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单位有集体户落户南京栖霞分局受理点有哪些

时间:2023-12-15 12:36:10 王娟 户口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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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单位有集体户落户南京栖霞分局受理点有哪些

  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南京单位有集体户落户南京栖霞分局受理点有哪些,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南京栖霞区仙林派出所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枢东路11号

  电话:025-83148275

  南京栖霞区靖安派出所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靖安大道与沿江高等公路交界处(原天界小学)

  电话:025-83148335

  南京栖霞区龙潭派出所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花园村花园街18号

  电话:025-83148325

  南京栖霞区摄山派出所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齐民东路18号

  电话:025-83148305

  南京栖霞区栖霞派出所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82号

  电话:025-83148295

  南京栖霞区尧化门派出所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尧化门街183号

  电话:025-83148205

  南京栖霞区马群派出所

  地址:江苏南京市栖霞区百水芊城小区

  电话:025-83148265

  南京栖霞区迈皋桥派出所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合班村248号

  电话:025-83148240

  南京栖霞区燕子矶派出所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吉祥村8号

  电话:025-83148220

  南京栖霞区八卦洲派出所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兑南村300号

  电话:025-83148215

  南京集体户口设立办理指南

  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可以设立单位集体户:

  (一)单位拥有用于本单位职工集中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

  (二)单位录(聘)用人员数量不少于10人或者依据省政府现行政策规定录(聘)用高校毕业生达到3人以上,确有设立单位集体户必要;

  (三)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

  除本细则明确的出生申报情形外,单位集体户仅限于本单位职工落户。一个单位一般设立一个单位集体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应当向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申请单位的成(设)立的批文或相应的登记法律文书(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三)用于职工集中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房屋产权证;

  (四)本单位录(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及劳动保障交纳凭证;

  (五)本单位录(聘)用人员居民身份证;

  (六)本单位指定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居民身份证及指定证明。

  经批准建立的佛教道教寺庙、宫观,可以建立单位集体户,用于符合出家条件的僧人、道士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学生集体户:

  符合下列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中等学校(以下简称大中专院校),可以设立学生集体户:

  (一)具有相应的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二)具有供学生集中住宿的合法固定住所;

  (三)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

  大中专院校申请设立学生集体户,应当向院校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相应的学历教育招生资格证明;

  (三)提供学生集中住宿的房屋产权证;

  (四)学校指定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居民身份证及指定证明。

  学生集体户仅限于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学生落户。

  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

  本市(县)依法设立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可以设立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

  本市设立的区(原五县除外),一律不设立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

  申请设立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应当向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县级以上人事部门设立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的批复;

  (三)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指定证明;

  (四)指定协助管理人员居民身份证。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在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

  (一)在本地无合法固定住所、无有家庭户口的直系亲属且所在单位未设立单位集体户;

  (二)与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的单位引进的、已签订录(聘)用合同的人才或者已签订就业协议书、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三)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职称。

  根据户口登记管理工作需要,本市区、县公安机关可以以社区、村为单位设立一个社区(村)托管户,统一登记符合落户规定,但在当地无处落户公民的户口。

  集体户口的类型有哪些?

  1、高考放榜后,录取高校会要求学生把户口迁过去,这就是学校的集体户口;

  2、毕业后,如果做公务员或在事业单位上班,户口就直接迁移到用人单位,这是单位的集体户口;

  3、如果在非政府单位上班,那么就要把户口挂靠到人才服务中心,这是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

  南京人才落户条件有哪些?

  1、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2、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4、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具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市城镇地区。另外,夫妻双方均按第1、3、4项条件申请户口迁入的,或一方户口已在本市(不含户口登记在本市学生集体户及鼓楼区上海路203号),另一方按本办法第二条第1、3、4项条件申请户口迁入的,可以同时申请随迁未成年子女。

  持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和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可随迁未婚子女和配偶。

  综上所述,南京的集体户口分成三种,分别是单位集体户,学校集体户和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事实上对于在南京的外来务工人员来讲,除非本人在行政机关或国家事业单位上班,否则,户口只能挂靠在当地人才服务中心。

  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可以设立单位集体户:

  (一)拥有合法稳定房屋作为办公经营场所;

  (二)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

  一个单位只能设立一个集体户。

  多个单位拥有同一处合法稳定房屋的,可以在该房屋内设立一个共同的单位集体户。

  除本规定确定的情形外,单位集体户仅限于本单位职工落户。单位搬迁,应及时将单位集体户整户迁入新址。

  符合下列条件的部队团以上单位,可以在团机关驻地设立单位集体户:

  (一)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设立单位集体户;

  (二)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

  一个团以上单位设立一个单位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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