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两个五年入户办理指南

时间:2024-05-24 17:06:36 户口

东莞两个五年入户办理指南

  迁户口是很多人都会办理的业务之一,国内现行的户籍制度对于迁户口的手续有严格的要求,申请人一定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东莞两个五年入户办理指南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办理条件

  申请人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可申请入户本市:

  (一)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

  (二)在我市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

  办理材料

  一、个人申请迁入所需的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二、如申请人属养老保险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保的省直属企业员工,则还需提供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打印的《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及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原件)。

  三、入户地依据材料:

  1.迁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集体户口簿扉页或已盖单位公章的扉页复印件;

  3.工作单位无集体户的,无需入户地依据材料,直接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镇街或园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申请入户。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申请人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步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第三步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第四步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属省外户口迁入的,申请人在收到批准同意通知后,90天内凭身份证和受理单位签发的《受理户政业务登记表》到市公安局办证大厅户政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上述两证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办理入户手续;属省内户口迁入的,申请人在收到批准同意通知后,凭身份证和受理单位签发的《受理户政业务登记表》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8个工作日内办结。

  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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