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基本权利 起源于衣回

时间:2020-10-28 18:30:39 法律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关于公民基本权利 起源于衣回

  人权理念地兴起,使权利的大门向公民敞开。公民权利由何而来已经被历史澄清,权利为人人所享有无需质疑。公民权利一旦产生,它就需要宪法来予以回应,并要竭力地走向现实。于是权利的宪法化和权利的实现也就成了宪政道路上永恒的话题。关键词:

  人性 基本权利 权利起源 宪政 引言

  “人性的首要法则乃是要维护自身的生存,人性的首要关怀乃是对于其自身应有的关怀”——(卢梭语) 在文明的时代“权利”寄附着人们基于对自身利益的渴求而诞生了。它的存在鼓起我们生活的信心和气力。我们由于有权利而享受现在,也由于有权利而希看未来。无法想象,让我们再堕进无权的时代,我们是否还能有生活下往的可能。初涉法学,虽还未窥探到法学瀚海的全貌,但一次次的权利冲击,让我不得不崇拜起“权利”这个神圣的词语。不仅仅是由于它托起了我们生存的天空,更由于它自身一路带来的艰辛与痛苦。这里盛满人类文明的圣果,凝聚了我们祖祖辈辈抗争的历史。我们没有理由不崇拜它。

  我承认是文明的时代张扬了权利,但我更要说是权利让我们的文明走得更深进。康德曾经说过:“人的行动,要把你自己人身中的人性,和其他人身中的人性,在任何时候都同样看作目的,永远不能只看作是手段。” 这向我们真实地表述了为了我们自己人身中的人性,我们需要争取我们的权利,但同时又不忘在扩张个人权利过程中的谨慎,由于自身的和他人的人性同样都是目的。关注自己的人性,于是有了权利;关注他人的人性,便产生了义务。于是义务也就被文明的人类所接受。至此,人类走向了更理性的成熟。难道还有什么比我们用权利来解释义务更进步的诠释?

  作为一名法学学生,亦是一名共和国的公民,我深知权利诉求的道路布满荆棘,但是我看到了权利给我们的文明社会带来的光辉,我愿意相信公民权利将会在我们的社会全面地实现。是理想亦是信念。正是源于这种理由,我一直在思考着权利,尤其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探求着它的来源,追溯它的本质,我期看能在这“走向权利的时代”让更多的人熟悉权利,让我们更理性地看待权利。

  西方有一句著名的法谚,即“有疑问时,以肯定人民自由之方式为之。”而公民的基本权利则是人民自由的最后也是最有力的保障。我深信只有当我们的国人完完全全的享有了这些肯认我们彻底自由的基本权利,而不再受到外来强力的干涉和社会条件的拘囿,我们才算真正地享受着文明社会的成果。有着我们共同的努力,这一天定将到来!

  一、基本权利的起源

  (一)从人权到基本权利的历史诉求与思考:

  基本权利实际上是宪法意义上的人权。所谓“公民的基本权利,不过是指那些关于人的先天和后天能够实现的价值在法律上的一般承认。他与人们自己设定法律关系时明确权利义务的个别承认有着本质的不同” 基本权利不是个别的,特殊的的权利,它是基于主体是人而产生的为人自身生存和尊严而理所当然应该享有的普遍的,一般的权利。实际上,基本权利是“表明公民在国家基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关系中所处的法律地位。” 这种地位是反特权、反等级的。权利主体需要通过这种法定的地位获得人格的独立、机会的同等、行为的自由。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内容,我国学者多数以为不过是“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权)、人身自由以至如日本提出的生存权(自由权)、权益回属(经济权)、以及各项社会保障(社会权)”

  无论是作为个体存在的个人,还是作为团体存在的若干人的集合,其存在和发展都有赖于必要的行为自由,以显示其个性,实现其目的,履行其职责。基本权利,正是对社会主体在一定限度内的行为自由的宪法确认,是通过法律予以承认和保护的利益以及社会主体根据法律作出选择以实现其利益的一种能动手段。可以说自由才是基本权利的核心。历史也足以证实追求自由是基本权利得以产生和获得长足发展的潜伏动力。而人们真正开始觉醒并意识到满足人性而需的自由,也正是人权的出发点。因而可以说人权伴随着基本自由的追求而产生,并随着宪法的出现而走向权利化,从而演变为公民的基本权利。那么让我们从这个意义上来审阅马克思主义和西方关于基本权利起源上的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