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管理中的财税知识

时间:2020-12-15 09:10:53 笔试经验 我要投稿

薪酬管理中的财税知识

  作为企业的劳资专员,只有掌握必要的财务知识,才能科学设计薪酬结构,合理避税,为单位和职工节省费用。以下,YJBYS小编为你整理的薪酬管理中的财税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薪酬管理中的财税知识

  问题一:单位发放的通讯费、交通补贴可以税前扣除吗?

  单位为职工按月按标准提供的通讯、交通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或支付的通讯、交通补贴,应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准予扣除,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问题二:单位支付的违约金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违约金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由违约的一方对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用于赔偿损失的金额。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违约金可凭发票、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在税前扣除;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违约金可凭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支付凭证(即银行划款凭证或生效的法律文书)、收款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在税前扣除。

  问题三:差旅费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差旅费报销制度。合理的差旅费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所谓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是指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有效凭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工作任务、支付凭证等。

  问题四:单位发生工伤、意外伤害等支付的一次性补偿如何在税前扣除?

  单位员工发生工伤、意外伤害等事故,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其支付的经济补偿,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和银行划款凭证、收款人收款凭证,可在税前扣除。

  问题五: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如何税前扣除?

  单位与受雇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不超过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标准的部分,可以在税前扣除。

  问题六:单位筹办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如何进行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15号第五条规定:单位筹办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开办费。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在开办费结转摊销年度,按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关于筹办费的处理规定,单位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问题七:单位为职工提供住宿发生的租金可否税前扣除?

  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单位为职工提供住宿而发生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及合法凭证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单位为职工报销个人租房费,可凭出租方开具的发票(发票抬头可为单位职工个人)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问题八:单位租赁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如何税前扣除?

  1、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向具有营运资质以外的个人租入交通运输工具(含班车),发生的租赁费,凭租赁合同(协议)及合法凭证,准予扣除,租赁费以外的其他各项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2、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租入其他单位或具有营运资质的个人的交通运输工具(含班车),发生的租赁费及与其相关的费用,按照合同(协议)约定,凭租赁合同(协议)及合法凭证,准予扣除。

  问题九:单位发放的取暖费、防暑降温费如何税前扣除?

  单位发放的冬季取暖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防暑降温费,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按职务或职称发放的集中供热采暖补贴应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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