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时间:2021-03-09 15:40:07 公租房 我要投稿

抚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自发生成的,而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是国家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为设计的新型住房类别,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抚州公租房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抚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①、在市中心城区无房或有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

  ②、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国家统计局抚州调查队公布的2016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对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城镇不受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的限制;

  ③、申请人家庭有一人以上拥有市中心城区居民户口;无市中心城区居民户口但从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与当地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或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且连续缴纳养老保险的;

  ④、转户农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享受城镇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中心城区持《居住证》连续三年以上人员享受与城市居民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同等资格。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成年子女可随父母一同申请,也可单独申请。

  ⑤、已享受保障性住房或已购买房改房(含集资建房)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仍不足15平方米(含),且家庭成员有已婚子女的,其成年已婚子女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2、以下情形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①、申请人父母或子女在当地有两套或两套以上自有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35平方米(含)以上的;

  ②、申请截止时间前二年内转让私有产权房产,且转让房产人均房屋建筑面积超过15平方米的;

  ③、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有店面或写字楼等非住宅的;

  ④、擅自转租、转让保障性住房的(含直管公房);

  ⑤、转户农民在原居住地有住房、宅基地、祖屋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上的;转户农民在市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被征收并已安置的;转户农民符合一户一宅分户条件并已享受申购公寓房安置的。

  提供资料

  ①申请表

  ②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照片、户口簿、婚姻证明。

  ③就业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社保缴费证明。

  ④住房、收入、低保、拆迁、伤残、优抚等其他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并对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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