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申诉

时间:2024-09-18 20:44:16 法律毕业论文

浅谈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申诉

摘要: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职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职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职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刑事申诉是我国立法机关所确立的一项法律制度。它赋予被害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支属以权利。当他们以为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或决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或者判处显失公正时,有权提请司法机关重新审查处理。申诉这一程序的设立,是我国一贯倡导的“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政策的体现,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利于维持正确的裁判,制裁不法行为,保护公民的正当权益;有利于上级人民法院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有利于促进各级人民法院进步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的办案质量。关于这一法律制度,由于刑事诉讼立法的规定过于概括、笼统,在诉讼上和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一些不同的熟悉。因此,刑事申诉的法律化、制度化,已成为当前完备我国主义法制的重要课题之一。本文试就有关刑事申诉的几个拟就和大家探讨。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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