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公租房申请条件

时间:2023-01-11 03:52:31 公租房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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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自发生成的,而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是国家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为设计的新型住房类别,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闽侯公租房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闽侯公租房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每个家庭确定一名年满18周岁,在我县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财产和住房建筑面积应当与申请人合并计算,一个家庭只限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二、本办法所称的家庭年收入是指申请之日前连续12个月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家庭财产指的是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存款、机动车辆、有价证券、生产经营性单位股权及其他各类非住宅等财产。本办法所称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以申请家庭成员拥有的私有住房的合计建筑面积除以申请家庭成员人数计算确定。

  特殊条件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本市户籍):

  1、申请人具有本县城镇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至申请之日时落户时间已满3年。

  2、申请人在本县辖区内工作、生活。

  3、申请家庭在本县年收入、财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县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务工人员:

  1.申请人不具有本县居民户籍或者属于本县辖区内跨乡镇(街道)务工的本县居民,在本县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县辖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

  2、申请家庭在本县年收入、财产符合县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3、家庭成员在本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在本县工作所在地乡镇(街道)辖区内无自有住房。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申请人属于在本县辖区范围内的省、市、县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

  2、申请家庭在本县年收入、财产符合县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3、家庭成员在本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在本县工作所在地乡镇(街道)辖区内无自有住房。

  (四)本县辖区范围内部队中服役的现役专业士官

  在本县登记注册的企业所引进的人才,具有硕士学位以上(含硕士)或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的技术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环卫、公交等行业的住房困难家庭以及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可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特定人员,由政府提供一定数量的公共租赁住房予以定向保障。具体的准入条件、审核和分配规程另行制订。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一)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的(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交易时间以县房管所登记时间为准。

  (二)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

  (三)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四)申请家庭在我县有违法建设等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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