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没有合法稳定住所且未就业落户南京玄武分局受理点有哪些

时间:2022-08-02 12:16:16 户口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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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没有合法稳定住所且未就业落户南京玄武分局受理点有哪些

  集体户一般指集体户口。集体户口是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的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南京没有合法稳定住所且未就业落户南京玄武分局受理点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南京没有合法稳定住所且未就业落户南京玄武分局受理点有哪些

  南京没有合法稳定住所且未就业落户南京玄武分局受理点有哪些

  南京没有合法稳定住所且未就业落户不能在玄武分局办理。

  可以办理的地点有: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人才落户窗口(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分局办证服务中心(江北新区大厂太子山路209号)

  东山派出所(江宁区淳化街道天泰路2号)

  开发区派出所(江宁区秣陵街道通淮街98号)

  岔路派出所(江宁区双龙大道606号)

  百家湖派出所(江宁区秣陵街道金龙路10号)

  高新园派出所(江宁区天印大道2009号)

  上坊派出所(江宁区东山街道润发路5号)

  南京单位集体户办理指南

  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可以设立单位集体户:

  (一)单位拥有用于本单位职工集中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

  (二)单位录(聘)用人员数量不少于10人或者依据省政府现行政策规定录(聘)用高校毕业生达到3人以上,确有设立单位集体户必要;

  (三)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

  除本细则明确的出生申报情形外,单位集体户仅限于本单位职工落户。一个单位一般设立一个单位集体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应当向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申请单位的成(设)立的批文或相应的登记法律文书(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三)用于职工集中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房屋产权证;

  (四)本单位录(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及劳动保障交纳凭证;

  (五)本单位录(聘)用人员居民身份证;

  (六)本单位指定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居民身份证及指定证明。

  经批准建立的佛教道教寺庙、宫观,可以建立单位集体户,用于符合出家条件的僧人、道士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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