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如何使用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济南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如何使用公积金贷款,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济南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如何使用公积金贷款
(1)户籍为济南的借款人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济南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济南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2)在省内其它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非济南户籍职工在济南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由一名收入稳定的济南户籍职工提供担保,可向济南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异地贷款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和无公积金贷款证明。
济南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2、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规定的.时间,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职工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等(不含商业用房、别墅等);
4、已交付的所购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5、同意且能够以所购住房或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或以动产、权利作质押,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的应由所购房屋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
二、异地贷款政策须知:
1、户籍为济南的职工在就业地(非济南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济南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可向济南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2、非济南户籍职工在省内其它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济南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由一名收入稳定的济南户籍职工提供担保,可向济南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3、申请异地贷款还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和无公积金贷款证明及济南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房产查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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