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公租房申请条件

时间:2022-04-06 11:49:26 公租房 我要投稿

新乡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新乡公租房申请条件,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新乡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租房一般指公共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1、无房产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均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重点供应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企事业单位建设的单位租赁住房,优先供应本单位符合条件职工居住,房源有剩余的,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社会家庭或个人供应。

  2、申请人申请新乡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在计算人均住房面积时,只计算申请人在新乡市区内的住房。申请人申请平原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凤泉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在计算人均住房面积时,只计算申请人在相应区内的住房。

  3、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已承租一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5、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予以保障: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二)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居住,因房屋被征收,在本市市区内无其他住房的;

  (三)在本地工作的市级以上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烈军属、四级以上残疾人员家庭;

  (四)无子女的`孤老家庭。

  公租房申请承诺书

  根据7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的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贵州省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我项目三方责任主体单位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建设单位承诺:

  1、我单位承诺,将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时补齐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所欠缺资料;

  2、我单位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认真签订并兑现该承诺书;

  3、我单位承诺将工程发包给具备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的施工单位;

  4、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二、监理单位承诺:

  1、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2、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不进行竣工验收。

  3、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三、施工单位承诺:

  1、我单位将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完善相关建设程序手续;

  2、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5、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四、未尽事宜,按《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建设单位(签章):__年___月__日

  监理单位(签章):__年___月__日

  施工单位(签章):__年___月__日

  承诺人:________

  时间:__年_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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