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错计少纳增值税的问题探讨

时间:2020-10-31 20:58:30 财税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工业企业错计少纳增值税的问题探讨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随着国家税收执法力度的加大和现代企业管理理念的不断提升,企业纳税的意识和积极性,都有明显的提高,但是近些年来几乎有半数以上的企业,普遍存在核算差错造成少纳税的现象和问题,认真分析其错计少纳税的症因与环节,研究正确的防范办法,对理顺税企关系,保证企业依法正确纳税,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双重经济利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工业企业错计少纳增值税的问题探讨的论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摘要:随着我国税收执法力度的增强,我国财政税收工作也在此过程中获得了积极的发展。但是在该过程中,还是有很多企业存在增值税的错计少纳情况。在本文中,将就工业企业错计少纳增值税的会计技术进行一定的研究。

  关键词:工业企业;错计少纳;增值税;会计技术

  近年来,在我国税收执法力度不断提升的情况下,很多工业企业在纳税主动性以及纳税意识方面都获得了较为积极地提升。但在税务审计工作中,还是发现很多企业在纳税过程中存在错计少纳情况,并因此导致罚款以及交付大量滞纳金的情况。为了避免该情况的出现,就需要企业做好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以科学措施积极做好纳税相关工作。

  一、错计少纳问题发生原因

  在工业企业中,错计少纳问题发生的原因主要有:

  第一,法律政策缺失。作为会计行业从业人员,需要具有良好的纳税观念以及意识,即需要明确纳税项目都具有哪些部分,需要了解到在什么时间当中做好多少税款的缴纳。尤其是财务核算会计人员,更是该项工作开展中的主体,如果没有明确、全面地了解,也没有做好我国现行相关税收法规的掌握以及运用,则会在实际税务筹划中存在工作僵化的情况,在核算发生错误的同时导致错计少纳问题的发生;

  第二,税企关系理解。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我国也积极对相关税法制度进行了变革以及调整,以此保证其能够较好地满足经济发展需求。而在税务相关条例、法规愈发详细的情况下,内容调整时效性方面也具有了更强的特征,即纳税企业需要及时做好我国税法政策方面变化的把握。而对部分企业来说,在具体税收政策操作以及执行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仅仅依靠向税务人员请教的方式掌握税收政策。而在实际税务核算缴纳活动开展中,很多财务以及领导对相关情况了解不足,且对增值税在政策方面的变化也不能够有效获得,很多账务处理以及涉税核算工作也不能够获得及时的帮助以及指导。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即使在税款核算方面发生错计少纳问题,也不能够及时地发现与纠正;

  第三,财务人员素质较低。现代企业对于能够兼具财务、管理、会计以及经济法规的高素质人才具有非常大的需求。很多企业在岗财务人员都存在专业面较为狭窄的情况,并不能够将税收规定以及会计制度在融会贯通的基础上协调应用。此外,还有部分人员并没有做好会计制度和税务制度的充分掌握,也大大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财务管理失规。很多企业领导在管理工作中存在理念落后的情况,对于企业的日常生产较为重视,而在管理方面却存在一定的疏忽,也没有对财务会计工作充分重视。会计人员在实际财务核算工作中,对于需要的成本核算材料、原材料合同、材料发票、原始凭证以及出入库单等都没有及时地获得,对企业的增值税缴纳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同时,由于会计核算具有较强的时间限制,都需要在月末完成,如果此时票据还具有积压以及调整情况,则会在影响工作时间的情况下使核算工作发生误差。

  二、错计少纳问题应对措施

  (1)产品用途改变。这是很多企业增值税计算过程中经常会发生的'一类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没有做好纳税对象的完整归集处理,因此导致增值税出现少纳情况。而在会计结算核算工作中,在核算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时,并没有将这部分用途发生改变的产品纳入到税款计算当中,而仅仅对其中的直接销售部分进行了计算;第二,没有做好基准税的明确处理,很多企业对增值税中产品用途改变条款存在误解情况,即将其理解为产品在库存以及生产阶段的成本价格,并因此导致税款在计算中存在减少情况。为了避免该问题的发生,就需要从以下两方面做好把握:第一,要保证纳税对象归集的完整性。要充分联系我国增值税法的相关规定,当企业自产产品用户发生变化时,要将其视同销售看待;第二,要做好移动使用价格内容的正确理解以及计算。根据我国增值税细则,在移送应用价格方面,需要按照从高不从低的原则去处理,当产品用途发生改变之后,则需要将其最终完成价格作为我们开展税务计算的依据。

  (2)价外费用收入。根据我国企业增值税法,税款缴纳人在货款销售价格以外获得的基金、补贴、租金以及手续费用等都需要将其计算到货物销售额计税处理当中。在实际工作开展中,很多企业将该规定认为是仅仅在伴随销售情况发生同时才需要进行计算,而如果当期没有产生相关业务或者没有销售产品,那么则不需要计税。根据该种情况,就导致其在税款计算方面存在漏计情况。从中可以了解到,要想彻底避免问题发生,就需要对税法的正确意图充分理解,即企业要同增值税纳税者实现从属,在纳税年度中所有产生的收入都需要做好相应税款的缴纳。

  (3)混合销售收入不明确。对于工业企业,混合型销售收入不仅同货物销售收入具有联系,且同非应税劳务也具有密切的关联,两者可以说具有相伴而生的特点。对于相关劳务费用,也并不属于工业企业的兼营范围,企业在实际开展产品销售时,存在对个别购买人实施帮助的情况,并为其提供运输、指导、安装以及技术培训相关服务型收入。对于这部分收入,都需要将其纳入到营业税征收范围。这种情况通常偶然出现,即并不便于以单独的方式按照营业税进行征管。所以,为了避免税收出现流失情况,则需要将其划入到进货销售额中共同实现增值税的征收。而如果企业以单独方式对营业税缴纳情况进行计算,则属于漏缴情况,需要在实际工作中做好把握。

  (4)业务处理时间问题。在税法中,已经对不同类型税种的纳税时间进行了规定。而在实际工作中,会计人员也经常会因为工作方面的疏忽没有做好纳税时间的明确以及掌握,并因此使企业没有充分联系具体销售方式做好纳税义务产生时间以及销售权实现时间的明确,进而使税款缴纳发生延误或者遗漏的情况。要想做好增值税纳税产生时间的掌握以及科学运用,则需要从以下两方面入手:第一,保证税务条款当中的具体内容能够同企业实际情况充分结合,通过将术语通俗化处理更好的便于掌握以及记忆;第二,条例当中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企业账面核算对某项业务提取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时间。可以说,在我国工业企业数量不断增加、业务量不断提升的情况下,其增值税数量以及项目也逐渐增加,并因此使增值税的错计少纳情况经常出现。在上文中,我们对工业企业错计少纳增值税的会计技术进行了一定的研究,需要在实际工作当中能够做好把握,以科学技术的应用保障该项工作的正确完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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