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时间:2024-08-16 21:20:10 偲颖 住房公积金

深圳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公租房,即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深圳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深圳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一、什么是公租房?

  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目前,已开工建设的公租房交房标准为:

  1.水、电、气表安装到户;

  2.统一安装入户防盗门;

  3.客厅及卧室地面采用玻化砖,墙面、天棚刷乳胶漆。厨房、卫生间地面、墙面均采用防滑 地砖、墙砖,天棚采用塑钢扣板;

  4.卫生间安装吸顶灯、换气扇、蹲便器、成品立柱盆,厨房安装吸顶灯、抽油烟机、成品橱柜、淘菜单盆。承租人只需自己配上家具、电器等即可直接入住。

  二、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年满23周岁;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在2011年6月1日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2010年1月30日之后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在本市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正在本市领取低保廉租货币补贴、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在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应当立即停发租房货币补贴;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三、面向人才群体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在扩大试点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或是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且符合以下年龄条件:

  1、正高级职称且未满46周岁,副高级职称且未满41周岁;

  2、国内外全日制高校毕业,博士未满36周岁,硕士未满31周岁,学士未满26周岁。1、2款所列年龄条件,以2013年1月1日为审查、判断时点。

  四、公租房的分配

  1、1人的,选房类型为单身公寓(35-36㎡);

  2、2人的,选房类型为一房一厅(31-50㎡)或以下户型;

  3、3人(含)以上的,选房类型为二房一厅(48-68㎡)或以下户型

  五、申请公租房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表》;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他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申请人配偶作为共同申请人,不具有本市户籍的,需另行提交签发日至提出轮候申请之日满一年的本市有效居住证。共同申请人属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士兵证等证明材料。

  (2)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供户籍迁移证等证明材料。就读全日制学校的,还需提供有效的学籍证明。

  (3) 已婚(包括离异、丧偶)及未婚但生育的,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收养过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4)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异的提交离婚证明(包括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未婚的(男性22周岁以上、女性20周岁以上)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5) 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3年以下的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提供学历、职称的认证文件。

  据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消息,2017年第一批市级人才住房定向配租申请受理工作将于1月11日~20日接受申请,涉及人才住房2129套。

  1月10日,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发布《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受理人才住房定向配租申请的通告》,深圳启动今年首批市级人才住房定向配租。房源涉及金穗花园、益田大厦、笔架山公馆、宝龙嘉园、华业玫瑰四季馨园一期5个项目,共2087套住房,今日起接受申请。

  此次配租对象为:

  1、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包括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

  2、截至2017年1月5日(含当日),市政府明确给予人才住房支持的企事业单位。

  3、市级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

  此次配租的房源情况:

  房源涉及金穗花园、益田大厦、笔架山公馆、宝龙嘉园、华业玫瑰四季馨园一期共5个项目,共有2129套,除益田大厦2套预留为维保用房,宝龙嘉园40套已定向配租给项目建设单位(深圳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外,本批定向配租房源共2087套。

  其中,面向高层次人才配租房源共257套,面向市政府明确给予人才住房支持的企事业单位和市级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配租房源共1830套。除宝龙嘉园为毛坯房未装修外,其余项目住房已装修。

  六、如何申请到公租房呢?

  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通过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公示合格并选定住房的,与人才本人签订租赁合同。

  七、申请材料有哪些:

  1、高层次人才住房申请表;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

  3、劳动合同;

  4、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仅限已婚人员),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还需要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5、杰出人才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声明(原件1份);领军人才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声明;

  6、深圳市人才住房申请担保书;

  7、个人完税证明;

  8、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

  2、市政府明确给予人才住房支持的企事业单位和市级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

  以单位名义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合格并配租住房的,与申请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八、申请材料有哪些:

  1、申请单位人才住房申请表;

  2、单位证照;

  3、2016年度的纳税证明;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

  5、申请单位人才住房需求情况统计表;

  6、市政府明确给予人才住房支持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交市政府相关批示文件。

  提醒:

  1、申请时间为2017年1月11日至1月20日(上午9:00至12:00 ,下午14:00 至18:00,含周六、日)。

  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或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本次定向配租申请。

  九、相关资料:

  一、深圳公共租赁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深圳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深圳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2、申请人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深圳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正在深圳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5、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

  二、深圳公共租赁房申请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他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申请人配偶不具有深圳市户籍的,需另行提交签发日至提出申请之日满一年的深圳市有效居住证。共同申请人属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士兵证等证明材料;

  3、已婚(包括离异、丧偶)及未婚但生育的,提供申请人、申请人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收养过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异的提交离婚证明(包括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未婚的(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5、属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提供学历、职称的认证文件。

  三、深圳公共租赁房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根据系统的提示,预约到区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时间。

  (二)、区受理窗口受理及初审:

  1、受理并审核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交材料的,补交后初审。

  2、比对申请人所录入的信息与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信息是否一致。

  3、结合系统端口所反馈的社保、拥有房产、转让房产、租住保障性住房等信息,进一步审核并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三)、初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备案回执》,扫描并上传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市主管部门终审。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有关条件,包括婚姻、户籍、住房及宅基地、购房补贴、区级政策房等。

  (五)、终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

  (六)、按季度更新并公布轮候册。

  深圳公共租赁房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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