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租房共同申请人条件变更

时间:2024-09-04 12:12:21 公租房

深圳公租房共同申请人条件变更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深圳公租房共同申请人条件变更,希望大家喜欢!

深圳公租房共同申请人条件变更

  申请条件

  该事项适用容缺收件。

  1、申请人已取得轮候申请《备案回执》或已进入轮候册;

  2、申请人的住房、人才认定、户籍、婚姻、社会保险、家庭人口、抚恤定补优抚、残疾情况等发生变化。

  办理材料

  1、《深圳市保障行住房轮候申请信息变更表》。

  2、居民身份证。

  3、关系证明。

  如户口本、出生证(需同时提供子女身份证或户口卡,深户提供复印件,非深户验原件收复印件)、收养证明(收养证明如无被收养人身份证号码信息的,需同时提供被收养人身份证或户口卡,深户提供复印件,非深户验原件收复印件)、公证书、派出所证明等,收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4、婚姻状况证明:

  初婚需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材料(如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再婚提供结婚证及离婚材料;丧偶提供丧偶材料;

  5、军官证、士兵证。

  6、学历或职称证明。

  (1)公租房信息变更:社保累计满1年未满3年的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需提供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或学历认证文件其一即可)或职称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2)安居房信息变更:社保累计满3年未满5年的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需提供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或学历认证文件其一即可)或职称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7、残疾证.

  限于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

  8、抚恤定补优抚证。

  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包含全部涉军群体:现役军人、退伍军人、残疾军人、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收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9、就学迁出证明。

  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迁出的需市公安局出具证明;成年子女因就学迁出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户籍迁出证可验原件收复印件,在读证明收原件。

  10、独生子女死亡证。

  失独家庭需提供(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除外)。

  办理流程

  第一步:进入网上办理入口,点击“立即办理”。

  第二步:登入自己的广东省统一身份账号,然后选择“信息变更申请”,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后面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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