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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公租房新就业职工申请条件
公租房一般指公共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平潭公租房新就业职工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申请条件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闽岗综实管办〔2014〕30号)第25条规定,按照区统计、民政等部门结合实际提供的相关数据,确定2020年度平潭综合实验区新就业职工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标准如下:
应持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院校毕业证,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与用工单位(含企业和机关事业等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3年以上,持有人事部门报到证或在本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
其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为30905.6元/年以下、家庭总资产548589元以下,家庭成员在本区无自有私房和未租住公有住房。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闽岗综实管办〔2014〕30号)第四十四条规定:上述保障对象按其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差别化租金,分档计租。
拓展:城镇(农村)住房保障家庭准入标准
具有本区城乡户籍(不含购房入户),现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属于无房户或无法满足基本居住条件的本区城镇(农村)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和低保的住房困难家庭。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城镇家庭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8632元/年)的80%以下,确定为30905.6元/年、家庭总资产548589元以下;农村家庭按照上一年度农村住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6009元/年)的80%以下,确定为12807.2元/年、家庭总资产548589元以下。
(二)低收入家庭:城镇家庭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8632元/年)的30%以下,确定为11589.6元/年、家庭总资产205721元以下;农村家庭按照上一年度农村住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6009元/年)的30%以下,确定为4802.7元/年、家庭总资产205721元以下。
(三)低保家庭: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做好住房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住〔2014〕20号)文件精神,已经属低保家庭(指家庭成员均为低保),只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不再规定、审核家庭年收入和家庭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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