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政府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江阴公租房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澄江街道户籍;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公布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市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就业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自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5年;
(二)申请人在本市有稳定职业,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且合同履行满3个月,并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市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引进人才申请公租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符合市人社局制定的“引进人才”标准,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1、来本市创新创业的领军型人才;
2、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引进的柔性高层次人才;
3、市人社局批准引进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双高”人才,以及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急需紧缺人才;
(二)申请人在本市有稳定职业,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且合同履行满3个月,并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市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实际居住满2年;
(二)申请人在本市有稳定职业,已与本市用人单位(本地注册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且合同履行1年以上,并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市无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一)拥有私有产权房屋;
(二)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因治疗重大疾病而出售家庭唯一住房的除外);
(三)已领取房屋征收(拆迁)安置补偿金;
(四)正在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五)正在租住公有住房或人才公寓;
(六)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取得本市户籍;
(七)已领取安家补贴,或正在享受大学生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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