,失败率仅为13.56%(8/59),提示绝大多数过期妊娠是能够引产成功的,特别是经产妇更易诱发临产。出现胎盘功能不良,胎儿宫内窘迫,破膜后羊水少、粘稠、粪染、巨大儿、产程异常、引产失败等均应立即行剖宫产结束分娩挽救胎儿。
        3.4.5 产时处理 过期妊娠临产后宫缩应激力的显著增加超过其储备力,出现隐性胎儿窘迫甚至死亡,应严密监测胎儿宫内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应急措施,适时选择剖宫产结束分娩,挽救胎儿。产程中为避免胎儿缺氧,应恰当吸氧、静滴葡萄糖液,进行胎心监护,并做好抢救胎儿的一切准备,过期儿病率和死亡率均高,应及时发现和处理新生儿窒息脱水低血容量及代谢性中毒等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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