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租房新入户人员租金优惠办事指南

时间:2024-09-17 20:15:13 公租房

东莞公租房新入户人员租金优惠办事指南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东莞公租房新入户人员租金优惠办事指南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东莞公租房新入户人员租金优惠办事指南

  申请条件

  1、自6月1日起通过人才入户方式将户籍迁入本市,且户籍迁入本市未满3年;

  2、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所需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

  2、劳动合同,申请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可提交所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在本市纳税证明代替劳动合同;

  3、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对账单和缴费明细表及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4、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

  5、申请人及配偶的提供房管部门近一个月出具的房产证明,本市户籍的需同时提供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以上规定的材料,属证明类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类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所需材料说明:

  1、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名称必须与市社保局登记缴费单位名称一致;

  2、申请时,用人单位正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办理程序

  租金优惠办理程序:租住市属租赁住房→提交申请→市属住房租赁企业受理(即东莞市安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公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实施租金优惠

  办理时限

  市属住房租赁企业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步审查。申请资料经初审后,符合保障条件的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当在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情况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情况在东莞建设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保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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